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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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黄海妮分院长/工程师

审核:

罗崇连副院长/高级工程师

技术承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目录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

1.1耕地保护目标1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2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3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4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5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5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6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7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1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12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12

3.1全县规划目标12

3.2指标分解目标13

3.3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13

3.4各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20

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27

4.1允许建设区27

4.2有条件建设区28

4.3禁止建设区28

4.4限制建设区28

5.保障措施29

附录32

附表32

附图32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融水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融水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审批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

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906.16公顷,基本农田能保护面积不低于39439.22公顷。

2006-2020年期间,全县耕地减少量控制在1269.1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5.75公顷以内;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360.23公顷。

《本方案》在充分衔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调整耕地保护任务。

确定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39.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491.00公顷(基本农田上图面积42528.73公顷,落实上级下达目标42491.00公顷,多补划基本农田37.73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98.00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62.00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756.00公顷,其中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590.00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8832.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3051.7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增加192.2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增加395.77公顷。

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统筹有序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城乡建设用地选址论证,减少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有效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保障力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重点保障民生类工程项目,统筹推进交通、水利、能源、教育、环卫等各类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各类用地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用地标准,采取先进节地技术,优化设计施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817.6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900.1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917.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717.3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3182.87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1423.64公顷。

调整后,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81.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988.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79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965.80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4022.2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53.14公顷以内,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118.14公顷(上级下达指标1027公顷,安排增减挂钩指标91.14公顷)。

与《原规划》相比,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963.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加1087.8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减少124.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增加248.4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839.33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增加329.50公顷。

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县城优先安排县城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民生、教育、环卫、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统筹安排融水苗族自治县水东新区、康田工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用地,优化县城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

《原规划》预测到2020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221.29公顷,县城人口达到12.72万人,人均县城用地控制在96平方米。

2006-2020年期间,县城新增建设用地491.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96.88公顷。

调整后,至2020年,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372.38公顷,人口达到12.00万人,人均县城用地控制在114.37平方米以内。

2006-2020年期间,县城新增建设用地637.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51.76公顷;

其中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392.1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48.12公顷。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51.09公顷,人口减少0.72万人,人均县城用地增加18.37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增加146.4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增加54.88公顷。

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逐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原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97万元,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38万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17平方米,人均县城用地96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82平方米。

规划调整后,融水苗族自治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36.1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为115.52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6.32平方米,人均县城用地114.37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05.38平方米

与规划调整前相比,单位建设用地GDP降低了60.90万元,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降低了22.48万元,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减少0.68平方米,人均县城用地增加18.37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23.38平方米

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法定占补平衡义务,保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当。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本次调整完善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实有面积(55773.76公顷)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建设用地布局,2014-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2624.76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62.00公顷以内;

预计灾毁减少耕地56.17公顷;

另外,全县逐步推进生态退耕政策,对县域25度以上无水保措施、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坡地进行生态退耕,主要分布在洞头镇、杆洞乡、白云乡等乡镇;

2014-2020年,全县生态退耕及其他预计减少耕地2206.59公顷。

2014-2020年期间,全县适当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预计补充耕地590.00公顷,其中,按照科学论证、适度开发的原则,在调查摸清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土地开发,预计新增耕地539.93公顷,开发的重点区域在和睦镇、永乐镇等乡镇;

推进全县范围内农用地整理,通过农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38.66公顷,土地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融水镇、和睦镇、永乐镇等乡镇。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综合整治,采矿用地复垦预计新增耕地11.41公顷,主要分布在融水镇、三防镇、怀宝镇和白云乡。

调整后,全县耕地保有量由44906.16公顷调整为53739.00公顷,较好地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

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在201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规划下达的4249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对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县城周边、交通干道沿线以及各乡镇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优质耕地以及集中连片度较高、已经过多年耕种或者整治、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耕地质量较好的现状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根据《划定方案》,全县共调出城乡发展预留用地范围内、零星破碎、区位偏僻、耕地质量一般、集中保护较为困难的零星基本农田面积922.43公顷,调出的重点区域为融水镇、四荣乡、和睦镇和大浪镇。

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调出基本农田情况,《划定方案》共补划基本农田3468.00公顷,其中水田面积3136.79公顷,旱地331.21公顷,补划的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杆洞乡、汪洞乡和滚贝侗族乡。

《本方案》严格落实《划定方案》的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全县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42528.73公顷,其中落实上级下达目标42491.00公顷,多补划基本农田37.73公顷,很好地完成了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调整后的全县基本农田较2013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增加了2545.46公顷,其中水田增加了2444.10公顷,旱地增加了104.17公顷,并调出2.81公顷的非耕地。

总体而言,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

规划期间,加强新增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除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

