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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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城市规划区
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城及利民、稍岗、李老家、郑集、大侯、刘店、谷熟、芒种桥、店集、沙集等乡镇以及宁陵县孔集乡、赵村乡、乔楼乡,总面积约2690平方公里。
第7条规划范围与空间层次
市域范围:
即商丘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和睢县,总面积107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范围:
北部与西部以商周高速公路为界,南部以连霍高速公路和睢阳产业区南侧的引黄渠为界,东部以济广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355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把握国家战略重大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商丘交通枢纽地位,力争把商丘建设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引擎,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最具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
2020年,商丘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800亿元,年均增长8.7%,产业结构调整为17:
49:
34。
2030年,商丘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5700亿元,年均增长7.4%,产业结构调整为8:
48:
44。
第10条社会发展目标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2020年商丘市域城镇化率达到56%,2030年商丘市域城镇化率达到68%;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11条生态发展目标
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增强,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并重,坚持节约集约,推动绿色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水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354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17.566亿立方米以内;
2020年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2030年达到0.7;
2020年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1.1%,2030年达到94.4%;
2020年万元GDP能耗比现状降低20%,2030年比2020年降低25%;
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2030年达到95%以上;
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2030年达到90%以上;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0%的区域占城市建成区的比例2030年达到80%。
推进城乡综合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环境监管能力系统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第12条发展战略
1、区域协调战略:
依托陇海和京九两大战略廊道,强化商丘在豫鲁苏皖交界地区的枢纽作用,强化商丘与徐州、开封、周口、菏泽、亳州等周边城市的对接和协作,联动长三角、中原、皖江和山东半岛城市群。
2、产业转型战略:
以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为统领,以产业集聚区发展促突破,做强做优现代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效能,提倡绿色低碳发展,壮大商丘整体竞争力。
3、城乡统筹战略:
落实新型城镇化要求,探索传统农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合理引导市域人口回流,并向中心城区、副中心和县级中心集聚;
发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作用,加强产业集聚区与城镇的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加强市域城镇发展分区的特色化与差异化引导。
4、空间优化战略:
尊重商丘城市地理特征,科学引导城市功能布局调整优化。
以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增量建设用地,实现城镇开发集约高效。
以组团式发展模式破解空间蔓延难题,实现功能复合、产城融合,促进低碳发展,实施公交优先。
5、特色彰显战略:
以生态底线保护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划定城镇空间开发边界,加强空间管制,依托河流、林地、耕地加强生态培育与生态建设。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注重新老城区发展协调,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
彰显“华商之都、三商之源”特色。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13条城市性质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交通枢纽,豫鲁苏皖结合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14条城市职能
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
中原经济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生态宜居城市。
第15条市域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
稳定生育水平,逐步引导人口回流。
大力发展特色化职业技术教育,改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吸引高层次人才,促进人口资源优势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变。
规划市域常住人口2020年达到840万人,2030年达到950万人。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年市域城镇化率达到56%,城镇人口470万人;
2030年市域城镇化率达到68%,城镇人口646万人。
第16条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在满足环境资源承载的基础上,强化中心城区在市域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引导市域新增城镇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
规划至2020年,商丘中心城区人口为145万人,2030年为230万人。
第17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商丘中心城区规划至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7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人以内;
