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双江大桥桥头公园施工工程监理规划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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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天。
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投资目标:
1957292.6元
3.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参与施工招标工作,协助业主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3.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3.4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4.监理工作依据
开展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4.1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1991.8.30)
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
4.2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
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公路工程)
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③《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JJ3-90)
④《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⑤《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99〕
4.3项目建设批准文件、设计文件;
4.4监理合同及与所监理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5.1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征,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将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机构组织形式见附图5-1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附图5-1
5.2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构成
云阳县双江桥头公园及转盘景观工程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见附表5-2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专业
李鹏云
男
40
站长
高级工程师
工民建、地质
郝文刚
36
总监理工程师
道桥
陈述兵
33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甘鑫
27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工民建
6.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针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设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级管理。
其职责与权限如下:
6.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6.1.1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公司委托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6.1.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1.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6.1.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6.1.5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1.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
6.1.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6.1.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及检查工作。
6.1.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签署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6.1.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6.1.11审查、签署月、季、年验工计价汇总表及备用费使用情况。
6.1.12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验表的执行情况。
6.1.13审查工程初验报告,参加竣工验收。
6.1.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6.1.15审查工程决算。
6.1.16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主持编制半年、一年报及工程竣工监理工作总结。
6.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权限
6.2.1专业监理组长是监理站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对监理组工作进行管理。
6.2.2执行总监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2.3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规范和检查验收标准组织施工,根据情况提出限期改进的督导意见。
6.2.4提出所辖范围内的返工、停工命令报告,审查工程变更设计,报总监审批。
6.2.5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抽验,参加项目竣工初验。
6.2.6组织本组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及交流经验。
6.2.7定期向总监报告工作,编制“监理月报”、“工作总结”。
6.3监理员职责与权限
6.3.1驻地监理人员在监理组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段范围监理工作及监理站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6.3.2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复测、检测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抽需材料的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
6.3.3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存在缺陷,提出改进意见。
6.3.4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3.5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进行检查作好记录。
6.3.6做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6.3.7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及时填写监理日志,研究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6.3.8及时报告上述各项情况和问题。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及工作程序
7.1投资控制
7.1.1投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地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予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7.1.1.1熟悉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7.1.1.2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其能如期开工、正常开工、连续施工,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7.1.2投资事中控制
7.1.2.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7.1.2.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配合、不要造成对方索赔的条件。
7.1.2.3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慎重、事前应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预分析。
7.1.2.4严格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后方有效。
7.1.2.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方,不要造成未经监理方认可就承认其完成量的被动局面。
7.1.2.6按合同规定,坚持按设计图纸计量,不合格工程不计量的原则。
7.1.2.7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的的范围和幅度。
7.1.2.8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7.1.2.9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7.1.2.10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7.1.3投资事后控制
7.1.3.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书。
7.1.3.2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其处理程序如图7-1
意见一致?
索赔的理由成立?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报告
总监主
持审核
专业管理
接受索赔报告并与对方谈判
起草索赔意见或批复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
索赔生效
业主
业主
(有理)
-
+
-索赔的依(有据)
据有效完整?
-索赔的计(有效)
算正确?
+
调整-
仲裁
+
图7-1索赔处理程序图
7.2质量控制
7.2.1质量的事前控制
7.2.1.1参与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资格的审查;
7.2.1.2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标准;
7.2.1.3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人数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7.2.1.4检查工程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7.2.1.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必备的检测试验仪器设备。
如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影响的,有权提出更换,添置或停止使用。
7.2.1.6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2.1.7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7.2.1.8主动与当地质量监督站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7.2.2质量的事中控制
7.2.2.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详见附表7.2.2.1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附表7.2.2.1
序号
工程项目
质量控制要点
控制手段
控制阶段
1
原
材
料
水泥
砂
卵石
碎石
条石
安定性、强度
细度模数、含泥量
级配、压碎值
颗粒级配、压碎值
强度
试验
事前、事中
事前
2
砼垫层
抗折强度(Mpa)
平整度(mm)
厚度(cm)
纵断高程(MM)
纵横缝顺直度
试验、检查
检查
量测
测量
事中
3
片石(碎石)基层
压实度
平整度(MM)
宽度、厚度
强度(Mpa)
4
梯步
平整度、横坡度
相邻两块间高差
量测、检查
7.2.2.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会同检查,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7.2.2.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初验合格后均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
经签认后方允许隐蔽。
7.2.2.4工程变更和处理
7.2.2.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7.2.2.7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7.2.2.7.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7.2.2.7.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7.2.2.7.3擅自采用未经检验或批准的材料;
7.2.2.7.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7.2.2.7.5擅自将工程转包;
7.2.2.7.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7.2.2.7.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7.2.2.7.8其他。
7.2.2.8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凡单项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复工,均应遵照附图7.2.2.8规定的管理流程。
(加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施工单位
子项目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组
总监
与业主及各方面协调会
总监室室
申转
报发发布审核
转签署
报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图7.2.2.8开工申请核签程序图
7.2.2.9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
现场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
7.2.2.10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量监理方面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需要,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7.2.2.11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监理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7.2.2.12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现场质量协调会一般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主持,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
7.2.2.13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组每月向总监及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质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应及时提出报告。
7.2.3质量的事后控制
7.2.3.1单位、单项工程交工验收
凡单位、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经初验合格后,提出交工验收申请报表,其流程如附图7.2.3.1。
施工单位提出单项工程验收申
报表、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
验核质量验收单
会同现场检查
实验室检验资料
返
修
合_
格?
