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指定分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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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指定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编号:
ZD.F2011.02(LHJLG)
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
指定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
(注:
建设单位)
乙方:
(注:
建安施工总承包单位)
丙方:
(注:
指定专业施工单位)
签约日期:
20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指定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
(注:
建设单位)
乙方:
(注:
建安施工总承包单位)
丙方:
(注:
指定专业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及相关文件,甲方现将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指定由丙方负责施工任务。
甲、乙、丙三方秉承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
铝合金栏杆、扶手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工序:
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设计审查、材料采购及下料、制作、运输、装卸、保管、包除锈及制作、包防锈及喷漆、锚固及安装、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测与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前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配合工程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与移交等。
第四条工程承包方式
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设计审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除锈及制作、包防锈及喷漆、包场内外运输、包锚固及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前的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包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包税费、包风险、包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方式承包本工程施工任务。
施工期间人工、机械、材料价差调整
铝合金型材价差调整:
按施工期间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铝锭交易价格所有月的平均值与[附表一投标截止日前一月]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铝锭交易价格月平均值调整价差。
型材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抽料计算,损耗率按3%计。
除上述条款约定铝合金型材价格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工期条款
1、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及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丙方须全力配合。
除第十九条款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不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2、进度计划
(1)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乙方、监理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监理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丙方须按照乙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乙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丙方应按乙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乙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乙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乙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乙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3、
4、
5、
6、
7、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的补偿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
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
但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且不予计算暂停补偿。
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暂停进行部分工程时,若该部分工程属于非关键线路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工期均不予以顺延。
各期区、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日期为不同时间或各期区、各单位工程之间不能连续流水施工时,均不属于暂停施工或工程暂停,甲方亦不因此向丙方补偿任何费用;若部分期区或单位工程因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而暂停时,丙方现场施工机械、人工亦可调配至合同内其他期区或其他单位工程施工时,甲方亦不因此向丙方补偿任何费用。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暂停部分工程超过全部工程的60%及以上或全部工程时,且丙方亦未延期申报的,甲方将向丙方予以工程暂停补偿;如暂停部分工程小于全部工程的60%时,甲方将不予以任何补偿。
如发生工程暂停且甲方须向丙方补偿相应费用时,工程暂停时间30日历天(不含30日历天)内时,除仅补偿工地现场丙方留守人员的生活费用每人¥30.0元/天外,其余均不予以任何补偿。
如发生工程暂停且甲方须向丙方补偿相应费用时,同时,工程暂停时间超过30日历天(含30日历天)时,丙方的全部补偿费用均按以下原则办理;
(1)人工
(a)遣散人员:
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暂停施工文件所标示的签发最后日期当日丙方现场施工人员为准,甲方向丙方补偿工程所在地市、县或区至各施工人员身份证地址中相应市、县或区之间的一次往返且为最短路线的铁路交通费。
铁路交通费标准以铁路部门所颁布的普通级列车次的座位票金额为计(若铁路部门已取消普通级列车次的线路,则按最接近普通级的列车次为准),若铁路线暂未铺设的区段,则按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交通费计,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交通费标准则按道路交通部门颁布的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普通级座位票金额计(如有上下限值时,则按简单算术平均值)。
(b)留守现场且正常上班的保安人员、仓库保管员:
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公布且在暂停期间已实施的最低社保月工资标准/30(元/工日)计算,工日数按相应保安人员上班记录予以签证;留守现场且正常上班的保安人员、仓库保管员由丙方在收到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暂停施工文件的第3个日历天内将具体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报甲方及监理复核及备存。
(c)其余人员:
其余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d)甲方补偿丙方的所有费用,均不作为丙方向相应人员支付相应费用或自身费用核算的依据,相应人员及其他人员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2)机械费
(a)机械费按实际停工时间段内发生机械停滞费用的80%计算,停滞费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相对于停工时间)文件所标示的相应机械停滞费(注:
厂商/厂家的价格信息或厂商/厂家指导价格等文件均不作为计价依据)进行计价;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该机械停滞费按工程开工之日(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台班费(注:
广东地区按广东省年综合定额)计算,且仅计取该台班费中的折旧费、人工费;若上述文件中均无明确的相应价格时,则不予计取。
(b)甲方补偿丙方的所有费用,均不作为丙方向支付第三方或自身费用核算的依据,施工机械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3)其他约定:
(a)
(b)
(c)除本条款第
(1)~
(2)款所约定的补偿费外,甲方均不再作任何补偿;
(d)本条款第
(1)~
(2)款所约定的补偿费除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e)所有补偿费均作为合同工程款组成部份之一,丙方收取该补偿费时须向甲方提供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f)所有补偿费均在工程结算完成后于相应工程结算总价款中予以支付。
