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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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强化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扎实推进平安广丰建设,根据全国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县公安局、综治办、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信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爆炸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检查整治重点

 

(一)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涉爆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对单位治安防范设施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民爆物品储存库的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存放情况;民爆物品装卸、出入库、流向登记台帐是否规范;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识、流向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运输车辆是否是封闭式民爆器材专用运输车,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

 

(二)爆破作业单位。

是否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小型民爆物品储存库建筑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反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的现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涉爆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私藏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带班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民爆物品发放、领用、消耗、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爆破作业记录上是否有爆破员、安全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三方签字;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品的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设专人管理、看护,是否配备专用保险箱(柜),当日剩余的民爆物品是否当日清退入库,手续完备,临时储存库是否存在隔夜储存民爆物品问题;是否存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民爆物品现象。

 

(三)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库房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产品出入库登记基础台帐登记制度是否到位,台帐记录的品种和数量是否和手持设备采集的信息相符;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行为;是否存在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行为;是否建立和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质和资格;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是否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安全评估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是否有不具备相应燃放作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燃放行为;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临时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有保管员、安全员、值班员守卫。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是否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及每日核对、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XX)》的规定落实技防、物防等硬件设施建设,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储存库房是否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剧毒化学品名、特征和应急处置措施;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是否严格流向登记并作定期检查,是否凭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库房是否配备专职保管员,保管员是否底数清、情况明,是否每天核对出入库情况;存放场所是否配备值守人员,并认真履行值守、巡查职责;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库房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是否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五)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按照涉爆重点人员核录标准,加快对在控重点人员信息的维护更新以及对新发现重点人员的掌握布控。

严格按照涉爆重点人员管控机制要求,逐人见面,详细了解活动轨迹、现实表现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并经常性到其家中开展搜排爆检查。

对本地在外省、市、县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严防引发现实危害。

 

(六)严厉打击。

 

1、严打非法制贩。

要坚持以打开路、主动进攻,保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对查处收缴的非法危爆物品,要按照“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的原则,全面查清非法制贩等源头性犯罪,做到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络没有摧毁不放过。

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彻查流向,切实做到涉爆案件必破、涉爆逃犯必抓。

 

2、强化案件侦办。

全面梳理涉枪涉爆案件、线索,逐案经营、逐线深挖,做到深挖彻底、打击有力,进一步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各单位要在涉爆重点地区布建一批特情耳目,及时捕捉涉爆案件线索,及时组织力量侦破。

要加大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力争破获一批非法采矿案件。

对于涉爆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案件,采取专案侦查、挂牌督办等多种措施,务求尽快破案。

 

(七)其他检查整治重点。

对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着力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

对互联、物流寄递渠道,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和检查,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开包检查、禁寄物品倒查追责等安全管理制度,严密落实阵地管控措施,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坚决切断危爆物品非法交易和贩运渠道。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要加强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点问清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

要强化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和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管控,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对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设施检查。

对公交、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场站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员配备,改进完善车辆安防设施,严防不法分子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站、上车。

要加大巡逻防控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

对当前一些犯罪分子零散购买汽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的新动向,要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管理办法,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各地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形成“党政统揽、公安牵头、部门履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郑铭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祥富、副政委郑晓钦、县综治办副主任余岸伟、县交通运输局人武部长王卫标、县安监局副局长周志雄、县工信委副主任刘孝才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设办公室,由治安大队长陈问诗任主任,花炮监管大队长徐常福任副主任,负责掌握和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工作的落实。

为切实解决重点地区的突出问题,将对烟花鞭炮主产地、民爆、剧毒物品从业单位多的洋口镇、霞峰镇、少阳乡、东阳乡、排山镇等5个重点乡镇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

公安机关各相关警种、部门要联勤联动开展检查整治,探索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平台。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责任。

此次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必须坚持“零容忍”,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要狠抓各项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的爆炸案件、事故,要全面梳理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深挖彻查,从严惩处,消除祸患。

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健全管理机制,总结管理经验。

各单位要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积极建立健全加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重大爆炸案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和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

要认真总结经验,固化成功做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各单位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10月25日、12月20日前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

凡迟报、漏报和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

 

篇二:

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确保“不打响、不炸响”的工作要求,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各类涉爆、涉危案(事)件,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XX〕79号)的要求,结合连然街道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击打源头,着力构筑打防管控建一体化的工作格局,严查危爆物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犯罪活动,全面强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危爆物品管控,严防危爆物品被盗、丢失等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危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打防管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危爆案件、事故,确保实现“不打响、不炸响”的目标,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连然街道办事处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吴志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王学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金方派出所所长)

 

李春洪(街道综治维稳信访中心主任)

 

李永平(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安监站站长)

 

胡志华(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街道辖区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管理。

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从经营、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清剿各烟花爆竹销售点春节后未销售完的残留烟花爆竹,彻底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大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

街道安监站

 

责任人:

李永平

 

成员:

薛云峰、陈静萍、高春云

 

(二)加强交通运输环节危爆物品安全监管。

加大交通安监和执法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无证运输危爆物品,对未经许可运输危爆物品,违法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部门:

街道城镇规划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人:

胡志华

 

成员:

方建华、龙春梅、李贵文

 

(三)加强危爆物品储存库的安全整治,全面深化“五缴”措施。

街道安监站及各社区要对危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工作,查危爆物品作业单位、人员是否具备两个标准各项资质条件,是否持证上岗、冒领、带领危爆物品和违规作业。

