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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是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按照区、市社保局要求,及时调整2018年医保缴费标准,启动参保缴费,采取会议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经办部门上下联动、重点单位督查督办、强化社保政策宣传等措施,打好集中攻坚战,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截止2018年缴费周期结束,兴庆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缴费共万人,完成目标任务万人的%。

二是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起付线9500元的基础上,告知165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大病二次报销,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是做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报销。

召开按病种分值付费培训会,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培训,落实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及分级诊疗政策,推进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银政[20xx]239号文件精神,落实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报销。

截止目前,已完成异地就医报销审核749人次,异地备案241人,转诊转院审批80人,大病财政补助6人,大病二次报销160人,审核住院患者单病种分值付费1人,区外报销门诊大病报销4人。

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

截至9月30日,累计住院报销749人次万元,门诊报销万人次万元,退费78人次万元,健康体检1289人次万元,基金支出合计万人次万元。

四是落实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

继续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等工作,营造开展普惠性健康体检良好舆论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对普惠性体检的认识并积极参加体检,截至六月底,完成普惠性健康体检1289人次,补贴资金万元。

五是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定期做好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分析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监管。

六是做好因病致贫人员慰问。

春节期间,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层层把关,严格筛选,对各乡镇、街道筛选出的20xx年患有重大疾病住院、花费较高且家庭困难的100名参保居民发放大病慰问金6万元。

  3.继续推进社保“一卡通”工程。

截至目前,提供社保卡信息查询服务1万余人次,新制、补办社保卡10318张,激活医保关系发生转移14496人次。

  4.开展社保扶贫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基础功用。

  

(1)完成了月牙湖乡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9970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参保率达100%,缴费9888人,其中9709人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9人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剩余82人为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周期结束后新增人数,其中33人为2018年新生儿。

  根据自治区《宁夏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xx]133号)和《兴庆区创建自治区脱贫攻坚示范区实施方案》(银兴党办发[20xx]144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号)和《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要求,兴庆区人社局协同扶贫办、月牙湖乡政府对月牙湖乡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5783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有3699人为个人自愿缴费,2084人为乡镇政府代缴。

享受个人缴费政策补助金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领取补助金万元,其中缴纳一档补贴100元共3568人,缴纳二档补贴140元共67人,缴纳三档补贴70元共64人。

上述资金由月牙湖乡发放至参保人员手里。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3号)和《关于抓紧做好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要求,对月牙湖乡2018年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银川市财政补助发放工作,补助金额为万元。

已于2018年8月10日将此项补助及时划拨至月牙湖乡政府,月牙湖乡政府正在核发中。

  

(2)完成了月牙湖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月牙湖乡现有的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9970人中,16周岁以下2695人,应参保7275人,参保率100%。

  (3)做好掌政镇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2018年社保工作。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掌政镇第一批已搬迁且落户兴庆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326户1421人,其中14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40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第二批搬迁且落户兴庆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249户1149人,其中19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09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剩余21人在搬迁之前未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后,将为其办理参保。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两批劳务移民575户2570人中,16周岁以下789人,应参保1781人,参保率100%,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5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716人。

  积极引导参保,确保劳务移民社会关系转移接续。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xx]66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搬迁劳务移民正常缴纳社保费用、享受社保待遇,人社局积极对接西吉、彭阳、海原等劳务移民迁出地人社部门,将第一批1421名劳务移民中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1384人的医保关系转移至兴庆区,剩余37人为新增的社保账户,无需转移。

同时,努力争取将掌政镇卫生院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移民可在掌政镇卫生院正常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其他医保待遇不影响。

  除做好上述医保关系转移续接外,人社局还对第一批劳务移民中16周岁以上的988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移交至银川市社保局,确保劳务移民养老保险缴纳状态正常。

第二批劳务移民的医疗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目前正在办理中。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报销(一站式结算、异地就医报销)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宁政办发[20xx]131号)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经办规程(暂行)》(宁卫计发[20xx]290号)文件有关规定,社保局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联合民政、财政等四个部门实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工作,对辖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进行“一站式”兜底结算服务,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累计不超过5000元。

  截至目前,兴庆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异地就医在兴庆区社保局手工“一站式”结算11人,费用总额万元,统筹支出万元,大病保险及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支出万元。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服务意识。

按照银川市及兴庆区工作部署,从20xx年7月至2018年7月,4个乡镇卫生院共组建14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签约31367人,其中:

月牙湖组建4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签约13217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约10873人,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约2344人)。

掌政卫生院组建4个服务团队,签约8256人。

通贵卫生院组建3个服务团队,签约7816人。

大新卫生院组建3个服务团队,签约2078人。

其签约人员为辖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65岁以上老年人、低保户、慢性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等。

