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fashuo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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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的属人原则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适用,限制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适用,对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犯罪,可不予追究。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则不论法定刑的轻重,都适用我国刑法。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已经没有填空题题型,但历年试题中填空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仍然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部分的重要内容。

在历年试题中,填空题一般都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故填空题都是法条题。

例如,本题就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

类似题目,目前的考试中法条题一般量不大。

考生应注意的是对重点法条的准确记忆,如本条中不能将“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混淆。

2.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处罚。

【答案】免除减轻

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犯罪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免其刑。

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则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免除和减轻。

【考生注意】本题同样是一道法条题。

考生应注意的是对法条的准确记忆。

3.首要分子是指在()或者()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答案】犯罪集团聚众犯罪

首要分子的含义。

《刑法》第97条规定: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

【考生注意】本题同样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

但是,考生一般容易忽略刑法总则第五章“其他规定”中重点法条的记忆,如本题的“首要分子”、第93条的“国家工作人员”、第94条的“司法工作人员”、第98条的“告诉才处理”、第99条的“以上、以下、以内”的规定。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的要件之一是:

偷逃应缴税额在()元以上。

【答案】5万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

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是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5万。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

【答案】罚金刑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31条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罚金和刑罚。

【考生注意】本题也是一道法条题,较为简单。

6.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以()的直接故意。

【答案】营利为目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目的。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出于营利目的,故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目的。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营利目的。

二、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

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

【答案】错误

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

前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为杀人,而后罪的犯罪故意内容为虐待。

本题所给定的案情,明显能够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虐待而非杀人,故本案的定性应为虐待罪,不是故意杀人罪,所以题目的结论是错误的。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已经没有判断题题型。

在历年试题中,判断题一般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刑法条文中没有相关规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也没有明确的论述,而是需要考生根据刑法理论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的分析判断,得出正确的结论,这种判断题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难度。

例如本题就是这样的一道题目,考生要根据自己对故意杀人罪和虐待罪犯罪构成的掌握,厘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再结合题目给定的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是法条题,即以判断题的形式考查考生对法条的准确记忆,较为简单。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答案】正确

拘役刑的执行机关。

《刑法》第43条规定: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结论是正确的。

3.盲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生理缺陷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应当型”量刑情节和”可以型”量刑情节的区别。

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中,有“应当型”量刑情节和“可以型”量刑情节的区分,即有的量刑情节,刑法的规定是应当从宽或者从重,而有的量刑情节,刑法的规定是可以从宽。

这表明刑法规定的这两种量刑情节的强制性的不同。

应当型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必须考虑并予以适用,据以作出相应处理的情节。

这种情节的特点在于法律对情节的量刑作用作了刚性规定,适用这一情节是司法机关的义务,司法人员只有根据这一情节决定适用何种程度的权力,而没有酌定决定适用不适用的自由。

如果不适用这一情节所作判决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可以型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允许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适用的情节。

其特点是,法律对情节的适用只是一种倾向性规定,具有一定的弹性,司法机关在是否适用上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司法机关在判刑时不予以考虑适用,也不违反法律。

这种情节,在刑法上都用“可以……”进行限定。

不过,既然法律明确将某种情节予以规定,就表明了立法者对这一情节量刑作用的倾向性意见,也就是通常情况下,量刑时还是应当考虑并适用的。

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将这种可以型情节完全等同于酌定情节,在一般情况下,量刑时适用这种可以型情节也是司法机关的一种义务。

《刑法》19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盲人犯罪的处罚,是一种可以型的量刑情节,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本题是错误的。

4.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背叛国家罪的主体。

背叛国家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中国公民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所以本题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现在的法硕入学考试中,已经将背叛国家罪排除出考试的范围,所以考生不必掌握背叛国家罪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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