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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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标准范本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讨论稿三)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日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讨论稿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委任乙方对「**·**别墅」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因此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注释

除合同内文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

1.1「物业」指「**·**别墅」,位于,项目用地面积约亩,为住宅小区,有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1.2「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别墅《物业管理顾问合同》」,即本合同。

1.3「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1.4「物业交付使用日」指物业可由承建单位以外之人士使用之日期,第二期物业暂定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交付。

1.5「业主公约」指从物业交付使用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甲方及物业之各业主均须遵守之管理约定。

1.6「业户」指物业之业主及用户。

 

第二条:

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2.1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为期两年。

在整个服务期内,乙方将以第二期物业交付使用日为界限,即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界,分别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及后期实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2.2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进行商讨。

如双方同意续约,应于期满前1个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延续的期限及有关合作条款。

 

第三条:

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

3.1乙方向甲方提供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包括:

3.1.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一、二期物业交付使用前)

3.1.1.1机电工程顾问方面

¯评估项目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评估各机电房的规划位置,原机电设备合理充分利用

¯建筑材料设备的适用性之专业意见

¯物业智能化管理功能之建议

3.1.1.2物业管理顾问方面

¯订定管理守则

¯配套设施的安排及管理

¯员工培训计划

¯财务预算

¯移交单元予用户之程序

¯装修工程及物料运送控制之程序

¯物业交付期间之保安控制

¯物业交付期间之迁入控制

¯物业交付期间之安全控制

¯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3.1.2实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一、二期物业交付使用后)

¯建议物业保险事项

¯建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建议保安安排

¯建议清洁服务之程序

¯建议维护保养服务之安排

¯建议财务管理之程序

¯建议处理用户投诉之程序

¯订定业主委员会之章程

¯建议园艺保养及节日布置之安排

¯建议用户联系及管理报告之安排

¯管理运作进程

3.2上述3.1的具体内容将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解释。

 

第四条: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式

4.1乙方在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间,即从合同签署日起至第二期物业交付使用日止,或不迟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期约十三个月,将以合理的时间间隔共提供九次现场顾问会议,与甲方、物业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会议、培训、巡视等,完成上述3.1.1的顾问服务内容。

4.2乙方在实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间,即从第二期物业交付使用日起,或不迟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以先发生者为准),为期十一个月。

乙方将将以合理的时间间隔共提供六次现场顾问会议,完成3.1.2实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4.3乙方提供的每次现场顾问会议为时两个工作日,但在物业的交付使用期间,为能及时地处理现场事宜,乙方派出的顾问小组部分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于一期物业及二期物业交付使用前一个月及当月的顾问会议时,现场工作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第五条: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用

5.1乙方于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间之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RMB¥480,000.00),分四期支付:

首期-乙方收取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甲方于本合约签署日支付;

二期-乙方收取人民币拾伍万元整(RMB¥150,000.00),甲方于二零零六年四月之首七天内支付;

三期-乙方收取人民币捌万元整(RMB¥80,000.00),甲方于二零零六年十月之首七天内支付;

四期-乙方收取人民币伍万元整(RMB¥50,000.00),甲方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之首七天内支付。

上述费用已包含乙方人员于有需要时出差参与会议之费用及百分之六(6%)的国内营业税费。

5.2以上所述相关费用由甲方根据本合同及乙方发出之缴款通知书向乙方支付。

5.3逾期支付的顾问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每千元伍元(即日息千分之五)。

5.4甲方同意相关费用按乙方通知之方式缴付。

乙方于款项到帐后七个工作日之内,将已收金额之发票快递于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别墅」之物业管理顾问合作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物业公司高效的运行。

6.2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并于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或集团名称,图片资料相关内容进行商业宣传。

但在使用前均需就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记录及存档。

6.3甲方责任:

6.3.1甲方应成立工作组与乙方进行顾问工作衔接,相关文件、资料以及物管方案由甲方指定专人签字认可,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变更,甲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乙方工程进度情况,以配合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提供顾问服务内容。

