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委发8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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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委发82号
苍委发〔2009〕82号
中共苍南县委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9年度苍南县直机关部门“服务发展”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2009年度苍南县直机关部门“服务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09年8月3日
主题词:
目标考核县直机关印发通知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2009年8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09年度苍南县直机关部门“服务发展”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现根据《浙江省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注重实绩、体现奖惩,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的原则,实行工作目标动态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工作目标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
二、工作目标考核对象
目标管理对象为76个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分为党群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和其他部门等四类。
三、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程序
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主要由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两部分组成,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职能工作目标占70分,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每一部分的基础分各为100分。
(一)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单位职能工作目标的确定要体现科学合理性、激励先进性、实际操作性和综合平衡性,一年一定。
(见附2)
1、确定单位职能工作目标的依据
①各单位工作职责;
②苍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苍南跨越式发展目标要求;
③苍南县党代会工作报告,县委全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
④县委、县政府2009年重要工作责任制部署的工作目标,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需本单位承担的工作目标。
2、职能工作目标和具体项目分值确定的程序
①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本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和具体项目分值建议方案;
②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办、县府办进行初审;
③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④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各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和具体项目分值在苍南党建网上进行公示(涉密的除外),无异议后确定备案。
为保证工作目标管理的严肃性,职能工作目标公布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职能工作目标进行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上级政策和县里计划调整,使目标不能实现的,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况,目标确需调整的,由县机关单位提出,经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专题向县委、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由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达调整方案。
原则上一年只调整一次。
3、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单位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初确定,次年年初考核。
采取联评考核的方式,由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逐项联评考核。
职能工作目标完成的数量、质量、进度、标准和达到的要求、效果等,是评估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职能工作目标基础分总分为100分。
考核程序如下:
①单位自查,对职能工作目标逐项自评打分(仅供参考);
②由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核组对各单位的职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联评考核,提出考核分值。
(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共性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分值
共性工作目标,是指在社会事业发展和机关建设中的各类重要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公共责任等。
主要考核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考核计分,将每项得分相加为单位基础分得分。
(见附3)
2、共性工作目标考核程序
由各考核责任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经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各考核责任单位制文下发。
次年年初由各考核责任单位派人与职能工作目标考核组一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性工作目标以量化考核为主。
各单位共性工作目标可采取百分制计分后进行折算,也可直接以基本分考核计分。
共性工作目标空缺项得分取同类单位的平均分。
共性工作目标的考核责任单位,其该项共性工作目标得分取同类单位的平均分。
四、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审定
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工作目标得分及争先创优加分,计算出考核总得分。
计算公式:
考核总得分=职能工作目标得分×70%+共性工作目标得分×30%+加分。
所有考核计分小数点后均保留2位数。
根据考核总分高低,按照党群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和其他部门等四类县直机关部门单位,按类分别评出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按每类单位总数的10%评出先进单位,考核总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且排同类考核单位末位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他的为合格单位。
评定结果经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
争先创优加分办法:
1、2009年度受到市级部门表彰(非工作方面表彰除外,下同)的,或为县委、县政府在某项工作方面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业务牵头单位,每起加1分;
2、2009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或为县委、县政府在某项工作方面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业务牵头单位,每起加4分;
3、2009年度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或为县委、县政府在某项工作方面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业务牵头单位,每起加7分;
4、2009年度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或为县委、县政府在某项工作方面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业务牵头单位,每起加10分。
属同一项工作重叠受表彰的,按最高分加分。
以上加分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由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分申请,并附上有关文件或证书,经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本年度考核以后受到表彰的,转入下年度加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先资格:
1、虚报、瞒报工作目标及实施与完成情况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领导班子成员严重不团结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处理决定发文日期为准,以案发地为否决对象);
3、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责任制目标未完成的;
4、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
5、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等被一票否决的。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林晓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邱华萍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力同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及考核责任单位组成。
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具体负责工作目标考核牵头汇总工作。
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整合考核资源,规范考核行为,避免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
(二)考核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标所有得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平时督查考核的记录,建立台帐和及时通报制度,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考核责任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到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及时将考核结果(包括加、扣分,考核结果及理由)在苍南党建网上进行公示。
