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范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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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型毒品:

若为纯品,需采集1—5ml;

若为混合品,需采集10~50ml(盛装液体的瓶子不要装满,要留有1/3~1/4空间)。

  (三)单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

  取样时,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的塑料袋或器皿中。

称重量并记录其净重。

  

(1)细粉末。

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具体操作为:

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平面器皿、塑料膜或白纸上,样品堆成圆锥形并压平,然后在样品上划“十”字,将样品分为四部分,取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为采集样,剩余部分放回原包装物。

(2)带颗粒粉末。

将颗粒压成粉末,过筛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均匀颗粒。

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黏稠膏状物。

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

(5)块状物。

  ①全重小于500g。

各个面取样粉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全重1000~2000g。

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全重大于2000g。

  6)片剂和胶囊。

  ①1~50片。

任意取总数的1/2,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②50N100片。

任意2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③101~1000片。

任意3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④大于1000片。

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7)液体。

若为混合品,需混合均匀后取样,若为纯品则直接取样。

液体取样数量为5~10ml。

(8)植株。

随机取10~15株。

(四)多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先检查各包的外包装、颜色及形态,将其进行分类,按以下原则取样:

  

(1)小于10包,所有包装取样。

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2)10N100包,任意10包取样。

  (3)大于100包,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取样。

然后按单

  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生物检材的采样:

  对毒品依赖者,采取其血液、头发、指甲、24小时内的尿液、呕吐物等。

  对口服中毒死亡者,取其全部胃、胃内容、尿及胆汁,肝、脑、肺各100~200g,血液50~300ml,肾一只。

  注射中毒致死者,除按口服中毒死亡提取检样外,还要取注射部位肌肉及非注射部位肌肉各20~30g,后者供对照使用。

要注意采取空白样品和已知样品对照。

  (五)检材的包装

  1.包装材料(器皿)包装检材的容器要洁净。

固体样品要使用公安机关专门的物

  证袋进行包装,液体样品选用干净无毒的塑料小瓶包装。

无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所用包装材料必须是一次性的,而且密封条件要好,无漏,保证检材的独特性和专一性。

  2.包装方法

  对检材的包装要求主要是,要密闭、不漏和适于储藏,且不能改变检材本身的状态。

在包装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检材的包装必须严密,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

  

(2)检材包装材料上必须写清标签,注明检材名称、提取时间、重量、案件号、提取人等。

  (六)毒品的管理

  对于查获的可疑物,办案单位除了及时送检的样品外,剩余的可疑物应称量进行封存并及时交由专库进行保存,由两人以上专人共同保管,保证样品的完好无损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1)在案件现场收缴毒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充分获取、及时固定有关证据。

除特殊情况外,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当场签名,并由现场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字。

有条件的,要对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人案卷,永久保存。

  

(2)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有关部门移交和公民个人上交的毒品,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作好书面记录,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对破案缴获和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上交的毒品应当及时、如数上缴入库。

  (3)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缴获的毒品一律不随案移交。

在结案后,应当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存毒品或擅自处理。

  (4)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入库的毒品,除因办案和保留样品等工作需要可以少量留存外,应当适时集中销毁。

  二、毒品检材的送检

  

(一)送检要求

  检材的送检必须严格遵守地区——省市——中央逐级送检的制度,重、特大及疑难案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越级送检。

检材的送检应当由本案两名以上民警共同执行。

(二)送检程序

  1.填写《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包括:

  

(1)鉴定委托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送检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3)案件或者事件的简要情况;

  (4)送检检材、物品和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等情况;

(5)明确具体的检验鉴定要求;

  (6)鉴定委托单位负责人意见。

  提出复核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附带原鉴定书。

  2.送检

  送检时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委托鉴定的检材;

  (4)比对检验的样本;

  (5)鉴定人要求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制定分析方案

  在毒品分析前,要掌握毒品滥用或致死的真实情况,针对检材的种类和数量,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分析重点,制定分析方案。

  分析方案包括的内容:

是系统分析还是部分分析、分析某种还是某类毒品、怎样分配使用检样、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等。

