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纯文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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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纯文字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0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

深建标〔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编号为SJG-46-2018,现予印发。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3日

 

前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打造与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相匹配的建设工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为细化落实《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深圳市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方面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内外先进做法,吸收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广泛征求了深圳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论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规定、现场设施、施工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智慧工地。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建科技有限公司、中建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伟雄、李浩军、周哲、朱卫家、雷飞、李波、范骏、孙晖、李秋波、谢佳珂、李继超、石红兵、蒋德路、金典琦、曾龙、翟志梅、窦玉东、周洲、柯志强、文孝鸣、陈家宏、赵炜、

方顺江、范樟楠、鲁勇、赵亚斌、罗云松、荣永林、高菁、陈敏泽

本标准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

张学凡、高泉、高尔剑、郑晓生、刘轶群、胡毅军、方军、彭加喜、胡荣

 

第一章基本规定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电力工程和拆除工程。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1.2工作思想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

1.3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

(1)提高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

(2)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3)打造干净、整洁、美观的工地外观形象,实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高标建设,合理投入,在经济实用的基础上兼顾各类建设项目的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的实用技术、措施,推广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

1.4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总体责任。

(1)应当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标准,依据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和计价标准,合理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单列并作为不可竞争费;

(2)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进行核查。

1.5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主要责任。

(1)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措施;

(2)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而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1.6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负监理责任:

(1)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应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应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应在开工前实施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措施进行开工条件验收。

专项方案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开工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

(2)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3)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1.7其他要求

本标准中标有★号的内容为推荐性要求,将作为市、区级“双优”工地评选的加分项,其余内容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确因场地条件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应有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章现场设施

2.1施工区

2.1.1场地布置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施工区临时设施及平面布置方案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报监理审批;施工区临时设施及平面布置方案设计应包含大门及附属设施、围挡、临时休息区、材料堆放场等,场地布置应科学合理。

(2)施工区现场设施应满足消防、防洪防涝、环境保护、施工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要求。

(3)施工道路规划宜永临结合,并要求实现人车分流,形成环形通路,保障场内交通安全。

(4)施工区内除基坑开挖及围护结构施工区域外所有区域应进行场地硬化或绿化处理。

(5)施工区应与办公区及生活区划分清晰,并有效分隔。

(6)施工区主出入口外侧应设置“七牌一图”等项目相关标牌。

(7)施工区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可移动式厕所,楼层超过8层的,每8层设置一处;移动式厕所每天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保证现场环境卫生。

2.1.2施工区大门及附属设施标准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施工区主次出入口大门均应进行专项设计,并与围挡及施工用房等其他设施风格相匹配。

②施工区主出入口大门应当设置门卫岗亭、七牌一图、实名制管理闸机、电子信息公示牌等配套设施;施工区次出入口根据需要设置,并应符合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2)现代风格大门

①适用范围:

现代风格大门适用于设有现代风格围挡的施工区。

②参考构造:

门柱为不锈钢球形网架或普通钢管构造,左边门柱截面尺寸建议为1.8×1.2m,右侧门柱由150×150mm的普通钢管排列组合而成,总高度为5.6~6m,其中门楣高度为600mm,大门净高度不小于5m。

③参考饰面:

整体采用明亮的浅灰色色调,右侧排列的钢柱刷仿木纹油漆。

门柱为普通钢管外包薄铁板刷浅灰色仿混凝土油漆或挂浅灰色混凝土板材。

④标识与文字组合:

在符合本标准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与企业文化统一协调、有机结合;建议在左侧门柱居中进行企业LOGO与单位、项目名称的标识。

⑤参考构造的具体尺寸详见附件2.1。

(3)传统风格大门

①适用范围:

传统风格大门适用于设有传统风格围挡的施工区。

②参考构造:

大门为不锈钢球形网架或普通钢管构造。

大门左侧由2×2m门房与一个长4×6.3m悬挑钢架组成,右侧柱截面尺寸建议为800×800mm。

③参考饰面:

门房与右侧的独立门柱采用浅灰色色调,左侧的钢架与成品坡屋面,右侧的独立门柱压顶采用深灰色色调。

门柱为普通钢管外包薄铁板刷浅灰色仿砖油漆或挂浅灰色混凝土板材。

④标识与文字组合:

在符合色本标准总体要求的前提下与企业文化统一协调、有机结合;建议在右侧门柱居中进行企业LOGO与单位、项目名称的标识。

⑤参考构造的具体尺寸详见附件2.2。

(4)附属设施

①施工区出入口应采用自动伸缩式大门或对开式大门。

②实名制管理闸机:

施工区出入口应设立实名制闸机系统,并具备禁入管理功能,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

每个人行出入口至少每200人配置一个实名闸机通道,且不少于两个;施工区有多个人行出入口时,各人行出入口均应设置实名闸机通道,实行联网运行。

③门卫岗亭:

大门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岗亭,并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

施工区主大门岗亭内部应设置工地视频监控终端。

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前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④电子公示牌:

施工区主入口大门上方应设置电子公示牌,并联网滚动显示TSP及噪音分贝监测数据、实名制信息、危险源公示信息。

2.1.3施工区围挡标准要求

(1)基本要求

①工期适用要求

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挡。

工期15日以上及半年以下的工程,可采用PVC围挡。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可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挡。

②材质适用要求

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设置钢结构围挡的,面板应采用烤漆板材质,其他区域的钢结构围挡

面板可采用镀锌钢板。

③风格适用要求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新建项目施工区采用现代风格围挡。

老城区宜采用传统风格围挡。

④画面要求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类型选择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应简洁明快并突显深圳开放、创新、现代、

滨海的城市特征。

在围挡布置宣传画面时,适度留白,不满铺。

采用外挂居中式宣传画面的,画框固定牢靠、平顺。

⑤功能集成要求

施工区围挡应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施工区围挡可根据需要设置附着于围挡结构的专用电气桥架。

(2)钢结构装配式围挡-现代风格

①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新建项目施工区应采用配烤漆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其他区域新建项目施工

区可采用镀锌钢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

②柱距要求:

围挡标准柱间距为6.30m,每两个明柱之间设暗柱,暗柱与明柱中心距离为3.15m。

③宣传画要求:

应选用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并采用现代风格的宣传画,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居中布置。

④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1。

(3)钢结构装配式围挡-传统风格

①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工期在半年以上的老城区工程;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新建项目施工区应采用配烤漆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其他区域新建项目施工区可采用镀锌钢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

②柱距要求:

围挡标准柱间距为6.30m,每两个明柱之间设暗柱,暗柱与明柱中心距离为3.15m。

③饰面要求:

屋面采用瓦屋面或合成树脂瓦片。

④宣传画要求:

应选用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并采用传统风格的宣传画,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居中布置。

⑤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2。

(4)PVC围挡

①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工期15日以上及半年以下的工程。

②构造要求:

PVC围挡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和金属内衬与柱结构组成。

立柱高度2.5m,中间部分(2.2mPVC+0.3m混凝土墙体)立柱帽高0.15m,总高度为2.65m,两柱标准间距3m。

③饰面要求:

表面材料采用高强度PVC型材,需达到国家A类标准。

④宣传画要求:

应选用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居中布置。

⑤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5。

(5)铁马、水马围挡

基本要求:

铁马、水马围挡适用于工期在15天以内的小型市政工程。

2.1.4人车分流

(1)施工区实行人车分流;对大型设备作业区域,通过布置栏杆、铁马、拉设警示带等进行隔离。

(2)场内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导引、防护设施(如临时围挡、栏杆、铁马、水马、交通筒等)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3)车行道路路面应按照本标准6.1.2要求进行硬底化。

(4)应对场区内管线进行标识或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被大型设备破坏;大型设备需横穿管线沟时,应制定管线井、沟防护方案。

(5)夜间应保证场区道路照明充足。

2.1.5材料堆场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及材料的堆放,应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放置,材料堆放区应使用高度1.2m的工具式护栏(格栅式或网片式)进行隔离分区。

(2)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应按照类和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3)钢材及钢筋半成品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2m。

模板、木方等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5m。

砌体材料堆放高度不得大于1.8m。

(4)材料堆放需稳固可靠,不得依靠施工围挡、临建板房;不得堆放在基坑周边临空处、基坑支撑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位置。

(5)堆场地面硬化、平整,有排水措施;设告示牌及警示标识。

(6)塔吊堆场立放时,采用钢丝绳将支撑标准节顶部四角固定;卧放时,标准节间、标准节与地面之间设置木枋,不超过2节,且高度≤5m;吊运绑钩及取钩前,设置垂直爬梯,方便人员上下;堆放边缘距离防护栏杆净距≥2m,设警示牌。

