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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周转材料购置、报废计划并监督实施。

3.2.12负责公司的剩余物资作价、调拨及废旧物资处理。

3.2.13负责公司物资业务数据统计工作,定期统计物资消耗水平数据,编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3.2.14建立应急供应渠道,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特殊手段保障物资的供应,及时解决供需矛盾。

3.2.15负责推广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

3.2.16负责部门内部各项指标体系的建立。

3.3公司下属单位的物资管理部门

3.3.1负责本单位物资(总)计划及物资(月补充)计划的汇总、留档,物资(总)计划及物资(月补充)上报物资设备部审批,严格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和《物资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采购。

3.3.2负责组织工程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对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进行招标采购。

3.3.3负责对拟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调查评估、资格申报及事后评价,及时向公司物资设备部传递供应商最新信息。

3.3.4负责物资合同的签订、评审及履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对下属项目经理部的物资合同进行评审。

3.3.5负责对外部进入产品的验收、标识、搬运、保管、现场使用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3.3.6负责对外部进入产品中出现不合格物资的检查、监督、控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及报告表并上报,执行上级的评审和处置意见。

3.3.7负责按限额发料制度发放材料,合理控制及监督现场材料使用消耗情况。

3.3.8负责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各项业务记录真实、准确、全面,保证账物、账账相符,成本列销与消耗同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详实。

3.3.9组织物资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3.3.10负责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物资采购过程信息的录入、上传。

3.3.11负责落实和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

4.程序

4.1物资分类与来源

4.1.1按物资对工程功能和施工过程的影响程度,其中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资为B1、Z类(如电线电缆、架子钢管、安全网、各种易燃品),在物资分类编号中以尾注标识。

物资类别的具体划分见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

4.1.2周转材料的分类

按材质

按用途

金属系列

非金属系列

支撑与防护系列

碗扣架、钢管、方钢管扣件、吊蓝等

脚手板、安全网等

4.1.3物资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重点侧重于及集中采购物资。

4.1.4物资供应渠道的选择

4.1.4.1物资供应渠道选择标准:

1、顾客指定要求;

2、国家及地方政府强制规定;

3、企业内部规定;

4、必须是能够满足顾客、政府、企业要求的合法组织。

4.1.4.2公司要对所需物资的来源制定详细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物资供应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各相关方的要求。

重要物资必须限制采购供应范围,在符合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及顾客要求条件下,寻求最低的“总成本”。

4.1.4.3确定供应渠道的基本原则:

主要物资应该由合格供方负责供应;

同等条件,内部供方优先;

重要物资不允许外包;

分包商自带物资要按公司管理程序执行。

物资采购供应渠道分配详见公司《物资采购供应渠道分配表》。

4.2物资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4.2.1采购资料

采购前,由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制定详细的采购资料,资料中需明确、完整地说明订购物资的要求,主要包括:

1、物资名称、类别、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标识方法,产品的通用性或特殊性要求,是否封样,使用数量,供货时间等基本内容;

2、订购物资的标准、图样、检验规程的名称或适用版本,说明交货和验收依据采用的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地方法规;

3、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时,应写明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版本、编号等;

4、物资的随货凭证、配件、计量方式、包装、运输、保管和存放要求。

采购资料由采购单位物资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

采购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由审批者负责。

4.2.2采购单位技术部门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洽商变更、采购资料及施工进度计划,参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编制物资(总)计划、物资(月补充)计划。

在编制物资计划时应注明该种物资的用途(区分实体、非实体物资),再交由预算部门作计划的成本分析。

物资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存档,物资(总)计划及物资(月补充)计划中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资为各种类物资上报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审批、备案、存档。

4.2.3主要物资采购前置期为30天,物资(总)计划必须在前置期前编制、审批完毕。

物资(月补充)计划允许每月编制提交两次(当月28日前和下月15日前)做为物资(总)计划的补充。

4.2.4采购单位物资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物资计划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单位及其下属的物资部门实施采购。

4.3供应商管理

4.3.1供方的选择

4.3.1.1Z类物资中的金属系列周转材料优先由模架中心负责供应;

经公司集采确定的物资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在集采供方范围内选择供应商;

其它物资都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供方。

重要物资不得外包,允许分包商自带小型工机具和辅助材料,但必须符合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和相关规定。

4.3.1.2物资采购要多渠道、少环节,鼓励竞争性采购,选择最佳供应商合作。

采购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物资计划,经市场调研后,确定候选单位(其中合格供方数量不少于2/3),再综合考虑质量水平、供应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竞争能力、人力资源、合作状况、财务状况等指标,选择最合适的供方。