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调整完善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及“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思路,规划期间,县城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水东竹木物流园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新校区、返乡创业园二期、年产3万立方米精品杉木生态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杉木集成板生产项目等重点区域建设。

县城新增城镇用地调入105.81公顷,主要分布在县城水东宏星砖厂和康田生态工业园枝柳铁路以北等区域。

根据城市发展及工业发展方向,将近期无用地计划和零星难以土地征用的原规划预留用地进行调出,调出面积共计62.44公顷,主要分布在县城东安屯和康田生态工业园枝柳铁路以南等区域。

县城布局调整后,调入新增城镇用地面积105.81公顷,拟占用耕地67.69公顷,其中水田43.94公顷,水浇地1.90公顷,旱地21.85公顷,其中国家级利用等为7等耕地面积11.71公顷,8等耕地面积31.60公顷,9等耕地面积24.38公顷;

调出新增城镇用地面积62.44公顷,拟占用耕地44.27公顷,其中水田30.80公顷,旱地13.47公顷,其中国家级利用等为7等耕地面积11.46公顷,8等耕地面积19.46公顷,9等耕地面积13.28公顷,10等耕地面积0.07公顷。

其他乡镇方面,重点保障和睦镇与正在实施撤乡建镇的大浪镇、洞头镇、永乐镇三个乡镇近年小城镇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等发展用地,一般乡镇预留必要的发展用地,将其他区域原预留用地予以适当调出。

其他乡镇调整后,调入新增城镇用地面积57.11公顷,拟占用耕地27.04公顷,其中水田12.40公顷,旱地14.64公顷,其中国家级利用等为7等耕地面积0.54公顷,8等耕地面积19.19公顷,9等耕地面积4.49公顷,10等耕地面积2.82公顷;

调出新增城镇用地面积8.67公顷,拟占用耕地7.57公顷,其中水田6.56公顷,旱地1.01公顷,其中国家级利用等为7等耕地面积2.82公顷,8等耕地面积3.76公顷,9等耕地面积0.99公顷。

经过调整后,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增城镇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占用耕地面积比调出地块多42.89公顷,但调入地块占用国家级利用等为7等的耕地面积减少了2.03公顷,且新增城镇用地的布局与融水苗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更为协调。

(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利于生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约节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各行政村小学改扩建建设、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村委会办公室和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本方案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26.09公顷,比原规划安排135.00公顷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增加191.09公顷,主要分布在四荣乡、滚贝侗族乡、杆洞乡等区域。

本次规划调整方案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

通过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513.9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91.14公顷主要用于融水县千户苗寨扶贫移民县城安置和地灾防火搬迁回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

(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调整的主要方向是:

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新增用地,保障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砖厂、采矿采石等工矿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油站、变电站、风电场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的有效供给,合理布局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006-2020年期间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6.91公顷,预计占用耕地14.53公顷;

其中2014-2020年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6.43公顷,预计占用耕地14.25公顷,以满足杆洞乡、滚贝侗族乡和同练瑶族乡风电场、茶叶加工厂,乡镇加油站、变电站、木材加工厂、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用地需求。

(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依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经与交通、水利、旅游、民政等重点部门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

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552.11公顷,其中2014-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为244.04公顷。

2014-2020年期间,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132.57公顷,主要保障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融水段)、融水至河池公路、罗城经怀宝至融水洞头公路项目、S208线富禄至丹洲公路(融水段)、融水县英洞(贵州界)至产濡公路提级改造工程、丹江桥至康田工业园区道路拓宽改造工程、S204浮石至融水公路项目、白云乡黑魁至林城公路(归正至林城段)、黑魁至林城公路(大湾至归正)、柳州至三江城际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新增用地;

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48.68公顷,主要保障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广西主要支流柳江防洪治理融水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广西融水华源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尧贝电站生产区、田寨水电站等水利项目用地需求;

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62.79公顷,主要保障融水金贝江生态风情园旅游项目、融水苗族文化旅游风情园、融水苗族自治县老君洞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融水元宝山白竹旅游服务中心、元宝山森林公园野人谷景区等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国土安全等,推进土地生态环境体系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生态安全网络共建。

强化对九万山、滚贝老山、元宝山、泗涧山等区域的保护和建设;

加强对东北部低山河谷、贝江河流域山地河谷、东南部丘陵台地等区域的国家和自治区用材林、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

加强对县域内的融江、贝江、英洞河、杆洞河、大年河、田寨河、泗潍河等主要河流,平等河、沙坪河、廖洞河、寨群河、平娥河、何村河、下坎河、民洞河、小细河、都郎河和香粉河等重要支流,以及河段各饮用水取水口及其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防止污染,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本次调整完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们政府关于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对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进行重新核定,确定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69.54公顷,其余《原规划》划定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保留不变。

