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第三章第三节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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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指标不甚稳定的初级产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数量条款(Quantity)
必要时加上“溢短装条款”,包括溢短装的幅度、选择权和计价方法。
UCP600中规定溢短装条款:
如果有约数,即在单价、金额、数量前有“大约、约”字样,允许单价、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
没有约数,则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上,允许有5%的浮动,但是费用不能超过信用证上的最高限额。
价格条款(Price)
一般包括商品单价(unitprice)和总值(totalamount)两部分。
商品单价(unitprice)包括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价单位和贸易术语四部分。
支付条款(Payment)
1.支付工具:
列明是汇票(Draft/Bill)、本票(PromissoryNote)还是支票(Cheque)。
2.支付方式:
汇付、托收、信用证
①汇付,在合同支付条款中应注明是信汇(M/T),电汇(T/T)还是票汇(D/D)。
②托收,在合同支付条款中应注明是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还是光票托收(CleanCollection)。
若使用跟单托收,应注明是付款交单(D/P),还是承兑交单(D/A)。
三、约尾部分
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签约地点、生效时间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一、出口合同履行
货(备货、报检),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运),款(制单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四个环节。
(一)货(备货→报检)
1.备货:
履行合同的基础
品质/规格与合同一致、数量充足、包装唛头符合要求、时间合适
2.报检
报检的必要性:
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只有取得检验检疫机构发给的合格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凡经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例题】出口商检证书的出证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
()
【答案】A
(二)证(催证→审证→改证)
1.催证
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开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但在实际业务中,国外进口商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例题】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
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答案】B
2.审证
审证根据:
买卖合同、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复习:
制单和审单依据
缮制和审核国际贸易单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相关国际惯例及国内法规、相关国外客户要求。
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证是制单和审单的主要依据。
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⑦付款赎单
①申请开证
④
③通知
交单、议付
审证、改证、发货
、发货
②开证、寄证
⑤索偿
⑥偿付
第③步,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通知行审验信用证的真伪后,转递给卖方。
第④步,卖方审证,信用证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银行着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
出口商着重审核信用证的性质和内容与原订合同是否一致。
对比复习——正确制单
银行,“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与国际惯例相符(UCP600)
外贸企业,“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同相符”+与国际惯例相符+“单货相符”(单据内容与实际的交货相符)。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应注意的项目:
①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在出口商所在地,以便于出口商及时交单。
②装运期和有效期
正确的时间顺序:
开证→装船→交单→到期
复习
双到期:
信用证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即最迟装运期限为有效期。
指信用证和货物装运同时到期。
交单期:
①如果有规定期限则按照规定期限交单(多为提单签发日期15天内),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②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单据的正确时间顺序:
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例题】不可撤销信用证列有“最迟装运期”而未列有“议付到期日”,则应被理解为“双到期”。
【例题】
(05年试题)以下不属于出口商审证的内容的是()
A.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B.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C.价格条件的完整性D.开证银行的资信
【答案】D
(08年试题)关于信用证中“Dateandplaceofexpiry”,说法正确的是()
A.表明该证的到期日期和到期地点
B.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可以在开证行所在地,也可以在受益人所在地
C.可以推算出信用证的开证日期
D.如果是在开证行所在地,出口审单人员一定要把握好交单时间和邮程,防止信用证失效
【答案】ABD
【例题】提单日期为7月1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15日,按《UCP600》规定,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为()
A.7月15日 B.8月5日C.8月15日 D.8月6日
(05年试题)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保险单的签发日期。
3.改证
卖方审证→告知买方→买方向开证行提出修改信用证的申请→修改信用证
卖方告知:
卖方应该将信用证需要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向买方提出。
买方:
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修改信用证:
对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对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
不可接受的“软条款”,必须修改;
其它条款可通过双方协商,灵活掌握。
【例】
(06年试题)信用证修改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时,受益人()
A.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B.必须全部拒绝
C.必须全部接受D.只能部分接受
(05年试题)出口公司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后,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进行发货、装运、制单结汇。
不管有什么情况,都无权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三)船(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运)
1.租船订舱(适用CFR/CIF术语)
具体内容见第六章第二节
2.报关(通关)
①含义:
相关责任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过程。
②程序: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
③先报检后报关。