被考核单位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结果运用
目标考核结果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作为县委对县直机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视具体情况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和适当调整。
目标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发放挂钩,年度目标考核先进单位除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奖金外,县财政给予该单位3万元奖励;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扣发该单位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的50%,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本办法由县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对象及分类
2、年度县直机关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设置表
3、年度县直机关单位共性工作目标设置表
附1:
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对象及分类
一、党群部门(24个):
县委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农办、档案局、史志办、老干部局、文明办、政法委、县直机关工委、台办、信访局、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文联、工商联、
二、综合管理部门(30个):
法院、检察院、县府办、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沿海办)、经济贸易局、交通局、财政地税局、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清洁家园行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房产管理局、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供销社、经济协作办、招商引资办、县城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改办)。
三、社会事业发展部门(14个):
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体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广播电视台、气象局、移民办、信用信息中心、新闻宣传中心。
四、其他部门(8个):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临港产业基地和江南海涂围垦开发建设指挥部、温福铁路苍南段指挥部办公室、大渔湾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苍南对外农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78省道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附2:
2009年度苍南县直机关单位职能工作目标表(表一)
编号
职能工作目标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审定
项目
2009年工作任务指标或应达到的标准、进度、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3:
苍南县直机关单位共性目标计分标准(表二)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计分标准
(由各责任单位确定、供参考)
自
评
分
责任
单位
考
核
分
审
定
一、干部队伍建设(30分)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5分)
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12天,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计1.5分,单位干部理论学习(周一夜学)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每月至少组织2次,计1.5分。
主题报告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计2分。
县委组织部
县直机关工委
2、加强班子协作(5分)
领导班子不协调、不团结的,扣0.5-2分;严重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影响到工作的,扣3-5分。
县委组织部
3、贯彻民主集中制(5分)
按规定每年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虽召开但流于形式、效果不好的,扣1-2分;贯彻民主集中制计3分,重大事项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扣0.5-2分,造成决策失误的,扣3分;
4、中层干部管理(5分)
未按规定开展竞争上岗、超职数配备、违规配备中层干部的,扣0.5-3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3-5分。
5、加强机关党建工作(6分)
各级基层党组织按规定合理设置、按时换届,计1分;支委会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组织每月一次活动,计1分;党员发展工作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到位,计2分;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规定设置、工作开展良好,计2分。
县直机关工委
6文明创建活动(4分)
有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但未通过验收或复评,计1分;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明显通过验收或复评的,计1分。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计1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0.5-1分;认真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卫生状况良好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县直机关工委
县文明办
二、党风廉政建设(25分)
1、干部作风建设(5分)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情况,计5分。
县纪委
2、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5分)
未按要求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扣0.5-2分,领导班子被追究责任的扣1-3分,领导班子成员被追究责任的每人次扣0.5-2分。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7分)
领导班子成员因违规问题被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诫勉谈话、信访谈话等情形的,每人次扣0.5-2分。
4、遵守党纪政纪(8分)
领导班子成员中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执法执纪机关立案查处的,扣3-5分。
中层以下干部违纪案件不及时查处或处理不到位的,发现1起扣1-2分,隐瞒不报告不查处的,发现1起扣3-5分。
三、执行力建设(25分)
1、确保政令畅通(5分)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及办公室督办件计5分。
政令不畅、工作不到位,扣1-5分;领导批示信访件、办公室督办件办理不够到位的,每起扣1-3分。
县委办
县府办
2、人大工作(5分)
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不能按时给予答复的,每件扣1分;经面商后,代表对建议的答复仍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
县人大办
3、政协工作
(5分)
政协提案、重要意见建议办理答复不力的,每起扣1-3分。
县政协办
4、行政问责(5分)
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被投诉并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扣0.5-2分/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扣2-5分。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5、行政审批改革和管理情况(5分)
未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每项扣1-2分;落实行政审批服务制度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1-2分;县长专线承办件不满意的,每件扣1-2分。
县行政
审批中心
四、公共责任(2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分)
未按要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综治工作不重视的,扣0.5-2分;开展各项综治活动不正常的,不能按时完成综治工作任务的,扣0.5-2分;单位或所属单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致使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扣1分;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犯罪活动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扣1分;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平安县”考核失分的,扣1-2分。
县委政法委
2、计划生育(7分)
1、纳入责任制考核的部门,以年终考核得分折算分数;2、未纳入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计划生育管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扣4分;联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扣3分。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3、公众形象(5分)
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廉洁自律不严、服务不到位等,机关部门或单位个人被市级新闻媒体(含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下同)曝光的,属于个人的扣0.5分/次,属于单位的扣1分/次,情节特别恶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倍扣分;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属于个人的扣1分/次,属于单位的扣2分/次,情节特别恶劣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倍扣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含海外新闻媒体)曝光的,属于个人的扣2分/次,属于单位的扣3分/次,被国家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或情节特别恶劣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管个人或单位一律扣5分/次;同一事件被不同级别新闻媒体曝光的,按所曝光新闻媒体最高级别扣分标准一次性扣分。
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