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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献王御花园二期项目

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建设单位:

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

评价单位: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7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目录

前言4

1.变更前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项目情况5

1.1变更前原环评的环境影响分析5

2.(二期)建设项目批复情况9

3.变更后工程分析10

3.1项目概况10

4.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12

4.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12

4.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12

4.3固废13

4.4噪声13

5.变更后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

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

5.2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

5.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

5.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16

6.1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分析16

7.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17

8.结论18

附图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变更前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三项目规划图

附图四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件

附件一土地证

附件二献县环境保护局批复

附件三委托书

附件四承诺书

附件五备案证

附件六8#楼验收意见

前言

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县城东段乐寿镇小陈庄村,献王路以西,东门外大街以南,云台路东侧,平安大街以北。

小区中心点地理坐标:

东经116°08'27.57",北纬38°11'24.35"。

2009年12月献县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受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12月获得献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

2015年4月30日,献县环保局对二期项目中的8#楼进行验收。

建设单位对原有未验收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村民安置门店变更为商业B,同时建筑面积由原10690m2变更为4377.69m2;

②原拟建住宅楼变更为8#、9#、10#、13#、14#、15#;其中8#楼已验收;其他5栋楼地上15层,地下一层;

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99870m2变更为66242.77m2;住宅户数由903户变更为480户。

因此,项目需编制《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进行了现场探勘和资料收集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现报请献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变更前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项目情况

沧州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项目位于县城东段乐寿镇小陈庄村,献王路以西,东门外大街以南,规划云台路东侧,平安大街以北。

其规划的主要经济指标见表1-1。

表1-1主要经济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情况

1

总占地面积(m2)

38668.6

2

总建筑面积(m2)

99870

3

其中

住宅面积(m2)

891800

4

安置门店面积(m2)

10690

8

住宅总户数

903

9

住宅总人数

2800

10

容积率

2.36

11

绿地率

35.5%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献县污水处理厂;供暖由献县热力公司集中供暖。

1.1变更前原环评的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小区冬季供暖由献县热力公司集中供暖,项目不建锅炉房。

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外排的废气污染物较少且分散,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燃料以天然气为主,其为清洁能源,燃料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X和烟尘等含量很低,其产生和排放量很小,环评不再量化计算,燃料废气随同油烟经家用脱排油烟机处理后排至室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商业、公建排放的污水,产生量为8.2万m3/a。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系统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献县污水处理厂。

各类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1-2。

表1-2各类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

排放

排放标准mg/L

mg/L

t/a

mg/L

t/a

GB8978-1996三级标准

献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污水量

82000m3/a

82000m3/a

--

--

COD

350

27.84

250

20.5

500

350

BOD5

250

20.5

100

8.2

300

/

氨氮

25

2.05

20

1.6

/

35

SS

250

20.5

150

11.78

400

200

根据表1-2可知,排放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公用设施设备噪声、车辆噪声、商业社会活动噪声等。

对于公用设施设备噪声,项目排风系统均设于地下隔音间内,产生的噪声利用隔音、地面屏蔽,设计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或消声措施;对于汽车噪声,加强对进出小区车辆的管理,在小区内设立限速、禁止鸣笛标志;项目采取在商业区明显处设置警示牌,对商业加强管理,禁止大声喧哗及使用扬声器叫卖以减少商业活动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及建设一定面积的绿化带后,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商业办公人员的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成分较为复杂,各地差异和季节性变化都很大,根据有关调查资料分析,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是:

食品垃圾多,有机物丰富;商业、办公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率高。

本项目垃圾产生量为511t/a。

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统一收集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均得到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外界交通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入住后,小区内受东门外大街交通噪声影响的主要为与道路相邻的住宅楼,针对道路现状,工程商业部分临路分布,且临路一侧均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及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中空玻璃塑钢窗,以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工程的影响。

6、“三同时”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工程完成后,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单独验收,现有工程“三同时”验收表如下。

表1-3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内容

项目

污染源

治理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处理

COD350mg/L

SS200mg/L

NH3-N35mg/L

BOD5300mg/L

PH6-9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献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噪声

商业、公用设施噪声及交通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地面屏蔽、建筑材料吸声、建筑隔声、隔声屏障,设置警示牌、限速、禁止鸣笛;对社会噪声加强商业管理,规范商业营运;对临街首排建筑物安装隔声窗

北边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GB22337-2008中的4类标准

东南西边界:

昼间≤60dB(A)

夜间≤55dB(A)

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独立迸房,减震

固废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回收再利用

不外排

/

2.建设项目批复情况

2009年12月21日献县环境保护局对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

献环表【2009】025号。

祥见附件3

3.变更后工程分析

3.1项目概况

变更后具体的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变更后建设内容对比表

项目

名称

变更前的建设内容

变更情况

主体工程

住宅楼

8栋,建筑面积89180m2

变更为8#、9#、10#、14#、15#、13#楼;均为地上15层,地下一层。

建筑面积61865.08m2

居民安置门店

建筑面积10690m2

改为商业B,地上二层,建筑面积4377.69m2。

公用工程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不变

供电

由市政用电网络提供,设1台500KVA的箱式变压器

不变

供热

由献县热力公司供给

不变

环保工程

废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不变

固废

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

不变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地面屏蔽、建筑材料吸声、建筑隔声、隔声屏障,设置警示牌、限速、禁止鸣笛;对社会噪声加强商业管理,规范商业营运;对临街首排建筑物安装隔声窗

不变

项目变更前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情况见表3-2.