(g)因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丙方暂停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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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工期延误
(1)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丙方提交,并经乙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
2
3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5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九条款);
6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约定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丙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14、误期赔偿
如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1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未能按本条款第4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0.5‰计算误期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延误期不仅包括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15、工程竣工
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5项约定,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验收证书”为准。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
计价方式
丙方工程款计价方式为“工程款=工程量×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标示的尺寸计算;综合单价按“附件A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文件计取。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详见“附件A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丙方工程款按经甲方确认的建筑施工图及二次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等文件计算工程量,并乘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为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如下费用:
二次深化设计费及设计审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原材料与半成品的检测试验费、税费等完成该分项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亦包括该分项所需生产要素(如人工、机械、材料等)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因素所产生的市场风险。
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图纸设计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外发生的工程签证等项目,经甲方审批确认后,其综合单价按如下方式计算:
1.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已有的项目,按表中所列的综合单价;
2.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只有类似于相应工作的价格,只要双方都同意,则可采用“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对该项工作进行计价;
3.
4.若“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无适用或类似相应综合单价的工作项目,其综合单价由丙方在施工前15天报甲方审批,丙方未按时报甲方审批的,按甲方自行审定的价格。
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丙方制作、安装完成3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2、丙方制作、安装完成5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0%。
3、丙方制作、安装完成80%的合同工程量,并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后,由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60%。
4、丙方制作、安装完成全部的合同工程量,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确认且退场后,并向甲方提交完善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中丙方需提供的文件和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
5、乙方整体工程竣工并移交甲方后,丙方向甲方、乙方及监理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合同暂定总价的90%。
6、丙方与甲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合同文件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7、丙方在每次报进度产值时,将上一期付款至本期付款之间每月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一并提供,则甲方将不扣除其本期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预留该工程款的15%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时支付给丙方。
8、
9、
10、
11、
12、
13、施工期间材料价差的调整款于工程结算时予以审核、确认及支付。
14、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如遇假期或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工程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合同经各方盖章、签字后,丙方于30天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若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丙方承担。
甲、丙双方约定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如下□
(1)□
(2)的方式缴纳:
(1)现金方式
丙方可以以支票、转账、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
(2)履约保函方式
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合同价款10%,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
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分阶段退还:
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还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相应处理:
i签订本工程合同后,丙方不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ii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2)履约保函的退还
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45天内退还;若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丙方的具体意见。
第五条竣工结算
(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丙方向乙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乙方确认后,丙方应在7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丙方负责。
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丙方的后补资料。
(2)甲、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但除因丙方不安排人员或逾期参加核对工作等原因外。
(3)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丙方还应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
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丙方不得有异议。
(4)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不安排人员或逾期参加核对工作的,甲方有权自行办理单方工程结算,并以此工程结算文件作为甲、丙双方的最终结算文件,丙方不得异议。
(5)最终结算结果以经甲方集团核算的结果为准,并需由甲方集团结算中心负责人签名且加盖甲方集团结算中心印章方可生效,甲方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签字或加盖其他印章的结算书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6)若甲方已支付丙方工程款超出结算价款的,甲方有权就超付部分向丙方追偿。
变更及现场签证
(一)变更
变更
