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市场化进程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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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企业;
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
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百户试点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试点企业;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核心企业)。
上述6类重点企业存在交叉。
)。
之所以单独考虑重点企业,是因为重点企业在中国举足轻重,其中既含有国有企业,也含有非国有企业,而以大型企业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主,它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改制反映了中国政府放松管制,使其按市场规范运作的情况。
但必须指出,重点企业在中国企业数量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仅仅以其改制情况作为标准,无疑会低估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所以重点企业指标属于补充指标。
指标选择无疑要充分考虑到其准确性和全面性,但这是相对的。
所以,所选指标的衡量结果只能基本反映中国企业的市场化进程。
但这并不能否认衡量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衡量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大体包括3个方面:
一是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
二是非国有经济的市场准入;
三是非国有经济市场运行的规范化。
其中第一方面具有综合的意义。
(一)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
改革开放尤其是1992年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总量中来自非国有经济的贡献份额呈逐步上升趋势。
以下几个指标可以反映这一趋势。
1.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该指标可以从总体上反映非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贡献率以及在中国企业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大小。
1992~2001年,非国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53.6%提高到62.32%,年均增长1.69%。
2.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
该指标可以反映非国有经济主体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贡献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市场化程度。
1992~2001年,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31.95%提高到52.69%,年均增长5.72%。
3.城镇非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
该指标可以反映非国有经济单位在提供就业职位方面的贡献率以及城镇劳动力的市场化。
1992~2001年,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国有部门所占比重从39.03%提高到68.09%,年均增长6.38%。
4.非国有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比重。
该指标可以反映因市场化而引致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
1992~2001年,非国有经济创造的税收占全社会税收的比重由33%提高到64.42%,年均增长7.72%。
5.非国有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比重。
进出口额是国际贸易的衡量指标,而非国有经济对进出口增长的贡献在不断扩大,这种扩大又是市场化带来的。
1992~2001年,非国有经济进出口总额占全部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7.45%提高到55.04%,年均增长8.04%。
6.工业中非国有经济所有者权益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所有者权益的比重。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而所有者权益体现了经济主体的投资贡献。
但考虑到规模以下非国有经济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非国有主体所有者权益没有计算在内,因此,该指标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非国有经济对工业这个核心产业市场化进程的作用大小。
1992~2001年,工业中非国有经济所有者权益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所有者权益的比重由34.1%提高到45.13%,年均增长3.16%。
将以上指标归结为表1.从中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非国有经济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已经超过国有经济,而且这一趋势仍在继续。
二)非国有经济的市场进入
1992年以来,政府通过政策法律,在市场准入方面对非国有经济采取了更为积极、开放的政策,在许多重要方面取消或进一步降低了行政壁垒,纠正了在市场准入上的歧视待遇。
目前,国家法规除对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如武器制造、黄金生产等)明令禁止非国有经济进入和对部分行业有一些前置审批的限制规定外,没有对非国有经济有特殊的限制性规定。
1.集体企业。
以乡镇企业为例。
在乡镇企业增加值中,一、二、三次产业比重由1999年的1.36∶77.64∶21.00转变为2001年的O.98∶76.67∶22.35,第三产业2001年比1999年上升了3.16%,而第一、二产业所占比重则趋于下降。
从细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和工业增长较快,2001年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2.6%、10%和8%(见表2)。
而且,乡镇企业还进入了一些原属于国家专营的行业,如烟草加工、医药加工等。
另外,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50多家乡镇企业成功上市。
表2细分行业乡镇企业进入情况(单位:
亿元)
资料来源: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发展报告》(2001,2002),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和2002年版。
2.私营企业。
1993年,国家有关部门将私营企业不准经营的50多个品种改为35个品种。
2000年初,政府又强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2000~2001年,私营企业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所占比重居绝对多数。
但开始下降,不过绝对值仍在上升;
社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则不论所占比重还是绝对值都在上升(见表3)。
表3细分行业私营企业进入情况
注:
括号外数据为绝对值,括号内数据为所占比重。
所占比例为计算值。
3.外商投资企业。
1992~1994年,政府开放了原来“禁入”的商业等服务领域。
1995年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996年又作了进一步修订,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2000年开始,政府进一步推进外贸、金融、保险、证券、电信、旅游和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放宽对一些行业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
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数在三次产业中所占比例为3.39∶74.18∶22.4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所占比例为1.92∶72.51∶25.57.其中,投资最多的是制造业。
在三次产业中,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数同比增长分别是8.04%、19.28%和11.25%,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分别是32.96%、18.56%和5.44%。
另外,房地产和旅馆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由下降转为上升(见表4)。
表42001年外商投资部分行业情况
外经贸部2001年外资统计。
转引自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企业发展报告》(2002),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4.三次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创造的GDP所占比重。
以GDP来衡量非国有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进入,第一产业占有绝对优势,非国有经济对该产业GDP的贡献率基本稳定在97%以上的水平。
第二产业是三次产业中非国有经济发展最快的产业,非国有经济对该产业GDP的贡献率从1992年的49.48%提高到2001年的74.33%,年均提高4.63%。
其中,工业年均提高4.93%,建筑业年均提高2.08%。