2.1.6标识标牌标准要求

(1)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①标志牌应在显著位置固定设置,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标志牌内容应充分考虑与设置位置危险因素的关联性。

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

②不同类型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③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

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联接。

(2)七牌一图

施工区主出入口外侧应设置七牌一图,从左往右依次是:

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并应预留一个标牌用于摆放施工安全隐患重点督办项目牌,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3)导向标

①颜色、含义及用途(如右图所示)。

②基本要求:

要求两种颜色间的宽度相等,一般为10~15cm,可根据设施、机具大小和安全标志的位置不同,采用不同的宽度,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要适当的缩小,每种颜色不能少于两条,斜度与基准面成45°。

(4)标志标牌

①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白色长方形衬底,涂写红色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文字复制标志衬底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字。

标志牌采用镀锌铁板、PVC板或塑料板制作,禁止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②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白色长方形衬底,涂写黄色正三角形及黑色标志符警告标志,下方为黑框白底,黑体字;标志牌采用镀锌铁版、PVC板或塑料板制作,禁止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③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牌为白色长方形衬底,上面涂写蓝色圆形标志,标志符为白色,下方文字辅助标志衬底色为蓝色,字体为黑体字。

标志牌采用镀锌铁板、PVC板或塑料板制作,指令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④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标志符为白色,下面为黑体字。

标志牌采用镀锌铁板、PVC板或塑料板制作,指令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2.2办公区

2.2.1场地布置基本要求标准要求

(1)办公区临建设施应统一规划,并编制临建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方案应包含大门、围挡、办公用房、场地道路硬底化、绿化等内容。

(2)办公区总体布局应合理,并满足采光通风要求;场内排水系统应完善。

(3)办公区应优先采用模块化箱房,根据现场条件组合形成的各种功能间应满足现场办公的需要。

模块化箱房室内电气线路应暗装,屋顶应设置保温隔热材料。

(4)办公区消防通道应硬底化且布置需满足消防要求,其它区域应进行绿化或铺设植草砖(透水砖)、彩砖等。

办公区集中绿化率不应低于10%。

2.2.2办公区大门标准要求

(1)办公区大门应与围挡及施工用房等其他设施风格相匹配,材质可采用钢结构或砖砌式形式。

(2)办公区大门应当设置门卫岗亭等配套设施,并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大门侧面应设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大门出入口宜采用自动伸缩式大门。

(3)办公区大门构造参照施工区次出入口大门构造。

2.2.3办公区围挡

(1)基本要求

①办公区围挡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挡或砖砌式围挡,砖砌式围挡应采用再生砌块;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挡面板应采用烤漆板材质。

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新建项目办公区采用现代风格围挡,老城区宜采用传统风格围挡。

③围挡画面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类型选择宣传部门发布的画面,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应简洁明快并凸显深圳开放、创新、现代、滨海的城市特征;在围挡布置宣传画面时,适度留白,不满铺。

采用外挂居中式宣传画面的,画框固定牢靠、平顺。

(2)再生砌块围挡-现代风格

①适用范围:

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新建项目办公区,或地形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

②材质要求:

再生砌块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且围挡满足0.75KN/㎡风荷载要求。

③宣传画要求:

应选用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并采用现代风格的宣传画,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居中布置。

④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3。

(3)再生砌块围挡-传统风格

①适用范围:

宜用于老城区新建项目办公区,或地形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

②构造要求:

再生砌块围挡应满足0.75KN/㎡风荷载要求。

③宣传画要求:

应选用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并采用现代风格的宣传画,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居中布置。

④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4。

(4)钢结构装配式围挡-现代风格

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1。

(5)钢结构装配式围挡-传统风格

具体尺寸详见附件1.2。

2.2.4办公区用房标准要求

(1)★模块化箱房

办公区用房应优先采用模块化箱房。

生产厂家应提供产品的设计说明及使用说明。

①材料应满足国标的要求。

②应满足抗风抗震及荷载要求。

③应满足建筑防火要求。

④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要求。

⑤应满足节能环保要求。

(2)模块化箱房整体说明

①以标准的模块化箱体为单元,对箱体单元进行空间组合,可通过拆卸单元墙体形成不同大小的空间。

②箱体包括标准箱、楼梯箱、卫生间箱、走道箱等基本单元。

③基本单元的焊接、油漆、内装、管线均应在工厂完成。

④走道应封闭。

⑤电气线路应暗装。

(3)标准箱

①箱体以6m(长)×3m(宽)×3m(高)为基本尺寸,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但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5m。

