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方案设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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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方案设计Word格式.docx

(一)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比例

(1)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

制定不符合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限期关停目录污染企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6%。

严禁审批、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市发改委(严禁核准产能过剩行业)

配合单位: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调整市能源发展规划,推广清洁能源项目,增加清洁能源供应量。

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我市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比2013年减少100万吨(原煤),同时增加天然气供应量5亿立方米以上。

全市围新安装锅炉(包括集中供热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热力、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柴油等清洁能源,已建成的集中供热站要分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供电局,华天然气公司

2.优化城市及工业布局

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打通城市“风道”,在城市上主导风向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逐步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区域空间格局。

按照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要求,制定2014年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计划,逐步将重污染企业从人口集中居住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积极引导土门、幸福路地区等主城区的工业污染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

规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循环经济示区建设规划,到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循环经济)、市规划局(优化城市布局)、市土门地区企业搬迁办(退城入园)

3.严格环境准入

(1)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审批关口。

市行政区划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火电厂及炼油、石化、水泥、铸造、造纸、淀粉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在市行政区划,新建项目未经能评、环评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市发改委(能评)、市环保局(环评)

市工信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水务集团、供电局、人行分行营管部

4.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推进重金属行业、重点防控行业以及水泥、煤化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完成不少于30家重点工业企业(包括试点开展单台10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用户)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2)。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要求重点排污企业(见附件3)每月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生态建设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加大市大水大绿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定城市再生水利用方案,在城区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

2014年城六区每区建成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屋顶绿化示点,按照《市2014—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八水润”规划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完成2014年全市绿化面积、水域面积相应增加指标,制定我市再生水利用率提升方案和详细的工程落实措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市水务局(水域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市林业局(森林城市)、市市容园林局(城市绿化)

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7.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启动市空气污染预警预报系统建设,于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

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

启动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对PM2.5来源进行实时分析,年底前建立市大气污染源动态清单。

开展市PM2.5等重点空气污染物质谱图库建设,追踪监控污染源。

启动并开展市空气质量与大气环境容量时空变化特征研究。

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与大气环境容量变化相关性、雨雪天气与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规律研究、市雾霾天气形成特征及其与气象、污染源相关性研究等。

启动并开展地区PM2.5、O3背景值、分布特征、形成机理及迁移传输规律的研究。

调查我市主要河流水体中氨氮污染的分布特征,挖掘我市氨氮削减潜力,为渭河三年变清氨氮指标达标提供可行的水污染防治对策。

同时,进一步摸清汞污染来源,开展汞污染防治方面的课题研究。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8.建立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体系

建立完善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定监测预警方案,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

9.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1)成立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以为核心的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城市开展同防同治。

市治污减霾办

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在市建立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及重污染应急、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对关中地区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燃煤污染防治措施

(1)燃煤锅炉拆改

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350台地方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见附件4)。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对辖区其他燃煤锅炉予以拆除。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铁路局、城投集团,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②2014年10月底前完成主城区114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另附)。

警备区

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政务中心、市地铁办、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③在市政务中心开设燃煤锅炉拆改后接入天然气、热力管网手续办理专用窗口,加快审批和办理速度,协调解决拆改过程中遇到的手续审批问题。

市政务中心

警备区、市公安局、市双拥办、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地铁办

④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区域的热力、天然气管网建设速度,实现拆改区域两网全面覆盖。

2014年底,我市集中供热总面积较2013年增加10%以上。

市市政局

市规划局、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热力总公司、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①凡除尘、脱硫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求标准为:

烟尘≤30mg/m3、SO2≤200mg/m3)燃煤设施一律使用低硫、低灰份燃煤(要求标准为:

硫份≤0.6%、灰份≤10%)。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至绕城高速以区域。

禁燃区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5年年底前分步拆除或改造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全市围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0.8%、灰份高于15%的原煤。

市工商局(禁售)、市环保局(禁用)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④2014年规划建设以县城或者乡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2015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形成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督导当地煤场全部进驻,实现规管理。

未按照要求进驻的,予以清理取缔。

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3)燃煤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

①2014年10月底前完成21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提标改造任务(见附件5)、6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工程建设(附件6)、33台燃煤锅炉降氮脱硝治理工程建设(见附件7)。

市环保局、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②西郊热电厂、大唐灞桥热电厂和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通过提标改造、污染治理,2014年7月1日前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其中烟尘浓度达到《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的20mg/m3以下。

市工信委、市国资委

③启动燃煤锅炉治理地方排放标准修订工作。

市质监局

(4)其他防治措施

①出台天然气优惠补贴政策;

建成区围积极推行使用蜂窝煤居民户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年完成不少于3万户的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任务(任务见附件1)。

市市政局(出台优惠政策),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煤改洁)

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②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实行集中供热,改善农村燃料结构,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地热、太阳能、沼气、生物质利用等清洁能源,各涉农区县年完成不少于3个清洁能源示村建设(任务见附件1),示村清洁能源使用户比例不低于80%。