第三产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其对该产业GDP的贡献率从1992年的30.14%提高到42.31%,年均提高3.84%(见表5)。
表5三次产业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单(%)
1999年以前数据引自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专家组”:
《制度的障碍与供给——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94~597页。
2000年和2001年数据系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相关《统计年鉴》推算(按当年价格)。
(三)非国有经济市场运作的规范化
非国有经济是市场的产物,其行为具有典型的市场特征。
1.非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
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从市场实际和本公司的结构出发来确定自己的治理机制。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2001年非国有企业的抽样调查,在样本企业中,85.9%的企业认为其治理结构是合理或比较合理的,是能够适应市场要求的。
(1)经营者市场选择率。
在经营者任命方式问题上,95.1%的企业由市场选择,其中由董事会任命的企业占73.8%,由职代会选举的企业占10.7%。
(2)决策自主程度。
在决策模式问题上,57.3%的企业选择集体决策模式,28.2%的企业选择集权模式,9.7%的企业选择分权模式。
对于企业/各自所选择的决策模式的效率,95%的企业认为是高效的,是充分考虑到市场需求、企业规模和灵活性而做出的最佳选择。
96.2%的企业是独立选择自己的决策模式,或者说,96.2%的企业是具有决策自主权的。
(3)激励与业绩的吻合度。
在激励机制问题上,79.8%的企业认为目前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绩效基本吻合。
在对职工的激励方式上,60%的企业采用贡献与业绩挂钩的方式。
(4)财会制度的健全程度。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规范运作的显著标志。
199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其后又经5次修改和补充。
“两则”的制定和修改参考了国际标准,是与国际基本接轨的。
1999年出台的新《会计法》也吸收和借鉴了国际上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原则精神。
全面实施“两则”,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独立性和规范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在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78.5%的企业已经全面实施或开始全面实施,这意味着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已经取得重大进展。
2.非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
(1)筹资行为的市场化。
非国有经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行为基本上是市场行为。
如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为自筹资金,其在全部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1992年为69.07%,2001年为52.93%;
其次是国内贷款,其比重1992年为14.97%,2001年为15.2%。
而自筹和贷款是典型的市场行为。
另外,非国有企业的上市融资步伐在加快。
1992年没有非国有企业在股市上融资,而截至2001年,上市公司中非国有企业在股市上的融资额已达1820亿元,约占全部融资额的21.87%。
(2)产品销售与定价行为的市场化。
非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其销售和定价都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来决定。
根据对非国有企业的抽样调查。
销售和定价完全自主决定的企业比例高达98%。
三、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的行政控制转变为主要由市场决定,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过程。
其主要表现有4个方面: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改革;
二是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
三是国有企业行为的市场化;
四是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
市场化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改革
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政企分离,即政府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退出。
而要实现政企分离,关键又在于政资分离,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必须分开。
1988年,政府设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国资局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
在国资局运转的10年中,主要致力于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与评价,并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为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了一条途径。
但是,国资局并没有被授予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中央政府仍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惟一代表,并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所有者职能。
为了减少政府干预,政府又积极探索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授权经营,即政府将企业集团中国家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设立的、与集团公司为非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持有,通过授权对集团的企业进行产权重组,从而确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
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集团公司)就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石化、冶金、航天航空等行业的企业集团,都是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机构。
这种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的产权明晰问题。
从地方看,上海和深圳的做法更具超前性,它们构建了一个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国有企业。
这种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通过成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不到位”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
1.公司制改组是产权多元化的主要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主要是通过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
通过公司制改组,包括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这种改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国有企业独资或国家股“一股独大”的格局。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抽样调查,2001年,已进行产权多元化改组的国有企业已达到64.18%。
考虑到破产、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或渗透而已经转变成为非国有企业的原国有企业,这一数字估计在75%以上。
2.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及产权多元化。
2001年底,全国国有中小企业已有81.4%实施了改制。
在已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中;
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合资形式的占51%。
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改组,国有中小企业总体经济效益好转。
3.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及产权多元化。
国有大型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也取得很大进展。
以国有企业集团为例,2000年,母公司登记注册为国有的企业集团有1725个,其中母公司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集团有1265个,占73.33%。
在这1265个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改制为非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07个,占40.08%。
2001年,母公司登记注册为国有的企业集团有1772个,其中母公司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集团有1269个,占71.61%。
