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平安5号关于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的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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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校园纠纷调解机制,防止纠纷激化。

全面清理和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确保无证幼儿园整治率达到30%以上。

2、平安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牵头单位:

市总工会、市安监局)。

通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发布和谐劳动关系指数,确保规上企业开展“双爱”活动参与率100%。

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建设,确保不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加强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争取规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95%,做好纠纷排查化解。

积极搭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平台,至少开展5家以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

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确保辖区内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高于90%。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90%,产值500万以上的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率高于30%,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加强企业员工平安宣传和法制教育。

3、平安交通创建(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通过开展“平安交通”创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加强公路路面安全管理,逐步提高道路安全防护和监测能力。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强化治超工作,采取措施确保超限率有效下降。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火防爆,严防人为或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整治、内河航道秩序专项治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交通运输违法活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

4、平安家庭创建(牵头单位:

市妇联)。

通过开展“平安家庭”五大行动,积极培育家庭文化,营造平安和谐的家庭氛围。

开展美德弘扬行动,以“六在家庭”文明行动、文明家庭宣传进文化礼堂、“最美”家庭角色评选为载体,弘扬家庭美德。

开展家教服务行动,举办千场家庭教育巡讲活动,搭建立体化家庭教育宣传平台,广泛普及科学家教理念。

开展帮扶关爱行动,抓好“两癌”贫困妇女救助、“冬日送温暖”、“春蕾计划”等活动,推动建立家庭暴力庇护站,切实关爱帮扶困难家庭和困境妇女儿童。

开展纠纷化解行动,推进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健全完善妇女法律咨询、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有效化解家庭矛盾,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开展主题宣传行动,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周、平安禁毒宣传月、反家庭暴力周主题宣传作用,组织十佳平安家庭示范户及百户平安家庭模范户评选活动,扩大平安家庭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效率。

5、平安医院创建(牵头单位:

市卫生局)。

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加强法制宣传,严格执行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进一步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加强医院内部治安防范和治安防控能力,依法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防针对医务人员或患者的侵害案件发生。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排查整治各种安全隐患。

加强医院投诉管理,严格落实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有效缓解医患矛盾,确保市辖区二级以上医院省级“平安医院”创建考评合格率高于85%,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6、平安林区创建(牵头单位:

市林业局)。

通过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消防、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防乱捕滥猎、防乱征滥用林地的工作机制。

强化林区治安防控和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积极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适时开展林区严打整治斗争,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按时查处各级督办的涉林案件,确保涉林案件侦破率85%以上。

推进护林消防队伍建设,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防扑火物资贮备,提高防范处置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人员死亡事故。

重视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积极调处涉林纠纷,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7、平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牵头单位:

市民宗局)。

通过开展“平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落实宗教场所社会管理责任,加强寺观教堂在抵御渗透、教内外和睦团结等方面的能力,深化宗教场所民主管理,加强宗教场所法制教育,做实宗教传教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未经批准有境外人士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讲经、传教。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建筑安全、人员安全等管理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或安全责任事故;

严格执行大型宗教活动和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审批制度,加强对举办宗教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大力拆除宗教场所违法建筑,确保全市多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等创建标准,不断促进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

8、平安边界创建(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通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严格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边界地区法制宣传,确保涉界乡镇(街道)创建签约率达到80%;

建立健全“联会、联谊、联防、联调、联治、联创”六联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加强边界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发生因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或者土地、山林、草场、渔场、水利、矿产等资源管理、开发、使用问题引发的边界纠纷事件,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

加快建立省际边界治安联防协作机制,严防发生因边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促进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

9、平安监管场所创建(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通过开展“平安监管场所”创建,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突实战演练、平安报告等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不断夯实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等监管场所工作基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监所责任事故与影响恶劣的舆情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努力解决监所超容量羁押问题,实现无严重超押,推进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

严格按照《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加强医务卫生工作,实现监所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化;

全面规范监所勤务,完善监所安防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筑牢监所安全底线。

10、平安景区创建(牵头单位:

市旅游局)。

通过开展“平安景区”创建,加强景区生态资源保护和法制宣传,依法严厉打击随意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活植物等不法行为;

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全力避免游客伤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景区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防控体系建设,防止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经济犯罪及重大刑事案件。

建立游客维权体系,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杜绝因管理不当引发较大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营造环境美、管理优、安全好、游览顺的平安景区。

11、平安军地创建(牵头单位:

温州军分区政治部)。

通过开展“平安军地”创建,狠抓军地协作规定落实,加强沟通协调,严格落实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应急处置等协作制度,积极开展军地联防工作。

加强军营周边环境整治和法制宣传,严厉打击冲击军事、破坏军事设施行为,有效防范涉军案(事)件发生。

严格落实《浙江省军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协作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推进军地平安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12、青少年平安行动(牵头单位:

团市委)。

通过开展“青少年平安行动”,建立健全平安志愿服务长效化的活动组织、动员体系以及工作机制,开展禁毒、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交通整治、治安巡逻、网络监管等平安志愿服务。

积极开展少年儿童“手拉手”共建平安温州系列活动,确保市、县(市、区)开展以“手拉手,绿色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雏鹰争章活动率高于70%。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寒暑假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及时发布寒暑假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提示,有针对性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暑期公益自护夏令营活动,把学习普及安全知识与开展实践体验活动相结合。