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农委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各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建设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作为其今后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地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推行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全部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市建委

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各区县、各开发区应配备不少于3辆喷雾抑尘车,每天对辖区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进行两次以上的喷雾抑尘作业。

市市容园林局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①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

按照市容保洁标准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提高机扫水平,年底前对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式清扫;

渣土清运通道做到即时冲洗,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点30分前完成。

在气温许可的条件下,一周无有效降水时开展全市大冲洗活动,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进行一次大冲洗,对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树木进行冲洗。

加强城乡接合部道路保洁工作,逐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道路保洁工作。

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②在建成区合理布局,各区县、开发区按照任务要求新增大冲洗再生水取水点(任务见附件1)。

市水务局

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城市道路扬尘(PM10)监测年均值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4)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拆迁工地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并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拆迁过程中做到100%专业化湿法作业,提高扬尘治理成效。

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工地作业。

市城管执法局

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棚)改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加强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

制定并实施堆料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

合理规划、统设符合环保标准的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

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等堆料场的各种煤堆、料堆须全部落实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棚(墙)等措施,达到防尘标准要求。

市建委(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厂)、市商务局(煤场)

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渣土车改造工作

年底前完成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密闭改造任务,从车辆硬件设置方面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撒现象。

3.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①优化公交网络,提高主城区公共交通和自行车出行比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

市交通局

②加快公交专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建设,2014年市新建成公交专用车道30公里以上,到2017年,建成覆盖三环路围的“自行车服务网络”,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城投集团

(2)控制新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①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量控制政策。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城投集团

②凡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在我市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市公安局

(3)加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年完成1.4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以及市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计划任务。

重点加大国Ⅱ标准以前老旧公交车、出租车等使用频率较高车辆淘汰力度。

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市公安局(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市交通局(出租车)、城投集团(公交车辆)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4)提升油品质量

所有生产企业和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禁止生产或销售国Ⅳ标准以下的车用汽油。

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市发改委(组织货源)、市商务局(组织使用)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

①严格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

凡定期检验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审,不予发放环保标志和安检标志。

②严格黄标车、无标车、超标车管控。

对上路行驶的无标车、超标车和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从严处罚;

禁止黄标车在本市交易过户;

外地非绿标过境车辆禁止驶入绕城高速公路围以;

2014年7月1日起,三环路区域黄标车限行全面采用电子监控技术进行查处。

③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2014年6月底前出台限制柴油车和大型运输车辆夜间进城的措施。

④实施强制维护制度。

2014年12月底,初步建立在统一网络和制度体系下运行的超标机动车辆强制维护制度。

凡超标排放车辆,必须进行强制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6)推广新技术应用

①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年底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1万辆。

政府带头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新增的公交车(不包括长途旅游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②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配套建设。

年新增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清洁能源站点200处以上。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城投集团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措施

(1)开展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①率先完成全市所有汽车行业4S店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②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不少于2家电子、家具、印刷包装、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任务见附件1)。

③中石化分公司实施泄漏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措施,有机废气减排量不少于20%,实施集中排气装置在线监测项目建设。

开展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市下店淀粉厂及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恶臭气体治理工程。

市环保局(石化厂、淀粉厂)、市市容园林局(江村沟垃圾填埋场)

市工信委,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①严格新建餐饮单位的审批,在办理餐饮服务业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确保使用清洁能源,营业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

②对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部职工食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对露天、夜市烧烤进行规整治,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③试点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建成区新建住宅楼集中烟道推行集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市建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焚烧秸秆杂物防治措施

(1)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市农委,各涉农区县政府、各涉农开发区管委会

(2)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

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在上年基础上减少30%,努力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质量的影响。

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市供销联社)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各重点涉农区县年新建成1处年利用秸秆1万亩以上的示工程。

市农委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014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临潼新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见附件8)。

2014年建成第三污水处理厂三期和草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

完成第四污水处理厂三期、阎良污水处理厂二期等4座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2014年6月底前在氵皂河沿岸建成调节池,调节氵皂河流域污水量,彻底解决一污(包括二期)、二污(包括二期)溢流问题。

2014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临潼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确保临河污水全部得到处理(见附件9)。

市市政局、水务集团,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见附件9)。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

3.增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按照《市“十二五”城市污水全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方案》要求,2014年年底前完善氵皂河沿线所有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任务,封堵所有污水排放口。

进一步完善漕运明渠、幸福渠、浐灞河、新河等流域及沣东新城污水管网建设,扩大纳污管网覆盖围(见附件10)。

市市政局,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委、市水务局、水务集团

4.增加生态水源补给量

从2014年7月份开始,在现有基础上(8万吨/日)增加“引沣入氵皂”调水量,确保氵皂河生态基流。

进一步改善氵皂河水环境质量(见附件10)。

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开展河道清淤

完成氵皂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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