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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总结笔记

国际贸易实务

绪论

一、国际贸易含义

国际贸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的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

国际贸易包括有形的商品交易(货物贸易)还包括无形的商品交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

有形的商品买卖是国际贸易的主体。

与法律、条约和惯例联系密切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与实务600》UCP600

二、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合同的一般概念

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合同也可以说就是当事人之间意思一致的表示。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

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2)货物的价格

通常包括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有时还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条款。

3)卖方的义务

主要是涉及到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等。

4)买方的义务

主要是于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主要包括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结构

1.效力部分

2.权利与义务部分

3.索赔与争议解决部分

(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合同的合法性:

1)不能违反公共政策

2)不能交易违禁品

3)不能与敌对国交易

2.合同的有效性:

1)订约人具有行为能力

2)意思是真实的

3)要有合法的约因或对价

约因,即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直接目的

对价,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给付的关系

4)有必要的合同形式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买卖双方地处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国内法,如何解决冲突呢?

1)在制定合同时可以商定采取哪方国家法律为解决纠纷的根据。

2)如果合同中没有商定选用哪方国家的法律,按法律规定,与合同有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即

按合同的签约地或主要履约地的国内法为依据。

2.国际条约

1988.1.1正式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6.12.11中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

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要求两国都需参加公约,否则公约失效)

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

3.国际贸易惯例

是一些习惯性的做法、准则。

不同于法律,当事人可以不遵照执行,但是如果当事人不遵照执行,贸易伙伴会认为很“无礼”。

三、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

(一)比国内贸易困难

1.语言不同

2.风俗习惯和法律不同

3.贸易障碍多于国内贸易

4.市场调查困难

5.交易争端解决难

(二)比国内贸易复杂

1.各国的货币与度量衡差别大

2.海关制度及其他贸易法规不同

3.国际汇兑复杂

4.货物的运输与保险复杂

(三)比国内贸易风险大

1.信用风险(买卖双方地处不同国家)

2.商业风险(进口商经营发生变动)

3.汇兑风险(外汇的风险)

4.运输风险(海上意外事故)

5.价格风险(价格变动)

6.政治风险(国家政治变动)

四、进出口贸易的进本业务程序

准备阶段、谈判阶段、签约阶段、履约阶段

市场营销、外国语、

外贸知识、企业知识、

产品知识、客户知识、

法律知识、制度背景知识

五、所需的条件和素质

(一)从事国际贸易所具备的条件

1.要有全球眼光和迅速准确的信息

2.雄厚的资金和良好信誉

3.要具备一系列专门知识

第一篇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商品的品名(NameofCommodity)

第一节约定品名条款的意义

一、品名定义:

二、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2、合同列明品名的意义

3、1.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

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P6案例1

2.国际货物贸易买卖中,一般只是凭借对拟行买卖的商品作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并没

有看到具体的商品。

3.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绝货物或是

撤销合同。

P6案例2

三、品名条款的内容

列明商品名称,往往也将品种、等级或型号包括进去。

四、商品品名的命名方法

以其主要用途命名:

旅游鞋、自行车

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

棉布、羊毛衫、玻璃杯

以其主要成分命名:

人参珍珠霜、西洋参蜂皇浆

以其外观造型命名:

喇叭裤、绿豆

以其褒义词命名:

青春宝

以人物名字命名:

孔府家酒

以制作工艺命名:

二锅头

第二节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内容明确、具体

2、实事求是:

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品名条款

3、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方便进口的名称

如对北美贸易中,槽钢mildsteelchannelbar税率高,如去掉bar税率低很多。

如干麦麸drywheatgluten运费高,而改为牛用饲料cattlefood,运费会减少一半。

 

第二章商品的品质(QualityofCommodity)

第一节品质条款的意义

1、含义

也叫货物的质量,是指买卖双方所交易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内在质量:

指商品所具有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生物特征、技术指标等;

外观形态:

指人们的感官直接可以感觉到的外形特征,包括造型、色泽、硬度和光洁度等外在属性。

一、约定品质的重要性

(一)品质条件是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

(三)同种商品品质也存在差异

二、对品质的基本要求

(一)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

具体要求:

1.针对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出口商品质量;

