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艾滋病人医疗救治和开展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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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艾滋病人医疗救治和开展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方案

附件6

2004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

为推动《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要求,尽快明确人群中的感染人数,有效实施预防和关怀救治措施,建立以农村乡镇和城镇街道为基础的综合预防和医疗服务网络,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艾滋病病毒在我国的蔓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完成对包括既往有偿献血员、吸毒人群和卖淫嫖娼人群等在内的高危人群的筛查,初步摸清高危人群中感染率和感染人数;在全国所有有感染者的县(市)至少有一个机构可以提供免费自愿咨询和艾滋病检测,在所有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内提供自愿咨询服务;在吸毒和经性传播的重点地区和县(市),普遍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和清洁针具使用活动;针对一般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全国100%的县(市)和30%的乡(镇)及家庭;艾滋病高发区全面开展免费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对全国符合条件的艾滋病人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和相关检测等医疗服务;完成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目标。

(二)年度目标

1、通过对重点省(区、市)既往有偿献血员的筛查和在劳教、监狱、收教所、戒毒所内对吸毒、卖淫嫖娼等重点人群实施全面的免费筛查,基本掌握我国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感染情况,掌握既往有偿献血员、吸毒人群和经性传播人群的艾滋病毒感染人数,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阻止艾滋病病毒进一步向一般人群蔓延。

2、通过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及早发现和掌握人群中艾滋病感染情况,使更多的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并为他们提供心理及生活上的引导和支持,开展预防干预和关怀救治工作,预防新感染的发生,最终减少艾滋病感染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影响。

3、通过开展免费母婴传播阻断,提高当地医疗保健机构的人员在母婴传播阻断方面的能力,并开展孕前艾滋病病毒检测,对检测阳性者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婴儿艾滋病感染人数,预防和控制项目地区通过母婴传播艾滋病。

4、通过开展艾滋病血清学哨点监测和行为监测,系统、全面地掌握疫情动态,对艾滋病流行危险因素及趋势做出全面分析。

5、通过全面加强对艾滋病检测和实验室建设,健全市(地)、县级艾滋病检测网络,加强实验室人员技术能力建设,为开展免费检测和筛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6、通过大众、重点人群和娱乐场所等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7、通过成立各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在经性和吸毒传播流行较严重的地区,在娱乐场所和社区针对卖淫嫖娼和吸毒人群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套和清洁针具、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改变高危人群的危险行为,减少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

8、通过对包括抗病毒药物在内的其他治疗相关服务费用的支持,提高全国抗病毒治疗的质量,使艾滋病病人能够得到规范治疗,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退出率以及避免耐药性的出现。

9、通过在西部地区开展无偿献血宣传、采供血机构的血液质量管理和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等工作,规范采供血行为,保障采供血安全。

10、在重点地区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关怀艾滋病人的试点工作,探讨有效的防治模式。

11、完成全国127个综合防治示范区年度防治工作计划。

12、完成河南省驻马店市和云南省德宏州年度防治工作计划。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项目内容

1、监测与检测

(1)重点人群的检测和筛查

——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既往有偿献血员人群的筛查

——公安系统和司法系统四所内重点人群的筛查

——实验室设备配备

——实验室网络质量控制

(2)哨点监测

2、宣传教育干预

(1)一般人群宣传教育

——一般人群宣传活动和材料发放

——电台、电视台宣传

(2)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干预

——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娱乐场所宣传教育干预活动)

——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针具社会市场营销)

——美沙酮维持治疗

(3)母婴传播阻断

3、关怀治疗

(1)抗病毒治疗

(2)耐药监测现场工作

(3)重点地区基层医疗队

(4)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详见附件:

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

4、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以县(市)为单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等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基线调查、医疗救助、干预措施、咨询检测、预防医源性感染、能力建设和督导工作。

