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招标文件15713X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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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招标文件15713X修改
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新建卷烟
配送中心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日期:
二零一五年八月
第五章图纸.................................................................2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新建卷烟
配送中心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新建卷烟配送中心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委托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
2、项目主要内容:
1、2台1250KVA干式变压器安装。
2、7台高压柜安装。
3、1台中央信号箱安装。
4、16台低压柜安装。
5、主供及备用高压电缆敷设。
6、2台高压电缆分接箱安装。
7、控制电缆敷设。
8、室内外接地扁钢及接地极施工。
9、电杆运输和安装。
10、一二次电气调试系统等费用。
但不含以下内容;1、进地赔偿费赔青费及外联协调。
2、配电室设备基础施工、基础槽钢预埋及室内电缆沟施工。
3、配电室通风、照明。
4、室内电缆沟支架制作安装。
5、市政及规划协调费。
6、设计费。
7、配电室需配备的绝缘工器具。
9、管沟分摊费及高可靠供电费用。
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4、本项目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内的所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施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三个(含三个)以上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出具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的备案证明;其他条件:
(1)需在主干网上电力接火验收。
(2)负责工程验收送电一切事宜。
(3)有办理停电工作票的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8月日至2015年8月日 17:
30到。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月日09:
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烟草公司新乡市公司新建卷烟配送中心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要求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4
承包方式
总承包
1.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施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三个(含三个)以上高低压配电系统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的备案证明;其他条件:
(1)需在主干网上电力接火验收。
(2)负责工程验收送电一切事宜。
(3)有办理停电工作票的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2
招标人答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6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时间:
同报名时间。
地点:
同报名地点。
招标文件300元/份(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标段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必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网上银行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缴纳截止时间:
2015年月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备注:
投标保证金请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的规定交纳。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4款规定。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编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形式)
3.7.5
装订要求
胶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0月日0:
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每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2%,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
10
拦标价
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拦标价,超出拦标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公布时间:
开标前七日前公布
1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参与送电、配电工程项目的施工。
11.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
由中标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
1、2台1250KVA干式变压器安装。
2、7台高压柜安装。
3、1台中央信号箱安装。
4、16台低压柜安装。
5、主供及备用高压电缆敷设。
6、2台高压电缆分接箱安装。
7、控制电缆敷设。
8、室内外接地扁钢及接地极施工。
9、电杆运输和安装。
10、一二次电气调试系统等费用。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说明;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投标函;
3.1.1.2投标函附录;
3.1.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1.1.4授权委托书(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1.1.5投标保证金证明;
3.1.1.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1.7项目管理机构;
3.1.1.8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3.1.1.9投标报价书;
3.1.1.10施工组织设计;
3.1.1.11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3.1.1.12资格审查资料;
3.1.1.13原件的复印件。
提醒注意:
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应当随其它投标文件密封一份,由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随身携带一份及身份证原件备查。
3.2投标总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并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参照当地信息价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编制投标预算书,投标报价应与编制的预算书价款一致。
3.2.3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
各投标人:
为使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绑定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1、交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投标人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返交纳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侧“绑定”按钮,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
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见后附件)复印件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关页面。
3、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分次转账的保证金将无法绑定。
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绑定的,经招标人、监督部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可凭办理业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6、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评标前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环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有资格进入评标环节。
3.5.2资格审查的合格标准如下:
3.5.2.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5.2.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5.2.3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3.5.2.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开标时,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有效期内原件或有效期内公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者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5.4严禁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通过招标人及资格审查小组提前审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重审,以及根据其他投标人的举报,确为借用资质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后果自负。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报价书还应加盖造价人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密封包装上应注明:
招标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
4.1.3所有密封口处均应用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并注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必须由授权委托人亲自递交并参加开标。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之后送达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递交投标文件的;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