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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产业(产品来源于自然界的部类)
第二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类)
第三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服务的部类)
三、城镇化(城市化、都市化)
(一)城镇化及其特点
城镇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3、城鎮化的进程与特点
诺瑟姆曲线初期缓慢发展阶段,中期加速发展阶段,后期饱和阶段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节古代城市规划及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一、古代的城市规划
(一)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
我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最早形成的时代——周代
《周礼考工记》统治中国长达3000年——规矩《管子》在思想上丰富城市规划的创造——“因天材,就地利”——变通
《商君书》开创了我国古代区域城镇关系研究的先例
(二)外国古代的城市规划
强调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着眼于道路网与建筑群
1、E.霍华德的“田园城市”
《明天-一条引向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1898)
《明日的田园城市》(1902)
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及产业设计的城市,其规模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土地归公众所有。
二、现代城市规划的早期思想
1、田园城市对近现代城市规划的重大贡献:
1、提出关心人民利益的宗旨;
2、从城乡结合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3、将物质规划与社会规划紧密结合。
2、勒·
柯布西耶(1887-1965)的现代城市设想
——“城市集中主义”
《明日的城市》(1922)
《城》(1933)
主要的规划观点:
1、通过技术手段改造以完善市中心;
2、提高密度来解决拥挤;
3、调整城市部的密度分布;
4、建立新型、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
3、伊利尔·
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
《城市:
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1943)
城镇建设的原则:
表现原则、相互协调原则、有机秩序原则
4、两个宪章之间的有关变化
A、《雅典宪章》的主导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组成部分;
《马丘比丘宪章》的目标是将这些部分重新有机统一起来,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关联性。
B、《雅典宪章》的思想基石是机械主义和物质空间决定论;
《马丘比丘宪章》宣扬社会文化论,认为物质空间只是影响城市生活的一项变量,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城市中各人类群体的文化、社会交往模式和政治结构。
C、《雅典宪章》将城市规划视作对终极状态的描述;
《马丘比丘宪章》更强调城市规划的过程性和动态性。
5、城市规划理论发展的关注趋向
1、关注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2、关注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
包括生存公平、产权公平和发展公平。
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一直是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也是社会主义的魅力所在,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必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3、关注城市文脉与文化
让城市成为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和谐载体是21世纪城市发展的目标之一。
4、关注人际交往
促进人们“面对面”直接交往是未来城市规划研究的一个主要倾向。
第二章
城市规划总论
城市规划(Urbanplanning)—对一定时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涵的演变
计划经济时期:
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的继续和深化,是国民经济计划在空间上的落实。
市场经济初期:
城市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国家指导城市合理发展和建设、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
新世纪: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
现阶段: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编制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做好城市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个“尊重”,五个“统筹”)
尊重城市发展规律
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
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
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
城市规划的编制阶段:
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大中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城市详细规划(Detailed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做的具体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城乡规划体系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工作方法: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规划期限:
二十年
(一)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容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2)提出城市规划区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1)超大城市:
城市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
城市人口500至1000万
(3)大城市:
城市人口100至500万
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
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
城市人口50至100万
(5)小城市:
城市人口50万以下
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
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二)市(县)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一定区域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围,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的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治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围。
5)原则确定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划定城市规划区。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三)中心城区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容
1)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6)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围,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围,划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容和要求,划定保护围;
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12)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
13)确定供电、供水等的发展目标及重大基础设施的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各类防灾规划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城市四线控制
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围的控制线。
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围界线。
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三区三线:
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多规合一:
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四)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容
1、城市规划区围;
2、市域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3、城市建设用地;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6、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
改革城市总体规划制度的具体方法:
围绕“一图、一表、一报告、一公开、一督查”,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三个环节上精准发力,形成”五个一“的规划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制。
一图:
城市空间布局落地:
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空间管控图。
通过绘制”一蓝图“,实现对城市规划市域全覆盖,划定生态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明确需要保护的空间和可以建设的空间,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合一”的重要标志。
一表:
城市发展目标指标化:
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指标体系,选择城市规模、土地产出效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率、城市路网密度、水面率、绿地率等反映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明确预期性、约束性和时序要求,作为“多规融合”的具体体现。
一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绩效:
指以“一图、一表”为核心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政府应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容,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每五年开展阶段性评估,并报上级审批机关备案。
