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本申请表备有中英文版本请填妥一式两份的申请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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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名稱:
類別:
個人(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本港居民)
香港身分證號碼:
公司(申請公司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於本港註冊成立)
香港郵遞地址:
電話:
手提電話:
傳真:
電郵:
聯絡人:
職位:
電話:
傳真:
B.業務簡介及股東資料(只適用於申請公司)
業務簡介(請在50字以內作出介紹)
持有申請公司50%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資料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
請注明上述股東是否在任何曾申請本計劃或獲本計劃資助的公司持有50%或以上股權
是(請提供公司名稱及本計劃的申請編號):
否
C.發明人資料
唯一或第一發明人:
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公司:
傳真:
第二共同發明人(如適用)
其他發明人的資料見於附頁
D.聲明
本人,即下方簽署人,亦即是項申請的個人申請人/申請公司的股東/申請公司的授權簽署人,謹此聲明:
本人/本公司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擁有任何專利,並從未獲取專利申請資助計劃(下稱「本計劃」)的任何資助。
盡本人所知,本申請書內填報的資料均真實無誤。
本人已細閱並完全明白下述共兩頁的聲明以及本表夾附的兩個附件:
1.本人/本公司有本申請提及的發明品的擁有權,以及該發明品的專利申請權利。
2.本人/本公司將對本申請提及的發明品的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並確保在發明品推出使用時,將會符合一切相關的法律/監管規定。
3.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生產力局)是本計劃的執行機構,本申請將交由生產力局或日後由創新科技署指定的任何其他執行機構處理。
4.執行機構會就本申請進行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以確保本人/本公司符合申請本計劃的資格,並評審有關發明獲頒發明專利的機會。
這是申請本計劃資助的主要條件之一。
視乎檢索及評審的複雜程度而定,生產力局收取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一般約為港幣6,000元至11,000元不等。
倘若需要第三方(通常是專利代理人/專利律師)提供意見,以評審有關發明獲頒專利的機會,則所需的費用可能較高。
一份第三方意見報告的費用一般約為港幣4,500元起。
5.並非所有可享專利的發明品均可獲本計劃資助。
創新科技署認為沒有科技元素或不能作工業應用的發明品將不獲本計劃資助。
6.本人/本公司會事先支付港幣3,000元,作為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的訂金,當中包括進行受讓人檢索和撰寫評審報告所需的費用,並會支付執行機構所要求的額外金額,例如進行專利檢索或徵詢第三方意見所需的費用,否則本申請將視作已撤銷論。
當局不會退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的費用,而有關費用只會在本申請獲得本計劃批准後方可由資助金額支付。
倘若本申請其後不獲接納/被撤銷/被終止,本人/本公司必須全數支付有關的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費用。
7.創新科技署會根據執行機構進行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的結果,通知本人申請結果。
儘管如此,倘若創新科技署有合理根據認為有關發明很可能會對其他人士造成不安、損害/傷害或尷尬,或引起公眾反感及/或厭惡,則不論該發明獲頒專利的機會如何,創新科技署亦有權不接納有關申請。
創新科技署就本申請的決定屬最終決定。
8.創新科技署及/或執行機構可直接/親身與本人/在第一部分提供的聯絡人/發明人聯絡,以便就本申請搜集額外資料/澄清若干事項。
如申請者沒有向創新科技署或執行機構作出回應,本申請會被暫停處理。
倘若本人/本公司的申請其後獲創新科技署批准,執行機構會就於申請獲批後提供的專利申請服務收取行政費用,金額約相等於專利申請費用總額的20%。
9.倘若本申請獲得批准,創新科技署所提供的最高資助額可達港幣25萬元,或專利申請的直接費用(包括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及上述行政費用總額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准。
因本計劃資助金額亦須用於支付執行機構收取的行政費用(如上述條款8所述),所以在最高為港幣25萬元的資助金額中,用以支付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及有關申請專利的其他直接費用的資助額最高約為港幣20萬元。
本計劃的資助金額未必足以支付專利申請的一切開支,而本人/本公司須要負擔餘額。
