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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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负责集团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的人力资源协调工作。
(18)指导、协助集团各公司/部门,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
(19)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集团实行全面人力资源管理,各公司/部门须由第一负责人主管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有义务为提高员工工作能力,发掘员工潜力,创造良好条件。
同时配合行政部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 员工及编制
第七条 凡集团聘用的正式、试用、临时、兼职人员,均为集团员工。
集团将员工划分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一般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四大类别。
第八条 集团实行定员、定岗、定编管理,在保证经营良好运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九条 根据编制,各公司/部门应定期检查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流动率、缺勤情况及人力需求,进行正确、客观的检查及建议,作为行政部门制定人力计划和开发人力资源的依据。
第十条 各公司/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应先到集团行政部领取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交行政部办理。
第十一条 行政部受理人员增补申请时,应审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框架之内,增补时机是否恰当。
审核后提出正确的拟办建议,呈分管领导、董事长逐级审批。
第四章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招聘政策
(1)招聘工作原则上应根据集团每年度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进行。
(2)属于计划外的急需人员招聘应由各公司/部门书面提出招聘理由,经集团行政部审核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3)学历、年龄要求:
新招聘的集团主管以上岗位的员工必须是全日制统招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一般岗位上的员工须满足大学专科以上的学历要求;
集团特别需要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
(4)同等学历/学位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和执业资质的人员优先录用。
(5)出现岗位空缺时,各公司/部门首先应该在内部人员中尝试调动,必要时可以采取内部竞聘方式;
在内部无合适人选或无法调动时,再进入对外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招聘工作流程
(1)招聘需求申请和批准:
各公司/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和部门岗位需求,于年底前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集团行政部;
行政部根据集团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公司/部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与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充分讨论后,拟定集团年度招聘计划,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各公司/部门根据集团批准方案,填写部门《人员增补申请表》,报行政部备案。
(2)招聘工作步骤
1、招聘渠道:
内部调整、推荐;
网络信息发布;
参加人才市场招聘会;
人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推荐、报纸刊登招聘广告。
2、招聘信息筛选:
应聘人员需提交资料,包括职位申请表、履历表、照片、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证明原件等,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要求提供工作证明人;
行政部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职责要求做初步筛选,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附在应聘人员登记表后。
3、招聘选拔:
集团组织招聘工作小组,采取笔试和(或)面试形式,考察应聘人员岗位关键要素,招聘小组成员一般由行政部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及申请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人数不应少于3名。
行政部负责笔试/面试方案设计、组织筹备、材料整理收集等工作。
笔试和(或)面试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填写《员工录用申请表》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4、体检:
应聘合格人员,行政部安排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十四条员工入职流程:
《员工录用申请表》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行入职培训。
被录用人在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完成入职培训后,方可到用人公司/部门正式参加工作。
(1)《员工录用申请表》未经集团董事长审批,不得擅自通知被录用人入职。
(2)录用通知、入职手续和入职培训等工作均由行政部负责,用人公司/部门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自行办理。
(3)严禁被录用人未办理或未完成入职手续的情况下参加工作。
第十五条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后,员工个人填写《转正申请表》,所属公司/部门负责人签署录用与否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行政部办理正式聘用或解聘手续。
第十六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1)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如下: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行政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行政部与用人公司/部门共同组成招聘小组,组织初试并由招聘小组集体面试,同时填写《面试记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七条 所有新聘用员工均需试用,试用期1—3个月,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八条 凡需延长试用期限,其直接上级与所在公司/部门负责人应在员工《转正申请表》上详细注明原因或提交书面考核结果。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在集团工作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签定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统一在行政部办理。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按所在地市制式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2)员工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临时或兼职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兼职)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
(5)试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员工在接到由行政部通知后5日内到行政部签订《劳动合同》。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应及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延长试用期或放弃就职权利。
(6)社会招聘的员工必需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合同制员工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分别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集团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则上签订一年,每年续签。
(5)正式员工如不愿按要求的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可与集团协商劳动合同年限,协商年限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知晓并承诺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内容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签字确认。
(2)集团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行政部可以给员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有关社会保险情况说明。
