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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通道设计

如果一个一层 5000 多平的商场,在消防通道的数量上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防通道与消防通道间有没规定的尺寸?

通道内的长宽是多少?

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有

区别么?

 

一般来说单独层面应有 2~3 个出入口为宜。

还应专设消防通道,保持通畅,加一定

数量的消防设备。

(消防拴、烟感报警器、灭火器等等)

 

商业物业安全出口有什么规定?

a, 商场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 2 个。

b, 商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9、商业物业对各种走道、楼梯、通道的疏散宽度有哪些要求?

a, 商场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

b, 单层、多层商场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1m;高层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2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3m(走道单面布房)或 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

人防商场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5m(走道单面布房)

或 1.6m(走道双面布房)。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1.4m。

c, 商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3m,

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8m。

10、商业物业的疏散距离有哪些要求?

a, 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0m。

b, 办公等其它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15m(单层、多层商场

不应大于 22m)。

c,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

间,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11、商业物业对疏散楼梯间有什么要求?

a, 设在超过 5 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及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 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人

防工程内时,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b,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c,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 3 个

踏步的台阶。

d,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 疏散门内外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2、装修材料分几级,分别指什么?

装修材料根据燃烧性能分为四级:

A 级:

不燃性材料;B1 级:

难燃性材料;B2 级:

可燃

性材料;B3 级:

易燃性材料。

 

消防通道设置

住宅楼一二层是一排商网,原本没有消防通道。

其中一家商网需要设置消防通道,能否设

置在商网上面两个单元业主共用的上下楼的共用通道上。

 

依据是:

 

1、一二层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果超过九层,按商住楼考虑,住宅与商业部分应

隔开(高规);九层及以下的,商业网点也应与住宅隔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要独立设

置(建规)。

2、应该不存在消防通道问题,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车通道,估计楼主说的是疏散楼梯。

果是疏散楼梯的话,不能设置在商网上面住宅部分,建规和高规在定义时就已经明确规定

,它们是隔开的,特别是疏散方面。

3、具体请参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市消防车道设计

高层(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建筑消防车道设计要求:

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的居住区内宜设有消防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6m。

高层住宅的周围应设有环形车道,其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

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

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80m。

2 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 24m 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

的消防车道。

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

防车道上空 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15m。

大型消

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6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7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

等。

8 一般消防车的唱度均大于或接近 10m,高度近 4m,宽度近 2.5m。

消防登高面

  消防登高面又叫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消防平台,是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

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

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立面。

按国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都必须设消防

登高面,且不能做其他用途。

  设置消防登高面是为了消防登高车作业的需要,保证对高层住宅的住户进

行及时救援,因此,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功用楼梯,当有困难时,登高面

应靠近每套住宅的阳台或主窗。

  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 1/4 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 5m,且进深不应大于 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8、高层住宅应在登高面一侧,结合消防车道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

每块消防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5mx8m。

9、消防登高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登高场地距住宅的外墙不宜小于 5m,其最外一点至消防登高面的

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0m;没有坡道的消防登高场地,其坡道坡度不应大

于 15%;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染等设

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操作。

10、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应避开地下管道、暗沟、水池、

化粪池等影响消防车荷载的地下设施,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消防

车道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计算应考虑消防登高车的重量。

用于生态消防通道基层设计要求:

(1).地基土应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 85%以上:

属于类同淤泥层的,应

先抛填块石或换填连沙石并碾压至密实,密实度应满足一般混凝土消防车道基

础的承重要求(注:

参照当地消防车通行设计标准)。

(2).设 150mm 厚砂石层。

具体作法为:

中粗砂 20%、20—35mm 直径碎石

70%,泥土 10%混合拌匀,摊平碾压至密实(或当地连砂石也可以)。

消防车

道的碎石层、石粉稳定层做法应参照当地消防车道设计标准。

(3).设置80mm 厚稳定层(兼作养植层)做法为:

60%的小碎石、10%粗

河砂、30%泥土并加入适量的有机肥,翻拌均匀,摊铺在经碾压密实的承重层

上,碾压密实、即可作为植草板的基层。

(4).如果在基层上撒上少许有机肥,人工铺装植草板,外形尺寸可根据消

防通道选择适应的产品类。

(5).完成植草板铺装后应在草格的凹槽内铺填略高于草格 6mm 种植土。

(6).在植草板种植土层上铺草皮或撒草籽,铺草皮时需将草皮压实于植草板

面层土上,浇水养护待草成活后车辆即可通行。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495—92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06—12 批准1993—03—01 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ISO 6309—1987《消防——安全标志》。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与消防有关的安全标志及其标志牌的制作、设置位置。