1、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丙方应遵照执行: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省略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
(c)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e)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计价。
如果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进行变更是因为:
(1)丙方的违约或毁约;
(2)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
(3)施工措施需要;
(4)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丙方承担。
变更的指示
2、没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示,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丙方有责任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任何有关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议。
甲方和监理对丙方的任何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明丙方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甲方和监理将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丙方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a)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甲方实现其本工程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图纸、设计变更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的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行;
(b)丙方已恰当履行了约定的义务;
(c)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起因于丙方,包括他的任何分包人或供应商,自身的施工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足、施工组织混乱或工程延误等原因;
(d)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甲方批准或认可,并且甲方和监理以书面方式发出了按有关合理化建议进行变更的指示,特别是以明确的措辞确认为属于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的变更。
按照上述规定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为变更的,其计量和计价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除此而外,由丙方提交的并经甲方和监理批准或认可的任何合理化建议,丙方为实施该类合理化建议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现场签证
4、施工过程中发生承包范围外的零星工程,如请工、借工、机械、周转材料、图纸内无法反映的承包范围,甲方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丙方,丙方收到甲方向丙方所签发的《工程通知单》且完成相应的工程任务后,由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签证单》文件。
丙方完成《工程通知单》中的施工任务后14个日历天内将相应结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丙方所提交且经甲方相关人员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通知单》及丙方所编制的相应结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
《工程量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还须经甲方结算部门代表、甲方工程部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
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乙方、监理和甲方,乙方、监理和甲方接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
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
甲方人员于收到丙方相应资料文件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确认手续或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丙方;否则,丙方可视为甲方已默认。
每月16日前,丙方须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所完成且经各方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及所编制的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延期所提交的资料均视为无效文件且甲方将拒绝予以接收及确认。
设计变更
5、丙方收到甲方向丙方所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丙方所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预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
合同外工作委托
6、丙方收到甲方向丙方所签发的《合同外工作委托单》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将《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丙方所提交《合同外工作委托单》及相应预算文件后,于28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及确认。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合同外工作委托工程计价和付款
7、《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所涉及的费用均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计算。
(1)、经甲方审核及确认后的《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合同外工作委托单》相应预算价款,甲方将在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竣工并移交且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后,该预算价款作为工程进度累计总价款的组成部分之一,甲方于30天(注:
以甲方收到的最后一份资料之日开始算起)内向丙方支付至工程进度累计总价款的90%。
(2)、如丙方不接受甲方的审定价时,甲方保留就此材料设备由甲方或委托第三方采购并供应至丙方工地地面集中堆放的权利,且丙方须负责提供工地地面集中堆放场地并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包括质量、数量、规格及型号等)及保管等。
甲方将按该审定价有偿向丙方供应,该材料设备款项均由甲方在最近期次应付丙方工程税前款项中直接全额扣减。
同时,丙方还须另按该材料设备款×4%补偿甲方并作为甲方管理费之一,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涉及的任何需要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以下称为“变更工作”)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计价。
属于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甲方的审定价(合同文件综合单价清单外的分部分项工程)为包工、包料、包机械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税后综合单价时,丙方接受甲方的审定价并予以实施时,双方将按甲方的审定价予以核算相应工程款。
如丙方不接受该审定价时,甲方保留将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权利,丙方须承担向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第三方移交施工现场及施工工作面并承担相应的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总承包的配合和管理工作;同时,丙方还须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15%补偿甲方并作为甲方管理费之一,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属于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丙方不予以实施或未按期完成且甲方已发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以该通知文件所标示的甲方签发之日起计)仍不实施或不按期完成时,甲方有权将该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或其他方式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权利,丙方须承担向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第三方移交施工现场及施工工作面并承担相应的指定分包工程或独立发包工程总承包的配合和管理工作,且所需全部费用及全部损失均由丙方负责;同时,丙方还须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款×15%补偿甲方并作为甲方管理费之一,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免于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