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转鼓台架技术要求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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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度计

1.2

车辆自动对中装置

1.3

系统车辆位置监视装置

1.4

车辆轮胎固定装置

1.5

车辆轮胎胎压测量装置

1.6

驾驶机器人

1.7

主控计算机系统

1.8中央空调系统

1.9风机

2、被试验典型车型

试验车型主要参数

车型车型

项目

该车型为公告样车,型号按BJ1033即可

产品技术描述

吨位

2.0T

轴距

2800

质量参数

实际整备质量(kg)

2100

满载载货质量(kg)(含人)

2000+130

超载载货质量(kg)(含人)

4000+130

最大设计总质量(kg)

6230

尺寸参数

(mm)

外形尺寸

5430×

1890×

2160

货厢内部尺寸

3670×

1810×

360

前轮距/后轮距

1510/1425

前悬/后悬

1090/1540

动力性

发动机型号

锡柴4DW93-84E3

功率/转速[KW/(r/min)]

67/3000

扭矩/转速[(N·

m)/(r/min)]

220/1900-2100

最高车速(km/h)

大于95

满载最大爬坡度(%)

30

直接档从20km/h加速

70(km/h)时间(s)

空载20/满载50

起步连续换档加速到

空载19/满载45

排放标准

国三

舒适性

车身

1780

驾驶乘座人数

2

加速行驶车外噪声(dB)

小于77

驾驶员耳旁噪声(dB)

小于90

燃油经济性

50km/h等速燃油消耗量

(L/100km)

空载小于6.5L/满载小于8.5L

3、工厂条件

3.1电源电压:

三相五线制(TN-S系统)380V±

10%;

频率50HZ±

2%。

3.2压缩空气压力:

0.4-0.6Mpa。

3.3环境温度:

-5℃--50℃,相对湿度:

≤90%,环境大气压力98-102Kpa

3.4建筑待建,投标人需根据用户工艺资料设计。

4.交货期

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

第二章轻型汽车转鼓试验台位设备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试验系统完成后,必须满足整车排放试验、油耗试验以及整车驾驶性能试验,能够按照GB18352.3-2005、ECER83、EPAFTP75以及JAPAN10段6循环工况、11段4循环工况等标准进行排放认证试验,并对其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排放性能相关参数进行处理(数据和图形)、判定、报告。

试验台应是一套功能完善的、自动协调运转的完整系统。

同时能完成以下试验:

整车油耗试验整车驾驶性能试验整车排放污染物试验

1、GB18352.3-2005轻型汽车国III、IV排放试验,其中轻型柴油汽车必须进行Ⅰ型试验(指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Ⅴ型试验(指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和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三项试验

2、CE15.04、ECE15.04+EUDC、70/220/EEC(98/69/EC)、ECE40、ECE47、HWFET、ECER83/02、TRIAS-23、TRIAS-24、

3、EPA和FTP75

4、JAPAN10段6循环工况、11段4循环工况

通用要求:

1、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全新、功能完整、质量合格、无损伤、未使用过的成套设备(包括本规格中未提及的特殊部件),未提及的技术要求,应满足所列相关标准的要求。

2、提供的仪器设备测量值必须采用国际单位制,有检定合格证书、质量证明书

3、提供的仪器设备应在实际工作环境下可靠运行。

4、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具有完整、正确的通讯接口协议和调试程序。

三、特殊要求1、该试验台主控系统必须集成其他各子系统,子系统包括:

中央空调调节系统、CVS尾气排放分析仪、部分流颗粒分析仪、不燃油消耗仪、底盘测功机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监控系统以及风机控制系统等设备。

由主控系统对各子系统进行集中控制和通讯,包括排放数据计算、记录和最终结果报告。

2、该试验台应是一套完整的系统,应有一台计算机对整个系统仪器设备进行管理,使排放测试分析系统随发动机工况变化时在排放法规规定或设定的时间内响应并测量,并能对测量系统的响应时间给出结果曲线,应记录所有法规要求的计算参数和监督参数,并储存为标准数据库格式,能在PC程序中(如EXCEL)进行编辑。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通过国际通行的或区域的质量体系认证。

