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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县级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县级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XX〕17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电〔XX〕276号)精神,借鉴北京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养结合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到XX年底,根据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优化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通过各级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提供疗养床位,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医养结合服务圈,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一)XX年6月前,开展一次对全市入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统计,摸清入住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二)XX年9月前,完成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

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医养结合工作总结经验。

  (三)XX年12月前,完成50张床位以下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四)XX年12月前,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规模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做好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挂牌准入工作;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富余的医疗床位纳入养老服务床位范畴,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五)XX年12月前,充实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人员,保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信息化管理,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健康服务机制,使老年人能及时就医和方便医疗报销。

  

(一)切实抓好摸底基础工作和试点工作。

  1.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进行统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

XX年6月前)

  2.开展全市养老与医疗机构运作情况调查,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各级医院,以及社区(村)医疗站点与其所在地的养老机构配置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为开展医养结合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协助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

XX年9月前)

  3.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碧江区启动2个社区养老机构与卫生机构医养结合的试点工作,完善电话约诊、家庭保健等上门服务制度。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协助单位:

市老龄办、碧江区政府。

完成时限:

XX年9月前)

  

(二)健全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1.对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实行医养结合联系制度。

养老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托老所、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及社区居家养老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当地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其建立就近管理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联系服务制度,填写《铜仁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服务联系表》(附件一),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各1名,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相关标准,提供健康服务。

按照政府补贴养老服务额度和个人投入养老服务限额,与被服务的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按照无偿、低偿和有偿的不同方式,明确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内容,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方便罹患重症疾病老年人得到及时服务和救治。

在规划新建、搬迁医疗卫生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与养老机构的就近设置。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

XX年12月前)

  2.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实现急救与休养的无缝对接。

在养老服务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收集,健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

初步建立起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使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通过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医院与养老机构分别建立《铜仁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服务联系台账》(附件二),让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

在医院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机构的床位可充任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解决出院老年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

使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的“住院状态”与病情稳定期的“休养状态”之间,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协助单位: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

XX年6月前)

  (三)加强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

  对养老服务床位在50张以上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护楼等大、中型养老机构,要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引入民间资本,配置符合需要的医务室或附属医院,幅射周边村(社区),开展医疗保健和巡诊等健康服务。

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单位要给予全力支持,协调落实好养老机构附属医院的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相关报销的准入挂牌工作,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

暂无条件设置医务室或附属医院的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50张床位以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联系制度的做法,实行定期服务。

养老机构也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管理医务室、附属医院或提供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协助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

XX年12月前)

  (四)加强老年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利用医疗机构现有资源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每个县级以上医院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

通过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到为老志愿者服务工作中,实现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协助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办、团市委、铜仁学院、铜仁职院、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

XX年12月前)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市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市老年人提升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此项工作上来,按照相关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为加强对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领导,由铜仁市新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和领导全市医养结合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把解决好老年人的疾病预防、治疗和疗养问题作为一项为老服务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到XX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健康养老服务各方面的无缝衔接,并逐步健全医疗机构对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服务延伸机制。

  

(二)加强人员配备,保障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解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优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设施配置,为村(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

市民政局要主动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对全市社会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通过适时开展工作检查,细化考核措施,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到位,使老年人健康服务得到保障。

县级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8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39号)、《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意见》(苏民福26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启政发24号)等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现就我市社会养老与医疗机构结合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落实方案。

  实现养老和医疗康复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XX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达36%,到2020年护理床占比达50%以上。

  

(一)抓好基础工作,开展社区老年人便捷服务。

  1.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开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摸排工作,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公共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2.完善医院服务功能。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为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

  3.强化社区老人医疗服务。

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化社区健康养老工作,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联系制度,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

  1.推进医养结对联系制度。

全市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当地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联系服务制度。

XX年起,所有持证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卫生和保健服务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低偿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开展“三个一”服务活动(即每年一次体检,每月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周一次巡诊),同时,明确相应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责,细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具体内容,规范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督机制,方便罹患重疾病老人得到及时服务和救治。

  2.打造健康养老服务快车。

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按照健康档案记录情况,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证养老机构的疾患老人得到及时救治。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对养老服务机构转送的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及办理住院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方便老年人快速救治。

  3.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机制。

对持证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积极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三)合理资源配置,扶持和发展推进医养机构建设。

  1.扩大医养结合转型。

要适应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在不影响基层卫生院从事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前提下,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基层卫生院进行医养结合型转型改造,至2020年,全市建成并运行护理院不少于10家。

  2.鼓励增设卫生设施。

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医疗机构或卫生室、医务室,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根据入住老年人数量和老人服务需求,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床位占比50%的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服务。

卫生部门应对养老机构设立卫生室、医务室和护理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卫生部门要为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全面推行康复服务。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

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政府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四)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1.落实人才培训制度。

充分利用市职业技术学校、养老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师资优势,加快培养老年人护理方面的专业护理队伍,培训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尤其是要选送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到省、市、先进地区进修培训,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水平。

  2.加强护理人才培养。

要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医生、护士和养老护理员等培训,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

鼓励医疗机构内优秀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中轮岗服务。

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3.组建志愿者队伍。

要利用好医疗机构现有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每个镇街(园区)组建一支规范适度的服务志愿者队伍,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

健全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动员和吸引更多的民间为老服务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社会养老与医疗结合服务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健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的迫切愿望。

为加强养老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卫计委、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市社会养老与医疗结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养老医疗服务工作。

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的社会养老医疗服务具体工作,积极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医疗服务抓好人员及设施配置,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分工协作。

民政、卫计部门要科学规划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XX年底,完成养老机构医养服务全面对接,并逐步将医养服务向居家老人延伸。

财政部门要加大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护理院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人社、卫生部门要为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和申请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提供便捷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三)突出政策引导。

民政、卫计委、人社、财政等部门要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1.护理院建设补贴。

对同时取得卫计委核发“老年护理院”批准证书或批复、民政部门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按每张护理型床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2.护理院运行补贴。

对已开业6个月以上且正常运营的护理院,按老人入住实际月份和占有床位数,给予每月每张80元的运营补贴。

  3.护理人才岗位补贴。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XX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4.医疗服务补贴。

对持证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且医疗机构按协议为入住老人提供服务的,其医疗服务费按每人每年200元计缴(按年平均入住老人计)。

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其中80%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20%由养老机构负担。

  (五)落实督促检查。

市民政、卫计委、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养老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为老人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市卫计委要把养老医疗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人社局要将基层支持和落实养老机构老年人医保等报销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市卫计委、民政等部门要细化考核措施,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医养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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