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平安主题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青少年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平安渔业创建(牵头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

通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和“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配备各沿海镇(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渔村落实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加强渔场管理、渔港建设、渔船安全生产和水产品养殖加工监管,严格落实伏休管理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船、渔港、航标、通讯、导航、消防、救生等安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渔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进一步推进渔业互保工作,提高渔民抗风险能力。

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和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

14、平安边境创建(牵头单位:

市公安边防支队)。

通过开展“平安边境”创建,建立完善接边地区联席会议、联排联调、联防联治、联谊联创等制度机制,加强边境地区“两抢一盗”“黄赌拐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矛盾纠纷化解、治爆缉枪、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宗教管理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海上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总数与本地前三年平均数相比上升不超过10%。

严格落实出海船舶属地管理,严防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参与违法犯罪,深化平安边境建设。

15、平安铁道线创建(牵头单位:

杭州铁路公安处温州派出所)。

通过开展“平安铁道线”创建,把平安铁道创建纳入当地平安建设总体目标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建立健全铁道护路联防和护路护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治安联防措施,严防击打列车、摆放障碍、关闭列车折角塞门、提钩、拔闸等案(事)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拆割盗铁路器材、掀盗铁路运输物资、破坏铁路设备设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路外伤亡交通事故和车辆肇事交通事故。

定期开展爱路护线宣传教育,充分发动铁道沿线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平安铁道创建,确保铁道运输安全畅通和社会治安稳定。

16、平安工地创建(牵头单位:

市住建委)。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建筑工人工资纠纷投诉,切实维护建筑工地工人合法权益。

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防范工地发生财物被盗、群体打架斗殴事件、刑事案件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17、平安物业创建(牵头单位:

通过开展“平安物业”创建,加强防范网络建设,建立现代化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全面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物业小区治安防范力量,防止发生因物业服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业主自治功能,强化居住人口管理,不断提高物业小区治安防范能力和业主或使用人治安防范意识,努力实现小区内无违法犯罪、无治安案件、无“黄赌毒”、无群体性事件、无非法组织等“五无”目标,构建和谐、稳定、文明、安全的人居环境。

18、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创建(牵头单位:

市文广新局)。

通过开展“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创建,充分发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营造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检查行动,严厉查处网吧、电子游戏室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打击文化市场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社会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抓好文化市场的平安稳定工作。

19、平安市场(商厦)创建(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通过开展“平安市场(商厦)”创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活动,依法监管经营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落实卫生、消防、食品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指导市场(商厦)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

指导督促食品市场、集贸市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和落实市场(商厦)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治安制度,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和报告各类矛盾纠纷,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5%以上,积极营造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依法监管、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

20、食品药品安全创建(药品安全<

示范>

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牵头单位: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目标考核,推进获得“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开展回头看工作活动。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食品药品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零售药店经营。

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确保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街考评累计数分别达到县(市、区)总数的1/3和1.3倍。

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有效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1、平安金融场所创建(牵头单位:

温州银监分局)。

通过开展“平安金融场所”创建,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重要事项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金融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定期进行重点要害岗位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全面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守库、押运以及对重要凭证、印章的管理。

严格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防范体系,打造平安金融场所。

22、平安村居(社区)创建(牵头单位:

各县<

市、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通过开展“平安村居(社区)”创建,以“红色细胞工程”为依托,切实加强两委班子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以村级组织为基础的群防群治网络作用。

加强村居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办两室一窗口”建设,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加强治安防范,强化人防、技防、物防,预防辖区内黄赌毒、邪教违法活动、群体性上访、邻里纠纷、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加大村居普法力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活动,提高村(居)民的法律素质,促进群众学法、知法、守法。

23、平安乡镇(街道)(牵头单位:

按照各年度《温州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温州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条件》及《温州市平安建设抽查暗访工作办法》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平安创建水平。

24、平安单位(治安安全单位)创建(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通过开展“平安单位(治安安全单位)”创建,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单位内无打架斗殴、无火灾、爆炸、盗窃、无“黄赌毒”等案(事)件发生,实现各项创建措施落实、机关秩序井然、重点目标安全、机关内部和谐、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引领和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平安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是推进“平安温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认真量化、细化创建内容、考核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集中力量,全力推进。

今年年底之前,要做好市本级和县级示范点的创建和培育,并完成市级第一批示范点的推荐评选工作。

召开各种形式的现场会、经验交流会,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平安细胞工程”创建。

切实安排经费投入,加强活动保障。

(二)明确责任落实。

各地、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立足各自职能优势和管辖权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和命名表彰,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

市、县市区(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平安创建示范点由各牵头单位择优推荐,经市、县(市、区)平安办统一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报市、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表彰。

市县两级平安创建示范点不搞“终身制”,复检考核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牵头单位要开辟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纸媒、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广告屏、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宣传载体,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上有阵地。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推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平安细胞创建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建意识。

(四)强化督查考核。

“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情况将列入市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与年度综治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平安建设审核(考核)一并进行。

对于在创建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对于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取消年度综治考核的评先资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本地、本部门平安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坚持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基层单位“平安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开展活动不力的基层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2014年8月19日

中共温州市委建设“平安温州”领导小组2014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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