并要留出适量检样供复核使用。

  四、初检

  确定鉴定方案后,根据检材和案情,应当对检材进行初步检验,初步检验方法主要有:

  1.外观检验

  核对检样的名称、数量等,无异常后,再观察记录其颜色、状态及气味等。

  2.酸碱性与灼烧试验

  试验检样的酸碱性。

若为较纯的毒品,可用灼烧试验,观察灼烧时产生的颜色或升华物的形态,初步判断为何种毒品。

  3.简易化学试验

  利用显色、沉淀、显微结晶等化学反应推断毒品的种类,如阿片类毒品的马改氏反应、大麻的快蓝B试验、古柯类毒品的硫氨酸钴反应等。

  初检具有排除、筛选和指向作用。

  五、分离与净化

  毒品进入体内,经吸收、分布、代谢后排出体外。

在体液、脏器和排泄物中,除有原型毒品外,还有代谢物及其结合物,其待测浓度都很低,且有杂质共存,因此血、尿、肝、胃与胃内容等生物检材及一些复杂的毒品可疑物中的毒品一般都要进行分离与净化后,才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毒品的分离、净化是毒品分析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最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

分离,是指检样中的毒品与杂质之间、毒品与代谢物之间或共存毒品之间的分离过程。

分离的方法决定于毒品的理化性质,水溶性毒品常用水浸或透析法,挥发性毒品用蒸馏法,非挥发性有机毒品则用有机溶剂萃取或固相萃取法等。

分离的常用方法有蒸馏、萃取等。

在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除去杂质的过程为净化。

  通常,经有机溶剂萃取的毒品都含有一定量的脂肪、蛋白质、色素等杂质,当进行定量或仪器分析时会有明显干扰。

因此必须进一步净化,常用的净化方法有柱层、薄层等。

  六、定性、定量分析

  

(一)定性分析经分离、净化的检液即可进行定性分析,这是确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毒品、含有何种毒品的鉴定过程。

由于从生物检样中分离出的毒品含量较低,因此要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进行分析。

常用的定性方法有颜色反应、沉淀反应、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荧光光谱等。

前两种分析方法灵敏度低,专属性差,不易检出低含量、化学结构相似的同类毒品,当杂质去除不彻底时分析结果不可靠。

后几种仪器分析法灵敏度高,专属性强,不易受杂质的干扰。

尤其是气相色谱/质谱(GC/MS)、气相色谱/红外光谱(GC/IR)、液相色谱/质谱(HPLC/MS)等联用分析法,灵敏度更高,专属性更强,是分析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更为理想的方法。

  其他定性分析方法还有免疫分析法及动物实验。

  

(二)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是确定检样中含有毒品数量多少的分析过程。

定量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比色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全自动药物高效液相色谱法及电化学法等。

定量分析结果用每百毫升(液体检样)或每百克(半固体、固体检样)中含有多少微克或毫克毒品来表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对毒品可疑物进行定量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规定:

“?

?

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

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

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

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

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

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

  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此外,定量分析的结果对判断是否为该毒品引起中毒或中毒致死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大多数毒品在医疗中是药物,超量滥用形成依赖性才成为毒品。

药物以治病为目的服用后可以非中毒量存在于体内,所以只有经定量分析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一般用血、尿液和各脏器(胃内容与呕吐物除外)等生物检材进行定量分析,因为其中的毒品含量高低与中毒程度之间存在确定的关系。

  毒品鉴定是项复杂的工作,需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及动物实验等多种方法相互验证,以保证分析结果准确无误。

仪器分析法因具有灵敏、准确及快速等优点,在毒品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

  七、分析鉴定结论

  经过分析鉴定后,对分析鉴定的结果要经认真的综合评断,作出分析检验报告或鉴定书。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书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证据,鉴定人对鉴定书的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八、告知鉴定结论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办案部门在收到鉴定意见后3日内,应当制作《鉴定结论通知书》,将交被害人联、交犯罪嫌疑人联分别送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联附注部分分别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侦查终结后存人诉讼卷。

  

(2)告知时,可以只告知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对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可以不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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