(3)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行政部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表》并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公司/部门,用人公司/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行政部。
(4)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2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和离职等其他善后工作。
(5)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20天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行政部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即视为自动待岗;
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6)行政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7)合同期满并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行政部及时备案。
(8)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9)集团辞退员工和非试用期内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均应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行政部向董事长上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名单时,应详细说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10)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办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前应坚持本岗位工作,不得在外应聘、兼职或就业。
(11)员工被证实其学历、相关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存在造假或虚构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集团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行政部应调查核实,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未尽事宜按国家《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为规范集团人员招聘工作程序,确保能及时、有效地为用人部门输送合格人才,规范员工入职与试用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工作办理程序,确保集团上述人事管理工作的公平与合理,规范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及手续办理程序,确保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七条行政部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人员招聘
(1)按集团《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执行。
(2)入职、试用
1、行政部负责员工入职试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2、行政部经理负责员工入职试用手续办理的监督工作。
3、用人部门负责员工入职试用期间的督导工作。
(3)转正、晋升、降级、调薪
1、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建议。
2、行政部负责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手续的办理。
3、董事长负责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的审批。
(4)离职、内部调职环节
1、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申请审核工作。
2、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复核及手续办理。
3、董事长负责员工离职、内部调职工作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员工入职
(1)新员工凭《录用通知书》按约定时间带齐有关证件到行政部报到(未按入职时间报到的员工,行政部要及时与入职人员联系、确认,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公司、部门),新员工应向集团提交下列资料。
1、交验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并送交复印件1份。
2、交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并送交复印件1份。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近期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5、属非工作所在地户口的须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6、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7、其它必要的个人资料。
(2)行政部检查入职人员证件是否真实及齐备。
1、证件齐备且真实者按正常手续办理入职手续。
2、证件不齐备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报请行政部负责人及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并要求其在约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证件。
(3)证件检查合格后,行政部为入职人员办理以下入职手续,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公司/部门。
1、填写《集团录用人员登记表》。
2、行政部为新入职员工介绍集团情况,发放《员工手册》签署《员工手册签收确认书》等。
3、行政部将新员工资料登记在《员工花名册》中,并将新员工报到情况当日内反馈到用人公司/部门。
4、行政部为新员工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入职登记表》、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其他有关培训、考核、奖罚的记录、其它记录等。
5、行政部带新员工到用人公司、部门报到。
6、新员工领取办公用品、通讯录、办公桌椅、钥匙等公司相关资料或设备。
第三十条员工试用
(1)员工试用期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确定,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2)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后两个月内应组织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内容详见《培训制度》。
(3)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提交《员工转正申请表》,用人部门及行政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员工人事档案内。
考核合格者经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行政部、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送董事长批准,行政部依据董事长的批示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再次不合格者,按劝退处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4)用人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员工试用期间表现及时记录,作为其转正的依据。
(5)行政部负责人应经常对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表现进行考查,予以监督。
(6)员工在试用期请假,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7)当员工表现良好时,可由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向行政部提出员工提前转正申请,经转正考核合格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行政部给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十一条内部调整
集团员工正常的内部调整包括:
转正、晋升、调薪、降级。
(1)转正
1、转正的条件
a.正常转正的条件:
员工试用期满,经个人申请、集团考核及转正考核合格。
b.提前转正的条件:
员工于试用期表现特佳,有显著工作业绩,并经转正考核合格。
2、转正的办理和审批
a.由本人或用人公司/部门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
b.公司/部门负责人给出评定意见并签名。
c.行政部复核:
根据部门意见给出复核意见,如同意则将复核意见记录在《员工转正申请表》内。
d.董事长审批。
(2)晋升/调薪
1、晋升/调薪的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予以申请
a.入职满半年以上,表现优异的。
b.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集团业务急需者。
2、晋升/调薪的办理和审批
a.由本人或公司/部门提出申请。
b.公司/部门或员工填写《员工调薪申报表》、《员工调岗申报表》。
c.公司/部门负责人给出评定意见并签名。
d.行政部复核。
根据部门意见给出复核意见,如同意则将员工前后工资记录在《《员工调薪申报表》、《员工调岗申报表》内,报董事长审批。
3、晋升/调薪的日期核定
a.以董事长批准的日期为核准日期;
b.财务部按《员工调薪申报表》、《员工调岗申报表》的审批意见,以此日期执行并发放新的薪酬。
(3)降级
1、降级的条件
a.多次重复违反集团管理规定者。
b.一年内记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两次者。