②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铝型材厚度应不低于1.2mm,采光面积应不小于1.6㎡,通风面积应不小于0.8㎡;

③钢制平开门的宽度应不小于850mm,高度应不小于2000mm。

④主体结构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且厚度应不小于3mm;其他结构材料应选用国标型材,厚度应不小于1.5mm;钢材性能不低于Q235。

⑤墙板用彩钢金属夹芯板,芯材为玻璃棉,总厚度应不小于50mm,彩钢板厚度应不小于0.4mm,玻璃棉容重应不小于56kg/m3

⑥地板应使用不小于15mm水泥纤维板,面层铺设PVC地板时厚度应不小于1.5mm。

⑦屋顶保温厚度应不小于50mm,玻璃棉容重应不小于14kg/m3。

(4)卫生间箱

①外型尺寸应与标准箱一致。

②隔断高度应不低于1.8m。

③地面应使用防滑地砖或防滑PVC。

(5)楼梯箱

①外形尺寸应与标准箱一致。

②楼梯梯段宽度不小于1.2m,踏步宽度不小于250mm,踏步高度不大于165mm。

踏步板应采用花纹钢板,厚度不小于3mm。

(6)走道箱

①以为6m(长)×1.8m(宽)×3m(高)为基准尺寸,根据需要可适宜当调整。

②外侧应封闭,采用玻璃幕墙。

(7)办公模块组合应用

①由一个标准箱长度加一个走道箱宽度构成单栋箱房的标准跨度(跨度约为7.8m)。

②以3m为一个标准间,由若干个箱体单元组合构成长度尺寸,且总长度应不大于60m。

③长度方向应每不大于22m设置一部楼梯,且满足疏散距离要求。

④走道宽度应不小于1.8m,走道外侧宜封闭。

⑤层数应不超过3层。

⑥可根据需要增设坡屋面。

(8)基础

①断面为400mm×300mm的条形基础,混凝土标号不应低于C20。

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100kPa。

当遇到松散填土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要求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③箱体与基础和箱体与箱体之间应进行有效连接。

2.2.5旗台

(1)位置:

旗杆立于现场项目部办公区进门中轴位置。

(2)旗杆:

旗台后面竖立三根旗杆,采用不锈钢材质制作。

(3)旗台:

宜采用混凝土浇筑或砖砌,旗台正面标注项目名称或公司名称。

2.3生活区

2.3.1场地布置基本要求

(1)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整体规划应因地制宜,节约用地。

(2)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应划分清晰。

(3)生活区所有临时板房板应采用A级防火等级板材,板材厚度及刚度应满足要求;临时板房在设计中应考虑防台风。

(4)生活区板房栋与栋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3m,消防通道及水源、灭火器材满足要求。

(5)生活区室外可适当进行绿化或铺设植草砖(透水砖)、彩砖等,非绿化区域和道路应进行硬化,不得有裸露土体。

(6)生活区消防通道应硬底化且布置需满足消防要求。

2.3.2生活区大门

(1)生活区大门应与围挡及施工用房等其他设施风格相匹配,材质可采用钢结构或砖砌式形式。

(2)生活区大门应当设置门卫岗亭等配套设施,并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值守;大门侧面应设置供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

(3)生活区大门构造参照施工区大门构造。

2.3.3生活区围挡

(1)生活区围挡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挡或砖砌式围挡,砖砌式围挡应采用再生砌块,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挡应采用烤漆板材质的钢结构围挡。

(2)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区域的新建项目生活区采用现代风格围挡,老城区宜采用传统风格围挡。

(3)围挡画面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类型选择宣传部门发布的画面,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宣传画面应简洁明快并突显深圳开放、创新、现代、滨海的城市特征;在围挡布置宣传画面时,适度留白,不满铺。

采用外挂居中式宣传画面的,画框固定牢靠、平顺。

(4)生活区围挡根据需要设置附着于围挡结构的专用电气桥架等。

(5)生活区围挡构造参照施工区围挡构造。

2.3.4生活区用房

(1)生活区用房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以下三种类型:

①★模块化箱房。

②拆装式四坡板房。

③拆装式双坡板房。

(2)生活区用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材料应符合国标的要求。

②满足抗风抗震及荷载的要求。

③满足建筑防火疏散的要求。

④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

2.3.4.1生活区用房(模块化箱房)

(1)整体说明

①模块单元及组合参照办公箱房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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