领导辞职评语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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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年度中,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安心工作,热于本职,工作勤恳踏实,虚心好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严格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条文严律于己,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工作,能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其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勤于工作,团结同志,遵章守纪。
二、抓好共青团工作。
以党建带动团建,促进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组织镇属部门进村、进学校宣传法律法规、反毒品、反xx知识,六一节慰问品学兼优的贫困小学生。
三、做好镇党政办工作。
认真作好文字资料处理工作,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
四、协助所包村开展好各项工作。
协助所包村(板旺村)做好综治、计生、调解等工作,帮助村支部开展好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五、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抽调到宣传部,圆满完成本乡镇的文明乡镇申报和镇属两个村文明村寨申报材料编写工作;
对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均能较好地完成。
总之,该同志为人正直,谦虚谨慎,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计个人得失,经常主动加班,一年来,能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一个优秀的乡镇干部。
篇二:
领导对员工的工作评语
该同志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尽心尽责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在思想上,该同志为人正直,稳定、谦虚,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其事业心、进取心强,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
该同志是一位具有良好专业技术水平又有高尚职业道德的优秀员工,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奉献社会。
在工作上,该同志积极肯干,责任心和协同能力强,有创新能力。
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爱岗敬业,业务知识扎实。
在复杂工作上逻辑清晰、判断能力强、沟通能力强、踏实忠诚,能做到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发挥了榜样作用,树立了良好形象。
在生活上,该同志积极参加适当的体育煅炼以保持健康体魄,充足精力、有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团结、关心、帮助同事,锐意进取,乐于助人,关心同事,善于合作,能与与他人相处融洽。
在学习上,该同志目标明确,刻苦勤奋,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同时高度重视专业课基础课程,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能严格要求自己,
勤于工作,善于学习,使自己全面发展,注意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和学习的能力,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并学习改正。
当然该同志还存在一些缺点,其经验、阅历较缺乏,不善于自我表现等。
希望该同志更加努力学习,以更加认真、仔细、负责的心度去做好自己的工作,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中。
篇三:
辞退、辞职处理意见
员工辞职、辞退及调岗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司的管理及发展,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员工的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市浦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辞职及审批程序
第三条员工的辞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四条辞职的情形
(一)员工要求离开公司,不再担任工作职务,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辞职:
1.在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安全、公司财务等特殊岗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但是又拒绝签订商业机密保守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财务审计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其它原因不宜辞职的。
(三)公司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4.接受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计算最低服务期限。
5.经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公费学历教育的员工,取得学历后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6.有以上情形两项以上者,服务年限为所涉及之最长服务年限。
(四)员工若坚持辞职,但是有
(二)、(三)规定时,应先做好赔偿工作后才可以申请辞职。
第五条辞职的审批程序
(一)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各处室、车间领导提出。
各处室、车间领导从接到辞呈之日起,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提出辞职的员工进行一次面谈,必要时会同人力资源处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并作好书面记录,由所在部门及分管副总在《离职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处室、车间主管及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人力资源处必须进行面谈,并作好书面记录,同时要向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六条辞职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对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辞职的后果
(一)员工辞职后,不再是公司的职工。
(二)员工辞职后,2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公司工作。
第三章员工辞退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辞退职工,是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处罚条例、劳动合同及本制度的规定,解除公司与不适宜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的一项劳动管理措施。
第九条辞退的情形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或填写材料虚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有绩效考核辞退情形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其它安排的。
(四)因单位调整、合并或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造成恶劣影响,必须给予开除处分的。
(六)在岗位调动等人事安排中,本人无正当理由,经三次以上教育仍不接受安排的。
(七)有处罚条例之辞退情形的。
第十条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员工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处罚制度及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范围之事由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适时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第十一条辞退的提起:
需给予辞退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报告,在人力资源处的协调调查下,妥善、严肃加以处理。
第十二条经过一定会议讨论: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汇集、审核辞退报告,并召集会议讨论决定。
(二)要征求高管层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并允许被辞退员工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批准备案:
(一)人力资源处负责下达处理决定。
(二)辞退应该书面通知本人。
(三)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书面资料随即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中。
第十四条被辞退的员工如无理取闹、扰乱公司工作秩序,殴打、侮辱、诽谤有关人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员工工作交接程序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该办理工作交接:
(一)公司内部岗位调动者。
(二)员工提出辞职者。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者。
第十六条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
(一)交接须设置被交接人,原则上由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员工作为被交接人。
(二)交接须设置交接监督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处、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查询交接事项是否齐全,协助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十七条交接手续
(一)员工调岗交接
1.为保证员工的合理发展,同时为公司的发展考虑,公司岗位出现空缺应走招聘程序,人力资源处依据用人部门的要求及岗位说明书发布招聘广告,接受内部员工及外部候选人的报名。
依据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人员。
2.员工调岗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3.员工调岗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向本部门提出调岗书面申请。
(2)到人力资源处办理调岗手续,办理工作移交、财物清点。
(3)开具调令。
(二)员工辞职、辞退交接
1.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资料、电子资料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给指定的接替人员,并应将已办但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1)原先领的工作服交还仓储管理处。
(2)原先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仓储管理处。
(3)工作卡交还生活管理处。
(4)书籍、办公用品交还办公室。
(5)公司配置的小灵通、电话卡等归还企划处,电脑及ERP帐户由企划处验收。
(6)处罚信息由各职能部门签署。
(7)交还完毕由接收单位的经办人签字。
3.交接期限以三天内办妥为限。
4.离职人员办理交接应由直属领导指定接收人,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移交,如无人可派,暂由其直属领导接收。
5.离职员工的移交清册应由其直属领导详加审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有财
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等有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第十八条工作交接内容
(一)员工符合工作交接情形时,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工作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人、被交接人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处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内容:
1.人:
人力资源处应列出担任工作概况。
2.事:
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时:
指交接人、被交接人、交接监督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地:
指交接的地点。
5.物:
包括
(1)现款、有价证券、帐簿、凭证、文件、证件等。
(2)固定资产、工具、器材、零件、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3)印章、图章等。
(4)规章、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客户资料、图书、档案、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如果已离职员工被查实在受聘于公司期间或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手续时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仍有权追究该离职员工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工资结算
第二十条《离职员工审批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在次月月底前结清工资,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及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