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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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砂船、浮管的锚均设置锚漂并涂以反光漆,夜间按规定设标志灯。
灯光颜色、闪光及照射距离按航行规定执行。
设置的任何标志,不能干扰正常航行。
如发生干扰时无条件服从航运部门调配。
八、施工中正确使用VHF电话,主动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商定各自动态,确保避让行动协调有效。
施工中各船只不得相互抢档。
九、施工船舶发生事故、故障或因其它原因停工,要迅速向项目部报告。
如果影响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必须采取措施按总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十、施工船舶进场后向项目部提交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船舶机械名称、规格、性能、数量、使用计划等文件。
十一、船舶机械进入或撤出施工现场须报告项目部,得到项目部的许可后进行。
十二、定期对船舶机械进行检修,如有损坏立即修理。
船舶检修注意事项:
1、未经负责热工工作的技术人员的彻底检查,证明修理部位及安全距离之内确无可燃物品之前,不得开展热工工作;
2、在进行电、氧(乙炔)割、焊或其它热工工作前,必须根据施工区域及燃物特点准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以备随时取用;
3、油柜、密闭部位、内衬木结构的舱室以及无法加以监视的部位等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和易燃物品的清除;
在未得到安全保证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热工工作;
4、油仓、油驳在进行修理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的清除和测爆工作,在未获得“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前不得进行热工工作。
5、热工工作完毕时,必须认真检查有无因热工工作而造成的潜在危害。
十四、乙方所有施工船舶及其船员都应实行人身保险和船舶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皆穿工作服、劳保鞋,配带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
配戴专门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配戴护目镜、面罩及长筒电焊手套等。
现场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逗留。
水上作业人员必须身穿救生衣,严禁穿拖鞋、严禁在施工区域内游泳,并有专人监护。
十五、所有施工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救生设备,船舱等容易着火部位严禁烟火,船上所有电器要绝缘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应在指定地点储存保管。
十六、施工期间必须组织专人收听当地气象台站每天提供的天气预报和水情预报,并作好记录;
一旦遭遇灾害天气,由项目部统一部署,将设备、人员提前转移到安全地带;
来不及转移的部分设备、材料进行集中固定、覆盖、围护,力争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灾害过后在项目部统一指挥下,尽快恢复生产、施工。
十七、做好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向项目部提供务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务工担保人,决不允许出现偷窃、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的事件,如果发生此类事件将对当事责任人予以开除处分,并扣除当事人的工资。
十八、班组做好操作落手清,随作随清,物尽其用。
在施工作业时,要有防止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等措施。
设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分考核,成绩上牌公布。
各队的施工设备各就各位,集中堆放整齐。
零配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库存。
十九、生活环境卫生
1、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责任制。
2、现场落实消灭蚊蝇孳生承包措施,与承包人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保证措施落实。
3、生活垃圾必须随时处理或集中加以遮挡,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洁。
4、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接种保护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5、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风俗
施工队所有人员都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7、施工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国家海洋局及地方有关部门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所有施工船舶均严格执行《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油污、污水并妥善处理,严防油污、污水泄漏,严禁在施工区域乱扔垃圾。
禁止在抛泥区域外进行洗舱。
(3)积极配合海洋环保部门做好水质、泥土的取样及检验工作。
(4)船舶进场后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倾废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严格执行航运交管部门的统一管制,尽量减轻对主航道航运的影响。
(5)水生动物保护:
在施工期间,请水生动物保护专业人员在采砂区和吹填区施工江段观测,发现珍稀动物将其驱离施工区,避免将其伤害。
施工高峰期尽量避开鱼类繁殖期。
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和宣传,使施工人员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二十、甲乙双方必须相互监督,共同严格执行本协议,如有一方擅自违反本协议,所
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后果由其自负。
一般违章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人第一次教育
第二次将根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对违章者罚款500-1000元,重大
违章安全责任事故将给予肇事者清场处分并扣除全部未发工程款。
二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结束。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启东市吕四排海管道铺设项目中有关安全的责任、义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安全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甲方不得要求违反乙方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统一指挥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甲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乙方的应负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的所属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乙方船舶必须符合施工要求,并持有各种有效适航证件,配齐人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4.乙方船舶必须配备施工作业区和避风区内的潮汐表和航行通告。
每日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文、气象、助航标志、水下障碍物等水区环境情况,并准确向甲方通报。
5.乙方船舶必须配备水上高频对讲机(VHF)或手机,昼夜保持信号畅通。
必须按规定显示航行、抛锚、作业等安全警示标志。
6.乙方船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航行或作业。
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
7.乙方船舶确需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指定看火人员,在清理船面上易燃废弃物品后,方可动火。
对消防救生器材应按海事部门规定,落实专人负责经常检查保养,保持有效性。
8.乙方应严格执行油污水和垃圾集中回收等有关水上防污染规定,严禁擅自向施工水域排放和倾倒。
9.乙方应严格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涉及水上安全的法律规定,确保施工作业安全,不会游泳的人员不能留在船上。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水域事故的船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乙方船舶必须对船员和在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督促其正确使用劳防用品;
对人员上下通道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1.乙方船舶对施工设施和工程结构等有采取保护措施的义务,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2.乙方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指挥。
遵守甲方有关施工船舶使用、调遣、防台防汛、值班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船舶影响施工作业或船舶调离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13.乙方应根据甲方坚持“以防(避)为主,以救(抗)为辅,留足余地、自我保护”的原则,针对本水域复杂水文气象和环境条件,甲方要求乙方船舶不得免除作业过程中对自身船舶和船员保证安全之责。
14.乙方船舶在遇到特殊恶劣天气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指令,确保统一调度,严禁各自为政,擅自行动。
15.乙方船舶应对船舶油污水排放、防火等安全事项负相应职责。
16.乙方按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防火物资和器材,做好工作防火工作。
17.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对甲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甲方有权指令停工整改。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18.乙方应做好有关船舶安全的防护措施,承担安全防护措施的全部费用。
19.乙方应为甲方、监理人员和有关检查人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查中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便利条件。
由于乙方过失造成在甲方责任区内工作的甲方的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20.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1.乙方在运输作业开始前4小时及作业时间内严禁饮酒、打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2.乙方在航行、停泊、施工过程中以及大风大浪天气,必须穿好救生衣,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安全违规处罚
1、每收到一份关于安全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2、高空作业违规(一人)一次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
3、违反临时用电一次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
4、凡水上作业人员(船上,滩地)未穿救生衣者一次性罚款贰佰元(200)
5、作业时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
6、运砂船舶超载接受海事部门、采砂监管部门处罚,每超载一次罚款贰仟元(2000)。
海事部门罚款每次每条船罚款叁万。
不在采沙区采砂水利部门每次每艘罚款贰万元(20000)。
未经海事部门审批的船舶私自施工每次每艘罚款壹拾万到叁拾万(10万∽30万)
7、若罚款达到三次的船舶,清退出场。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和项目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
2、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三不放过”原则进行整改,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赔偿标准为:
发生安全事故一次,罚款1万元;
发生伤亡事故,罚没工程款的20%;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罚没工程款的50%并追加罚款20万元,并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责任方的刑事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当地仲裁部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