1.2本标准的应用领域要尽可能广泛地扩大到需要或者应该的一切场所,以向公众表明

下列内容的位置和性质:

a. 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

b. 火灾时疏散途径;

c. 灭火设备;

d.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

本标准不适用于 GB 4327—84《消防设施图形符号》所覆盖的设计图或地图上用的图

形符号。

2 引用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3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

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 GB 2893 中的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标志按照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的分类,以表格的形式列出。

3.1 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

表 1

编号标志名称说明

3.1.1

消防手动启动器

MANUAL

ACTIVATING

DEVICE

指示火灾报警

系统或固定灭

火系统等的手

动启动器

ISO 6309

No.1

3.1.2

发声警报器

FIRE ALARM

可单独用来指

示发声警报器,

也可与

3.1.1 条标志

一起使用,指

示该手动启动

装置是启动发

声警报器的

ISO 6309

No.2

3.1.3

火警电话

FIRE

TELEPHONE

指示在发生火

灾时,可用来

报警的电话及

电话号码

GB 2894—88

No.4—8

3.2 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志

表 2

编号标志名称说明

3.2.1

 

 

紧急出口

EXIT

指示在发

生火灾等

紧急情况

下,可使

用的一切

出口。

远离紧急

出口的地

方,应与

3.5.1

标志联用,

以指示到

达出口的

方向

GB

10001—88

No.4

3.2.2

滑动开门

SLIDE

指示装有

滑动门的

紧急出口。

箭头指示

该门的开

启方向

ISO 6309

No.6

3.2.3

推        开

PUSH

本标志置

于门上,

指示门的

开启方向

ISO 6309

No.7

3.2.4

拉        开

PULL

本标志置

于门上,

指示门的

开启方向

ISO 6309

No.8

3.2.5

击碎板面

BREAK TO

OBTAIN

ACCESS

指示:

a.必须击

碎玻璃板

才能拿到

钥匙或拿

到开门工

具。

b.必须击

开板面才

能制造一

个出口

ISO 6309

No.9

3.2.6

禁止阻塞

NO

OBSTRUCTING

表示阻塞

(疏散途径

或通向灭

火设备的

道路等)会

导致危险

ISO 6309

No.5

编号

标志

名称

说明

3.3.1

灭火设备

FIRE-FIGHTING

EQUIPMENT

指示灭火

设备集中

存放的位

ISO 6309

No.10

表 3

3.2.7

 

禁止锁闭

NO LOCKING

表示紧急

出口、房

门等禁止

锁闭

 

3.3 灭火设备的标志

3.3.2

灭火器

FIRE

EXTINGUISHER

指示灭火

器存放的

位置

ISO 7001

ADDl

一 014

3.3.3

消防水带

FIREHOSE

指示消防

水带、软

管卷盘或

消火栓箱

的位置

ISO 6309

NO.12

3.3.4

地下消火栓

FLUSH FIRE

HYDRANT

指示地下

消火栓的

位置

3.3.5

地上消火栓

POST    FIRE

HYDRANT

指示地上

消火栓的

位置

3.3.6

消防水泵接合器

SIAMESE

CONNECTION

指示消防

水泵接合

器的位置

3.3.7

消防梯

FIRE LADDER

指示消防

梯的位置

ISO 6309

NO.13

3.4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方或物质的标志

表 4

编号标志名称说明

3.4.1

当心火灾——易

燃物质

DANGER OF

FIRE-HICHLY

FLAMMABLE

MATERALS

警告人们

有易燃物

质,要当

心火灾置

肋 6309

NO.14

3.4.2

当心火灾——氧

化物

DANGER OF

FIRE-OXIDIZING

MATERALS

警告人们

有易氧化

的物质,

要当心因

氧化而着

ISO 6309

NO.15

3.4.3

当心爆炸——爆

炸性物质

DANGER OF

EXPLOSION

EXPLOSIVE

MATERALS

警告人们

有可燃气

体、爆炸

物或爆炸

性混合气

体,要当

心爆炸

3.4.4

禁止用水灭火

NO WATERING

TOPUT OUT THE

FIRE

表示:

a.该物

质不能用

水灭火;

b.用水

灭火会对

灭火者或

周围环境

产生危险

ISO 6309

NO.17

3.4.5

禁止吸烟

NO SMOKING

表示吸烟

能引起火

灾危险

ISO 6309

NO.18

3.4.6

禁止烟火

NO BURNING

表示吸烟

或使用明

火能引起

火灾或爆

ISO 6309

NO.19

3.4.7

禁止放易燃物

NO

FLAMMABLE

MATERALS

表示存放

易燃物会

引起火灾

或爆炸

GB

2894—88

NO.1—

6

3.4.8

禁止带火种

NO MATCHES

表示存放

易燃易爆

物质,不

得携带火

GB

2894—88

NO.1—

3

3.4.9

禁止燃放鞭炮

NO

FIREWORKS

表示燃放

鞭炮、焰

火能引起

火灾或爆

编号

标志

名称

说明

3.5.1

疏散通道方向

与 3.2.1 标志

联用,指示到紧

急出口的方向。

该标志亦可制成

长方形

ISO 6309

No.20

3.5 方向辅助标志

 

