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0139974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0.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企业融资协议书.docx

企业融资协议书

企业融资协议书

篇一:

股份融资协议书(用于公司融资)

股份融资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融资企业、融资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融资事务,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融资协议:

第一条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融资期限【】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融资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资额(单位:

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

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

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各融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融资人经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融资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

融资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融资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融资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融资人依照出资比例对融资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二)融资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融资企业的利润由各融资人平均分配,即各融资人各自享有的利润分配额。

第五条融资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融资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融资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融资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融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融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融资人追偿。

各融资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融资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融资人对外代表融资企业执行融资事务,其执行融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融资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融资企业承担,其他融资人不再执行融资事务。

执行事务融资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融资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融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融资企业事务的融资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融资人执行融资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融资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不按照融资协议或者全体融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融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融资人对融资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融资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融资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融资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融资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融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融资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融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融资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融资人以外的人担任融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融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融资企业利益的活动。

除经全体融资人同意外,融资人不得同本融资企业进行交易。

融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融资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融资人以其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融资人的出资、以融资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融资企业的财产。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融资人在融资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融资企业的财产。

融资人向融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融资人之间转让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融资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融资事务的融资人应当通知全体融资人,其他融资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融资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融资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融资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融资人入伙,应当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新融资人与原融资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融资人对入伙前融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融资人应当向新融资人如实告知原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融资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融资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融资人难以继续参加融资的事由;

(三)其他融资人严重违反融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融资人在不给融资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融资人。

第十四条融资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融资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融资人。

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融资人退伙。

第十六条融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融资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融资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融资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融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融资人在融资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融资企业的融资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融资企业应当向融资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融资人;

(二)融资协议约定不能成为融资人的其他情形。

融资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融资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融资人。

其他融资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融资企业应当将被继承融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融资人退伙,其他融资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融资企业

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融资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融资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融资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融资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融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融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融资人退伙时,融资企业财产少于融资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融资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融资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融资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融资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融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融资期限届满,融资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融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融资人决定解散;

(四)融资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融资协议约定的融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融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可以全体融资人担任;经全体融资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融资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融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融资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融资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融资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融资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融资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篇二:

中小企业融资协议书

中小企业融资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电话:

委托方(乙方):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融资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综合情况,帮助甲方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

2、甲方需配合乙方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按时提交资金供方需要甲方的相关材料。

第二条、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实际放贷金额的%作为乙方的融资咨询费。

贷款资金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上的同时,支付乙方咨询费。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帐号:

第三条、代理期间

1、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到甲方签定放贷合同,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后自动结束。

2、甲方应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融资的要求及用途,如实提供与申请贷款有关的所有材料。

3、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将支付代理费的1%作为滞纳金。

超过15天未予支付,乙方可采用诉讼的方式主张合法权益。

4、甲方应对乙方申请贷款的全过程给予必要协助,包括:

提交材料、抵押物实地查看等。

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甲方签定放贷合约。

6、申请金额跟实际放贷金额有差异时,按照实际放贷金额为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贷款无法批准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采取违法行为,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实施贷款申请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金融政策、意外情况等)导致贷款无法批准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受托方(乙方):

授权代表:

地址:

篇三:

融资协议书

合同号:

二oo年月

合同号:

08号

甲方(投资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

企业融资协议书)真号码:

乙方(项目方):

法定地址:

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至诚合作,平等互惠”的原则,针对乙方所提交的“”项目材料,就项目市场前景、规模产能、经济价值、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以及综合评审。

根据项目开发价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颁布的法令法规,现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造福社会”的合作精神,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节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批文号:

4、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5、融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下同)

6、建设周期:

个月

7、规模产能:

8、项目负责人:

第二节合作程序

9、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尽快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或政府开发授权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概况、项目筹建情况、团队构建、市场营销、经营模式、投资估算、投资回收期等);

3)融资申请书(建设进度安排、用款计划、还款计划等);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5)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6)商业计划书等;

乙方需将以上资料复印件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甲方公司,由甲方作为评审依据,并作档案保存。

10、根据国际投融资惯例,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派出专门人员或同时邀请相关投资商一同到乙方项目建设地核实项目真实性。

乙方应尽快安排核实事宜,并以商务函形式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实地核实。

11、如经实地核实证明项目真实有效,且当地投资环境、政治环境、交通环境、税收扶持政策等各方面资源环境与项目可行性报告之分析阐述一致,甲方应立即进入融资谈判程序。

甲方承诺:

一经启动融资,于天内首笔融资款%共计万元进入乙方账户。

第三节合作内容

12、甲方以融资款或者委托第三方投资商以资金以土地、厂房、项目未来收益、市场、技术、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或第三方投资商进行抵押,由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13、甲方融资款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投资商投资款共计万元按比例分批进入乙方公司账户,首笔资金%共计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后的日内进入乙方公司账户。

余下%款项,根据乙方提交、甲方和第三方投资商审核通过的用款计划分一次或两次到位,以不影响乙方工程建设进度为前提,每批次前后间隔不超过3个月。

14、甲乙双方或者乙方与第三方投资商共同成立项目合作公司,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一切重大问题。

公司董事长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

15、合作公司董事会及其组织机构的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并参照甲乙双方或乙方和第三方投资商的共同意愿来完成。

16、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不享有合作公司股份,也不参与合作公司经营管理,不承担合作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风险。

合作公司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委托开户银行或委派财务总监对投资款流向进行日常监督,乙方必须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并定期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17、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享受固定年利率回报,每年按投资款总额%计算,每年结算一次,每年度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利息。

到每年度12月底如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未收到乙方展期付息申请书,而乙方又未及时交纳,则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按投资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二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18、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与乙方的合作期为三年,乙方自第一年起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支付利息。

合作期满年后乙方需一次性付清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资金利息,并还清全部本金。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资金,可于三个月前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提交申请,经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审核认可后,可展期。

如合作期满结束,乙方尚不能全额归还本金,甲方或者第三方投资商有权享有合作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根据所占股份大小有权对企业进行改组、兼并、拍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等。

19、甲方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清洁,并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在合作期内,如乙方无违约及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随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并不得提前收回资金。

如项目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投资商投资,甲方应履行监督责任,尽努力协助乙方规避投资商任意加收利息或其他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