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运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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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运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6.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与检查制度
7.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8.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9.GPS监管制度
9.1监管中心管理制度
9.2安全监管中心接处警制度
9.3交接班制度
10.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1.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12.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13.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伤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5.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6.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7.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例会制度。
1.公司安委会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由安技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其它各经营部门、车队、班组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实施。
3.如遇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照归属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公司安委会派人或者委派安技部参加,监督各部门安全例会落实情况。
4.驾驶人员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凡公司所属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参加,由安技部具体组织,公司领导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例会内容是: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交通法规;交通、运管主管部门的安全文件和传达落实情况;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交通事故、企业驾驶员、车辆隐患排查和上路检查通报;安全自查和车辆安全例检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工作;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教育驾驶人员安全行车,诚信经营等。
5.在执行各种重大会议和社会活动的用车任务及在安全生产月、“五一小长假”、“十一”危险品黄金周、春运等期间公司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召开专题安全动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6.安全例会定期召开时,每次要有主题,有记录,有到会人员本人签到记录。
以安全警示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为主,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
7.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学习或安全专题会议的,每次扣罚安全及服务质量保证金50元;对于连续三次以上缺席者,应停职或停车整顿,进行学习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解除聘用合同和车辆经营合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特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包括企业的各级、各类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企业聘用驾驶员(包括替班驾驶员)、押运员、危险品运输装卸作业人员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其它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经营服务技能培训:
《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等其它相关教育培训。
3.运输法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规,其它相关教育培训。
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知识培训:
《企业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企业安全行车操作规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规则》(TJ617、618)以及危险化学品知识等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等。
5.企业应当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学习危险品货物运输、贮存、装卸技术标准,学习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6.行业安全规定培训:
近一个时期以来,道路运输安全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通报等。
7.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8.重大传统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以及不同季节、特殊气候天气状况下安全行车告诫等。
三、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方式
公司利用安全例会制度、业余学习、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例会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不少于2小时,公司适时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完毕根据培训内容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打分,最后将考卷及成绩装入个人管理档案,以备查询。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和管理
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勤制度安全行车教育。
做到培训和教育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驾驶人未参加安全例会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的,分公司将对其进行补课和补考,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服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驾驶人员,公司将停止为其办理一切营运手续,取消其上岗经营服务资格。
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企业安全技术部制定培训计划,并全面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技术性能,落实责任,使车辆维修工作有计划的进行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各分公司、车队的车辆维修业务由安全技术部统一管理。
2.各分公司车辆的强保业务,由企业指定的修理厂统一安排强保,并经修理厂检查人员检验合格后签章。
3.承包车辆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要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磨损。
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季节性维护。
4.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具体应做到:
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一级维护,由本车驾驶员执行。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传动等安全系统。
6.二级维护,由修理厂执行。
实行按季度强制保养,其作业内容严格遵照西安市维修行业管理处规定的二级维护内容。
另外,在强保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必须强制修理。
7.季节性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根据西安地区天气温度变化情况,春季维护定为4月份执行,冬季维护定为11月份执行。
大修车辆或发动机总成大修的车辆的走合期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运管处《关于实施危险品运输车辆趟次制例检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把车辆的履行保养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结合危险品运输的特点,特制定本安全例检制度。
1.公司所属车辆的检查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由各分公司、车队、修理厂全面落实执行。
2.车辆在执行任务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安检员要如实按要求填写《西安市危险品车辆安全例检单》。
在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本车驾驶员进厂修理。
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能执行危险品运输任务,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
3.各分公司要在传统节假日、社会重要活动前按照交警大队和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接受检查的车辆要吊扣营运证直至解除授权经营合同,决不允许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营运生产。
4.各分公司、车队要在每个季度按照企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按季度报车务技术部。
5.安全例检工作的重点是:
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线路、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随车安全设施等。
具体内容按《例检单》执行。
6.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每季度做二级强险并上线检测,每年做一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
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要及时处理排除。
要保管好检测记录报告单和等级评定表,并将其复印一份,交公司存入车辆档案。
7.安全例检人员应由已经取得了行业管理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资格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
各分公司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劳动强度配备合适数量的安全检查人员。
8.安全例行检查流程:
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将车辆开进车场接受安全检查(特殊情况上门服务),在确认车辆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且其技术状况完好时,由安全检查人员填写《危险品车辆安全例检单》。
一份作为存根留在分公司,一份交驾驶员作为技术上安全的车辆的依据。
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通知驾驶员立即修理,未经修复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生产。
车务技术部要不定期的抽查安全例检情况并作好记录。
9.车辆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出现漏检漏查现象,分公司、车队主管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要负责任,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或经济罚款。
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1.承运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规定的技术等级符合CB7258—87标准的—级完好车况的标准车辆。
2.车辆必须经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年审合格,并经季度强保合格,手续齐全,且持有交通运输管理处颁发的危险品营运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路单、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运手续。
3.车辆配置的危险品标志牌、标志灯齐全完好。
车辆的灯光、雨刮、转向、制动等机件必须处于良好状况,功能齐全有效。
4.车辆所配灭火器、防火罩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拉运危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规定,防雨、防晒、防滑设施齐全。
6.产品装车不准超高、超载,不准有混装或捎带燃油等禁忌物品。
7.装车产品必须与准运证相符,装车的产品箱、件数必须与押运单、交货单相符。
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方针,加强驾驶员管理,落实安全行车责任,提高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驾驶员资质考核选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准入条件:
1.年龄:
不得超过60周岁。
2.准驾资格:
获取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A2以上驾驶证。
3.驾龄:
驾驶人必须具有驾驶该车型5年以上驾龄,并且三年以上无重、特大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无妨碍正常驾驶的重大疾病。
5.具有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6.获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了解和掌握运输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
二、驾驶员准入所需材料:
1.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2.身份证、危险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检查身体回执单复印件各三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示的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
4.驾驶证户籍所在交警大队出具的三年以上无重、特大责任事故证明一份。
5.高中及其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车主与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两份。
三、驾驶员准入办理程序:
1.公司对拟准入的驾驶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验,并按照准入条件规定进行审核;对未提供资料的准入条件进行查询审核。
2.公司对拟定准入驾驶员审核合格后,由拟定准入驾驶员填写《驾驶员聘用申请表》,公司主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
3.公司将《驾驶员聘用申请表》及所需资料整理报至安技部,安技部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安排培训、考核事宜。
4.安技部对拟准入驾驶员进行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及危险品货物运输操作规程等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
5.由安技部组织分公司相关人员对拟准入驾驶员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人员签字认可。
6.经营者与考核合格的拟准入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需三个月以上),合同述明经营者收取聘用驾驶员安全保证押金1000元,公司主管领导在合同上签字认可。
7.安技部对经本条第4、5款考核合格的并提供了聘用合同的拟准入驾驶员下达准入通知书,办理上岗证,并将资料、考核结果归纳入档。
8.公司对批准准入的驾驶员进行注册登记,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四、对进入公司的复员、转业军人以及从其它单位调入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从事车辆驾驶工作,必须按新入户驾驶员准入程序执行。
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