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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模板三篇

购销合同模板【三篇】

【篇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理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理应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相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因为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理应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理应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理应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理应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所以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理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所以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理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理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所以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即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理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理应即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______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

________(公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篇二】农村农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需方;

  __县__乡__村__村民,以下简称供方。

  为了促动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一九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月__旬内)向需方交售___(农副产品)___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需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向供方计付货款。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__(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供(需)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

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供方送货或供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需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期限;

(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供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需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供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需方不再需要的,由供方自行处理,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供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需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供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供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需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供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所以而支付的费用。

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

供方因为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需方按供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供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所以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方应代供方保管。

在代保管期间,供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需方根据供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供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所以多付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供方未征得需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所以多支付的费用。

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因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供方按国家相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供方在接到需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供需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需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

所以造成供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需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所以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供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所以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相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供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需方并应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所以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需方如向供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需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实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实行验收或实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

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

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需方应按期向供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供方应允许需方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即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相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如果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

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__(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合同法》第五章所列之一情况,要求变更或

  转让合同时,应即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以前,

  原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转让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供、需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购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它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相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

__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__(公章)

  代表人:

__(职务:

__)

  开户银行:

__

  帐号:

__

  供方:

__乡__村__(公章)

  代表人:

__(职务:

__)

  开户银行:

__

  帐号:

__

  __年__月__日订

【篇三】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模板

  供应商:

  零售商: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市商务局xx年xx月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理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

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实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

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对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

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对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

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

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

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理应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

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实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

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双方对账日理应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

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

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

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

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

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

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实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

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

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

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持续滚动实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

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理应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相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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