  5.加强社保政策培训宣传。

截至目前,对各乡镇、街道社保专干进行了8期社保业务培训;

社保参保缴费期间,前后5次在宁园、大团结广场、月牙湖乡等地设点,对居民进行政策解答,确保惠民政策普及到每个人;

在各种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2种120xx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500余人次。

  

(二)进一步强化劳动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劳动合同备案。

截止9月26日,办理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备案4297家,备案人数22371人,备案企业同比增长30%,备案人数同比增长34%;

办理劳动合同解除3218家,解除人数15535人。

二是强化劳动监察执法。

有计划、有节点地对企业落实各项劳动保障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类矛盾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建设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用工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同时,对辖区内社会类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了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施工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情况和施工企业告知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

三是抓好劳动监察案件调处。

切实加强劳动争议投诉举报案件工作力度,采取窗口受理、政务微博答复、电话咨询指导等方式,积极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劳动监察案件受理工作,在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劳动监察法定时效结案率。

截至目前,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案件304起,同比下降12%,结案242起,同比增长%,依法协调解决工资万元,其中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案件20起,涉及人数479人,涉及金额万元。

办理网上信访案件23起,办结23起。

处理12345信访平台案件1328起,办结1328起。

四是构筑农民工工资拖欠“防火墙”,开展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体系。

在日常的下工地检查中,要求企业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每月5日至10日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资料上报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存档。

同时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维权活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星级评定活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布在“兴庆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栏”中,同时将片区负责劳动监察员姓名、联系电话公布在内,方便农民工及时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员随时进入施工工地现场维权,并对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好的企业,给予星级评定,对落实不好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通报3次以上的,上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企业进行停工整顿,并建议降低企业等级资质。

截至目前,兴庆区建筑领域在建项目43个,其中新建项目12个(政府类12个)、续建项目31个(政府类9个、社会类22个),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100%,建筑工地在建项目银行卡办卡率为100%,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100%,分账管理率100%,22%进度款拨付率100%,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建立率100%,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率100%,劳资专管员配备率100%,带有银行印鉴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率100%。

截至目前,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收缴率100%。

兴庆区辖区内43个建筑工地全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开卡7526张,发放农民工工资6846万元。

五是加快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推进。

采取定人定量分配工作任务方式,督促劳动监察协理员加快辖区内企业劳动信息采集录入,构建劳动监察监督网络。

截至目前,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共采集信息21935条,同比增长%;

企业信息等级评价910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相关资料已装订成册,下一阶段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正在进行中。

六是全面排查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情况。

针对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的不同行业、区域,加大协调组织力度,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划片管理,指定劳动监察员对各自负责片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实名制登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把欠薪问题化解在源头,防止年底集中讨薪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用账户,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定的《兴庆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及星级评定办法》(银兴劳监[20xx]42号)中明确要求,建筑企业须于每月5日至10日报送企业当月工程进度表,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企业每月工程进度情况监督企业工资发放情况。

  2.切实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效能。

一是注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加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力度,针对劳动纠纷群体性、多发性、复杂性等案件,以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把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主线,贯穿于仲裁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加强案外调解、注重庭前调解、强化庭后调解,对一些事实清楚、违法情况明确、涉及经济标的不高的小规模劳动争议,尽量通过非立案调解的方式快速处理,为当事人节约仲裁时间,减轻仲裁工作量,使问题和矛盾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二是大力推行劳动仲裁网络化办案,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平稳控访。

截至目前,我仲裁院接待来电、来访1800余人次,针对不同诉求,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明法律救助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为来访人员解疑释惑,使一些问题得以低成本、高效率、简单化解决,促进了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

三是继续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

进一步优化劳动仲裁工作程序,建立严格的案卷借阅、查阅制度,及时整理案卷,定期检查登记,按规定一案一卷进行装订、归档,归档率达100%,在自治区法治人社工作检查中,我仲裁院案卷被考核为“优秀”等级。

同时全面推行网络化办案方式,将接访、立案、排庭、审批、送达、审理到结案等相关程序和信息及时录入到“劳动关系管理平台”中,录入率达100%。

既提高了案卷信息整理效率,也节省了登记和查找案卷的时间,为案件登记、审理、结案等过程提供了极大便利。

四是公开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弱化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强化案件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对疑难、复杂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全部经过仲裁庭合议并多次讨论,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

截止目前,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893件,其中劳动报酬206件,社会保险183件,确认劳动关系14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485件,其他5件。