至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48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人以内。
第四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第1节区域协调发展
第18条区域协调发展思路
1、积极利用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充分依托陇海与京九两大战略通道交汇的条件,强化商丘面向长三角、中原、皖江和山东半岛等城市群的区域枢纽地位;
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成长为中部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2、按照优势互补、经济协作、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环境共治的原则,加强与周边城市协调,强化与徐州、郑州、开封、周口、菏泽、毫州等周边城市的对接与协同发展,促进在文化旅游体系共建、产业协作、生态环境治理、交通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第2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19条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1、城乡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按照城乡不同的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构建具有商丘特色的城乡产业空间统筹发展新格局。
2、城乡社会服务均衡配置。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引导人口回流,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化配置,改善乡村生活方式与生活水平。
3、城乡生态环境有序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尊重城乡生态空间架构,促进多规协调,明晰生态功能区划和各级城镇开发边界。
4、城乡基础设施高度共享。
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地区的延伸,建立便捷的城乡交通体系;
建立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服务,实现城乡信息资源共享。
第3节市域产业发展规划
第20条产业发展策略
1、稳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夯实粮食生产基地的基础,引入科学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现代农业,增强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的产业关联。
2、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将产业集聚区作为承接转移的主平台,打造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借力培育新兴产业。
3、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向下游环节和高端领域拓展延伸产业链,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产业能级。
4、促进研发创新、孵化创业,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第21条市域产业布局规划
发挥市域各产业集聚区优势,形成十一个特色产业集群。
1、梁园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健康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体育用品制造等健康产业。
2、睢阳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高档服装、针织棉纺、服装面料等特色纺织服装产业。
3、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装备制造产业集群,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设备、电动车装备产业,培育以电池、新型元器件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
4、商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现代物流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商贸物流、综合保税产业。
5、永城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煤矿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铝精深加工、煤化工和装备制造业。
6、民权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制冷设备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制冷家电及配件制造、冷藏专用车等产业。
7、柘城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金钢石及超硬材料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金刚石微粉及制品产业。
8、睢县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制鞋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制鞋产业,培育以手机配件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
9、宁陵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现代农资化工产业集群,重点发展复合肥为主的农资化工产业,适当发展特色食品制造业。
10、夏邑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纺织服装产业集群,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家纺、箱包等纺织服装产业。
11、虞城产业集聚区:
重点打造五金机电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以五金配件、量具、机电配件、合金材料产业,适当发展食品制造业。
第4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第22条市域生态功能区划
商丘市域生态功能区划分为:
1、黄河故道生态功能区。
2、古城城湖生态功能区。
3、沙化控制生态功能区。
4、矿产保护生态功能区。
5、暖温带平原生态功能区。
第23条市域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湿地公园
(3)生态控制区
(4)水源保护区
(5)河流水域
2、限制建设区
(1)矿产资源密集区
(2)机场净空保护区
(3)历史文化保护区
(4)一般农地区、一般林地区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区、永城城区、民权县城、柘城县城、宁陵县城、睢县县城、虞城县城、夏邑县城、各建制镇镇区、乡集镇以及村庄建设用地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划进行管制,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运营效率。
第5节市域城乡统筹
第24条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一带、三轴、多节点”。