5、血液安全

(1)加强无偿献血宣传

(2)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

(3)加大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培训

(4)强化采供血机构的实验室管理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各省应组成项目工作组或专家组,对项目地区各工作领域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每季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统计全国的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统一招标采购的药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在全国的分配、调整、运输、储藏及分发。

药物的使用要依照《国家艾滋病诊断与治疗指南》,由有资格的临床医生完成。

3、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和试剂,发放记录要清楚详细,以备检查。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安排部分补助经费,补助标准由地方自行制定,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省级卫生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各种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

补助经费发放要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三)招标采购

1、卫生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中央集中招标的大宗物品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省(区、市)的卫生、财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采购工作。

药品和试剂采购品种和数量由项目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招标。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计划购买品目、数量,并将中央集中招标的品目和数量报卫生部。

3、卫生部汇总、审核各省(区、市)的中央集中招标的采购需求后,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开展招标工作。

4、各省(区、市)按照招标代理公司公布中央集中招标品目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按要求付款,与省级采购的品目和数量一并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5年上半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

(二)筛查和培训工作在2004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2005年第一季度末完成。

(三)其它干预和救治工作在2005年10月底前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执行中期和项目完成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进行评估,并将项目终期总结报卫生部、财政部。

(二)卫生部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药物、试剂采购等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

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

附件:

2004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管理方案

本项目作为“2004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总方案)组成部分,与总方案同步实施。

一、项目目标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早期干预治疗,延长感染者从感染到发病的时间。

(二)继续实施中医药对艾滋病相关疾病的对症治疗,延长病人生命,提高生存质量。

(三)继续应用中药配合西药抗病毒治疗,以减轻西药的毒副作用,增强其耐受性和依从性,促进患者的免疫重建,发挥两者的协同作用。

(四)总结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优势所在,进一步优化中医治疗艾滋病方案,为更多的病人提供比较规范、优质、方便、可及的中医治疗服务。

(五)建立8个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基地。

在本项目实施的范围内,选择8个有一定基础的医疗机构作为当地的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基地,其主要任务是:

承担当地艾滋病中医药治疗工作;系统观察病人,收集艾滋病的中医证候群,为不断完善艾滋病中医药治疗临床技术方案提供辨证施治依据;为本院及基层培养一批艾滋病中医药治疗的技术骨干;开展临床科研工作;指导基层开展艾滋病中医药治疗工作;配合国家完成有关艾滋病中医药防治项目。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继续2003年试点项目,对河北、安徽、河南、湖北和广东5个省己选定的病人进行治疗,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患者数及对部分患者进行检测。

2、在总项目确定范围内,再选择北京、江西、湖南、广西、云南和陕西6个省(区、市)为本项目的试点省(区、市)。

(二)项目内容

1、病例选择:

在上述11省(区、市)的感染者及病人中选择3500名左右病人及1000名左右感染者。

共计约4500名左右。

2、治疗方案确定:

在2003年中医中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的基础上,由有关专家对治疗艾滋病基本药物进一步筛选、论证、补充、完善,不断优化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技术方案。

3、人员培训:

在11个省(区、市)总方案安排的培训计划中,加入中医药治疗方案培训的内容。

4、基地建设:

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和云南各选择1家,河南省选择2家医疗机构作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基地。

主要用于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专家巡诊、对患者进行检测、购置煎药设备、与中心进行网络连接、会议、对项目的管理及检查、督导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艾滋病工作组织协调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项目省(区、市)中医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设立项目专家组,由中国中医研究院的艾滋病中医药防治中心牵头,各项目省(区、市)有关防治艾滋病的中医专家参加,负责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技术方案的审定;对有关省(区、市)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评估等工作。

四、项目执行时间

病例选择在2005年3月底前确定(对河北、安徽、河南、湖北和广东5个省2004年己开展治疗的病人,如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治疗的,应另选病人补充),培训工作在2005年第二季度内完成。

治疗工作在2005年第二季度开始,2006年第二季度内完成。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省级中医行政部门必须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将按规定对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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