2、在全球范围内,最少为五家知名的车辆制造商或试验认证机构配套过相关的

排放试验系统,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使用信誉。

3、在中国国内应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及上述系统设备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

4、为中国大陆的相关用户提供过相应产品,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三章轻型汽车转鼓试验台位设备具体要求

1、48"

单轴底盘测功机测试系统

底盘测功机系统:

必须满足GB18352.3-2005标准的相关测控要求,能真实地模拟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M2、N1类车辆在各种道路上的载荷。

系统用于测试前轮和后轮驱动的车辆。

测试车辆的最大轴荷位4500kg。

1.1模拟车辆质量的范围为:

最大为5400kg(12000lbs)。

1.2转鼓尺寸及偏差:

48英寸(1219.2mm)±

0.1mm;

转鼓材料:

铸钢;

转鼓轴承:

寿命应大于100,000小时。

1.3转鼓直径必须符合EPA技术规范,可以顺时针、逆时针双向转动,最大允许轴荷不小于2500㎏,转鼓的不平衡量为2.5级ISO1940。

1.4转鼓的机械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机械部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和耐低温处理。

电气部件和测功机必须适应测试环境的要求。

1.5最大吸收/驱动功率(60s):

≥145kW,最大吸收/驱动扭矩:

≥6000Nm,最高测试车速:

≥200km/h,最大加速度≥4m/s2(最大模拟惯量时),转鼓基本惯量越小越好,转鼓表面:

铬合金金属喷漆。

1.6交流电测功机,具有数字式控制、测功机扭矩校正装置、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转速极限保护、扭矩极限保护、测功机轴承超温保护、断电保护等功能。

1.7控制系统方式切换:

恒速控制、恒力控制、道路行驶阻力控制、恒定加速度控制、正反转控制能力。

1.8车速在20km/h以上时,道路负荷模拟控制精度应好于±

1%。

1.9转速控制精度≤±

1r/min(稳态)、≤10r/min(瞬态)。

1.10扭矩控制精度≤±

0.2%FS(稳态)、≤±

0.5%FS(瞬态)。

1.11运行时噪声:

≤80dB(A)在运行中可关闭测功机冷却风扇,供作发动机噪声试验用,并有温度监控和自动恢复启动风扇。

1.12变频系统

a、应满足中国的有关标准,满足IEEE159及中国有关供电和反馈的要求。

b、配备电源过滤器

c、馈送电源:

3相380V,50Hz。

d、谐波电压:

<2%谐波电流:

<4.5%

e、正常运行时效率>0.95f、功率因素可调:

-0.8-0.8g、安全保护:

过流、过压、失压保护,限速、限温保护,跳闸保护,符合IP21。

h、噪声:

<80dB(A)

1.13测功机标定系统

a、能在现场对扭矩测量系统进行机械方式标定,标定系统时应保证扭矩仪安全,精度不低于满量程的0.1%。

b、可分段进行使用量程标定

1.14设备外部电源要求:

AC220V±

10%,50Hz,6KVA以上;

AC380V±

10%,50Hz±

1%,400KVA以上。

压缩空气:

4.5大气压以上。

2、车辆自动对中装置

2.1AC电机驱动;

最大对中轴荷:

5T;

最大车辆举升质量:

3T

2.2对中工序时间:

<15s

2.3可做转鼓自动盖板

3、系统车辆位置监视装置

3.1标准的位置开关,安装在支架上,并可按车辆位置进行布置,如车身,轮缘

3.2要求能及时检测车辆爆胎或车辆固定装置失效

3.3报警信号可与紧急停车电路连接

4、车辆轮胎固定装置

4.1焊接钢结构,镀锌

4.2轮胎尺寸:

≤850mm,轮胎重量/轮:

≤15kg,车轮调整范围1600-2700mm

4.3T型导轨,带有地板安装的焊接支架,锁止块,锁止耳环固定带,带有连接钩和调整长度的棘轮锁止机构

4.4许用负荷:

5000N

4、车辆轮胎胎压测量装置

5、

6、主控计算机系统

6.1台架控制系统可以对测功器回路和发动机回路进行闭环数字控制。

6.2系统的工况控制方式:

手动控制、程序自动控制。

多种工况的控制方式动态切换无干扰。

试验时所有仪器之间无干扰。

6.3数据采集频率满足各标准试验要求,每个测量通道的采样频率不小于10Hz,

同时采样频率根据试验要求可选择。

对试验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时间、车速、里程、温度等)进行实时采集,监控并做处理。

所采集的数据及输出文件能在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中进行编辑和处理。

6.4数据采集系统的采集参数:

发动机转速(汽油机/柴油机)1套

发动机冷却介质温度2套

发动机排气温度6套

发动机排气压力4套

发动机机油压力1套

发动机增压器前后压力2套

总计不少于20通道,其它为预留通道.

6.5系统可对所有测量数据设置安全监控值并对各种故障报警,按照设定的方式采取保护措施。

系统对故障进行自动记录、自动诊断。

6.6开放式的系统结构,用户可很方便对系统作进一步的扩展,如外挂其它仪器。

6.7软件系统

a、试验台计算机系统测控操作软件,用户自定义工况的功能。

用户任意设定试验步数,工况点,测试参数等。

b、对经济性、排放、动力性能等试验数据具有图形处理功能。

c、燃油耗仪软件。

d、部分流颗粒采集系统接口软件。

e、排放尾气分析仪试验循环的处理评估软件。

6.8主控电脑a、CPUPⅣ2.0G以上,内存≥512M、硬盘100G以上、16XDVD±

R/RW光驱、鼠标、标准键盘。

b、主流激光打印机(A4)

c、双LCD彩色显示器

d、UPS不间断电源

7、中央空调系统

7.1环境温度控制:

20℃-30℃

7.2绝对湿度H(g水/kg干空气):

5.5≤H≤12.

7.3环境压力为:

101.325KPa±

2KPa

8、风机

应采用变速风机冷却试验汽车。

风机的风速应在10km/h至50km/h及以上的工作范围内,风机出口处的空气线速度应在转鼓相应速度的±

5km/h之内。

风机

的最终选择应具备下述特征:

8.1出风口面积:

≥0.6m2,出风口下端距地面距离100mm,出风口形式为方口,应能直接吹向发动机散热器或进气管并吹向车辆。

8.2与汽车前端的距离:

约30cm。

8.3风机在5℃-40℃环境中正常运行,最大风量≥65000m3/h,最大跟踪风速200km/h。

8.4风速模拟风机可以自动跟踪底盘测功机完全模拟车速,可以根据不同形式及驱动类型的汽车对出风口进行高度和位置的调整。

8.5控制方式可由转鼓速度或用户预先设置好的风速进行自动控制,也可手动设定风速。

9、其他

9.1投标人要提出对发动机台架系统公共设施的要求。

9.2投标方在中标后要参与购买方试验室总体项目工艺设计方案审查会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2月内,必须提供与实物相符的中文或英文文件,对标定、使用和维护操作以及系统各种可能的技术故障及其原因和解决方法的详细说明的全套技术资料及软件(包括功能图、系统工作原理框图、内部构造、线路图及元件图等)技术资料至少两套。

2、投标方在合同签定后2个月内,投标方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时对建筑的详细要求,并提供工程设计图纸。

3、设备验收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3.1要求提供与实物相符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3套,1套CD。

其中包括:

3.2软件资料

提供控制系统软件及软件资料。

这包括:

所有程序和操作系统的全套使用许可证书。

系统的全套程序源代码,包括注释和宏定义。

所有程序和功能的全套操作员/工程师用的说明书。

所有控制序列的流程图。

3.3硬件资料

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所有总成和部件的全套图纸

所有外购件的全套说明书、合格证和计量检定书

完整的气路图

完整的电路图

设备零件明细表

3.4操作和维护手册应提供下列手册:

系统正常运行的操作说明书,包括对所有外围设备的需求和基本故障的排除。

维修手册,包括按时间规定的维护要求和标定时间间隔。

3.5制造标准、检验项目及方法和标定校准方法、出厂验收文件等

3.6最终验收时,如实际系统与出厂设计发生变更,应提供与实际系统一致的确认文件一式三份。

4.设备和部件的原产地证明。

第五章、安装调试及验收

1、项目管理:

合同生效后,供货方即设立项目经理,执行项目协调管理。

2、在合同生效后六周内,进行设计会审,供货方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双方讨论确定后方可生产.设计方案包括:

台架内所需水、电、气的铺设方案;

台架内所需水、电、气供应技术要求;

试验设备的摆放、安装及连接方案。

3、培训和预验收

在供货方培训

在供货方预验收

4、客户现场培训:

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

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培训

仪器设备的功能检查、标定培训

系统软件的操作培训

5、在客户现场终验收

验收条件

5.1各种能力和要求达到技术要求。

5.2在安装地按照招标书的规定条款及仪器出厂的验收指标进行验收工作。

5.3设备必须达到招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技术服务要求,同时必须满足设备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5.4最终验收:

5.4.1调试标定结果作为验收报告之一。

5.4.2试验

5.4.5资料验收时,各种资料齐全、详细。

按第四章规定验收供货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完整性、准确性。

第六章、备件及服务

1、投标方在应提供整套设备一年所必须的消耗件、易损件和备件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

2、投标方能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可以用人民币结算,并提供相应手续证明。

3、运行出现故障时,投标方须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并有相关的技术人员抵达现场。

4、保质期:

自终验收之日起一年。

5、售后服务,包括:

1)系统从系统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

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设备自身的故障导致系统无法工作,投标方必须提供24小时内的响应服务,因投标方造成的设备停工时间应在保修期中予以补偿。

保修期过后必须保证长期提供良好的维修服务;

2)设备安装调试应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表执行,投标方在设备到达安装地点接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15日内经双方按设备供货清单验收后开始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第七章、投标资料

1、供货范围,按设备清单提供总价和分项报价,包括选项部分的报价,报价以美元为单位。

CIF价。

2、技术描述

3、技术资料清单4、主要供应商名单

轻型汽车整车排放分析系统

1.概述

1.1此系统用于在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M1、M2、N1类车辆按欧III、欧IV、GB18352.3-2005、美国EPA,日本等标准要求进行整车的工况法排放试验中对被测车辆的尾气进行采样,同时满足发动机各工况法排放试验尾气采样,并对其中相关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及相关参数进行判定。

1.2该排放测试系统必须满足国家对柴、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发动机为动力的汽车排放法规要求。

1.3该排放测试系统将主要用于汽车尾气净化器及相关电控系统的开发及认证试验。

2.总体要求

2.1供货商要求

2.1.1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或对等质量体系认证。

2.1.2在全球范围内,最少为五家跨国性的车辆制造商或试验认证机构配套过相关的整车排放试验系统,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使用信誉。

2.1.3为中国大陆的相关用户提供过相应产品,并有良好的售后质保服务体系,在中国国内应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及上述系统设备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

供货商应提供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进口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2.2供货范围

2.2.1CVS单元供货范围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

排放采样系统

1.1

一级通道

2套

PM采样单元

CVS单元

附件(前级采样单元、采样管、热过滤器等)

若干

2.

排放分析系统

2.1

气体排放污染物分析单元

2.1.1

主控单元

2.1.2

各组分分析单元(CO(L)、CO(H)、CO2、THC、CH4、NOX、O2)

各1套

2.2

PM测量单元

3.