c.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2、降级的办理和审批
a.由公司/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调薪申报表》、《员工调岗申报表》。
根据部门意见给出复核意见,如同意则将员工前后工资记录在《员工调薪申报表》、《员工调岗申报表》内,报董事长审批。
3、日期核定
a.以董事长批准的日期为降级日期。
b.财务部按《员工调薪申报表》、《员工调岗申报表》的审批意见,以董事长批准的日期执行并发放新的薪酬。
第三十二条员工退休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退休材料申报
1、个人申请(正常到龄办退者可免)。
2、《企业职工退休申报花名册》一份。
3、职工个人档案。
4、与审核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
第三十三条员工离职
员工离职包括:
辞职、自动离职、劝退、解雇四种形式。
(1)概念的界定
1、辞职: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及集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经集团同意的一种行为。
试用期员工须提前三天通知集团,正式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集团。
2、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集团规定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一律不结算薪金,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3、劝退:
集团依据《劳动法》及集团相关规定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解雇:
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相关规定,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不良影响,集团依据《劳动法》及有关集团文件向员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员工离职的提出与审核
1、离职的提出
a.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依据《员工手册及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政部提出劝退、解雇员工申请。
b.员工连续旷工3天,由用人部门于员工连续旷工第四日依据《考勤管理制度》向行政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将《员工异动申报表》附后;
因公司/部门没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行政部而造起集团经济损失由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承担。
c.员工向用人公司/部门或行政部提出辞职申请。
2、离职审核
a.辞职,由员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详细阐述离职原因、申请离职时间等项目,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由用人部门依据《员工手册及制度汇编》的相关规定向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
c.行政部接到《员工离职交接表》后,进行复核,报董事长审批。
3、董事长给出审批意见。
(3)离职的办理程序:
1、离职员工于批准离职当日到行政部领回经审批的《员工离职交接表》,行政部告知员工办理离职的程序。
2、重要岗位人员离职,集团将安排离职审计,审计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会同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4、离职人员与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由直接上级予以监督。
交接无误后,接管离职人员工作的指定人员在《员工离职交接表》的“部门工作交接”栏签名。
5、离职员工到行政部退还办公用品、工具、书籍及其它公物等。
6、如与集团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7、员工违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8、离职员工到财务部结清欠款,财务部有关人员在《员工离职交接表》的“财务部”栏签名确认。
9、完备离职手续后,离职员工需等行政部通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10、员工离职必须按本流程严格办理,各部门手续必须交接清楚后,负责人方可签字,如未交接清楚负责人必须负责监督及时交接。
第三十四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经批准、未办理完移交手续即离开集团的员工视为擅自离职。
(1)对擅自离职者,集团将作除名处理。
(2)其原工作公司/部门应在2日内向行政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擅自离职,其原工作公司/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行政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必要时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4)擅自离职者,不发放当月应计工资;
给集团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解雇: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情节恶劣。
(3)严重违反集团有关规章制度。
(4)有严重失职行为,使集团蒙受重大损失的。
(5)偷窃、侵占同事或集团财物经查属实者。
(6)严重违反安全规程,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
(7)集团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时,可辞退员工。
(8)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三十六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1)公司/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2)交行政部复核,并报董事长审批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行政部批准。
(5)辞退。
第三十七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集团将予以除名:
(1)自动离职,未按集团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2)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违抗命令、玩忽职守,情节重大。
(5)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经营秩序。
(6)盗用集团印信,或者伪造证件。
(7)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职,或利用集团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活动。
(9)泄露集团重大机密。
(10)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集团带来重大损失。
(11)严重违反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对拟除名员工,由所在公司/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行政部核实,报董事长批准后,行政部发出除名通报。
第三十九条 开除及辞职人员无经济补偿。
辞退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依照国家劳动法执行。
第四十条 集团开除的员工,永不再录用。
第四十一条资料的记录:
行政部将员工的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离职情况记录在员工人事档案内,注明转正、晋升、降级、调薪、离职日期及现实工资。
第七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四十二条集团员工培训由行政部负责安排、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岗位和技能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素质教育。
第四十三条培训形式采用不定期培训和定期培训两种。
(1)不定期培训
1、各部门经理、主管应当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业务培训和指导。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拟订所辖部门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进。
3、各部门经理、主管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增进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指定下属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业书籍,并实施考试。
4、各部门经理、主管应经常利用例会时间,以专题研讨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2)定期培训
1、定期培训由行政部组织,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协助实施。
2、所有员工均应参加定期培训,包括集团组织的专业培训。
3、定期培训分为新进员工培训、中层管理者培训和基层人员培训。
第四十四条新进员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集团历史、现状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
(2)集团机构设置及职能。
(3)规章制度。
(4)企业文化。
(5)员工行为规范。
(6)业务知识。
(7)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