10.資助款項只會發放給負責處理專利申請的執行機構,並必須用以支付上述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的費用及行政費用,以及有關專利申請所需的其他直接費用,例如律師費、顧問費和提交專利申請涉及的費用等。
除上述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外,本計劃不會支付任何於本申請獲批准日期前產生的開支(包括由本人提交的專利申請)。
本計劃亦不會資助已獲頒專利的續期費。
11.倘若本申請獲得批准,本人/本公司必須聘請專利代理人處理本人的專利申請。
不過,假如處理專利申請的專利代理人的資歷或專業知識未達創新科技署或執行機構滿意的程度,則創新科技署或執行機構可拒絕接納該名專利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簽及公司印章(如適用)
..\聲明第2頁
聲明第2頁
12.(適用于已向專利當局提交專利申請的個人申請人/申請公司)不論有關的專利當局有否定下截止日期,創新科技署及執行機構亦不會優先處理任何申請。
創新科技署及執行機構不會負上因該等截止日期而引致的任何責任。
13.本計劃的資助於本申請獲批當日起計三年內有效,而資助金額不能轉讓。
創新科技署及/或執行機構可在資助有效期屆滿後的兩年內,直接與本人或在第一部分提供的任何人士聯絡,以便查詢獲本計劃資助的專利註冊的進度/結果。
14.若申請表中的有關發明已於任何國家或地區獲頒任何類型的專利,則不論該申請的申請者是否為已獲頒專利的擁有人/公司,本計劃亦不會接納該等申請。
15.當兩個或以上於本計劃下提交的獨立申請在所有要項上涉及相同的發明(包括在考慮過該等獨立申請於本計劃進行評審及/或進入專利申請階段時提交的所有資料後得出的結論)時,只有一個申請會獲接受。
創新科技署及執行機構有權讓所有申請者知道彼此的存在。
在一般情形下,創新科技署或執行機構只會接受首先收到的申請,其餘的申請不會被接納。
同樣地,如一個於本計劃下提交的新申請(在所有要項上)涉及另一個已獲本計劃資助的申請中的相同發明(包括在考慮過該兩個申請於本計劃進行評審及/或進入專利申請階段時提交的所有資料後得出的結論),則該新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16.就任何已經獲本計劃資助的專利申請而言,該專利申請的分案申請案(divisionalapplication)或繼續申請案(continuation-in-partapplication)不會獲本計劃其他獨立申請的資助。
創新科技署就有關申請的決定屬最終決定。
17.(適用于個人申請人)本人聲明本人是本申請表內有關發明的唯一發明人/其中一個共同發明人。
本人明白本人或會被要求提供可令創新科技署或執行機構滿意的證據,證明有關發明確實由本人發明,或與其他發明人共同發明。
18.(適用於申請公司)本人聲明本申請表內有關發明的唯一發明人或每一名共同發明人均為與本公司有直接關係的人士,例如東主、股東、董事或職員。
本人明白本公司或會被要求提供可令創新科技署或執行機構滿意的證據,以證明有關發明確實由列於本申請表內的發明人發明,以及所有發明人均與本公司有直接關係。
19.(適用於提交多於一份申請書的個人申請人/申請公司)倘若本人的申請其後獲創新科技署批准,則其他正在處理的申請將視作已撤銷論,而本人/本公司將須繳付其他申請涉及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
20.為本申請內提及的發明申請專利所需的所有費用不得由其他政府撥款支付,例如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及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等。
同樣地,本計劃亦不會資助已由其他政府撥款支付的任何費用。
21.倘若本人/本公司在本申請作出虛假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權追討本計劃的撥款。
22.本申請所提供的資料會以保密方式向執行機構及/或第三方(包括專利律師)透露,以供評審/處理申請之用。
創新科技署和執行機構不會因未經授權而透露上述任何資料之事負上法律責任,亦不會對曾獲取上述資料的第三方因未經授權而透露上述任何資料之事負上法律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在申請公司擔任的職位
(如適用)
〔姓名:
〕
日期申請公司名稱及印章
(如屬申請公司)
第二部分:
專利意念簡介(所有申請者均須填寫)
A.發明的名稱(中文及英文)
B.採用的科技(請在其中一個方格內加上「」號,並解釋涉及的技術及/或原理):
生物科技中醫藥
電氣及電子環境科技
資訊科技製造科技
材料科學納米科技
其他(請注明)
C.擬在哪些國家/地區申請專利(請按優先次序排列)
1.2.3.
D.發明介紹
1.發明背景(請在250字以內作出介紹)
2.發明簡介—該發明有何用途?
如何操作?
(可用主要技術用語介紹有關發明)(請在250字以內作出簡介)
3.該發明的商業應用範圍—該發明具有什麼商業價值?
對業界有何裨益?
該發明是否具備市場發展潛質?
(請在250字以內說明)
第三部分:
專利意念詳情
A發明介紹
1.簡介如何落實發明意念以達到既定目標(包括製作過程、所涉及的原理和方法)
其他資料詳見附頁
2.圖則簡介(包括草圖、圖表、流程圖、列表或照片)
3.有關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範圍(即那些被認為新穎的發明部分)(請在300字以內說明)
4.能否提供發明的原型或示範,以便進行評審?
能不能
5.現時是否正在或計劃進一步發展該項發明?
6.曾否就有關發明向任何專利局提交任何專利申請?
如有,請提供有關的申請受理通知書及已提交的專利說明書的副本。
B發表/公開發明
1.該項發明曾否向外公開、展示、發售、在刊物發表或公開使用?