+
签署中间验收书
图7.2.3.1单位、单项工程交工验收程序图
7.2.3.2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如附图7.2.3.2。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
施工单位提交
工程技术资料质量签证工程结算
(含竣工图)文件资料
总监组织初验
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验收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质量监督站质量认证
签署工程验收证书
使用、保修
支付工程款
审核结算书
处理工程索赔
工程交接
-
合格?
同意验收?
图7.2.3.2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图
7.2.3.3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7.3进度控制
7.3.1进度的事前控制
7.3.1.1编制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对项目实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7.3.1.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7.3.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7.3.1.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主要审核施工总平面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7.3.1.5制定由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需用量及供应时间参数,编制有关材料、设备部分的采供计划。
7.3.2进度的事中控制
7.3.2.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
7.3.2.2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半月,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
审核的要点是:
7.3.2.2.1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7.3.2.2.2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7.3.2.3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7.3.2.4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
7.3.2.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等进度计划。
7.3.2.6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7.3.2.7组织现场协调会并印发协调会纪要。
7.3.2.8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组每月报告一次。
7.3.3进度的事后控制
7.3.3.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技术措施:
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组织措施:
如增加作业队,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经济措施:
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奖金水平等;
其他配套措施:
如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调度等。
7.3.3.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7.3.3.3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
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7.3.4合同管理
由于对所监工程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故合同管理是针对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其主要是协调业主进行合同管理,以便对各个单项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处理合同内的质量,工程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工作。
合同管理中由于设计修改,自然灾害,施工情况的变更等而引起合同中的工程量单价的变化,需要对合同进行调整。
对合同执行的分析,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便及早预测和采取相应对策。
7.3.5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系统采用数据库模型。
对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存储,信息的处理,信息的传递,信息的发送等环节的大部分工作,采用计算机软件控制。
7.3.5.1信息管理制度的制定;
7.3.5.2工程建设项目分解与信息编码系统的建立;
7.3.5.3工程建设各方建议行为及管理过程中各类信息(包括影像资料)的备案、分析、处理、存储与反馈。
7.3.5.4情报资料检查,技术图书资料检查。
7.3.5.5监理报表,动态,信息资料编发。
7.3.5.6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报各种资料、报表。
7.3.5.7文档及各种资料管理。
7.3.6协调
7.3.6.1协调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和廉洁性,在与第三方交往中始终注意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7.3.6.2协调的主要任务和工作
7.3.6.2.1立建设各方之间关系协调处理工作制度。
7.3.6.2.2助业主组织和召开定期或不定期工程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设计交底会,情况汇报会和工程分析会。
7.3.6.2.助业主做好工程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处理,特别是在各方意见不一致时。
7.3.7安全管理
监理工程师充分重视安全控制,督促和指导施工承包商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保证项目施工后的顺利进行。
7.3.7.1安全控制的主要任务
7.3.7.1.1充分认识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7.3.7.1.2建立安全监控的组织体系;
7.3.7.1.3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
7.3.7.2安全控制的主要职责
7.3.7.2.1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
7.3.7.2.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7.3.7.2.3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安全措施。
7.3.7.2.4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分析不安全因素。
7.3.7.2.5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控制组织和岗位责任制。
7.3.7.2.6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
7.3.7.2.7对违章操作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当说明教育无效的,可责令施工承包商辞退违章违纪者。
8.监理工作制度
8.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制度
8.1.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复查,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8.1.2技术交底制度:
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8.1.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时,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站,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总监审批。
8.1.4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验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验单,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检,不合格的材料禁止使用。
8.1.5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站审核无误后签发《工程变更令》。
8.1.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于隐蔽前三日提出请验申请,由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检验,检验合格经签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证。
8.1.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有权按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8.1.7.1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8.1.7.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况较严重的,监理人员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站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8.1.7.3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人员现场检验后,发给《工程交工证书》。
8.1.7.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站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8.1.7.5监理人员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其执行。
8.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8.1.8.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8.1.8.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逐级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报告”,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站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站;
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站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8.1.8.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站同意的,对事故部份及受事故影响部份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