通过建立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强化城市政府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
一公开: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接收公众监督:
是指定期对社会公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点是向社会公开“一表”中的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晒成绩单”,引导地方政府重视总体规划,督促城市政府实施好、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如实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对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督查:
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和监管同责:
是指上级审批机关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开展督查。
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点,特别是重要指标“一表”完成情况,上级审批机关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或重点调查。
同时通过派驻城市的规划督察员,利用遥感监测手段等,对“一图”的空间管控底线等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强化政府的层级监督。
四、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一)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程序
1、前期准备与基础资料收集调研阶段
2、规划方案阶段
3、技术成果意见征询与评审阶段
4、成果(报批成果)报批阶段
(二)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容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围和布局;
2、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三)近期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容
1、城市近期建设用地围;
2、城市近期建设用地;
3、城市近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4、城市近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5、城市近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6、城市近期防灾工程。
(四)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要求
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规划附件
六、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容
1、确定规划围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容
1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布置总平面图
3日照分析
4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分析投资效益
七、城市规划的审批与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政府作为规划审批的行为主体
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四条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第二十二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一般程序(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一般程序(图)
第三章
城市的性质与规模
第一节城市性质
一、城市性质含义
城市性质:
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各城市在城市网络以至更大围分工的主要职能。
城市职能:
城市在一定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二、城市性质拟定的方法
避免两种倾向:
以城市的“共性”作为城市的性质
不区分城市基本因素的主次。
定性分析
确定城市性质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
说明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定量分析
分析主要生产部门在全国或地区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主要部门经济结构的主次。
分析用地结构的主次。
城市规模指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通常以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
第二节城市的规模
城市人口指那些与城市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口,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围,构成该城市的社会主体。
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围赋予一定用途与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
城乡用地分类:
2大类、9中类、14小类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4特殊用地
H5采矿用地
H9其他建设用地
H11城市建设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
H13乡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H21铁路用地
H22公路用地
H23港口用地
H24机场用地
H25管道运输用地
H41军事用地
H42安保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2农林用地
E9其他非建设用地
E11自然水域
E12水库
E13坑塘沟渠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8大类、35中类、42小类
R居住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M工业用地
W物流仓储用地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U公用设施用地
G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类别名称用地指标(㎡/人)
居住用地28.0~38.0(Ⅰ、Ⅱ、Ⅵ、Ⅶ气候区)
23.0~36.0(Ⅲ、Ⅳ、Ⅴ气候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2.0
绿化与广场用地≥10.0
其中: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0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居住用地25~4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8
工业用地15~3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0~25
绿地与广场用地10~15
工矿城市、风景旅游城市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四章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与选择
第一节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
城市用地适用性评价就是以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综合各项用地的自然条件以及整备用地的工程措施的可能性与经济性,对用地质量进行的评价。
用地评定的要点
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含水层厚度、矿化度、硬度、水温及动态等条件。
地下水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三类。
后两类可作为城市水源。
1、
根据不同规划阶段进行相应容与深度的用地评定。
2、以自然条件为主要评定容,兼顾考虑人为影响因素。
3、要考虑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注意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背景的可能影响。
4、抓住对用地影响最为突出的主导要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
用地评定的分类
1、一类用地——适合于城市建设,不须或只须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
2、二类用地——须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3、三类用地——不适于修建的用地,或只有采取重大工程措施才能修建,因而在经济上不合理。
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具体指:
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水通(专指给水);
电通(指施工用电接到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路通(指场外道路已铺到施工现场周围入口处,满足车辆出入条件);
场地平整(指拟建建筑物及条件现场基本平整,无需机械平整,人工简单平整即可进入施工的状态)。
七通一平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城市用地选择原则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利用的规定。
2、按新建与扩建的不同特点来进行。
3、用地选择应对用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科学的评估,结合不同用地减少用地工程准备费用。
4、注意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自然资源和地域文化。
第五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一节城市总体布局的容与方法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意义与任务
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工程技术和建筑空间组合的综合反映。
其核心是城市主要功能在空间形态演化中的有机构成,研究城市各项用地间的在联系,结合考虑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及其相关的城市网络、城镇体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中发展的动态关系。
城市总体布局的原则
1、整体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
2、城乡融合,力求系统综合、时空发展有序;
3、增强区域城市观念、重在区域整体发展;
4、体现政策、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城市总体布局的综合协调
(一)城市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协调发展
城市部结构:
反映在城市用地的功能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等方面。
城市外部结构:
城市平面布局和空间结构的延伸和扩展部分,也指城市建设发展的外部因素和条件。
搞好城市、外部结构的协调发展,需注意:
1、充分重视城乡结合部;
2、促成生成城市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
3、注重地域开发序列的衔接与过渡;
4、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