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客服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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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

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政府及以上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据证明)1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份(见附件2);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

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

500);

(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

(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见附件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见附件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见附件6);

(9)原《供用电合同》、原《供用电协议书》或上月电费单据等(对于增容客户)。

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申请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1份(见附件2);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

(6)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7)《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见附件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见附件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见附件6)。

二、低压用电申请资料清单

1、非居民新装、增容

(1)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1种即可);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1份(见附件2);

(4)《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见附件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见附件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见附件6);

(5)原《供用电合同》、原《供用电协议书》或上月电费单据等(增容客户需提供)。

2、居民新装、增容

(2)对于自有用房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

对于非自有用房除了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外,还应增加相应房屋产权人相关书面同意证明;

(3)《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1份(见附件4)、《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见附件6);

(4)原《供用电合同》、原《供用电协议书》或上月电费单据等(增容客户需提供)。

(5)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客户增容,还需提供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出具的楼内线供电能力能够承受该户增容的相关证明。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电力公司供电公司:

我单位需在你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_________项目(工程)的新装(增容)用电。

现授权委托我单位(部门:

)  (职务:

) (姓名:

)  代表我单位与你公司接洽用电报装事宜。

被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授权范围:

本项目(工程)的。

授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被授权委托人确属我单位在职人员,我单位承担被授权委托人经办上述项目(工程)用电报装时的法律责任。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客户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1、客户授权委托书应使用原件,并附:

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此授权委托书仅作为客户在办理一个用电报装项目(工程)相应授权范围时使用,客户其它用电报装项目(工程)或此项目(工程)其它范围事项须另行办理授权委托书。

3、客户用电报装项目(工程)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客户本单位人员,由客户本单位法人授权(当客户为党政机关、军事单位时,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相关事项。

被授权委托人中途变更,客户法定代表人(或上款中注明的负责人)须正式来函变更原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或者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4、授权范围(请客户可以从以下类型中选择一种,在授权委托书正文中以文字形式填写):

1)用电报装、确认供电方案协议至取供电方案。

2)工程组织(含委托设计、委托工程设计审图)至工程验收。

3)签订供用电合同至供电部门第一次抄表收取电费结束。

4)用电报装至工程验收全过程。

5)用电报装至签定供用电合同全过程。

6)用电报装至供电部门第一次抄表收取电费结束全过程。

5、授权期限与授权范围相对应,按授权范围起、止事项填写。

附件3:

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

客户名称

用电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姓名

原用电容量

 kVA/kW

报装总量

总用电容量

报装事由描述

用电期限

□永久□临时

预计用电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1份;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

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

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

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9、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增容客户需提供)。

注:

如客户为380/220伏供电,则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中的1、4、5、6。

但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1种即可)。

客户申明

本表中负责人、联系人(被授权委托报装人)确为我单位在职人员,本表及附件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用电客户(签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供电部门填写

报装编号

报装类别

受理日期:

有关告知事项:

1、自受理之日起,本公司将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本公司可按照协议终止供电。

临时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

3、客户接电前需与本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

4、为了确保报装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中间代理单位或人员干扰,请您单位确认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委托报装人、本表中负责人和联系人应为您单位在职人员,且联系人与被授权委托报装接洽人应为同一人。

为了便于联系,请您保持通信畅通。

我公司24小时电力服务热线95598随时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附件4:

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

1、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1份(以上资料需1种即可);

2、对于自有用房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存复印件);

3、《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1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份;

4、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增容客户需提供)。

本表及附件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用电客户(签章):

填表日期:

报装编号

正式受理日期:

1、自正式受理之日起,本公司将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3、为了便于联系,请您保持通信畅通。

附件5:

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

客户名称:

用电地址:

安装地点

设备名称

相数

额定电压(千伏)

每台容量(千瓦)

数量(台)

是否为谐波源设备

设备容量合计(千瓦)

同时使用设备合计(千瓦)

合计

高压电动机总容量(千瓦)

谐波源设备总容量(千瓦)

补充说明:

客户签章:

附件6:

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

建筑设施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照明设备(千瓦)

空调(千瓦)

其它设备(千瓦)

同时使用设备容量合计(千瓦)

