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25963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96 大小:59.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9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docx

四川省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新版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使对试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更具操作性,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和《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四川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所有从业单位及检测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获得相应资质,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交通厅负责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具体实施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五条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应以本细则为准。

细则与其他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年份最新者和省级及以上颁布的办法为准。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

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

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见附件1。

(对其中的标准要求进行了个别调整)。

第七条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厅质监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以及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及结构类甲级的等级初审上报工作。

第八条检测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不同专业、不同类别的等级。

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1年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

第九条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向厅质监站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3份: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见附件2-1);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当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任)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申报试验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包括模拟报告)及业绩证明;

(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七)检测机构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第一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步审查、现场评审3个阶段。

第一十一条厅质监站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规范、符合规定要求,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厅质监站可在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去现场实地核查。

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质监总站。

对于不受理的,留一份申请材料,退回其他资料,并出具书面意见。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厅质监站评定范围的,由厅质监站组织评定。

第一十二条现场初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检测水平、人员及检测环境等条件是否与所申请的等级标准相符;

(二)申报的试验检测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所申请的等级是否相符;

(三)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四)检定和校准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五)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等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六)是否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

(七)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是否具有不良行为记录。

第一十三条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或者补正的,质监机构应当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见附件2-2),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或补正直至合格。

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十四条现场评审是通过对申请人完成试验检测项目的实际能力、检测机构申报材料与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转等情况的全面核查。

现场评审5个工作日前质监机构应向申请人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见附件2-3)。

第一十五条现场评审由专家评审组进行。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现场评审专家组人数一般为3~5人。

如申请人申请多个资质或申请1个资质另加增项检测项目,评审组人数可适当增加。

现场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负责主持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从质监机构建立的试验检测专家库中选取,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组。

现场评审过程中,质监机构可派员进行过程监督。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一十六条现场评审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总体考察、分组专项考核、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末次会议组成。

(一)在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明确现场评审计划及专家分工,提请专家现场评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参加人员:

评审组、监督人员

(二)在评审组抵达检测机构后应组织召开首次会议。

1、介绍评审任务和依据。

任务: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现场评审通知书》,对被评审检测机构做出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意见。

依据:

本实施细则。

2、介绍评审组成员组成,宣布现场评审计划考核内容和人员分工。

3、对检测机构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4、检测机构随机抽取现场操作项目,并随机指定操作人员。

5、检测机构负责人介绍机构总体情况。

参加人员:

评审组、监督人员、被评审检测机构主要人员。

(三)现场总体考察的目的是从宏观上评价检测机构总体状况,评审组可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重点考察:

1、试验室面积、总体布局、环境、设备管理状况等情况。

2、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

3、对环境、安全防护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四)按现场评审计划及分工,评审组成员分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分别进行专项考核。

3个小组在现场评审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应相互协调、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全面、准确。

1、档案材料组。

通过对档案和内业资料的查阅考核申请人的业绩、检测能力、管理的规范性和人员资格等情况。

内容包括:

(1)查验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检测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以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人是否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2)检测机构是否为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办理三险。

(3)所有强制性试验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或模拟检测报告是否齐全,抽查不少于10%的强制性项目和5%的非强制性项目检测报告的正确性、科学性、规范性。

对于有模拟报告而无业绩的项目,检测机构应提交比对试验报告,或由现场评审专家组织比对试验进行确认。

(4)试验检测项目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齐全且现行有效。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齐全、合理,运转有效。

(6)收样、留样和盲样运转记录是否齐全、合理。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审查表》(见附件2-4)、《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核查缺陷表》(见附件2-5)。

2、硬件环境组。

通过现场符合性检查,考核检测机构硬件实际状况是否与所申请材料的内容一致,是否满足等级标准的要求。

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试验检测场地的面积是否满足要求,检查被评审检测机构用房的产权,若是租赁,租赁合同是否长期有效(租期≥5年为长期)。

(2)逐项核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运行使用状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强制性设备不得缺少;非强制性设备配置率应不低于80%,低于此比例的按每缺1台(套)扣0.5分。

(3)仪器设备管理状况,逐一核查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

重点核查有疑问仪器设备的购货凭证(购货发票和合同原件)。

所有仪器设备必须具有所有权,不得租赁。

(4)试验检测场所是否便于集中有效管理;试验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5)样品的管理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现场检查表》(见附件2-6)。

3、技术考核组。

通过现场操作考核,检查试验检测人员能否完整、规范、熟练地完成试验检测项目,从而评定申请人所具有的实际试验检测能力。

现场评审所抽查的试验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覆盖申请人所申请的试验检测各大项目。

抽取的具体参数应当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现场操作考核工作要点:

(1)提问考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业务和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

(2)检查操作人员的检测证书,确定是否为所申报的人员,避免替换。

(3)观察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是否完整、规范、熟练。

(4)通过提问或问卷,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相关试验检测知识。

(5)审查提交的现场操作项目报告的规范性、完整性。

选2份作为《现场评审报告》附件。

其余封存,留检测机构备查。

(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项目,如基桩等应对所有操作人员加强现场操作考核,并在证书上确认。

评审组需填写完成《现场考核技术人员评价记录表》(见附件2-7)、《现场考核试验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8)。

(五)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上,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和技术考核组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总体评价,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整理完善各评审工作表,并在沟通情况的基础上,各专家独立打分,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见附件2-9),由组长汇总计算平均分。

(六)末次会议是现场评审的最终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相同,目的是通报评审总体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检测机构按《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10)内容落实整改。

第一十七条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长负责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能力等级现场评审报告》(见附件2-11)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用表》等材料整理齐备,连同电子稿及选取的2份现场操作项目试验检测报告一并在现场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机构。

第一十八条现场评审结果。

(一)得分<80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满6个月后可重新申报。

(二)80分≤得分<85分,不予通过,评定结束后满3个月方可申请现场整改复核评定。

对于需要整改后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质监机构发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12)。

(三)得分≥85分,予以通过,需整改的方面,应报送书面整改。

第一十九条质监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及《现场评审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评定结果向质监机构提出异议,质监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