6.3.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技术负有严守商业机密的义务。

此处所称机密仅限于上述项目乙方提供的所有书面的物业管理计划、规划、培训课程、会议记录、技术资料、应变办法等。

6.3.3甲方由于历史或现时原因造成的任何与第三者之纠纷、争议等与乙方无关。

6.3.4甲方应按本合同支付乙方顾问费用。

6.4乙方责任:

6.4.1乙方应按本合同负责在「**·**别墅」物业管理顾问期限内向甲方提交顾问意见,提供可行性建议。

6.4.2乙方负有为甲方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此处所谓机密,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长沙「**·**别墅」项目的图纸、文字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制定的各种物业管理策划、制度、方案等。

6.4.3乙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获得之合作协议。

 

第七条:

合同终止事由

7.1除发生下列7.2之情况,立约双方在本合约生效期间不得终止本合约。

7.2本合约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7.2.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时。

7.2.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5条按时收到顾问报酬时,乙方有权于提出七天通知后,终止合同。

7.2.3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而丧失履约能力,由受灾方提供当地官方权威证明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物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或提请长沙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如期举行顾问会议,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另行安排顾问会议时间,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乙方顾问费的理由。

9.2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有关之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3若本合约内有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9.4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5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书写,并以邮寄、电传、或专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内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0.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方各持两份存档。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双方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双方之间关于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协议或沟通。

合约双方:

吾等同意本管理合约所载之条款及条件。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别墅」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附件

(一)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一、二期物业交付使用前)

一、机电工程顾问方面

1.评估项目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2.评估各机电房的规划位置,原机电设备合理充分利用

3.建筑材料设备的适用性之专业意见

4.物业智能化管理功能之建议

二、物业管理顾问方面

1.订定管理守则

2.配套设施的安排及管理

3.员工培训计划

4.财务预算

5.移交单元予租用户之程序

6.装修工程及物料运送控制之程序

7.物业交付期间之保安控制

8.物业交付期间之迁入控制

9.物业交付期间之安全控制

10.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二)后期实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一、二期物业交付使用后)

1.建议物业保险事项

2.建议物业管理人力资源

3.建议保安安排

4.建议清洁服务之程序

5.建议维护保养服务之安排

6.建议财务管理之程序

7.建议处理用户投诉之程序

8.订定业主委员会之章程

9.建议园艺保养及节日布置之安排

10.建议用户联系及管理报告之安排

11.管理运作进程

(一)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一、二期物业交付使用前)

是项服务将于物业单元交付使用前提供予甲方参照,其主要功能为:

●于实质管理前期能针对及提出现存有关影响未来管理之问题,使甲方能有时间考虑增减设施;

●减省日后管理设施修改或加增之费用,及避免影响实质管理运作;

●于业户营运前订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之基准及分摊原则,使日后管理运作能畅顺。

 

一.机电工程顾问方面

1.评估项目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从管理角度提出对建筑物设计图纸的意见,如停车场出入口的位置,建议一切对日后物业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响的意见。

●从日后管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的选料及安装方法等,减少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之压力。

●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对有关工程设备之选择提供意见。

●定期与项目工程部联络并召开会议,对可能影响日后执行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供建议。

2.评估各机电房的规划位置,原机电设备合理充分利用

建议物业内之配电房、水泵房、煤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水池等之适当位置,使日后管理运作能更为顺畅,节省资源,并协助制定管理维修保养计划。

3.建筑材料设备的适用性之专业意见

建筑材料的选择,对物业日后的管理工作,有着深远的影响,适当的配套,对日后维修保养,带来方便及合符经济效益,故此,在前期设计及施工阶段应予以重点考虑。

●提供机电安装及能源分配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

●提供功能布局的有关专业管理意见,减少日后管理期间操作成本及使物业经济效益增加。

●建议成本保护方案,减少因施工对材料可能造成的损害。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工程人员提前熟悉物业中的各种设备和路线,保证楼宇的安全启用,正常运行。

4.物业智能化管理功能之建议

随着当今家居生活的发展及资讯科技的日新月异,智能化的管理已经成为发展项目的必备项目。

乙方将本着甲方投资成本和国际及国内市场需求的考虑上,作出建议,例如对一卡通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

 

二.物业管理顾问方面

是项服务将于一期物业交付使用前提供予甲方参照,其主要功能为:

●于实质管理前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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