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及后备耕地资源潜力调查成果,对全县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布局进行调整,2006-2020年规划期内安排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756.00公顷。

2014-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590.00公顷,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涉及融水镇、和睦镇、永乐镇,整治规模1227.82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38.66公顷;

工矿用地复垦规模13.69公顷,可新增耕地11.41公顷;

土地开发项目分布在各个乡镇,开垦规模674.91公顷,可新增耕地面积539.93公顷。

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3.1全县规划目标

规划调整后,全县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73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491.00公顷(基本农田上图面积42528.73公顷,落实上级下达目标42491.00公顷,多补划基本农田37.7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781.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88.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9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53.14公顷以内(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91.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598.00公顷以内,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756.00公顷。

3.2指标分解目标

在全县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的控制下,根据各乡镇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经济发展方向,按照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的要求,对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控,优先保障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建设用地,保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

3.3乡镇土地利用主导方向

各镇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分工,调整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明确土地利用保障和调控的重点。

(一)融水镇

融水镇作为县城所在地,在规划期间要充分发挥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核心的作用,依托高速公路优势和全县的资源优势,将县城重点发展成以竹木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建材、化工、物流为主,以苗族风情为特色的重要旅游城镇。

重点保障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融水段)、罗城经怀宝至融水洞头公路项目、丹江桥至康田工业园区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融水县城南大道、福星路延长线道路、永嘉大道、S204浮石至融水公路项目、中麻货运码头、长赖旅游码头、勾滩旅游码头、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广西主要支流柳江防洪治理融水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融水县大苗山特色野生茶培育及产业化项目、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自来水厂工程(第二水源)、融水镇加油站、融水镇于七岭加油站、融水县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迁建项目、融水镇工业用地项目、宝力大洋炭厂、融水县双融竹木加工厂迁建项目、佳洁洗涤厂、荣途环保(融水)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双龙沟旅游度假区、融水金贝江生态风情园旅游项目、融水苗族文化旅游风情园、千户苗寨、天缘山庄、融水苗族自治县老君洞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古选农庄、特色民族村寨建设项目等用地。

(二)和睦镇

和睦镇积极承接融水县城的辐射,以蔗糖加工业、水果种植业为主体,以甘蔗、水果、桑蚕等产业为核心,以和睦糖厂为龙头,带动高糖高产甘蔗种植,加快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

工业企业主要向和睦新型材料园集中,以生产生态、环保型新材料为主,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及新型材料业。

规划期间,重点要保障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融水段)、融水至河池公路、大良至巷口二级公路(融水段)、融水县110kV和睦送变电工程、和睦镇加油站、车渡码头加油站、和睦镇污水处理厂等用地。

(三)三防镇

三防镇以商贸、林木加工为主,以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为重点,建设成为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集散流通区域的西部中心城镇。

规划期间,重点要保障三防液化气库、三防镇污水处理厂、九万山山泉水厂、融水县三防镇南桥加油站等项目用地。

(四)怀宝镇

怀宝镇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生态旅游为主,以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为核心,建设成为合理布局生态产业,搞好林农复合经营的工贸和旅游型城镇。

规划期间,重点要保障罗城经怀宝至融水洞头公路项目、东水电站、聘洞村办企业木材加工厂、怀宝木材加工厂、漩水塘杜鹃花项目、下坎石鼓龙潭旅游项目、下坎口湖光坪旅游项目、苗楼王等建设用地。

(五)永乐镇

永乐镇作为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开发为主的一般乡镇,主要保障集镇建设、村寨防火等用地,搞好封山育林,积极发展发展甘蔗、桑蚕生产,大力发展以柚子、脐橙、葡萄为主导品种的水果。

规划期间,重点要保障焦柳铁路电气化改造(融水段)、西牛领页岩砖厂、永乐镇砖厂、永乐镇包装饮用水项目、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建设项目等项目用地。

(六)四荣乡

四荣乡以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矿产开发为主,主要保障集镇建设、移民安置、村寨防火等用地,搞好林农复合经营,发展旅游业,建设成为工矿和旅游相结合的新型城镇。

规划期间,重点要保障罗城经怀宝至融水洞头公路项目、融水县四荣至香粉公路提级改造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牛路电站、牛路电站厂房、四荣乡砖厂、融水九元山100mw风电场、月亮湾旅游建设项目、龙女沟滨水酒店建设项目、元宝山森林公园龙女沟景区旅游基等项目。

(七)香粉乡

香粉乡以发展生态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及矿产开发为主的一般乡镇。

重点保障集镇建设、村寨防火等用地,保护好耕地、搞好林农复合经营。

规划期间,重点要保障融水县四荣至香粉公路提级改造工程、香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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