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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時25分

周國榮先生

朱景玄太平紳士

上午9時47分

上午10時35分

關永業先生

林 泉先生

李國英太平紳士

盧三勝先生

文春輝先生

譚榮勳先生

上午9時40分

鄧光榮先生,BBS

鄧友發先生

上午9時53分

王秋北先生

黃俊煒先生

上午9時42分

黃碧嬌女士

任啟邦先生

邱榮光博士

余智榮先生

黃詩琪小姐

秘書

列席者﹕

潘太平太平紳士

大埔民政事務專員/民政事務總署

何美智小姐

大埔民政事務助理專員/民政事務總署

周志文先生

總康樂事務經理(新界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胡錦貴先生

大埔區康樂事務經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李淑嫻女士

大埔區副康樂事務經理(分區支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李美玲女士

圖書館高級館長/大埔/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黎沛良先生

工程師(3)(新界西及北)/土木工程拓展署

任世寧先生

行政助理(地政)/大埔地政處/地政總署

葉鎏新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地區管理)/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徐益權先生

高級工程督察/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王惠芳女士

聯絡主任(7)/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劉君偉先生

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大埔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

請假者:

黃容根議員,SBS,JP

缺席者:

羅舜泉先生

開會辭

主席歡迎委員出席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三次會議,並報告委員黃容根議員因病未能出席會議,他已去信秘書處請假。

根據《大埔區議會常規》第51

(1)條,區議會只會同意議員因身體不適、代表區議會出席會議/活動或出席立法會會議的缺席申請,因此,黃容根議員的申請獲得批准。

I.通過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二次會議(17.3.2009)記錄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7/2009號)

2.主席報告,秘書處沒有收到上次會議記錄的修訂建議。

席上並無委員提出修訂建議。

上次會議記錄無須修訂,通過作實。

II.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的使用情況及獲批工程進度報告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

3.主席歡迎以下人士就上述議程出席會議:

(i)民政事務總署建築師(工程)4陳麗娟女士;

(i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行政主任(策劃事務)7黃文傑先生;

(iii)葉福全建築工程師樓高級建築師陳玉安先生;

(iv)葉福全建築工程師樓建築助理梁慶怡女士;

(v)葉福全建築工程師樓項目設計師馬偉亮先生;

以及

(vi)杜志成父子有限公司項目工料測量師李志強先生。

4.主席請委員備悉載於DFM18/2009號文件內有關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的使用情況及獲批工程進度。

2008/09年度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的使用情況令人滿意。

大埔區議會獲批的撥款額為1,474萬元,實際支出為14,485,404.06元,佔該年度撥款的98.27%。

2009/10年度大埔區議會獲分配17,611,000元,以供推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

撥款額較去年增加了287萬元,增幅約為19.5%。

有關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的使用情況詳列於會議文件的附件1。

5.主席續報告,地區工程工作小組分別於2009年4月6日及2009年4月20日舉行了一次特別會議及2009年第二次會議,討論獲通過的工程項目。

有關工程的進度詳列於會議文件的附件2。

主席並請大埔民政事務處(下稱“民政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及合約工程顧問公司(下稱“工程顧問”)的代表就文件所載的工程項目匯報進度。

(一)由合約顧問擔任工程代理人的工程項目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

(1)至第(6)項)

6.陳玉安先生報告,文件第

(1)項“大埔區歡迎標誌”工程已於4月中動工。

文件第

(2)項“於林村河設置燈飾工程(第一期)”,他們已完成第一期工程的詳細設計圖,現待民政事務總署(下稱“總署”)審批有關設計圖。

7.主席請委員備悉文件DFM18a/2009號,有關“開闢24區土地為休憩用地”的工程。

地區工程工作小組已於2009年4月6日的特別會議上討論該項工程,工作小組議決支持第一期工程及暫時擱置第二期工程。

第一期工程包括拆除現有圍欄、平整地台和設置座椅、涼亭、小徑及太極廣場等,工程預算為492萬元。

另外,工作小組要求工程顧問於委員會是次會議提供砍伐或移植樹木的資料。

8.黃文傑先生報告,地區工程工作小組已於2009年4月6日的特別會議上討論文件第(5)項“開闢24區土地為休憩用地”的工程,並修訂了擬建工程範圍。

合約工程顧問公司已根據地區工程工作小組通過的擬議工程範圍,把工程的總開支預算修訂為5,436,000元,工程預期於2010年1月動工,同年9月完工,而該工程計劃的每年經常性開支則預算為253,220元。