2.不断更新换代精益求精;

3.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5.树立整体产品观念,加强售后服务。

(二)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

1.凡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应进口。

2.对实际需要的商品在进口时要货比三家,把好质量关、

3.不应超越国内实际需要,任意提高对商品品质、规格的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二节品质的表示方法

一、凭说明买卖(SalesbyDescription)

(一)凭规格买卖(SalesbySpecifications)

1.规格:

指用来反映商品质量的若干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容量、性能、长短、大小等。

2.例子:

复方西瓜霜成分

西瓜霜50%射干6%甘草16.8%川贝母15%

广豆根6%薄荷0.2%青黛6%

(二)凭等级买卖(SalesbyGrade)

1.等级:

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由制造商或出

口商在长期生产与贸易的实践中归纳出来的对某种商品按其质量的差异,或尺寸、形状、

重量、成分、效能等质量指标的差异而进行的分类。

每一个等级对应一定的规格

2.例子:

羊角大椒干

颜色水分(最高)黄梢(最高)虫柱(最高)

一等紫红22%2%3%

二等紫红22%5%5%

三等紫红25%10%10%

(三)凭标准买卖(SalesbyStandard)

1.标准:

指将商品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一般由政府机关、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组织制定并公布,如ISO、IEC等。

有些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一定要遵守,有些则仅供买卖双方参考。

2.分类:

企业标准

团体标准(商业团体或学会,如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

国家标准(英国BS,美国ANSI,法国NF,日本JIS,中国GB)

区域标准(区域集团,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国际化标准(国际性机构,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3.例子:

利福平(药)

RifampicininConformitywithB.P.1993

应明确规定引用标准的版本年份。

4.标准:

买卖一些品质易变的农副产品,或品质构成条件复杂的工业制成品时,交易双方常以同

业公会、商品交易所、检验局等选定的“标准”来表示品质,主要有两种做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irAverageQuality,FAQ)。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大路货(即中等货)。

具体而言:

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一般只适用于对买卖货物的品质有习惯认识的老客户之间,总的来说易引起争议,

应避免使用。

(2)上好可销品质(GoodMerchantableQuality,GMQ)。

是指卖方只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销售即可。

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水产品的买卖。

显然这种标准更加笼统,一般用于有多种用途统称商品,如“家禽饲料”,谨慎的买

方常需提出特别要求,才能消除隐患。

我国对外贸易基本不采用。

(4)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sbyBandNameorTradeMark)

(5)商标:

品牌的图案化,是特定商品的标志。

(6)品牌:

指厂商或销售商给其生产或销售商品所冠的名称。

一个品牌可用于一种产品或所有

产品。

商标或品牌本身是一种品质特征。

(五)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sbyOrigin)

1.主要是一些农副土特类初级产品,受产地自然条件以及传统的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在品质

方面具有其他地区所不具有的独特风格和特色。

在交易中仅凭产地就可以说明品质水平。

2例子:

镇江香醋、东北红小豆

(六)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sbyDescriptionsandIllustrations)

1.主要用于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2.在合同中除规定商品的品质根据卖方提供的说明书外,还规定有品质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据该条款,卖方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其所出售的货物品质符合说明书上规定的技术指标。

否则买

方有权要求索赔,卖方有义务消除或更换品质不符合的商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各项费用。

注意:

尽量不要同时以几种方法来表示商品某一方面的品质,否则可能使卖方陷于被动地位。

二、凭实物买卖

(一)看货买卖(SalesbyAcutalQuality)

1.多用于寄售(SalesbyConsignment)、拍卖(SalesbyAuction)和展卖(ExhibitionSale)

业务

2.适用于珠宝、油画、手工艺品、股票中的很多产品

(二)凭样品买卖(SalesbySample)

1.一般限于不能完全使用科学方法和文字数据来表示品质的一些商品才采用。

2.例子:

皮鞋、服装、土特产品、少数轻工产品、工艺美术品

3.分类: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sbySeller’sSample)

在此情况下,买卖合同应注明:

“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asSeller’s

Sample)

注意:

卖方在提供给买方确认的样品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

(平均品质)