危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全面落实,硬件设施是否到位,视频监控运行是否正常。

制度是否落实,台账是否健全,账物是否相符,全面堵塞漏洞。

街道安监站及社区要深入建材、化工、五金加工、小商品批发、大型集贸、物流配货市场,全面摸清从事制售射钉枪、发令器、玩具枪、硝酸铵等易制枪、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的企业、店铺、推点,逐一登记造册,逐家检查核实所售易制爆、射钉枪实名登记情况,逐一与业主见面谈话,签订责任保证书,加强源头管控。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私存、私卖危爆物品线索,全力深挖收缴危爆物品。

 

责任部门:

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人:

李春洪

 

成员:

杨云鹏、罗德喜

 

(四)深入排查隐患,严格落实责任。

采取超常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对危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

街道安监站

 

责任人:

李永平

 

成员:

薛云峰、陈静萍、高春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协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

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强调各自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要加强协作调合,健全完善信息通报、线索转递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丝毫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危爆物品的案件和事故。

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危爆物品丢失被盗和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报送。

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所有危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突出“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实行工作情况每月一报制度,街道辖区各相关单位每月21日前,通过传真将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连然街道安监站办公室。

重要情况及时通过电话上报。

 

篇三:

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全县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发生,根据全国“”百日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XX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总要求,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督整改、督落实为重点,对全县所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环节彻底大检查;对所有涉爆重点场所、部位、人员彻底大收缴;对全县各乡镇、各村居社区、厂矿企业彻底大排查;对各类涉爆人员、危爆物品进行彻底大摸排。

通过检查、收缴、整治、打击,全力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抓获一批涉爆逃犯,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实现危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不丢失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严格把握“六个工作重点”。

即:

对涉爆从业单位进行重点

 

检查,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乡村、场所、部位进行重点

 

排查,对涉爆单位职工及传统村的群众进行重点宣传,对发现和掌握的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重点查处,对涉爆现行案件、积案在逃人员进行重点抓捕,对涉爆重点人员进行重点管控。

最大限度地挤压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在全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查源头隐患

 

1、严查储存库房。

县公安部门要对所有危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逐一检查。

重点检查库主安全管理责任和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建筑与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危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管理是否规范,守卫力量是否配足,是否存在将危爆物品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等问题。

 

2、严查运输、物流配货环节。

县交通、邮政部门要对危爆物品运输从业单位,物流配货、寄递行业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

重点查验从业单位、人员、车辆资质,严格落实物流、寄递企业“实名收寄”、“开包验视”等制度,严防匿报、谎报、夹带、非法运输危爆物品,坚决阻断其非法贩运渠道。

 

3、严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县安监部门要集中整顿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秩序,对所有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对产品规格种类、产品流向等逐一进行核对,对库存产品进行抽样抽检。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点登记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公安局。

4、严查违法开采。

县国土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关闭矿井、私挖滥采集中矿点进行重点排查,加强对勘查、开发活动的日常检查,属违法开采的,依法从严查处。

 

5、严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县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要深入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彻底摸清从业单位特别是硝酸铵及其复合肥、硫磺、乌洛托品、氯酸盐类、硝酸盐类、金属粉等物品的数量和流向。

对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和不落实实名购买等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行不畅,装载容器罐槽质量不达标的,要逐一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

 

1、广泛宣传发动。

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要广泛定制爆炸物品举报奖励宣传通告牌、危爆物品警示牌,并按照要求悬挂到位,做到家喻户晓。

公安部门要

 

严格执行《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广大群众提供涉危涉爆违法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开展拉式大排查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充分发动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全面开展拉式大排查。

集中清查矿山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地区、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管”,执行“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严格要求,逐个村庄、逐个社区、逐个场点、逐街逐楼逐户进行排查,坚决做到一个不漏、不留死角。

特别是对涉爆重点村镇,要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制度,深入排查整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

不放过一村一镇,不放过一个区域,不放过一条线索,不放过一名嫌疑人。

 

3、层层签订责任状。

为确保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安全责任制。

各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与乡镇长、乡镇长与主管县长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公安机关在排查工作中,要将排查民警、排查时间、排查方式、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备查,每名社区民警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

 

4、严查违法违规运输。

县公安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道路设立检查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

 

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对主要运输线路进行巡逻查控,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尤其是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运车辆、人员出厂、上路、过境。

要依托公安检查站和各进京路口临时检查卡点加强查缉力

 

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危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行为,严防危爆物品经由我县流入北京。

 

(三)强化安全防范

 

1、强化社会面巡控。

县公安部门要加大巡逻防控力度,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涉危涉爆现行犯罪活动。

 

2、严防火灾隐患。

要全面强化危爆物品从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检查其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

严查其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严查其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完整好用。

 

3、强化重点人员管控。

公安部门要对涉爆重点人员要逐人见面,详细了解其活动轨迹和现实表现,进行分级管理,经常性地开展好搜排爆检查。

对本地在外省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人员进行滚动摸排,全部纳入管控视线,实行动态管理。

对各类心态失衡、行为偏激、扬言报复社会人员,

 

特别是对扬言实施爆炸、有私藏私存危爆物品的危险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现实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

 

局局长李占明任组长,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化力、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徐慧勇任副组长,安监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供销社等部门一把手以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伍战军兼任,具体负责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涉危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要逐乡镇、逐单位、逐人员落实检查收缴、重点整治、排查管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强化机制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包片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把面上整治与源头管理结合起来,做到边查边改、边整边建。

综治、公安、工信、交通、安监、国土、供销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交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与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

 

篇四:

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林政办〔20XX〕75号)和全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目前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国家、省、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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