請略加說明。
2.是否計劃為該項發明舉辦公開展覽、貿易展銷或出版刊物?
如有,請說明舉辦地點、對象及時間等資料。
C先有技術
1.請列出和介紹任何就你所知的擬取得相同成果的其他產品/方法。
請指出舊有產品/方法的缺點和現時發明的優點。
2.請列明和介紹任何就你所知與現時發明相近的專利或曾發表/公開的發明。
專利編號/名稱:
發表/公開日期:
是否存有該資料的副本:
是否
3.請說明現時發明在技術上及/或在功能上與上述的先有技術有何不同。
完
生產力局有關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的各項收費
附件一
(1)創新科技署批准資助前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
活動
外部代理收取之費用
生產力局收取之費用
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索取專利檢索報告
根據以中文撰寫的發明資料索取專利檢索報告的費用約為人民幣1,600元,
或
根據以英文撰寫的發明資料索取專利檢索報告的費用約為人民幣4,100元*。
執行機構檢查申請表及發明資料內容是否清晰及合乎形式要求,並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官員聯絡及討論有關發明之費用約為港幣1,100元。
有關可享專利性的意見
(如果檢索報告結果不理想,需要進行這一步驟)
由專利律師/代理人準備及撰寫有關可享專利性的意見之費用從港幣4,500元起。
實收費用視乎發明的複雜程度、申請者提供的其發明與對比專利文件之不同之處的反饋意見及檢索到的先有技術文件之數量而定。
為提升該發明之可享專利性,將根據申請者提供的其發明與對比專利文件之不同之處的反饋意見與專利律師/代理人聯絡,費用約為港幣1,100元。
受讓人檢索
不適用
視乎公司名字或個人姓名組合的變化,費用約為港幣900元至1,200元不等。
撰寫評審報告
擬備評審報告以供創新科技署審批之費用約為港幣2,000元至3,000元不等,視乎涉及的文獻數量而定。
根據上述列表之服務內容,視乎檢索及評審的複雜程度而定,生產力局收取的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費用一般約為港幣6,000元至11,000元不等。
倘若檢索報告結果不理想,需要專利律師提供意見,以評審有關發明獲頒專利的機會,則所需費用可能更高。
作為參考之用,一份有關可享專利性的意見報告的費用一般約為港幣4,500元起。
在此情況下,專利檢索和技術評審的總費用可高達約港幣16,000元。
(2)行政費用(于創新科技署批准資助後適用)
倘若申請其後獲創新科技署批准,生產力局會就申請獲批後提供的專利申請服務收取行政費用,金額約相等於專利申請費用總額的20%。
行政費用服務包括為申請者提供專利申請策略意見,檢查專利申請是否符合要求,專業評估是否清楚明確描寫出技術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向申請者解釋專利申請程序,協助編制發明內容給專利律師起草專利說明書,聯絡發明人和專利律師解決撰寫權利要求書時的技術問題,促進申請者在專利審查時答辯,監察專利申請進展和促進執行申請者對專利申請階段中專利局設定的期限,以及有關安排付款、會計及彙報等其他行政工作。
*請注意: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外的國家專利局如瑞典專利及商標局亦可根據以英文撰寫的發明資料提供專利檢索報告。
在申請者提出此要求下,生產力局將提供單獨的報價。
附件二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申請程序
生產力局
申請者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評審階段
-檢查資料是否充足
-如有需要,要求申請者提供補充資料
提供獲取專利檢索報告或有關可享專利性的意見(如檢索報告結果不理想)的報價
-協助申請者向已選的專利局獲取專利檢索報告
-如有需要,協助申請者向已選的專利代理人獲取有關可享專利性的意見
提供受讓人檢索及撰寫評審報告的報價
向創新科技署建議是否給予撥款批准
創新科技署考慮生產力局的建議,並將申請結果通知申請者
提交專利申請資助計劃申請表及訂金(即港幣3,000元)予生產力局或創新科技署
提供補充資料
-簽署報價及付款
-選擇一個專利局以獲取專利檢索報告
-如專利檢索報告結果不理想,可選擇或提供一個專利代理人以獲取有關可享專利性的意見
簽署報價及付款
獲批資助的申請
-與申請者及專利代理人溝通,以準備和提交專利申請和後續的審查及授權過程
-安排支付專利代理人的收費及生產力局的行政費
-與申請者溝通,瞭解其決定在何司法管轄區進行專利申請
-根據已選的司法管轄區,提供報價(包括該申請程序的估計費用),以及專利代理人名單,以供參考
與專利代理人及生產力局溝通,進行由提交專利申請至獲授專利的整個過程
-決定在何司法管轄區進行專利申請
-簽署報價及付款
-選擇專利代理人處理專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