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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岗位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岗位设置

1、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情况,本着专业对口、一专多能、专兼相辅、任命与竞岗相结合的原则安排每位教职工的工作。

2、教职工岗位:

以学院人事处相关文件为依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定。

3、行政管理岗位,以组织部任命、聘任文件为准。

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高中教务处主任、初中教务处主任、小学教务处主任、团委书记。

4、行政工作人员岗位:

教务员、教导员、图书管理员、后勤管理员、办公室科员、实验员。

5、其它岗位:

教研组长、年级长、网络管理员、功能教室管理员,两操管理员(含体育器材管理)

(二)岗位月工作量的确定办法

1、教师岗位:

⑴中小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每周每班授课节数

A、小学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品德与生活

3

品德与社会

2

科学

语文

9

8

数学

5

6

英语

体育

音乐

1

美术

综合实践活动

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4

B、初中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思想政治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微机

C、高中

高一

高二

高三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⑵按大纲安排以外的教师所授课节数

学校按比例加的课、教务处临时安排的课均以实际课节数计入本月实际授课节数;

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学科每周满工作量的课节数

根据国家教改实验区文件规定

A、小学教师周课节数

语文学科10-12节数学学科12-14节其他学科14-16节

B、初中教师周课节数

语文学科10-12节数学学科10-12节外语学科10-12节

物理学科12-14节化学学科12-14节生物学科12-14节

历史学科14-16节地理学科14-16节思想政治14-16节

音乐学科14-16节体育学科14-16节美术学科14-16节

其他学科14-16节

语文学科10-11节数学学科10-11节外语学科10-11节

物理学科11-12节化学学科11-12节生物学科12-14节

历史学科12-14节地理学科12-14节思想政治12-14节

2、行政管理岗位:

根据学院文件,以下岗位各为一个本级别的标准行政管理岗位工作量:

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高中教务处主任、初中教务处主任、小学教务处主任、团委书记。

3、根据学院文件,以下岗位各为一个标准科员工作量:

4、其他岗位:

⑴网络管理员岗位的工作量以每周所带科目的4节课来衡量。

⑵功能教室管理员的工作量以每周1节语文课来衡量。

⑶教研组长、年级长岗位以每周1节语文课来衡量;

⑷班主任岗位(以班主任工资另计,不再计入工作量)

⑸两操管理员岗位标准所带两操的次数来衡量。

每两次计一节体育课。

(三)结合相关因素以后月岗位工作量计算方法

1、教师加权系数

教师加权系数分为:

班额加权系数、跨年级加权系数、职称加权系数、学段系数。

各系数的设定标准如下:

A、班额加权系数

班额

45—50人

51-60

61-70

70以上

加权系数

1.02

1.04

1.06

其中班额在班主任工作计算时是指本人所带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计算学科工作量时是指本学科授课的总人数/班数。

B、跨年级加权系数为1.02,它适用于每个教师工作量最大的主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

C、职称加权系数

职称

正高职称

副高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见习期教师

1.1

1.05

0.95

0.8

[高级职称岗位(中教高级)、中级职称岗位(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初级职称岗位(中教二级、中教三级、小教一级、小教二级)见习期教岗位(参加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D、学段系数

学段

高中

初中

小学

1.2

2、教师单一学科岗位月工作量=

×

本岗位所适用的各加权系数的积。

[学科标准工作量=学科标准周工作量×

周数;

]

3、行政人员岗位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行政岗位工作量为本级别的1个标准工作量

4、其它岗位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教研组长、年级长、网络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员、理、化、生实验员,以上岗位工作量按“二、4”中的标准计入本人教师系列工作量。

(四)岗位工作总量的计算方法

1、纯教学岗位工作总量=各学科岗位工作量之和

2、纯行政岗位工作量=本人行政岗位工作量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建立师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制定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

《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㈠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㈡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导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㈢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㈣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㈤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㈥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45%以内。

㈠优秀: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

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90分。

㈡良好: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

㈢合格:

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总分在60-69分。

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

㈣不合格:

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较严重,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

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0分者。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⒈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⒉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

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⒋在招生中进行生钱交易的;

⒌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⒍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

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的;

⒎在申报职称(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⒏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

⒐纪律性不强,旷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⒑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五、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教师、支委委员,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㈠学生评价(满分40分):

以班为单位,由高中、初中、小学教务处组织学生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㈡家长评价(满分20分):

根据家长反映的情况,由支部以事实为依据,扣1~20分。

㈢教师评价(满分30分)在一定的范围内,由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㈣校党支部评价(满分10分)由支部委员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全体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㈤综合考核。

在完成上述

(一)-(四)项工作基础上,分别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和校党支部评价的平均分,并将四项相加得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总分。

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

学校以师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期的师德考核结果。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向每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㈠师德考核的分数折算成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中师德考核分数,计入考核总分。

㈡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选市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

是职称评定、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㈢师德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

㈣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2013年3月25日

附件3:

郑州轻工业学院附属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

为完善我校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我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专任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实行不坐班的作息制度,除专任教师外,其他教职工均实行坐班作息制度。

(二)执行不坐班作息制度的专任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各处室、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活动。

(三)实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专任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按时上、下课。

(四)各部门对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应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对各种缺勤(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探亲假)及迟到、早退、旷工等如实记入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五)考勤的范围及办法

1、范围:

A、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包括:

周一升旗活动、周四全校例会或政治学习、周五卫生检查以及学校提前通知的临时性全校活动);

B、行政人员日常工作;

C、教师教学活动;

D、班主任;

E、其他活动

2、考勤主管部门:

A、B类由办公室考勤;

C类由各教务处考勤;

D类由政教处考勤。

E类由活动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3、各类考勤情况的介定:

(1)会议考勤、活动考勤自考勤人员宣布考勤开始起,以后再到的计迟到;

会议或活动主持人宣布结束以前离开的分两类:

跟主持人说明事由的记请假,不跟主持人说明事由直接离开的记早退;

无故缺席会议或活动时长的一半或一半以上的计旷工。

(2)其他考勤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考勤统计表经各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报校办公室(附相关请假审批手续和证明)。

(七)学校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当天考勤记录、考勤表、请假和销假手续)。

对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缺勤情况的部门或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考勤员、当事人的责任。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离岗者;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者;

4、对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假期者;

5、不实行坐班制的教师,无故缺席校、部门规定的例会及教研室活动一次,按旷工1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与审批权限

(一)教职工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方可休假。

如因急症、突发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时,可委托代为请假或口头告知,然后补办书面手续。

(二)请假时间1天以内者,由本部门批准;

请假时间超过1天,7天以内者,由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校长批准;

7天及其以上者,由本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和分管人事校领导批准。

(三)处级干部请、销假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规定》(郑轻院党办[2000]01号)执行。

(四)假期期满,应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并报考勤员登记。

三、各类假期规定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需办理病假手续,必须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校医院的审核证明,方可准假。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

⑴当月累计病假14天以上者:

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病假15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6天以上的,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⑵当月累计病假21天以上者:

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不满三个月的:

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下同)发放标准为: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⑹一年内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

当年绩效工资不再发给;

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

⑺一年内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发放标准为: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⑻长期病休者:

病休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发放标准为:

在病休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鉴定凡属因工受伤的教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超出医疗期还未上班者按病假对待。

(二)事假

1、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事假申请。

2、教职工请事假一次不能超过7天,一年请事假累计不能超过22天。

3、因私调课或调监考等教学活动的,以事假计。

4、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待遇:

⑴当月累计事假7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⑵当月累计事假10天以上,22天及其以下者,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当月累计事假2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扣发六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⑷一年内事假累计在7天以上者,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⑸一年内事假累计22天以上者,扣发六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⑹一年内事假30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⑺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工资,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三)探亲假

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探亲假(学徒、见习人员在学徒期、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探亲假应在寒暑假内享受。

当寒暑假期少于探亲假假期时,可给足到假期,但探亲前必须事先报批。

1、国内探亲

(1)探亲对象是指居住外地的职工的父母(含养父母)、配偶以及自幼抚养该职工长大(指16周岁前父母双亡),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2)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4)新婚夫妇分居两地的,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配偶)假待遇,从结婚的下一年起方可享受。

(5)职工与配偶虽分居两地,但当年因各种原因同居六个月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6)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2、出国(出境)探亲

(1)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公派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三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教职工配偶或子女如系自费在国外(境外)工作或留学一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出国(出境)探亲,出国(出境)探亲假不超过一个月,如本人提出申请延期,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出国(出境),或出国(出境)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在职教职工因配偶公派在国外(境外)符合探亲条件的,在规定探亲期间的,工资从出境的下个月暂扣,按时回校工作的,工资补发,不按时回校工作的,工资不再补发,出国期间,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经学校批准延期期间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

在职教职工探望国外(境外)因公派出的子女及因私在国外(境外)的配偶、子女,探亲期间工资停发。

3、本条未尽事宜,按照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四)婚假

1、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可请婚假3天。

凡实行晚婚者(初婚,男25周岁、女23岁周岁)增加婚假18天,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2、婚假期间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五)产假及护理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三个月。

凡符合晚育条件(指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于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有生育指标允许生第二胎的,产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产假在寒署假期内的,产假时间可以顺延。

2、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上班时每天可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产假及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4、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六)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系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请丧假3天,在外地的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参照执行)。

2、丧假期间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四、旷工

(一)教职工无故超出以上各类假期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二)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1天停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2天,停发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止;

连续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以上者,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教职工迟到一次扣20元;

早退一次扣20元;

病假一次扣5元;

病假一天扣10元;

旷工一次扣100元;

旷工一天扣200元;

(二)外聘教师考勤情况处理参考此办法。

(三)因违法犯纪受到治安拘留、打架斗殴造成伤残,其在拘留、停工治疗养伤期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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