他請合約工程顧問公司的代表向委員會詳細介紹有關工程的資料。

9.陳玉安先生利用電腦簡報向委員簡介“開闢24區土地為休憩用地”文件。

第一期工程的擬建工程範圍包括地台、避雨上蓋、公園出入口、公園的三米闊行人徑、涼亭、有蓋座椅、公園小徑、緩步徑、夜間照明設施及太極廣場等。

工程顧問預計工程可於2009年10月招標,2010年1月動工,工程約需八個月完成,而工程的預算開支為5,436,000元。

10.馬偉亮先生表示,第24區內健康良好的樹木將會被盡量保留。

另外,他們將於公園行人路及緩步徑兩旁種植權木,以美化環境。

11.主席請工程顧問解釋是項工程的預算由492萬元修訂為5,436,000元的詳細內容。

陳玉安先生回應表示,有關的預算須予修訂的主要原因是他們低估了照明設施及供電系統的開支,而有關開支項目的預算現修訂為62萬元。

12.主席詢問有關砍伐或移植的樹木的資料。

13.陳玉安先生回應表示,工程顧問須安排進行樹木測量,然後根據測量結果,才可確定砍伐及移植樹木的數目。

初步估計,第24區內的銀合歡樹可予砍伐,其他健康良好的樹木將會被盡量保留。

惟由於須設置太極廣場,該位置範圍的樹木,則須砍伐或移植。

14.委員的意見和提問綜合如下:

(i)有委員質疑工程預算中用於支付移植/修剪樹木的10萬元開支是否足夠。

他表示不希望工程預算在工程施工期間須再作修訂。

他建議將工程預算內的園林種植及移植/修剪樹木的開支合併,以在運用款項時有較大彈性。

(ii)有委員詢問工程涉及砍伐或移植的樹木數目為何。

(iii)有委員要求工程顧問提供工程的設計模型供委員參考。

15.陳玉安先生回應表示,工程顧問必須先進行樹木測量,才可確定砍伐及移植樹木的數目。

為應委員的要求,他們已向總署提出提早進行樹木測量的程序,惟總署回覆謂須待委員會同意展開工程,才可進行樹木測量工作。

至於工程預算內有關園林種植及移植/修剪樹木的支出,他們會按委員的建議將兩個支出項目合併。

16.主席表示,區議會希望先詳細了解工程範圍資料才決定是否批准展開工程,惟工程顧問則須先得到展開工程的許可,才可提供有關資料。

那是關乎於政府下放權力,讓區議會審批地區小型工程所存在的矛盾及問題,並非單單上述工程遇到的問題。

為免阻礙是項工程的推行,他建議稍後由他及文春輝副主席於區議會正副主席會議上提出有關問題,希望總署研究及解決上述出現於推行地區小型工程的程序問題。

17.有委員表示,若以其他類似工程的預算為參考,相信10萬元為合理的移植/修剪樹木預算開支。

18.有委員詢問有關工程的經常性開支的詳情。

胡錦貴先生回應表示,是項工程完成後,該公園範圍將由康文署接管。

該公園日後的經常性開支預算為每年253,220元,當中亦包括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每年的恆常維修及保養開支、園藝保養開支、清潔員工的薪金、保安開支及電費等。

該些經常性開支將由民政事務總署額外提供的經常性開支中撥款支付。

惟上述經常性開支預算則未包括將由康文署承擔的額外所需人手費用。

19.主席補充表示,總署已額外預留地區小型工程總撥款額的5%作備用金,以支付地區小型工程的每年經常性開支。

20.經討論後,委員會通過上述第一期工程的推展方案及支持有關的撥款。

陳玉安先生表示,他們將於下次會議提供有關砍伐或移植樹木的資料。

21.李淑嫻女士請委員備悉文件DFM18b/2009號,地區工程工作小組已於2009年4月20日的會議上討論文件第(6)項“新塘村翻新現有的半個籃球場”的工程,並通過支持該項工程。

而合約工程顧問公司根據地區工程工作小組的擬建工程範圍預計有關工程的總開支為89萬元,工程計劃每年的經常性開支預算約為16,300元。

22.委員會備悉上述報告並通過工程的推展方案及支持有關的撥款。

(二)由民政處主導的工程項目

(A)有關大埔區社區中心/社區會堂的改善工程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7)至第(11)項)

23.王惠芳女士報告,文件第(7)至第(9)項有關三個社區中心的改善工程已順利完成。

至於三個社區中心的小型項目,民政處將繼續與工程代理人包括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跟進。

此外,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於去年計劃分階段推行大埔區內七個社區中心/社區會堂的改善工程。

民政處建議2009/10年度於富善社區會堂、大元社區會堂及各社區中心進行設施提升工程,當中包括家具翻新等,希望委員會繼續支持有關計劃。

24.王惠芳女士續報告,就文件第(10)項“大埔社區中心安裝LED屏幕工程”,根據建築署提供的資料,該署已要求機電工程署提交擬安裝屏幕位置的圖則及載重負荷資料,供建築署審核。

民政處如有進一步消息,將向委員會匯報。

(B)由民政處工程組跟進的工程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12)至第(24)項)