“一核”为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包括商丘市中心城区和虞城县城,应通过交通和基础设施引导促进空间对接、产业互补、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远期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共同成为带动商丘市域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一副”为永城市域副中心,形成以能源、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为主导的重要的现代化工矿城市;
发挥其在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的区位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市域副中心。
“一带”为连霍发展带,指陇海铁路、郑徐高铁和连霍高速公路沿线的城镇密集带,联结商虞一体化核心区和民权、睢县、宁陵、夏邑等县域中心,是商丘市域城镇空间组织的主要骨架。
“三轴”分别为京九发展轴、商周发展轴和西南发展轴,京九发展轴和商周发展轴既是市域南北向发展的重要轴线也是商丘联系菏泽、亳州、周口等周边城市的主要通道;
西南发展轴为商丘市域南部联系民权、睢县、柘城和永城的一条环状发展轴线。
“多节点”包括民权、柘城、睢县、宁陵、夏邑等5个县城及28个重点镇,形成带动区县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第25条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五个等级:
第一级别:
市域主中心商丘市中心城区,2030年规划人口230万人。
第二级别:
市域副中心永城市区,2030年规划人口70万人。
第三级别:
县域中心城市6个,其中虞城县城、夏邑县城和民权县城2030年规划人口45万人,柘城县城2030年规划人口40万人,睢县县城2030年规划人口36万人,宁陵县城2030年规划人口25万人。
第四级别:
重点镇28个,分别是会亭、车站、李集、利民、杜集、界沟、贾寨、蓼堤、潮庄、平岗、北关、孙六、龙塘、人和、胡襄、慈圣、起台、石桥、张弓、柳河、谢集、邬墙、郭村、高辛、芒山、酂城、陈官庄、马桥,2030年重点镇规划人口合计84万人。
第五级别:
一般建制镇47座,规划2030年一般镇规划人口合计26万人。
第26条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七大类型:
综合型:
规划商丘中心城区、永城市区、民权县城、夏邑县城、虞城县城、宁陵县城、睢县县城和柘城县城等8个城镇为综合型城镇。
交通型:
柳河镇、谢集镇、胡襄镇、坞墙镇、车站镇;
工业型:
蓼堤镇、张弓镇、贾寨镇、杜集镇、酂城镇、十八里镇、陈集镇;
农贸型:
平岗镇、高辛镇、起台镇、界沟镇、李集镇;
商贸型:
龙塘镇、孙六镇、潮庄镇、慈圣镇、会亭镇;
旅游型:
龙塘镇、孙六镇、潮庄镇、慈圣镇、会亭镇、芒山镇、陈官庄镇;
农业型:
其余城镇。
第27条市域副中心、县城发展指引
永城市区:
国家能源基地,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的重要发展节点,是以能源产业和食品工业为主导,以文化旅游、生态宜居为特色的综合性生态工贸城市。
规划2030年城市人口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5平方公里。
虞城县城:
商虞一体化发展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现代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工业商贸城市。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4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8平方公里。
民权县城:
庄子文化名城,新兴工业与商贸型城市。
夏邑县城:
豫东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以纺织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工贸城市。
宁陵县城:
豫东农资化工产业基地,以发展果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食品精加工为特色的小城市。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2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7平方公里。
睢县县城:
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富有中原水乡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3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0平方公里。
柘城县城:
以超硬材料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规划2030年城镇人口4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44平方公里。
第28条差异化分区引导
按照自然生态特征、城乡聚落、农牧业发展现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商丘市域划分为城镇产业集聚区、平原农业发展区、沿黄河故道生态休闲区和矿产资源利用区,制定差别化的城乡发展政策。
1、城镇产业集聚区
2、沿黄河故道生态休闲区
3、矿产资源利用区
4、平原农业发展区
第29条市域新农村建设指引
1、新农村选址:
尊重农民意愿,考虑耕作半径,有利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方便居民现代生活;
应保护耕地、节约用地,鼓励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村庄为基础建设新农村;
新农村布局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2、新农村规模:
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的新农村整合行政村4个以上,人口规模2500人以上;
传统农区的新农村整合行政村4个以上,人口规模2000人左右。
3、新农村建设:
按照“园区带动、旧村改造、特色乡村和城镇带动”四种建设类型,应因地制宜选择应用;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要基本达到户户通自来水,户户通无线数字或有线电视、户户通电力通讯,净化、绿化、硬化、美化、亮化;
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至少有文体活动场所、商业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
第30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
1、发展目标:
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需求变化,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2、发展要求:
按照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乡镇和农村社区4个层次,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规划期末,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和河南省的相关要求。
第6节市域综合交通
第31条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建设国家级综合交通枢纽,实现与区域综合交通网络的对接与融合,提高区域交通的可达性与便利性;
协调市域城乡空间布局与区域交通的同步发展,加强市域内各县市的交通联系;
构建中心城市组团综合交通网络,为中心城区组团发展提供交通引导和支撑。
第32条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1、对接区域交通。
