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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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张江高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张江高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范围

1、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在生产中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中毒(重伤)等生产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二、事故分级

1、张江高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级(特别重大)、2级(重大)、3级(较大)、4级(一般)。

(1)1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

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2)2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

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3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至5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4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以上有关数量表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张江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集团公司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机制。

2、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各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报张江管委会和园区安监队;张江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各集团在报区总值班室的同时,应抄报张江管委会。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

张江园区安监队、管委会将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各集团公司结合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张江高科技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张江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现场指挥:

张江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成员:

张江园区管委会规建处处长;

张江园区管委会科创处处长;

张江园区管委会计财处处长;

张江园区管委会经发处处长;

张江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新区有关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完成新区下达的专项工作;负责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全面掌握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研究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规定。

(3)配合新区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协调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安全)副主任兼任。

办公室成员单位有:

张江安监队队长;

张江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在应急办的框架下,配合做好张江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康桥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在应急办的框架下,配合做好

康桥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国际医学园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主任(在应急办的框

架下,配合做好国际医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后勤干部(负责做好园区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后勤干部(负责做好园区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张江安监队队员(配合做好张江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联络员:

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全干部(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联络工作);

张江集团公司安全干部(做好园区安全生产事故(侧重张江集团公司)应急处置的有关联络工作)。

2、应急办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编制张江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按照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组成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相关单位及职责

(1)事故发生地各集团公司,对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必要时开设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相应保障。

(2)事故发生单位:

及时报告事故情况,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即时处置;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详细技术数据(包括有关图纸、工艺技术参数、基本情况、危险物质信息等)和人力物力协助应急处置。

(3)其他相关单位: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在1小时内向园区安监队、张江园区管委会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立即向安监部门报告。

2、园区安监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张江园区管委会报告的同时上报新区安监局。

特殊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3、园区安监队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当在1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在2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

(二)先期处置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要先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即时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

2、张江管委会、园区安监队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1级、2级、3级和4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1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1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国家或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2)2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2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3)3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3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市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进行协同处置。

(4)4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4级响应,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区级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下开展应尽救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具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3、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

(2)事故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管委会领导和区新闻办汇报,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的协调。

4、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新区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与事故调查组交接,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各集团(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

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新区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园区管委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要认真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新区安监局。

七、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张江园区管委会应急办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随时了解事发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进展情况,并向园区管委会领导和新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园区应急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2、人员保障

张江园区管委会成立两支应急救援队伍,张江园区安监队和管委会办公大楼物业公司保安组成应急救援分队,随时参与管委会办公大楼应急救援任务。

同时督促入驻园区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自身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做好企业自救、自防等工作。

3、物资保障

张江园区管委会督促入驻园区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以备突发事件发生。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新区有关职能部门向园区入驻企业,组织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结合本区域实际,加强本区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

2、培训

张江园区安监队督促园区入驻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定期委托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到园区有关企业,进行农民工、特殊工种、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自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

结合张江园区实际,张江园区管委会将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督促入驻园区企业,也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不断提高企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由张江园区应急办组织实施。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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