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评标办法附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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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2、5
见附表6
各单项得分的权数取定见附表7,综合计算见附表8
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综合评估法(Ⅱ)
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
暗标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评审计分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3
评审内容、标准见附表4、5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并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
在此范围内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限额
检查合格投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书面确认文件作出是否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和内容的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了全部评审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程序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名单公开随机抽取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最低投标价法
土石方、园林绿化等简易工程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检查并作出其详细内容是否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和内容的评审结论
将有效投标报价(涵盖全部招标范围和内容)由低至高进行排序
备注:
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
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推荐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2.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附表2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序号
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格
不合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
资源配备计划
7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
施工设备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0
评审结论
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
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附表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评审标准
评审计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完整、水平高
欠完整、水平一般
3-4
先进、可靠
30
可行
25-28
欠合理
21-23
完善、可靠
15
欠完善、欠合理
10-13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8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合理
欠合理
合计
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的,技术标计零分。
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
(1)单项评
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
计分的。
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附表4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
项目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任职资格
满足要求
50
基本满足要求
40-48
承担过类似项目
国家级
奖项
每项鲁班奖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省级奖项
每项芙蓉奖工程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0.3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16-19
其他
主要人员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21-24
1.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等内容;
2.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施工员、
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附表5
信誉评审计分表
类似项目经历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工程获奖情况
省级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优秀
合格
市级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负责人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2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75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
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包
括附表4)
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
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
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
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
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
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
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
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4.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同意后适当调整企业信誉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
附表6
(1)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评分标准
备注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
100%
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分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
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附表6
(2)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
基准价=NX(1—β)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
投标价的个数;
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附表6(3)
100—100X1—300X2
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X1
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0分
投标价的个数。
附表7
权数取值表
权数
具体权数取值
技术标(K1)
0.15-0.25
项目管理机构(K2)
0.10-0.15
信誉(K3)
投标报价(K4)
0.75-0.85
0.45-0.60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8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总分()
评委编号
单项评分
技术标
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Pi
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舍5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