结案797件,结案率89%。

调解277件,裁决401件,其中一裁终局290件,终局率72%,涉案金额达万元,有效遏制了欠薪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从案件受理情况看,案件数量同比增加37%。

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呈多发态势,以餐饮、销售、工地等领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

  3.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宣传。

一是加强劳动监察仲裁员培训。

立足劳动监察员、劳动仲裁员素质提升,截止目前,共组织劳动监察员、劳动仲裁员9人次参加本地或外地考察学习。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开发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培训。

先后开展组织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问题宣传培训班4期,对建筑工地开发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

三是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

面向大众,面向农民工积极开展劳动维权宣传活动,专门印制多种宣传材料,在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工地,多次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截至目前,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场次,深入用工现场宣传咨询70余次,接待法律和政策咨询3625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300份。

  (三)进一步加强人事人才服务,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落实区市各项人才政策

  

(1)积极挖掘引进,做好突出人才选拔、引进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了《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工作,选拔推荐2名同志申报2018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1名民营企业人员参加《第四批“国内引才312计划”和第五批“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人员选拔工作》;

推荐17名同志申报参加2018年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评选,其中15名为民营企业员工;

组织开展“人才小高地”申报和遴选工作工作,其中20xx年推荐申报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1人获得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安排,组织开展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项目资金的通知》申报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了人才工作载体和“自治区特聘专家申报”工作,推荐民营企业宁夏永安中医回医医院有限公司和宁夏西部创业管理培训学院申报专家服务基地和新建院士工作站;

组织民营企业留学人员申报《超导薄膜的非对称性人工钉扎导入及其特性评价研究》和《大健康管理体系》2个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

推荐民营企业宁夏马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退伍军人申请创新创业个人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项目。

三是组织开展申报2018年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了1家民营企业宁夏茶行业职业培训学校参加全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

  

(2)立足基层需求,做好百名专家基层服务项目工作。

积极开展申报百名专家基层服务活动,依靠专家基层服务培养本土专家能手,带动群众致富。

一是组织开展了《关于申报2018年百名专家基层服务行活动项目需求的通知》工作,申报2个知名专家组团服务基层项目《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农艺改良项目》和《水稻优质高产示范项目》。

二是申报了2个乡土专家自助服务活动项目“2018年度花卉人才培训项目”和“群众文化的提升”到基层服务。

  (3)注重服务保障,做好人才激励和关怀工作。

一是根据自治区人才办和人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23号)、《关于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补助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2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推荐了8名同志参加高层次人才认定:

其中c类1名,D类3名,E类4名;

组织申报2018年高层次人才补助,推荐了2名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补助,1名引进博士生,1名海外重点院校归国硕士生,推荐了1名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二是落实《兴庆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办法》,审核通过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资格补贴500元,16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资格补贴300元。

  (4)注重提质提效,做好人才培训工作。

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继续强化人才培训教育。

一是做好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工作,组织503人次公务员参加干部网络培训。

二是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8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网上培训和学习4200人次。

三是组织各部门16名人员前往北京、山东、厦门等地参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业务培训。

  2.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一是做好20xx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严格考核程序,突出实绩考核,严控优秀比例,完成了20xx年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并对20xx-20xx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记三等功。

二是做好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工作。

完成了兴庆区2018年公务员招考计划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共为兴庆区各单位招录15名公务员与44名事业单位人员。

三是做好公务员登记管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选调生及公推比选任职的干部进行公务员登记。

四是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安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目前已有548人申报初级职称。

五是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工作,制定了《银川市兴庆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确保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系列活动有序开展。

六是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良好行为记录、从业负面行为记录及其他社会行为记录等信息及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目前已上报《公务员诚信信息登记表》450余份。

  3.抓好“三支一扶”等其他工作。

一是加强在岗服务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及时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核发工资待遇,对18名辞职人员办理了社保、工资停发。

对17名家庭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座谈慰问;

完成了201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及分配工作。

  二是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共1806名的个人出入境信息备案管理。

  4.落实工资福利政策。

一是做好辖区内人员调整及到龄退休职工的退休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93名兴庆区干部职工退休手续,并为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

二是完成了兴庆区实施绩效工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同时为兴庆区在职工作人员重新核定了2018年各项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是做好工资晋级、津补贴发放工作。

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将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带入每月工资统发中;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xx]181)精神,核定20xx年需追加乡镇补贴万元,2018年预发乡镇补贴万元;

根据宁政发[20xx]138号文件精神及20xx、20xx年年度考核结果,从2018年1月起为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晋升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月增资万元;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43号)精神,为兴庆区在职人员4927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社发[20xx]68号)精神,为15人兑现了职务职级并行待遇;

根据20xx年度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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