4.3.1.3具备招标条件且物资总价超过10万元或单价在3万元以上,亦或特殊的对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有重大影响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要实行招标采购。

采购单位应成立招评标小组,由小组成员按4.3.1.2中的指标标准选择供方(详见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应采用询价、议价、竞争谈判方式确定供方。

4.3.1.4对于公司“集采”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单位应根据公司确定的供应商范围和合作框架协议,按各自工程实际需求确定合作对象并签订采购合同报公司审批。

(详见公司《关于集中采购物资的通知》)

4.3.1.5遇业主指定物资供应商时,采购单位必须要求业主出具指定供方的证明文件,再执行4.3.2供应商调查申报及4.4物资合同管理程序。

4.3.2合格供方的调查申报

4.3.2.1合格供方的评价可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

1、对其样品和证明资料进行评价或检验或与类似产品对比;

2、评价供方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

3、审查供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

4、考察其产品在本企业或外单位的使用效果;

5、供应特殊或新型产品的质量记录,非正常供应的应变能力;

6、产品材质、包装及储运措施符合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

7、对于采用重要物资为原材料加工而成的产成品,调查其原材料质量状况及来源。

4.3.2.2《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涵盖工程中连续使用且通用性强B1类物资供方。

公司确定集中采购的供应商也在名册范围内。

对于很少使用的物资供方须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采购,但不进入名册管理。

4.3.2.3B2类物资和一般的C类物资原则上不编制合格供方名册,但应由采购单位依据掌握的市场信息、供方状况、实物样品、产品证明资料等选择供方,在通过竞争性招标后方可采购。

4.3.2.4当采购单位选择了《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范围外,对健康安全和环保有影响的供应商,由采购单位负责按本程序4.3.2.1条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调查申报表,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其信息的准确性,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或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备案批准后才能具备供应资格。

4.3.2.5当采购单位选择已被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批通过但未进入名册的供应商时,仍需按4.3.2.1条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填报供方调查申报表并附供应商资料,由供应商盖章确认后通过系统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和物资采购中心,以保证公司能随时掌握并即时更新供应商的最新信息。

4.3.2.6调查、申报的程序为:

由采购单位物资负责人及专业工程师共同调查,物资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审批。

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供应商除调查申报外,还需向其发出《物资供方健康安全和环保调查函》,并与其签订《重点施加影响单位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协议》,然后向物资采购中心进行申报备案。

供应商申报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物资合同的拟订。

对于供应商的申报需遵循“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

(详见集团公司和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4.3.2.7供应商申报备案必须提供有效的、并加盖单位印章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带年检标记)、法人委托书、管理体系证书、行业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免检产品证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CCC”产品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书、北京市建委备案证明、供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卫生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及主要原材料质量性能方面的检验报告、产成品及主要原材料对环境污染方面的检测报告(放射性、氡、甲醛、氨、苯及TVOC,碱含量、氯含量等)、银行资信等级证明、专利或注册商标证明、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代理证书等。

4.3.2.8凡已列入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的供应商,各采购单位无需再与其签订《重点施加影响单位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协议》。

4.3.3对供方的重新评价

4.3.3.1每年年底或合同完成后,采购(使用)单位负责填报B1、Z类物资的《供方评价表》,报送物资设备部。

所有评价表要作为管理记录,由合约部负责按《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保存,评价表将作为合约部评价供应商和调整合格供方名册的重要依据。

4.3.3.2每年年初,公司要组织对供应商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合约部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参与,以4.3.1.2中的9项主要指标为标准,根据上一年度或前一合作周期与供方的合作情况以及供方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健康安全和环境要求等内容,结合采购(使用)单位的供方评价表,公正、合理的评价供方。

最终的评价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3.3.3对评价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继续保留其合格供方资格;

对评价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公司将其从合格供方名册中除名,二年内停止被除名的供方的合作资格;

对二年内没有合作的合格供方,公司要暂停其合作资格,再次合作时重新调查申报;

对出现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负面影响巨大的供应商,公司将其列入终止合作的“黑名单”五年内不能合作。

4.3.3.4供应商在我公司范围内一年出现三次以下的一般不符合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件,物资采购中心应向其发出警告;

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者,物资设备部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告,并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将其从名册中删除,各单位不得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立即终止合作。

4.3.3.5对于初次与我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必须是已在我公司不同单位获得合作资格,且能够正常履行合同和管理协议,未出现相关方投诉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

4.3.4《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的管理

4.3.4.1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由物资设备部负责编制,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名册作为受控文件发放到各采购单位作为采购物资时的依据。