3.5.2

 

 

灭火设备或报警

装置的方向

与表 1 和表 3 中

的标志联用,指

示灭火设备或报

警装置的位置方

向。

该标志亦可

制成长方形

ISO 6309

No.21

 

3.5.3方向辅助标志应该与 3.1—3.4 中的有关标志联用,指示被联用标志所表示意

义的方向。

表 5 只列出左向和左下向的方向辅助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制作指示其

他方向的方向辅助标志(见图 1、图 3c)。

3.5.4 在标志远离指示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

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3.5.5方向辅助标志与 3.1—3.4 中的图形标志联用时,如系指示左向(包括左下、左

上)和下向,则放在图形标志的左方;如系指示右向(包括右下、右上)。

则放在图形标志的

右方(见图 1、图 3c)。

3.5.6 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见图 1、图 2c)。

 

图 1 方向辅助标志使用举例

3.6 文字辅助标志

3.6.1将 3.1~3.4 中图形标志的名称用黑体字写出来加上适当的背底色即构成文字

辅助标志。

3.6.2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

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3.6.3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其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可以放

在图形标志的下方,也可以放在左方或右方(见图 1、图 2);竖写时,则放在标志杆的上部

(见图 3a、b)

3.6.4 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与三角型标志联用时,字的颜色为黑色,与其他标志联用时,

字的颜色为白色(见图 1、图 2);竖写在标志杆上的文字辅助标志,字的颜色为黑色(见图 3)。

3.6.5 文字辅助标志的底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统一(见图 1、图 2)。

3.6.6 当消防安全标志的联用标志既有方向辅助标志,又有文字辅助标志时,一般将二

者同放在图形标志的一侧,文字辅助标志放在方向辅助标志之下(见图 1)。

当方向辅助标志

指示的方向为左下、右下及正下时,则把文字辅助标志放在方向辅助标志之上(见图 3c)。

3.6.7在机场、涉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见图 2c)。

 

图 2 横写的文字辅助标志

4 消防安全标志杆

消防安全标志杆的颜色应与标志本身相一致(见图 3)。

 

图 3 写在标志杆上的文字辅助标志示意图

5 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尺寸

消防安全标志的几何图形尺寸以观察距离 D 为基准,计算方法如下:

5.1 正方形5.2 三角形

边长 d=0.025D图 5

图 4内边:

a=0.035D 边框宽:

c=0.124a

圆角半径:

r=0.080a

5.3 圆环和斜线5.4 由图形标志、方向辅助标志和文字辅助标志

组成的长方形标志

 

图 6图 7

6 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制作

6.1消防安全标志牌应按本标准的制作图来制作。

制作图举例如图 8 所示。

标志和符号

的大小、线条粗细应参照本标准所给出的图样成适当比例。

6.2消防安全标志牌都应自带衬底色。

用其边框颜色的对比色将边框周围勾一窄边即为

标志的衬底色。

没有边框的标志,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

除警告标志用黄色勾边外,其

他标志用白色。

衬底色最少宽 2mm,最多宽 10mm(见图 2、图 3)。

6.3消防安全标志牌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等。

用于室内

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

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合,标志牌可

以用荧光材料制作,还可以加上适当照明。

6.4 消防安全标志牌应无毛刺和孔洞,有触电危险场所的标志牌应当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6.5消防安全标志牌必须由被授权的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

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7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

7.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在醒目、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地方,并使人们看到后有足够的时间

注意它所表示的意义。

7.2消防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在本身移动后可能遮盖标志的物体上。

同样也不应设置在容

易被移动的物体遮盖的地方。

7.3 难以确定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位置,应征求地方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型号

观察距离 D

正方形标志的边长 a

长方形标志的短边 a

圆环标志的

内径 d1

三角形标志的内

边 a

1

0

0.063

0.070

0.088

2

2.5

0.100

0.110

0.140

3

4.0

0.160

0.175

0.220

4

6.3

0.250

0.280

0.350

5

10.0

0.400

0.450

0.560

m

 

图 8 基本图形(举例)

 

附  录  A

安全标志的尺寸

(参考件)

6

16.0

0.630

0.700

0.880

7

25.0

1.000

1.110

1.400

注:

①表中符号参见标准正文 5.1~5.4。

②表中尺寸允许有 3%误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占先、刘伶凯、姚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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