卖方应保留一个或几个同样的样品。

成为复样DuplicateSample或留样KeepSample

注意区分标准样品和参考样品ReferenceSample,以介绍商品为目的而寄出的样品。

(注:

无法律约束力。

最好标明“Forreferenceonly”)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sbyBuyer’sSample)

在此情况下,买卖合同应注明:

“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QualityasBuyer’s

Sample)

注意:

卖方要充分分析样品的品质要求,确定自己是否具备生产条件。

应在合同中注明安全保证条款(SafeguardClause),避免产权纠纷。

卖方应尽力争取凭对等样品成交(SalesbyCounterSample)卖方根据买方的样品,加工复制出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经买方确认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Sample)或回样(ReturnSample)。

4.采用凭样本买卖时的注意事项

1)不宜滥用这种方式,凡能用科学指标表示品质时,就不宜采用此法,以免发生品质纠纷,特

别是那些质量不易稳定的商品。

2)作为样品的实物品质应具有代表性,通常以中等的平均水平为准。

3)3)应尽力促成合同加列“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shallbeaboutequaltothesample)”类似条款。

4)4)避免来样成交(凭买方样品)。

5)5)选寄样品时,一定要留复样,并应注意妥善保存,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

(封样)

6)6)供买方决定购买时参考之用而寄送的样品,如果不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在寄送时应注明“仅供参考(ForReferenceOnly)”。

7)7)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并防止侵犯第三方的工业产权。

第3节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通常应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或等级、标准、牌名等。

品质条款的具体内容及其简繁应视商品特性而定。

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或寄送日期,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凭标准买卖时,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及其版本年份;对于某些商品的交易,条款中还需订明交货的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一)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Latitude)

1.是指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机动掌握。

尤其是适用于一些农、副、土、特等初级产品。

2.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规定范围。

它是指对某项商品的主要质量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机动的范围。

2)规定极限。

它是指对某些商品的质量规格,规定上下限。

常用词有:

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Max.),最小、最低、最少(Minimum;Min.)。

3)规定上下差异。

即在规定某一具体质量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

(二)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

1.是指有些工业制成品,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很精确,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国际惯例或经买卖双方同意,对合同的品质指标订有合理的“公差”。

如手表走时的误差,棉纱支数的确定等。

2.表示方法:

1)规定一个范围

2)规定一个极限

3)规定一个标准

三、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订立的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凡能用科学指标说明其品质的商品,可用规格、等级、标准方式表示。

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的,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3.重视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在表示品质方面的作用

凡是能采用和应该采用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表示的商品,一般都要订明具体的机动幅度或公差的允许值,以免日后产生争议。

必要时跟随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条款还可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

品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增减价条款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例如:

大豆出口合同中规定

水分每增减1%,则合同价格减增1%

不完善粒每增减1%,则合同价格减增0.5%

含油量每增减1%,则合同价格增减1.5%

如增减幅度不到1%者,可按比例计算

2.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即在品质机动幅度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而高于合同规定者却不增加价格。

例如:

在机动幅度范围内,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规定1%,扣价1%;低于合同规定1%以上者,则加大扣价比例。

第3章商品的数量(QuantityofCommodity)

第一节数量条款的意义

一、数量条款的含义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二、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一)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

(二)数量条款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条件

第二节常见的度量衡制度和计量单位

一、常见度量衡制度

TheMetricSystem米制/公制

TheBritishSystem英制

TheU.S.System美制

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I)国际单位制/新米制

2、计量单位

1.长度单位(Length)

1)公制:

公里(Kilometer)、米(Meter)

英制和美制:

码(Yard)、英尺(Foot)、英寸(Inch)

2)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3)范围:

金属绳索、绸缎、布匹

2.重量单位(Weight)

1)公制:

公吨(MetricTon)、公斤(即千克,Kilogram)、克(Gram)

英制和美制:

长吨(LongTon,即英吨)、短吨(ShortTon,即美吨)、磅(Pound)、

盎司(Ounce)

2)1公吨=0.9842长吨=1.1023短吨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3)范围:

矿砂、钢铁、盐、羊毛及油类等天然产品

3.面积单位(Area)

1)公制:

平方米(SquareMeter)

英制和美制:

平方码(SquareYard)、平方英尺(SquareFoot)、

平方英寸(SquareInch)

2)1平方米=1.19559平方码=10.7639平方英尺=1550平方英寸

3)范围:

皮革、玻璃、地毯

4.容积单位(Capacity)

1)公制:

公升(Litter)

英制和美制:

加仑(ImperialGallon,英制;U.S.Gallon,美制)、蒲式耳(Bushel)

2)范围:

小麦、玉米、汽油、煤油

5.体积单位(Volume)

1)公制:

地方米(CubicMeter,CBM)

英制和美制:

立方码(CubicYard)、立方英尺、立方英寸

2)范围:

木材、天然气、化学气体

6.数量单位(Number)

1)罗(Gross)、打(Dozen)、件(Piece)、套(Set)、双(Pair)、卷(Roll)、包(Bale)、

令(Ream)

2)1罗=12打=144件

1令=516张(印刷纸)

3)范围:

应用于许多工业制成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机械产品及轻工业品

第三节重量的计算

一、按毛重计算(GrossWeight,GW)

1.毛重:

指商品本身重量与内外包装重量之和。

2.主要作为运输部门按重量吨计收运费的依据,很少作为计算货物总价值的基础。

3.“以毛作净”(GrossforNet)

2、按净重计算(NetWeight,N/W)

1.净重:

指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

2.凡是按重量成交的商品,绝大多数都按净重计价。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习惯

上按净重计算。

3.净重=毛重-皮重

皮重(Tare):

指商品内外包装的总重量。

1)按实际皮重(ActualTare)

2)按平均皮重(AverageTare)

3)按习惯性皮重(CustomaryTare)

4)按约定性皮重(ComputedTare)

3、按公量计算(ConditionedWeight,CW)

1.公量:

指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所含的实际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

量。

2.适用于水分含量不稳定而经济价格又较高的商品,如生丝、羊毛。

3.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AutualRegainRate

4、按理论重量计算(TheoreticalWeight)

理论重量:

指对于那些固定尺寸与规格的商品,只要其规格一致,每件商品的重量大体相同,

不用逐一过秤,只需按其件数来推算出总重量。

5、按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计算(LegalWeight,NetWeight)

1.法定重量:

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的重量。

减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2.征收从量税时,重量按法定重量计算。

第4节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1)对出口商品

1.国外市场的供求情况

2.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4.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验能力

应注意不同的度量衡下,运用不同的计量单位

(2)对进口商品

1.国内的实际需要

2.国内支付能力

3.市场行情变化

2、注意总数量与包装内含量的关系

三、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例如:

规定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计量单位

明确数量机动幅度为多少,由谁来掌握这一机动幅度

溢短装部分如何作价

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About、Approximate、Circa)等带有伸缩性的字

四、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一)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X%

(二)“约”数。

如以“约”、“近似”等词语来表示数量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则须由双方就这种约量作出必要的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

否则,极易引起纠纷。

注意:

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

条件:

1)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2)不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

5、注意数量的计量地点的规定条款

应明确规定商品数量是以在出口方处计量的“离岸数量”为准还是以在进口方出计量的“到岸数量”为准。

通常,如规定“离岸数量为准”对卖方较为有利,以免在途中因发生失窃、散落、蒸发、动物消瘦等不可控事件而使卖方陷于被动。

第四章商品的包装(PackingofCommodity)

第一节商品包装概述

一、包装的含义与作用

(一)包装的含义

(二)包装的作用:

1.保护商品质量安全和数量完整。

2.便于商品的储存和流通。

3.促进与扩大商品的销售。

Outsidepacking:

Protection

Insidepacking:

Sale

二、运输包装的分类

(一)散装(Bulk):

指对商品未加任何包装,而直接装运。

适用于不易或不值得包装的大宗货物,如矿砂、谷物、煤炭。

(二)裸装(Nude):

指将商品捆扎成捆、堆、束而不用加以额外的包装材料。

适用于品质较稳定,不易受外界条件影响且形态相似、自成件数,不需要

包装或只需要简单捆扎即可成件的货物,如钢板(rolledsteel)、铅锭

(leadingots)、木材(timber)、橡胶(rubber)。

(三)包装(Packed):

指用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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