4.3.4.2名册的新旧更替以新名册的发放时间为界,新名册发布后,上年度的名册即行作废。

4.3.6重点供应商沟通管理

4.3.6.1按照供应商的数量和对采购者的价值,确定供应商的地位。

将供应商数量少、价值高的“瓶颈”产品的供应商列为企业的“重点”供应商;

将供应商数量较多、价值高的产品的供应商列为企业的“战略型”供应商;

其他产品的供应商视为普通型供应商。

4.3.6.2对于公司确定的重点型及战略型供应商,应建立供应商沟通机制,强化沟通意识,实现分级联系与交流,以期达到与重点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4.4物资合同管理

4.4.1物资合同的签订和审批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评审办法》及《物资管理办法》。

4.4.2物资合同包括通用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物资设备租赁合同、商砼采购合同、物资运输合同。

也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可变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4.4.3物资合同中应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条款包括①供需双方的法人名称(印章)及代理人签字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包装及验收⑤价款及结算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同时要将采购资料中的要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强制规定及规范要求转化为合同内容。

4.4.4物资合同签订时要经过相关部门人员的评审,评审人员要在合同签订评审表上签署意见。

物资合同需经过采购单位的物资、专业技术、财务、成本、技术总负责人、经理等部门主管人员评审。

公司的评审单位是合约部、物资设备部,重要或特殊物资采购合同还需经过工程管理部的评审。

针对不同类别的合同公司参与评审审核的部门及审批权限按《关于合同评审办法的补充通知》执行。

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物资合同由公司批准,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合同由集团公司总经济师批准。

4.4.5经批准生效的物资合同由公司档案室按《合同评审办法》统一登记、盖章、发放、存档。

物资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保管,使用时按公司印信使用规定办理。

4.4.6物资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物资部门负责人应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要留存文字记录。

合同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控部门(人)、合同概述、进场时间、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不合格品处理办法、存放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风险因素等,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按岗位进行责任分配,将交底资料分配给每个执行人。

4.4.7物资合同应由各级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分类存档,建立合同台帐,记录合同执行、履约、结算、付款情况。

4.4.8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发生合同纠纷。

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监督物资合同的履行。

4.4.9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及权限设置依据《关于合同评审办法》执行。

4.4.10京外各项目合同签订过程同上述内容,在评审时需先通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进行网上安照规定人员的评审权限评审,由公司物资设备部收集并汇总物资合同相关信息,书面评审时则根据参照此程序要求自行设置的合同评审办法执行。

对信息管理的具体要求见4.10资料与信息管理。

4.5物资接收与发放

4.5.1物资进场与验收

4.5.1.1物资进场前由工程室负责根据工程进度需求编制《物资进场通知单》,专业技术及物资主管根据物资(总)计划、物资(月补充)计划对物资累计进场量进行审核,最后交由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后做为材料室组织物资进场的依据。

针对具有不同进货前置准备期的物资,在编制物资进场通知单时应有相应的提前量。

4.5.1.2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时,根据其对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程度分别由项目专业技术、工程、质检、试验、物资保管员和施工队材料员参与验证及验收工作。

有需业主、监理验收等特殊要求的还应由业主、监理共同参与。

对于需在供方现场或指定地点交货的物资,应参照现场验证的方式进行交货检验,验收人员中要增加承运单位的人员。

4.5.1.3在接收用于所施工程上的外部进入产品时,都应先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标识工作,包括:

1、观察外观质量、包装;

2、检查产品的标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采购文件和国标及规范的要求,核对质量证明文件与随货资料、附件是否齐全;

3、确定或制作唯一性标识。

4.5.1.4质量证明文件的控制

供方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也是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种途径。

由供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由物资人员进行登记、复印、整理,最终将文件原件交项目资料员统一管理。

4.5.1.5对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重要影响的物资由保管员负责确定或制作唯一性标识,计量或点验产品数量,协助试验员对产品进行实物取样和复试检测。

需报业主、工程监理、设计单位验证的物资还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钢管、钢管扣件和安全网等支撑与防护类周转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进场时必须由安全员参与共同验证并按比例进行抽检。

验证完成后应填制《重要物资进场验收记录表》。

对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没有重要影响的一般物资由物资保管员进行外观检验和数量清点的基本验证即可,不必填写进场验收记录表。

4.5.1.6物资验收合格后,物资人员应填写《物资接收清单》并交由参与验收的项目人员、门卫、施工单位材料员共同签字认可。

物资保管员负责及时将唯一性标识和验证结果填写在《物资接收登记簿》上。

4.5.1.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采购单位外部进入产品的验收工作及其有关记录进行检查。