窗体顶端

第二章编制供电方案

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客户供电方案(以下简称“供电方案”)编制、审批、履行等工作的管理,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服务承诺、员工“十个不准”及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供电方案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及公司现行规章制度。

第三条供电方案是满足新客户接入电网方案需求或满足原有客户扩大电力使用容量需求的技术性文件,是服务客户的重要环节。

客户供电方案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负荷特性、结合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供电方案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营销部为供电方案的职能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制订、修改供电方案管理的相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供电方案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按期向发策、生产、调度部门提供客户用电需求情况。

第五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供电方案的业务管理单位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编制审核业务单位。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并审核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

2、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供电公司规范编制、审批并履行供电方案;

3、协调各供电公司在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按期向生产、调度、发策部门提供客户用电需求情况。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参与建立、健全公司供电方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完善本专业与供电方案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督促各供电公司规划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电网规划和建设信息。

第八条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完善本专业与供电方案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督促各供电公司生产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配电网电源供应能力状况。

第九条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完善本专业与供电方案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调度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主网电源供应能力状况。

第一十条各专业公司负责参与相关供电方案审核。

第一十一条各供电公司是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

2、对本公司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3、对于本公司在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上报;

4、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以及用电负荷特性,结合电网供电能力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为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编制供电方案;

5、负责制定供电方案编制小组及人员定期轮换管理制度;

6、在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中体现“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工作原则,通过客户代表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向客户介绍供电方案编制的原则,解答客户针对供电方案提出的问题,回复相关咨询,协调解决方案编制、审批中的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供电方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一十二条按电压等级不同,供电方案可分为高压供电方案、低压供电方案两种。

第一十三条高压供电方案适用于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业务需求。

第一十四条低压供电方案适用于采用380V/220V电压等级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业务需求。

第四章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第一十五条客户报装用电时,如资料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正式受理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

如果资料不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可预受理,明确告知客户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收资核实。

第一十六条供电方案编制部门接到报装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代表主动与客户联系,预约勘查时间。

第一十七条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方案须由两人及以上方案编制人组成小组现场勘查并编制。

客户代表组织方案编制小组在约定的勘查日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客户重要等级、供电电压等级、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等内容,编制供电方案。

10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报装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者、客户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及以上者,在当地电网电源点、路径等资源具备可供多种选择的条件时,应编制两种(或两种以上)外电源供电方式的供电方案供客户选择。

方案编制小组开展供电方案编制,自现场勘查之日至供电方案编制完毕,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一十八条供电方案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统一规范、用词简洁,数据统计和计算分析应准确无误。

第一十九条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地区电网规划,遵循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

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应定期将客户用电需求信息转本公司规划、生技部门,由规划、生技部门对于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电源点进行建设或改造,并合理规划建设电网,满足负荷增长和接入需求。

对于确需限制客户用电需求接入的,应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对于10千伏电压等级高供高量客户、10千伏电缆网供电高供低量客户、居民住宅小区项目,由供电公司市场营销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发策、生产、调度、营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对于电源点涉及其他单位的,还需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审。

各相关部门、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对于10千伏架空线供电高供低量客户、低压供电客户,原则上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供电方案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见附件)。

供用电双方对供电方案内容无异议后,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供用电双方各持《供电方案》及《供电方案确认协议》正本1份。

如客户有谐波源用电设备,按照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第二十三条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报装用电时,如资料齐备,各供电公司在正式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如果资料不齐备,各供电公司可预受理,明确告知客户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资核实。

第二十四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报装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经理主动与客户联系,预约勘查时间。

对于客户报装资料不齐备的,客户经理及时协助客户正确填写相关报装资料,资料齐备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调度通信中心、供电公司及相关专业单位在约定的勘查日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客户重要等级、供电电压等级、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等内容,编制两个或以上供电方案供客户选择。

35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方案须由两人及以上客户经理组成小组现场勘查并编制。

方案编制小组开展供电方案编制工作,自现场勘查之日至供电方案编制完毕,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供电方案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统一规范、用词简洁,数据统计和计算分析应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地区电网规划,遵循就近供电、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供电方案编制完毕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调度通信中心、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核。

对于有修改意见的,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会议要求对供电方案进行修改,并再次组织审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供电方案审批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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