落实国家和区域规划重大交通网络和设施,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重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以区域大交通廊道提升为先导,构建“十”字型区域交通骨架。
2、提升市域交通。
积极依托重大项目,大力提升市域内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内河航运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
3、强化交通廊道。
依托陇海、京九、商周等重大交通廊道,建立市域交通网络,增强中心城区与县城、县城与县城之间的交通通道联系;
构建多方式联运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为加快城镇化发展提供支撑。
4、建设区域枢纽。
拓展综合联运,构建铁路、公路、航空与水运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联运系统,推进商丘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第33条公路及场站规划
1、构建“四纵四横”的高速公路网。
“四纵”为济(南)祁(门)高速、济广高速、商周高速、濮(阳)阜(阳)高速。
“四横”为连霍高速、郑(州)民(权)高速、商(丘)登(封)高速、永登高速。
2、构建“三纵二横”的一级公路网。
“三纵”为济宁-宁德线、G105、G220延伸线;
“二横”为G310、S325-S324。
3、构建“十三纵九横”的二级公路网。
4、积极推进市域公路客运场站建设。
中心城区设5个一级公路客运站和3个二级公路客运场站;
市域副中心设2个一级客运站;
各县城设2个公路客运站,各重点镇设置1个公路客运站,达到二级公路客运站标准;
各建制镇和乡集镇应设1个公路客运站,达到三级公路客运站标准。
第34条铁路规划
1、构建“三纵四横”铁路网。
“三纵”分别为京九高铁-商合杭高铁、京九铁路、商济铁路--商周铁路;
“四横”分别为郑徐高铁、陇海铁路、邢商永铁路、禹亳永铁路。
远景与郑州城际铁路接轨,建设郑商客运专线。
2、规划郑徐高速铁路站与现有陇海铁路商丘站形成“两场合一”的规划布局,新建民权北站、夏邑北站2个高铁客运车站;
规划商合杭高速铁路在商丘城市东南部设站;
升级改造京九铁路商丘南站为二等站;
提升商丘北、商丘西铁路货运站点运输能力,在陇海铁路新建豫东公铁货运站;
邢商永铁路新建睢阳站、宁陵南站、夏邑南站、永城北站,按客货运共用站控制;
陇海铁路保留民权站、宁陵站、孔集站、谢集站、北东闸站、张阁庄站的功能和等级,新建虞城站;
商周铁路新建柘城站;
保留伊尹站和木兰站的功能和等级。
第35条民用航空规划
加快商丘观堂机场建设,近期按4C支线机场标准建设,远期达到4D标准,形成豫东地区重要的支线机场。
第36条内河航运规划
推进沱浍河、涡河航运工程建设。
建设沱浍河4级航道,通航能力达到500吨级船舶,设置商丘、虞城、夏邑三个港区;
建设涡河4级航道,设置柘城港区。
第37条物流设施规划
1、市域构建2个物流枢纽中心、4个物流园区和多个物流配送中心。
2、物流枢纽包括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和空港物流枢纽,其中规划商丘综合保税区(含口岸、保税仓储、保税加工功能)选址于豫东综合物流集聚区北部。
3、物流园包括城西物流园区、梁园物流园区、城东物流园区和永城物流园区。
4、物流配送中心主要包括化工城物流中心、铝加工区物流中心、城南物流中心、虞城物流中心、夏邑物流中心、民权物流中心、柘城物流中心和永城物流中心。
第7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第38条保护内容
商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遗产2个部分,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含有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4个层面。
第39条保护目标
通过对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建立商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机制,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保护遗产、复兴古城”的保护目标。
第40条市域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市域范围内自然环境资源,包括重要水系与城市周边田园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保护张弓镇、李寨镇、芒山镇、高辛镇、陈官庄乡、后台乡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14个传统村落所处的自然环境、肌理格局、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和环境要素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商丘境内的隋唐大运河遗址区段,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我国《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41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对商丘市域15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
严格遵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加强宋国故城遗址、隋唐大运河以及历史环境要素保护的保护。
第4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充分整理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刘楼高跷、豫东虎头帽制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8节市域公用设施规划
第43条给水工程
1、水源
商丘市中心城区供水以地表水(引黄河水)为主,地下水为辅;
其余各县供水以地下水为主。
2、水厂规划
商丘市中心城区远期最高日需水量110.5万立方米/日。
扩建以地表水为水源的第四水厂至60万立方米/日,新建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17.5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总供水量33万立方米/日。
永城市区远期最高日需水量30万立方米/日。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规模达到22.5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总供水量7.5万立方米/日。
夏邑、虞城、民权县城远期最高日需水量16万立方米/日。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规模达到12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总供水量4万立方米/日。
柘城县城远期最高日需水量14万立方米/日。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规模达到11.2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总供水量2.8万立方米/日。
睢县县城远期最高日需水量12.5万立方米/日。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总供水量2.5万立方米/日。
宁陵县城远期最高日需水量8.5万立方米/日。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水厂规模达到6.8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厂总供水量1.7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