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268741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5.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关永久文书档案移交进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874

文具、设备由服务公司提供。

数字化加工

1.档案扫描、图像处理。

按页计算,大于A4,按A4标准倍数计算。

2.将图片数据进行OCR识别,转换成可全文检索的矢量化数据。

(OCR完成的图片数据不进行校对及页面排版)

3.将图片格式转换为双层PDF格式;

4.免费提供档案系统相关管理查询软件,并将完成的图片数据挂接进入该软件和其他档案管理系统;

5.服务成果转换:

以TIFF、双层PDF两种存储格式在硬盘和档案级光盘上备份各三套。

87887

扫描仪、电脑由服务公司提供。

档案复印

1.对复写纸、热敏纸、圆珠笔签名等不符合永久保存规定的纸张进行复印;

2.复印件不清晰的,要在复印件上描写后再复印。

10000

复印机由服务公司提供。

1.按照总署格式录入档案目录数据,分非密件和含密件两个表格分别录入;

2.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案卷目录索引等,并按规定进行打印和装订。

20000

打印机由服务公司提供。

档案换盒

1.更换卷内文件目录和档案盒并装订;

2.根据目录号和案卷顺序号排列规则,逐卷编号;

3.填写封面、脊背、备考表等基本信息。

档案盒由服务公司提供。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甲方以支付总价款人民币199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_元,接受乙方提供的约定服务。

甲方(用户)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付款条件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付款办法:

合同总价款分2次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并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合同首付款(金额)。

乙方提交单据:

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履约保证金单据。

2.乙方履行完服务合同且经甲方(用户)有关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50%合同款(金额)。

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票(原件)、服务验收合格报告(须装订成册)(复印件)。

3.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延迟或缺失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4.履约过程中如出现据实结算金额超过成交价的情况,乙方应提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再实施超出部分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仅按照成交价办理结算。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___%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向甲方提供。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

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四)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服务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甲方凭乙方提交退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服务方式为: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视为完成交付。

(二)服务地点为:

XX海关业务办公大楼。

(三)服务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日。

若因甲方原因未完成项目的,服务期限可顺延。

第六条甲方乙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本项目工作场地及工作场地内的水、电、空调由甲方免费提供,服务地址:

XX市蓬江区海傍街43号。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

3.向乙方免费提供涉密档案数字化服务的复印、扫描设备及项目期间所需计算机、加工介质(如存储介质、移动介质、备份介质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已获取并持有提供本合同规定服务所必须具备的许可证、执照及批文。

2.乙方按照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服务时间:

每周5天,周一至周四:

8:

30-17:

30,周五:

00。

3.乙方提供非涉密档案数字化服务所需的复印、扫描设备、其他加工设备及服务期间所需耗材。

4.乙方服务期间派名人员驻点服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供应方员工备案表》),该人员必须通过甲方的审核,并登记备案。

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投入项目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与乙方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机关大楼出入登记手续,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

其中指定项目负责人赵双(电话:

),并驻场服务,负责整个项目的档案调卷、保管、归还等工作。

所有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要保持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后方可,如擅自更换,甲方将暂停乙方的全部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延误由乙方负责。

6.乙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甲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甲方场所证件。

7.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甲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8.乙方须制定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定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和工具表。

9.乙方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置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10.乙方必须对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上岗培训,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11.除钥匙及眼镜外,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随身物品带入服务场地,也不得将服务场地的物品擅自带出服务场地。

12.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服务场地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服务场地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服务场地。

13.服务场地内产生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乙方必须经甲方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14.乙方自带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由甲方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

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15.乙方不得擅自将档案加工设备及存储介质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甲方同意,并接受甲方人员现场监督。

16.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必须拆除,并与加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甲方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及带离服务场地;

乙方自带加工操作终端上的数据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所有设备经甲方检验确认无信息留存后才能撤回。

17.乙方须免费提供并在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使用正版软件;

在服务期间乙方应免费提供数字化数据验收系统给甲方使用,使甲方能顺利对加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服务验收

(一)验收标准:

符合海关总署档案移交标准,经海关总署验收,如有不合格档案,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重新整理、扫描、著录和服务成果转换,以成功向海关总署移交本次服务成果为项目最终完成。

(二)实体档案验收:

逐卷逐件检验卷内文件排列顺序、编页、修裱、复印、案卷卷皮、卷内备考表、卷内文件目录、装订质量等,合格率为100%视为验收合格。

(三)数字化成果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图像、档案目录数据、元数据、数字化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

对目录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必填项是否填写等。

对元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元数据元素的完整性和赋值规范性等。

对数字图像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

对数据挂接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数字图像挂接的准确性等。

对工作文件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对存储载体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载体的可用性、有无病毒等。