标定单元

3.1

气体切割器

3.2

系统泄漏标定仪(丙烷标定)

3.3

VFM流量计(标定用流量计)可选项

3.4

NOX转换效率检查仪

3.5

标定CFV的流量计(用于CFV标定)

4.

辅助设备(气象站)

4.1

温度湿度计

2个

4.2

压力计

4.3

气体管路工程(可选项)

4.4

空气发生器(可选项)

5.

主控计算机

5.1

硬件

5.2

软件

6.

司机助

7.

其它符合欧III、欧IV排放认证要求的相关设备

8.

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

9.

其他要求

2.2.2排放直采单元供货范围

2.3技术要求

2.3.1该设备必须满足中国、欧洲ECE、美国EPA及日本排放法规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2.3.2该套设备所有材料、设备组件、设备配件及需用耗材必须符合国际的环保要求。

2.3.3该套设备所有机械部件、仪器、仪表显示及数据处理结果的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SI)。

2.3.4该套设备所有高速旋转件、高温和低温部件及其他危险部件应有保护装置及提醒标识。

2.3.5该套设备应具有自我保护功能,如过流量、过电流、过电压、过热、断电、误操作等时,具备防止突发断电而损坏设备的能力,同时可报警。

2.3.6该套设备各子系统电力设备应满足我国相关电力法规要求,带有相应的变频降压起动装置。

2.3.7系统所有风机、泵等噪声均应符合我国相应法规的要求。

2.3.8该系统应是一套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功能完整,可正常运转的完整设备,甚至包括规格没有提到的每个详细构件或特殊部件和特殊之处。

在机器开始生产初期,应提供完整的结构图及联接图以资证明,但供应商仍应负有技术上的责任。

设备所有部件应为进口部件(含各式管路)。

2.3.9排放分析设备必须满足中国GB18352.3-2005、欧洲ECE(欧1、欧2、欧3、欧4)、美国EPA系列、日本法规等排放法规、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还应具有扩展至欧V的能力(如:

超低排放和零排放法规)。

2.3.10排放分析设备必须是一套全自动控制的系统,主控制计算机应能按照法规要求自动完成全过程的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存盘和打印;

系统还必须具备记录、实时显示、打印重要测量曲线的图示功能。

2.3.11能够实现整车排放试验的连续取样分析、稀释袋取样分析和稀释连续模态分析。

能够实现燃用柴油车辆的颗粒物采样分析。

能够实现整车排放试验的催化前直接连续取样分析。

能够实现整车排放试验的催化后直接连续取样分析。

2.3.12能够实现发动机机台架与通机台架共用该套排放分析系统。

2.3.13排放分析设备的配套必须符合法规要求,保证其测量精度和准确度(如

CVS的稀释程度与排放分析仪系统各分析仪的量程必须良好配套)

2.3.14测量车辆所使用的燃料是汽油、柴油、醇类、LPG、CNG等燃料。

2.3.15为满足数据通讯和设备的控制传送速度要求,分析仪与工业计算机的连接为局域网方式。

2.3.16在评标答疑过程中,各投标厂商应详细讲解自己所设计的排放分析系统拟系统的整体设计及各组成的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

2.3.17供应商提供的排放试验设备应符合如下的法规要求:

AmericanSocietyofHeating,Refrigeration,andAirConditioningEngineers(ASHRAE)(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

NationalFireProtectionAssociation(NFPA)(国家消防保护协会要求)

RelatedChinaNationalStandards(CNS)(相关中国国家标准及法规)

EmissionRegulationsChinaGB18352.3-2005(中国排放法规GB18352.3-2005)

EmissionRegulationsECE(Europe1、2、3、4)(欧洲1、2、3、4号排放法规)EmissionRegulationsUS(美国排放法规)

EmissionRegulationsJapan(日本排放法规)

2.3.18试验设备及整个试验室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污染等要求。

3.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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