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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医院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中医院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卫生局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作为绩效管理的体系的一部分,是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

(1)绩效考核办公室、职能管理科室、院领导深入科室,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2)科室自查,问题上报;(3)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4)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各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归口转报。

(5)新闻、网络等媒体曝光;

(6)员工投诉;

(7)导诊、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

(8)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9)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或绩效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违反细则人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已达到规范管理之目的。

第2章 奖则

第七条奖励对象:

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标兵科室、积极分子、岗位明星等称号等),适当给予绩效工资奖励。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回报的依据。

第九条奖励时间:

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

第十条奖励金额范围:

50~2000元。

第十一条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的。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病员抢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的。

4、积极研究、推广中医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5、在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

6、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的。

7、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的。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9、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10、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1、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2、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骂不还口给予委屈奖200元,打不还手给予委屈奖400元。

13、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

包含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引进奖,同一种名称获得各类奖励时,依据最高级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14、对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标准为国家级每篇800元、省级每篇300元。

15、鼓励员工继续教育(不涉及报销各种费用),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200元。

16、非本职工作人员在正式报刊署名无偿宣传本院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800元;1000字以内的,上述奖励标准减半。

属于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岗规定的数量内不在奖励范围,超出数量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17、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每人次奖励100元。

18、病人对科室满意度低于98%以上的科室,每次扣除科室100元(第七页的第四条重复)。

19、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揭发损害集体利益者,奖励1000元。

20、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经核实属实的,每人次奖励200元。

21、在医疗服务中,收到患者表扬信、锦旗署名前2名者,每人次奖励100元。

22、在院内拾金不昧,及时将拾到的物品、现金归还失主,经核实属实的,每人次奖励100元。

23、参加医院举办的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五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县级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市级在县级基础上每个档次再增加200元。

24、同损坏医院形象的“医闹”作斗争,维护医院形象,医院给予表扬,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0元。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2000元。

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金额。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二条 违禁行为处罚范围

发现如下行为者,每次扣发50~2000元绩效工资。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罚主要责任当事人500元(次要责任300元);员工之间发生辱骂或吵架,扣罚责任人800元并停岗1个月,发生打架,扣罚责任当事人1000元并停岗2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罚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罚主要责任当事人800元(次要责任400元)。

】【58条、26条、29条并入此条】

2、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扣罚;未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及其它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100】元。

【25条并入此条】3、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核实后扣罚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如引起责任上访(投诉)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科室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100元;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患者投诉至上级或被动出院)、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罚500元(科室主任扣罚200元)。

4、科室患者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罚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

5、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扣发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缴纳进入医院奖励基金中。

6、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扣发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停止处方权3个月。

7、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等,经查实,扣罚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罚2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未经医院同意,药剂采购员、药库管理员、临床科室或个人擅自新进药品;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等,扣罚责任人1000元,并负责将违禁购置的药品、器械退回;从中获利的,上交全部收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工作人员不允许穿短裤拖鞋上班。

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查出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操作人员不戴口罩;穿戴工作衣上街、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扣罚当事人50元。

10、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罚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按《执业医师法》处罚。

11、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罚当事人200元。

12、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罚责任人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13、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不能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时间内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又未做好沟通而引发病人投诉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4、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迟到、早退扣罚100元。

违反医院统一休假制度(节假日内,各科室要排好班次正常上班)不按规定休假导致空岗,扣罚科室负责人300【500】元,并立即补岗,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35条并入此条】

15、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分解收费,多收取患者费用,扣罚当事人1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收费窗口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100元。

16、个人或科室私收费【(收费归己)】,除追缴所得款项外,另扣罚责任人2000元,并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者停职三个月,一年内三次的解除劳动关系。

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或人情免费检查,发现一例,除按照收费标准补交费用外,扣罚操作人员500元。

18、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罚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19、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扣罚当事人500元。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0、医务人员将病人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或指定药房买药,经查实,扣罚责任人1000【3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者停止处方权三个月、并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

21、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扣罚当事人200元;拒绝会诊、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罚当事人5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引发纠纷或事故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另外扣罚当事人1000元。

22、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虚报工作量等),欺骗财务科多核算绩效工资,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扣罚当事人500元。

23、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网络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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