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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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

证书等级:

甲级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甲字第1004号

第一章总论

农业既是社会稳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又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江中上游生态脆弱区发展农业,必须以保护生态、构建长江绿色生态廊道为目标。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是由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发办)组织推进的大型利用外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本项目拟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亚行贷款)3亿美元,在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6省(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生态廊道项目,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借鉴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经验,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推动长江流域农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项目实施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合理开发,及环保主管部门加强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

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中国农业大学承担编制《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任务。

本项目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是水土保持工程;二是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三是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四是绿色循环农业工程;五是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其中,机构能力提升工程主要是进行农民技术培训、建立农民合作组织和购置办公设备等,因此,本次评价主要对其他四项建设内容进行评价。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的名称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

1.1.2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总建设期为2018-2023年,共5个年度,项目分年度进行初步设计和建设管理。

2018年度主要任务为完成机构设置及能力建设等相关内容,并开展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招标采购工作;2019-2022年度,重点开展土建工程招标、设计、建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机构能力建设相关内容;2023年度完成项目收尾及验收准备。

1.1.3项目背景

长江是中国第一大河、全球第三大河,长江流域是世界上人口和城镇数量最多、产业体系最为完整的流域。

长江经济带涉及的人口和产值均超过全国的40%,是我国经济重心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长江经济带的建设与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将长江经济带定位于“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正式启动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其中绿色生态走廊成为一项重点任务,提出:

“加强长江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流域宝贵农业资源,对推动流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引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是新时期三大国家发展战略之一,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既是支撑长江经济带成为体现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具有全球影响力内河经济带的必然需求,也是国家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总体要求。

2016年1月2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理念要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

习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要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为此,财政部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申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以下简称“亚行贷款”)3亿美元,在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6省(市)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生态廊道项目,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有战略部署,借鉴国外现代农业发展经验,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推动长江流域农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从2016年开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首先组织6个项目省、市逐级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委托北京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汇总编制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6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廊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1.1.4项目开发意义

本项目建设目标是:

提高项目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有效控制和减轻水土流失与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承载能力和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各级组织机构能力(含农村农民组织),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和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助推精准扶贫。

最终实现区域生态更加完善、河流水质更加健康、经济发展更加绿色、流域景观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项目开发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1、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需要;

2、是解决主要生态问题促进长江生态修复的需要;

3、是促进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4、是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的需要。

1.1.5项目区选择条件

1、位于长江及其支流,对长江生态环境具有较大影响。

首先选择位于长江及其支流,水土流失、面源污染、河湖湿地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

2、项目建设尽量集中连片。

项目建设应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的项目区,农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但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比较健全,但有待加强。

3、项目建设带动示范作用良好。

项目区域的选择要能够通过项目实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运用农业措施,可以产生较大的投资效益和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4、项目建设符合各级规划。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省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部门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地方发展规划高度一致。

同一片区的项目县存在的生态问题基本一致,生产力发展方向和生态治理措施布局方案基本一致。

5、能够保持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

项目县通过基础设施改造完善和采取综合的农艺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增产增效,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6、政府重视程度高。

项目县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农发工作,地方配套有保障。

市、县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健全,人员专业配备合理,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保持项目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1.1.6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重点实施五大工程:

一是水土保持工程;二是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三是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四是绿色循环农业工程;五是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项目总投资316708万元,其中亚行贷款资金203689万元,占总投资的64.3%;地方配套资金86069万元,占总投资的27.2%;自筹资金26950万元,占总投资的8.5%。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文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4-1,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200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1-1)

法规

《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93-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5,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局,2006-3-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15-6-1)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2001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环保部,2016-10-28)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国家环保部,2017-2-23)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2-10)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0-12-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013-1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2015-12-11)

国家近年来对长江流域发展的指导方针和相关文件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9月)

《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

《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水利部,2012年12月)

《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85号令,2016年10月)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13号)

1.2.2地方法律、法规等其它文件

湖北省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4-10-12)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12-3)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12-3)

《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2000-1-25)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2000-12-1)

《湖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3-8-1)

《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2009-8-1)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10-1)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1-22)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6-2-1)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6-2-1)

湖南省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2005-7-1)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3-4-1)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5-27)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6-1)

重庆市

《重庆市水功能区划(2010年版)》(2011-11-15)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3-7-23)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6-1)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6-1)

四川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9-1)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9-24 )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9-3-27)

《四川省水功能区划》(2010-3)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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