【例题】所有的进出口公司都必须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投保(CIF术语)
①卖方作为投保人,通过背书将保单转让给买方。
(多见BLANKENDORSED)
②保单出单日期不应迟于装运时日期(一般为提单日期)。
银行一般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日期的保单。
③在CFR和FOB术语下,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
如卖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未能按时投保,使货物遭受风险,卖方应承担责任。
【例题】CIF条件下,如果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是3月5日,而保险单的日期是3月8日,不会影响我方安全迅速地收汇。
【例题】银行不接受出单日期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之日的保险单,即使保险单上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督之日生效。
【解析】根据UCP600: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起生效,银行对载明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将不予接受。
4.装运
明确规定合同条款中的装运期、运输方式、装运港、卸货港、分批装运允许与否、转运允许与否和发送装运通知等,并履行。
(四)款(制单收汇→出口收汇核销→出口退税)
1.制单收汇
☆我国出口收汇的做法
①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结”。
议付行的作用是寄单,不垫付款项。
议付行收到卖方的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汇,待付款行将货款拔入议付行后,议付行再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给外贸公司。
②出口押汇。
又称“买单结汇、议付”。
议付行垫付款项。
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付给外贸公司。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以汇票为抵押,实现出口收汇。
☆制单要求:
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见第一章第二节)
2.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
①出口收汇核销
☆程序:
A.出口商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B.货物出口,出口收汇核销单与其他报关单据向海关交验;
货物放行后,出口人将海关签章后退回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单据取回留存。
C.银行收到外汇货款后,将外汇货款按照当天的外汇牌价买入出口人收到的外汇贷款,同时,将相应金额的人民币打入出口人帐户。
D.出口商凭银行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等单证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出口收汇核销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对报关网络记录、报关单证的检查核对后,认为该笔业务出口、收汇等事宜属实后,便同意出口人的外汇核销,即认定该笔出口业务已经完成。
☆意义:
加强出口收汇管理,确保国家外汇收入,防止外汇流失。
②出口退税
含义: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出口货物在报关离境后,对货物在生产、加工、出口销货等环节上的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免征或退还。
退税依据:
“两单两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
(2011年试题)办理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是“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和()
A、厂商发票B、海关发票
C、形式发票D、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出口退税制度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例题】只有办妥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后才能办理出口退税。
二、进口合同履行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多使用FOB价格条件,少数使用CIF和CFR价格条件。
履行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
开立和修改信用证→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审单和付款→报关→报检→索赔
(一)开立信用证
合同→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
银行对开证申请人按比例收取开证保证金,以确保买方及时付款,降低银行风险。
【例题】我国进口贸易通常以FOB条件成交,一般须经多个环节,其中肯定不包括()。
A.申请开证B.议付交单
C.付款赎单D.接货报关
(06年试题)在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负有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卖方B.买方C.承兑人D.收款人
【例题】进口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程序包括()。
A.填写开证申请书B.缴纳开证保证金
C.支付开证手续费D.指定通知行
【答案】ABC
【解析】通知行的责任是传递信用证和审核信用证的真伪,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例题】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答案】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来,就与买卖或合同没有关系,成为一个独立的契约,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
(二)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
1.安排运输(FOB)
订舱委托书→承运人退回配舱回单、装货单→装船→卖方发出装船通知
办理租船订舱的时间:
大宗货物应在交货期前45天向运输机构提出;
零星货物应在交货期前30天提出。
2.办理保险(FOB/CFR)
我国进口货物保险的形式:
①预约保险
买方事先与保险公司签订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简称“预保合同OpenPolicy”。
对每批进口货物,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买方在收到装运通知时已办妥保险手续。
②逐笔投保
买方接到卖方装运通知时,填写投保单并送交保险公司。
【例题】进口合同采用CIF成交时,我方必须办理投保手续。
(三)审单和付款
1.银行审单的内容
“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与相关国际惯例、进口国的有关法规相符。
2.单证不符的处理
单证不符、单单不符,是银行拒付的唯一理由,而不应涉及货物。
【例题】按《UCP600》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或者指定银行审核单据时间不得超过自收到单据翌日起()
A.5个银行工作日B.7个银行工作日
C.10个银行工作日D.21个银行工作日
【例题】A公司出口153型全棉劳动手套5000打,客户开来信用证中注明商品的名称是“153型全棉劳动手套”,A公司发运货物后持单到银行议付,银行发现发票上写的是“153全棉劳动手套”,而提单和保险单上仅写有“劳动手套”,于是以单单不一致为由拒绝付款。
经A公司联系客户,客户也不愿接受单据,最后只好降价15%,以托收方式收回款项。
请分析此案例中A公司的处理是否得当?
为什么?
【解析】A公司的处理不得当。
商业发票的品名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但提单和保险单上的品名可以使用统称,这并不构成单单不一致,银行和买方都不应据此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例题】在信用证业务中,所有单据有关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完全一致。
(四)进口报关、报检及索赔
1.进口报关
2.进口报检
3.进口索赔
(1)向卖方索赔:
品质、数量、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构成卖方违约。
(2)向承运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装卸过程中事故等致使货物受损,并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