25.主席請委員備悉文件內第(12)至第(24)項由民政處工程組跟進的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

徐益權先生報告,就文件第(19)項“大埔上碗建造蔭棚式涼亭”工程,有村民在該工程的施工期間提出反對,經大埔鄉事委員會協調後,民政處須重新修改涼亭設計。

為免阻礙工程的進度,民政處建議將現有設計的涼亭移至水圍,並待新的設計獲得村民支持後,民政處將再安排施工。

(C)西貢北約十四鄉西徑村斜路重鋪行車通道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25)項)

26.王惠芳女士報告,經總署工程組的初步評估,上述工程的造價約為500萬元,而估價尚未包括砍伐或移植樹木、地底設施及土力工程評估等項目的開支。

27.主席表示,由於西徑村斜路為該處的主要出入口,他支持推展是項工程,以造福該處居民。

委員會亦支持將是項工程交工程顧問跟進。

惟工程的造價頗高,相信未必能以2009/10年度的撥款推行,他建議分階段推行是項工程。

但由於分階段推行可能引起居民不便,例如須延長封路時間等問題,他建議交工程倡議人鄧光榮先生及當區區議員何大偉先生諮詢居民,考慮是否接受分階段推行是項工程。

何大偉先生回應表示,他已就是項工程計劃諮詢西貢居

民協會及西徑村村公所,並已獲得該兩個團體的支持。

鑑於該斜路斜度太高,且以往亦曾發生交通事故,相信即使分階段推行是項工程,亦可獲得居民支持。

(三)由康文署主導的工程項目

(A)於大埔海濱公園回歸塔安裝燈飾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26)項)

28.黃文傑先生報告,根據建築署提供的資料,由於LED燈交貨期的延誤,建築署會於2009年5月底前完成於大埔海濱公園回歸塔塔頂安裝八盞LED燈的工程,以加強塔頂處的照明。

(B)由康文署大埔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跟進的地區小型工程計劃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27)至第(42)項)

29.李淑嫻女士報告,由康文署大埔區康樂事務辦事處跟進的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已詳細臚列於會議文件上。

康文署曾於2009年4月20日工作小組會議上匯報上述由該辦事處跟進的工程的進展,康文署的工程代理部門,即建築署及機電工程署正跟進相關工程,惟目前未有補充。

如有進一步消息,康文署將向委員匯報。

30.邱榮光博士利用電腦簡報向委員報告文件第(38)項“廣福公園融和為狗公園工程”的進展情況。

邱博士表示,是項工程的主導部門為康文署,工程代理人為建築署,工程的主要設施已順利完竣。

他已於2009年5月7日聯同當區區議員和康文署及建築署的代表進行視察。

當日,兩位當區區議員亦對公園附近天橋的衞生情況表示關注,他已將問題轉交食環署跟進。

此外,康文署將加強觀察及檢討公園開放後的使用情況及改善公園的環境設施。

狗公園內已建成的主要設施包括圍欄、狗糞收集箱、沙池、供水設備及可供輪椅出入的出入口等,初步估計狗公園可於6月開放。

另外,地區工程工作小組於2009年4月20日的會議上,支持取消廣福公園內鄰近狗公園出入口的兩個吸煙區,以配合日後狗公園正式開放時,將廣福公園列為全面禁止吸煙場地。

委員會備悉上述報告及支持工作小組同意取消廣福公園的吸煙區的安排。

(C)要求於下白牛石村提供休憩花園、要求於大埔汀角路蘆慈田村興建休憩公園、要求於大埔船灣洞梓興建休憩公園及西貢北約十四鄉西徑村提供休憩公園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8/2009號附件2第(43)項至第(46)項)

31.黃文傑先生報告,就上述文件內第(43)至第(46)項被委員會列為“中”優次的工程,地區工程工作小組於2009年4月20日的會議上決定暫時無須提升上述四項工程至“高”優次。

若地區工程工作小組日後將有關工程的緩急次序提升至“高”優次,工作小組可以考慮是否邀請合約工程顧問公司就工程展開技術可行性研究、估價及設計等工作。

III.續議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2009年第二次會議(17.3.2009)事項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9/2009號、DFM19a/2009號及DFM19b/2009號)

(一)在大埔船灣已關閉的堆填區興建高爾夫球場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9a/2009號)

32.主席請委員備悉文件內容。

有委員不滿上述計劃的進展緩慢,他希望有關部門交代上述計劃的進度。

主席建議邀請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的代表出席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下次會議,解答委員的查詢。

(二)在大埔龍尾發展泳灘工程計劃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19b/2009號)

33.黃文傑先生介紹文件。

他表示,土木工程拓展署預期2009年6月可向環保署申請「環境許可證」。

運輸及房屋局將於本年中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把泳灘的新道路設計方案刊憲。

土木工程拓展署、建築署與康文署現正積極跟進工程的進一步籌劃工作,並將於下一次的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會議上就工程的初步設計概念圖諮詢委員會。