在这1269个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改制为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468个,占36.88%。
4.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
相对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更加明显。
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易主为非国有主体,甚至国有股完全退出的公司不断出现,这些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非国有企业。
同样,国有股份也不断入主非国有上市公司,其比重超过非国有股份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1992年,上市公司仅有53家,全部是国有控股企业。
2000年,上市公司总数有1086家。
其中没有国家股和国家一般参股的公司有458家,占42.17%;
国家股完全退出的公司有50家,占4.60%。
2001年,上市公司总数有1159家(还有1家数据不完整),其中没有国家股和国家一般参股的公司有415家,占35.81%;
国家股完全退出的公司有55家,占4.75%。
国家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比重由1992年的41.38%降到2000年的38.9%,2001年又回升至46.2%。
在上市公司中,非国家股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
1992年为58.6%,2000年提高到61.1%,但2001年又减少到53.8%。
这反映了上市公司中国有主体和非国有主体的相互渗透趋势在增强。
(三)国有企业运作的市场化
尽管国有企业还有一部分未改制,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还有一部分仍是国家独资,但在市场运作方面,尤其是生产经营方面已呈现高度的市场化。
改制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则更加规范。
1.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抽样调查,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92.8%的企业认为其治理结构是合理和比较合理的,是根据市场要求和本企业实际构建的。
在经营者任命方式问题上,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经营者由非政府任命或市场选聘(包括董事会任命、职代会选举等)的企业比例达89.8%。
未改制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选聘比例也达76.4%。
改制和未改制企业的经营者由市场选聘的比例合计为86.3%(参见表6)。
而1993年,该比例仅为3.4%,1993~2001年年均提高49.82%。
表6国有企业中经营者由市场选聘和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例(%)
(1)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选聘包括所有的非政府任免方式;
(2)2000年数据根据1997~2001年年均值估计。
1993~1997年及2001年数据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测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抽样调查,以及高明华:
《中国企业市场化:
含义、测度及国际比较》(载《中国研究》1997年10月号和12月号)。
在决策模式问题上,改制前,71.3%的企业选择集体决策模式,22.1%的企业选择集权模式,6.6%的企业选择分权模式;
改制后,选择集体决策模式的企业下降为55.8%,选择集权模式的企业下降为18.6%,选择分权模式的企业上升为24.8%。
87.8%的企业认为,与改制前相比,改制后决策的科学性有一定提高或大幅提高。
89.4%的企业是独立选择自己的决策模式,或者说,89.4%的企业是具有决策自主权的(见表6)。
另有10.6%的企业是在政府干预或指导下选择决策模式。
而1993年,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例为54.9%,1993~2001年年均提高6.28%。
在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上,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53.5%的企业采用贡献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21.7%的企业采用年薪制。
在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全部样本国有企业(包括已改制和尚未改制)中有91.6%已经全面实施,这比非国有企业高出13.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更加规范的。
2.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
1992年6月,国务院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在该条例中,国有企业被赋予14项重大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走上了市场化之路。
至2001年,80%以上的国有企业基本落实了14项经营自主权。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财政补贴已非常低。
国家财政收入中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与GDP的比率是逐年下降的,从1985年的5.66%下降到2001年的0.31%。
不仅如此,亏损补贴的绝对值也是不断下降的,从1985年的507亿元降至2001年的300.04亿元。
如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则国家对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绝对值从1985年的718亿元下降至2001年的164亿元,年均下降8.82%。
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专业银行转变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盈亏由自己负责,这使政府以低息银行贷款形式向国有企业提供的变相补贴也已基本消失。
(2)政府对国有企业资金的无偿划拨近于停止。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投入主要是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获得,政府的无偿划拨近于停止。
据统计,国有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是银企之间市场谈判的结果,政府已不再安排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的贷款。
从1993年开始,符合《公司法》发行企业债券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这使部分企业增加了一条获得资金的渠道。
这种由企业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和市场要求做出的发行安排,基本上是市场行为。
企业通过股市的股票筹资与GDP的比率,1991年为0.023%,1997年为1.738%,2000年为2.351%。
2001年为1.305%,总体呈增长态势。
(3)国有企业产品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基本形成。
国有企业的产品价格已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做出,这表现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要素及其他商品和服务基本从市场选购,而目前绝大部分竞争性的要素及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来决定。
1978~2001年,生产资料的市场定价比重由零提高到了87.6%,农副产品的市场定价比重由5.6%提高到了93.9%。
在抽样调查中,90.8%的企业认为自己的投入、成本和价格完全自主决定。
(4)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用工和工资决定可由劳资双方自愿谈判解决。
据抽样调查,2001年,98%的国有企业的职工是合同制职工,职工跨企业流动的障碍已大幅减小。
对于职工的工资决定,53.5%的企业选择了贡献与绩效挂钩的方式。
由于职工流动已非常容易,尽管工资标准是由企业规定的,但职工可以不接受这个标准而离开企业,因此,国有企业中的职工工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雇员与雇主自主谈判决定的。
根据抽样调查。
对这种看法的认可率为71.6%。
(四)国有企业的退出
国有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变化的退出,是国有企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1993年以来,国家有关文件多次明确,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国家则逐步退出控股地位,甚至完全退出。
这一改革主要包括3个方面。
1.亏损国有企业的出售、重组和破产。
亏损国有企业的出售、重组和破产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1年是国有企业破产最多的一年。
全年破产460家,核销呆坏账515亿元,安置职工69万人。
2001年政府用于企业兼并破产核销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为500亿元。
2002年,国家共下达企业兼并破产项目382项,终结248项,核呆269亿元。
在未来几年内,中国将有3000多家在竞争性领域中处于劣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步退出。
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的出售、重组和破产步伐更快。
根据抽样调查,在亏损的国有企业中,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