表3-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情况

变更情况

1

总占地面积(m2)

38668.6

15529

2

总建筑面积(m2)

99870

66242.77

3

其中

住宅面积(m2)

891800

61865.08

4

安置门店面积(m2)

10690

4377.69

8

住宅总户数

903

480

9

住宅总人数

2800

1400

10

容积率

2.36

2.98

11

绿地率

35.5%

30.3

4.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变更后住宅人数由2800个变更为1400个,因此项目变更后所涉及的污染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

4.1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变更后废气主要为居民生活燃料废气。

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燃料以天然气为主,其为清洁能源,燃料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X和烟尘等含量很低,其产生和排放量很小,本环评不再量化计算,燃料废气随同油烟经家用脱排油烟机处理后排至室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用水

项目变更后用水主要为住宅生活、商业、绿化等用水。

项目用水量估算结果见表4-1:

表4-1项目用水量估算表

用水单位

用水量标准

用水规模

用水量(m3/d)

住宅

110L/人·d

1400人

154

绿化

1.6L/m2·d

4650m2

7.4

商业

11L/m2·d

4377.69

48.1

未预见

10%

--

20.9

合计

--

--

230.4

二、排水

该小区废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路边设雨水箅子,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献县污水处理厂,用排水情况见表4-2。

表4-2建设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单位m3/d

项目

用水量

损失量

处理方法及排水去向

污水排放量

住宅、商业

202.1

40.5

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161.6

绿化

2.6

2.6

0

未预见

20.9

20.9

0

合计

230.4

64

166.4

本项目年排水日为365天,排放系数为0.8,总排水量为166.4×365=60736m3/a。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4-3.

表4-3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

处理后

mg/L

t/a

mg/L

t/a

污水量

6.07万m3/a

6.07万m3/a

COD

350

2.12

250

1.52

BOD5

250

1.52

150

0.91

SS

250

1.52

100

0.61

氨氮

25

0.15

20

0.12

pH

6.0~9.0

6.0~9.0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4.3固废

项目变更后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

项目营运后居民产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5.5t/a,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4.4噪声

变更后项目减少了商用店面积,因此减少了车辆噪声和商业社会活动噪声的影响。

主要噪声源就是进出小区的汽车噪声和商业社会活动噪声。

对于汽车噪声,加强对进出小区车辆的管理,在小区内设立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远离住宅楼并在斜坡上方加隔声顶棚等措施降低汽车噪声的影响。

项目采取在商业区明显处设置警示牌,对商业加强管理,禁止大声喧哗及使用扬声器叫卖以减少商业活动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及建设一定面积的绿化带后,项目北、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东南西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5.变更后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生活燃料采用天然气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措施可行。

5.2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变更后无餐饮废水产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献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献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量为6.07万m3/a,其中COD排放量为1.52t/a、浓度为250mg/L,BOD5排放量为0.91t/a、浓度为150mg/L,氨氮排放量为0.61t/a、浓度为20mg/L,SS排放量为0.12t/a、浓度为100mg/L,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并满足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5.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变更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的生活垃圾。

项目营运后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55.5t/a,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固废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与处置,措施可行。

5.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车辆噪声等。

对于汽车噪声,加强对进出小区车辆的管理,在小区内设立限速、禁止鸣笛标志。

在商业区明显处设置警示牌,对商业加强管理,禁止大声喧哗及使用扬声器叫卖以减少商业活动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及建设一定面积的绿化带后,项目东、南邻街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西、北界在小区内,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十三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应遵循“环境危害大的、国家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环境监测和统计手段能够支持的;能够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筛选原则,并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物特征,确定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

COD、氨氮。

6.1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分析

项目变更后,新增入住人口为献县的常住人口,生活污水排放COD、氨氮的量比变更前不增加,只是产生地点发生了转移。

因此,从献县范围内考虑,区域内排放总量不变。

项目变更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变更可行。

 

7.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内容

表7-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污染源

污染物

治理措施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废水

居民、商业及配套公建

COD

氨氮

SS

化粪池处理

COD≤300mg/L

氨氮≤50mg/L

SS≤200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献县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噪声

交通

交通噪声

设置警示牌、限速、禁止鸣笛;对社会噪声加强商业管理,规范商业营运;对临街首排建筑物安装隔声窗

东、南邻街边界:

昼间≤70dB(A)

夜间≤55dB(A)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4类标准

西、北界小区内: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

2类标准

固废

居民、商业及配套公建

生活垃圾

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不外排

/

8.结论

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献县分公司献县献王御花园(二期)建设项目的变更内容为:

①村民安置门店变更为商业B,同时建筑面积由原10690m2变更为4377.69m2;

②原拟建住宅楼变更为8#、9#、10#、13#、14#、15#;其中8#楼已验收;其他5栋楼地上15层,地下一层;

变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99870m2变更为66242.77m2;住宅户数由903户变更为480户。

项目变更后布设合理,未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变更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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