如一切順利,工程可望於2010年8月動工,2012年8月完成。

IV.香港體育學院重新發展計劃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20/2009號)

34.主席歡迎以下人士就上述議程出席會議:

(i)民政事務局總行政主任(康樂及體育)周韻琴女士;

(ii)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院長李翠莎博士;

(iii)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高級項目總監黃兆鈞先生;

(iv)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公司事務總監馮志深先生;

(v)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董事陳袓聲先生;

(vi)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高級建築師謝卓然先生。

35.李翠莎博士表示,感謝大埔區議會一直支持香港體育學院(下稱“體院”)的重新發展計劃並同意體院於大埔區場地進行精英運動員培訓活動。

主席請委員備悉文件內有關體院重建計劃的最新進展,以及現供體院進行精英培訓場地的大埔區康體設施的重新開放安排。

文件第7段詳細報告有關體院重建計劃第一階段工程的完工期由原訂的2009年第三季延後至2010年第一季,故體院向康文署歸還所借用的場地的時間亦因而須順延至2010年第一季,即大埔體育館內的設施預期於2010年第二季重新開放予公眾使用。

36.委員備悉文件內容,並沒有提出問題。

V.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大埔區內設施管理的匯報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21/2009號)

37.胡錦貴先生請委員備悉文件。

委員並沒有提出問題。

VI.2009至2010年度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的區議會撥款分配預算

(大埔區議會文件DFM22/2009號)

38.主席請委員備悉文件。

VII.工作小組報告

(一)地區工程工作小組

39.何大偉先生報告,工作小組於2009年4月6日及2009年4月20日分別舉行了一次特別會議和2009年第二次會議。

會上,工作小組跟進獲批的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進度,有關詳情已於議程第2項討論,而上述議程的會議文件亦詳列了工作小組的建議。

至於2009/10年度的工程建議書,地區工程工作小組將於下次會議討論獲相關委員會通過支持的工程項目,並為工程項目排列緩急優次。

(二)設施管理工作小組

40.黃詩琪小姐報告,設施管理工作小組於2009年4月28日舉行2009年第二次會議。

會上,成員跟進及討論了以下設施管理事宜:

(i)大埔區社區中心/會堂租用場地抽查程序

41.設施管理工作小組於去年修訂大埔區社區會堂/中心的租用準則,當中有一項新修訂的條文─“社區中心/會堂的禮堂、會議室及展覽廳的實際使用人數分別不可少於16人、8人及12人。

如使用人數不足,民政處有權收回場地。

”民政處發現有租用團體未能達到上述規定。

工作小組通過採納由民政處制定的“社區會堂/中心場地抽查程序”,以處理違規問題。

(ii)有關大埔區內團體對租用大埔區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新準則的意見

42.工作小組於去年修訂的租用準則中,加入一項“每個申請團體每週不得申請使用個別社區中心/會堂超過10小時”的規定。

社會福利署資助的社區團體代表出席工作小組4月28日的會議,向工作小組反映該新修訂的條文生效後,他們在租借場地上面對的困難,並希望工作小組放寬該項規定。

工作小組明白並體諒社區團體在租借場地上面對的困難,惟大埔區的社區會堂/中心的設施不足,故未能滿足區內所有團體的需要。

為維持公平原則,經討論後,工作小組議決繼續採用上述條文,惟民政處可酌情彈性處理上述規定。

(iii)大埔區內設施管理的匯報

43.民政處代表向工作小組報告過去兩個月大埔區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的使用情況及管理事宜。

VIII.其他事項

-2009至2010年度地區小型工程計劃建議

44.主席報告,秘書處合共收到45份2009/10年度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建議書。

45項工程已分別於上星期的環境、房屋及工程委員會、 

漁農工商、旅遊及文娛康體委員會和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他請委員備悉置於桌上的《相關委員會討論結果摘要》。

45.主席續報告,漁農工商、旅遊及文娛康體委員會於5月15日的會議上,就數項涉及公共屋邨範圍的工程計劃進行討論。

該委員會由於不清楚“已出售公屋”是否屬於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涵蓋範圍內,故建議將有關問題交委員會跟進,然後再作決定。

主席建議由他於會後約見房屋署的相關人員,商討有關大埔區六個公共屋邨的環境改善/維修保養等問題,藉以釐清房屋署轄下屋邨的設施保養問題。

此外,地區工程工作小組將於下次會議討論獲相關委員會通過支持的工程項目,並為工程項目排列緩急優次。

46.委員備悉上述事項,並沒有提出其他事項作討論。

IX.下次會議日期

47.下次會議訂於2009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舉行。

48.議事完畢,會議於上午10時40分結束。

大埔區議會秘書處

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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