验收指标:

能否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100%检验,检验合格率为100%。

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抽检合格率应为100%。

(四)项目验收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两种。

总体验收由乙方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及物品质量保证书,并提出申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及XX海关相关验收标准执行。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查出有不合格数据时,必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质量意见汇总反馈,乙方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对不合格数据进行修改,重新质检后再次提交给甲方进行验收。

如2次验收不能通过,甲方可提出全部返回,由乙方重新返工全部重查。

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验收证明。

阶段性验收由甲方定期对索引录入质量、图像数据质量、索引及图像挂接质量、档案装订还原质量、数据备份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准确率活合格率未达到100%,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同一批数据两次抽查不合格,需重新录入数据,若第三次抽查不及格,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可视为乙方违反服务约定一次,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八条质量保证

(一)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确保甲方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二)乙方的档案整理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GB/T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2.DA/T13档号编制规则

3.DA/T18档案著录规则

4.DA/T1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5.DA/T64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6.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档案馆案卷级文书档案接收质量检查标准》的通知(署办发〔2018〕7号)

(三)乙方的档案数字化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1.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2.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档案馆案卷级文书档案接收质量检查标准》的通知(署办发〔2018〕7号)

(四)乙方的其他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如果本合同以上条款所提及的标准存在相互矛盾之处,以甲方的规定或要求为准。

(六)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与投标文件/应答文件承诺一致,并完全符合本项目质量要求或高于合同要求的服务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七)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服务质量缺陷,并保证其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

(八)如果乙方所供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所供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作等,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用户)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九)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用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10日内进行免费维护。

(十)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用户)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用户)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九条保密责任

(一)乙方应取得完成本合同服务所必需的相关保密资质。

(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信息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

项目完成后所有项目相关信息、资料应全部交给甲方(乙方可保留一份售后服务用的资料,但要严格管理,质保期满之日起15天内交回甲方)。

乙方同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

(三)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确保相关档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不得窥探与项目无关的甲方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复印、扫描的档案内容对外传播,不得利用档案进行超出采购人授权范围内的活动。

保证档案原件不丢失、不损毁、不混乱、不混淆。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传播录入电脑的数据(包括扫描的图像及索引目录等电子信息)。

乙方必须在项目完成把数据提交甲方后,将所有供应商机器内的数据删除,不得利用数据进行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活动,确保档案电子化数据不外流、不遗失、不失真。

(六)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与第六条

(二)11点条款重复,建议删除)

(七)乙方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信息的一切载体,须将项目所涉及的存储介质交甲方处理。

(八)乙方应对本项目所用到的网络、计算机及相关文档做好严密的保密措施。

本项目的相关文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得外传、不得泄露。

(九)乙方在项目完成后,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数字化加工相关的信息仍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

(十)乙方在为甲方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一)甲方和乙方均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和泄密事件调查取证。

(十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三)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安全责任:

乙方在甲方所有扫描文件处于其管理状态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确保甲方的文件完好无损,如发生损坏,须按原样修复并作出赔偿,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违约责任。

对于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被证实未提供应当承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无合理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用户)。

甲方(用户)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如甲方(用户)不同意延期,乙方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货义务。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合同项下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从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到提供服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

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

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支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或乙方相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以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一)异议期限自质量保证期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

如果属于产品设计或其他潜在的质量缺陷,甲方(用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及其处理意见。

(二)乙方接到甲方(用户)书面异议及其处理意见后,应在10日内到甲方(用户)项目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用户)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一)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或资料等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必须的范围。

(二)没有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传播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二)如果甲方(用户)在使用乙方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而遭致第三方索赔或主张权利的,乙方将自费为甲方(用户)应诉,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用户)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用户)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确实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权利瑕疵担保

(一)乙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用户)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或争议。

(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如因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给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存在前述担保服务或权利负担,甲方(用户)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的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及其免责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行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用户)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三)乙方在延迟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被免除责任。

(四)甲方(用户)如遇不可抗力,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尽实际可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甲方(用户)不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指那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但不包括违约或疏忽。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六十天内还不能解决,争议应提交仲裁。

(二)仲裁应提交XX仲裁委员会进行,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合同修改或变更

(一)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用户)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中止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用户)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二)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其他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甲方(用户)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

由于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对于部分解除的合同,违约方除应承担规定的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剩余部分。

(一)因违约解除合同

1.在甲方(用户)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用户)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用户)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2)如果甲方(用户)发现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2.如果甲方(用户)根据上述规定与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用户)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

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二)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用户)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甲方(用户)已支付的合同款。

2.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其他解除合同情况

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故,对履行合同有影响的,甲方(用户)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用户)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需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第二十一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二)除经甲方(用户)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用户)全部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材料科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