在项目经理部过程绩效检查时,工程管理中心要对已通过采购单位验收的实物进行抽检复核,检查和检测结果作为项目经理部过程管理绩效考核依据。

项目经理部和物资采购中心实物检验工作执行《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

4.5.2物资标识管理

4.5.2.1施工现场存放的物资需悬挂标识牌,库存物资以物资卡片为标识牌。

标识牌中需注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供应单位、接收时间以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物资卡片还需注明贮存部位。

业主提供物资和施工单位自带物资必须加注“业主提供”和“分包商自带”字样。

4.5.2.2物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物资检验和试验状态一般分为五种:

1、验证合格且不需进行复试的物资直接判定为合格的;

2、产品未检验或待检验的;

3、产品已检验和试验但结果未出尚待判定的;

4、产品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的;

5、产品通过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

物资状态标识时可用三种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表明。

4.5.2.3物资标识原则和方法

外部进入的产品在接收和存放时的标识方式是借助产品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或合格证、进场时间、存放位置和结合下述方式来实现:

1、对无外包装的产品,在存放处设置标识牌,在产品标识牌上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接收日期、是否合格,并在《物资接收登记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2、对无外包装,但有铭牌或产品本身带有规格的产品,利用产品的铭牌或规格和在存放处设置标识牌作为产品的标识,并在《物资接收登记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3、对有外包装的产品,利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和在存放处设置标识牌作为产品的标识,并在《物资接收登记簿》上做好各项记录。

4、对现场加工的半成品、成品应绑写有使用部位的料布或标签。

4.5.2.4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砂、石、防水材料、外加剂、主要水电设备等物资,以及国家强制规定的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物资有可追溯性要求时,要实现唯一性标识。

4.5.2.5物资唯一性标识是根据物资标识原则和方法来确定的,它是将同质(相同材质、同一时同一地点同一工艺同一设备生产、相同物理化学性能)的最大单位物资用唯一的标识编号来区别。

如混凝土用开盘鉴定单号、其他物资用生产批号或合格证号或材质单号等作为唯一性标识编号。

4.5.2.6物资发放与标识移置

4.5.2.6.1采购单位及其下属的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物资发放与标识的移置工作。

物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限额发料”的原则。

“先进先出”目的是防止物资变质减少损失,“限额发料”目的是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限额发料单不仅是物资发放管理的有效凭证,也是进行项目成本核算及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

物资发放过程中,保管员要对限额发料单与帐、卡、物进行检查核对,执行“五不发”制度,防止错发事故的发生。

“五不发”包括:

无发料凭证或签批手续不发;

发料凭证中标识追溯性不明的不发;

损坏变质不发;

配件不全或无技术资料不发;

未经验收入账不发。

4.5.2.6.2物资保管人员在发放物资时,在项目技术室发出的限额发料单上填写标识编号,将物资连同材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发放给施工人员。

同时在《物资发放登记薄》中填写物资的标识编号、使用部位和领料单位,由领料人员签字证明已收到物资和标识。

对业主提供的物资标识移置按此款执行,在限额发料单和《物资发放登记薄》上加注“业主提供”字迹。

4.5.2.6.3物资的标识及材质证明复印件等在移置过程中,应有发放和接收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保其在移置过程中的不丢失、不损坏,以便必要时能分清责任实现可追溯性。

用作产品标识的标牌由物资人员负责填写和移动,其它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要特别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因涂改、遗漏、损坏、消失而造成不同状态产品的误用。

4.5.2.6.4项目经理部负责妥善保管用于产品标识的各种记录和证明文件,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6物资储运及使用管理

4.6.1物资搬运

4.6.1.1物资采购(使用)单位在委托外部运输单位进行物资搬运时,必须签订合同或管理协议,明确规定搬运作业对物资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承运单位进行监督。

4.6.1.2搬运人员应根据物资的特点和产品说明书中对搬运的要求,选用适宜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取保护措施,运送物资到指定地点,防止发生丢失或由于撞击、振动、腐蚀、温度造成的损坏变质以及操作不当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4.6.1.3搬运人员在搬运中要注意保护产品标记、外包装和有关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防止丢失或涂抹损坏。

4.6.1.4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以及易产生扬尘、遗撒、强噪声的物资和超高超长超重物资的搬运,采购单位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专业人员、专用设备的承运单位,并要求其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搬运方案。

4.6.1.5搬运人员在搬运中针对不同物资要注意的具体内容可参考《物资管理工作手册(试行稿)》

4.6.2库房管理

4.6.2.1物资的入库存放

4.6.2.1.1物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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