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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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2008—01—15
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
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
县级市(区)
≥8000
县
≥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6000
县
≥4500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
9
约束性
指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指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参考性
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5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山区
≥75
指标
丘陵区
≥45
平原地区
≥18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90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约束性
山区及丘陵区
≥20
指标
平原地区
≥15
7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约束性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
9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COD)
<3.5
指标
二氧化硫(SO2)
<4。
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约束性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指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指标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约束性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
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约束性
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
指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指标
社会进步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
指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经济发达地区
≥8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6000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指标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指标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指标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
55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6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山区
≥70
丘陵区
≥40
平原地区
≥15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85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约束性指标
8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9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约束性指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
<4.0
二氧化硫(SO2)
<5.0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约束性指标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13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约束性指标
16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
5
约束性指标
社会进步
17
城市化水平
%
≥55
参考性指标
18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
参考性指标
19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指标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
(5)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
≥8000
中部地区
≥6000
西部地区
≥4500
2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
≥16000
中部地区
≥14000
西部地区
≥12000
3
环保产业比重
%
≥10
参考性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4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山区
≥65
丘陵区
≥35
平原地区
≥12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80
5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约束性指标
6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参考性指标
7
物种保护指数
——
≥0。
9
参考性指标
8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
参考性指标
省内河流
<40%
跨省河流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9
地下水超采率
%
0
参考性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
<5.0
二氧化硫(SO2)
<6。
0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降水pH值年均值
≥5。
0
约束性指标
酸雨频率
%
<30
12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3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约束性指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4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
5
约束性指标
社会进步
15
城市化水平
%
≥50
参考性指标
16
基尼系数
——
0。
3—0。
4之间
参考性指标
四、指标解释
(一)生态县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指标解释:
按照《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组织编制或修订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
通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规划应实施2年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小造纸、小化工、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全部关停。
数据来源:
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实施计划。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指标解释:
设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数据来源:
当地政府或各有关部门的文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指标解释: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
较大环境事件,指“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较大环境事件(III级)以上(含III级)的环境事件,具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