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心应手办公室主任必备资料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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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心应手办公室主任必备资料39

第四节制造业企业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树立经营制度、提升企业效

益,特依据本省经济特区劳动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

凡本公司暨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除法规另有规定外,悉

应遵守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员工及试用期间新进实习

员工。

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技师、特约人员、顾问的管理依合同另订。

第二章雇用

第三条本公司雇用员工,由用工单位提出用工计划送人事部,经批准后办理

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本公司应聘人员须经体检、考试或测试合格,并经审查核定后方可雇

用。

第五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政府规定不得雇用者。

二、经公司医疗或指定医院实施体格检查不合格者或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第六条聘用程序:

一、经人事部审查有关证件。

二、依需要做工作性测验或专业知识测验。

三、用人部门面试、笔试。

四、主管领导审查、面试。

五、资料送回人事部。

第七条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其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办理

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否则视为拒绝受雇,该通知因而失其效力。

一、人事资料卡。

二、身份证。

三、学历、经历证件。

四、职称证。

五、一寸照片。

六、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

七、劳动合同。

八、介绍担保书(由公司视实际需要而定)。

九、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核准免予试用、缩短试用期者

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

在试用期间,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试用

期间公司派专人辅导或培训并作试用考核送人事部。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不发

任何补偿费。

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考核合格者,于考核合格之翌月一日起转正

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九条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的人员、电脑工作人员、职位等级在五职等

(含五职等)以上职务及公司认定其经办职务或担任工种有担保必要者,应于到职

七日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具有本市户口。

二、经本公司认定有正当职业者。

第十条被保证人在本公司期间任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

连带赔偿责任,此责任明定于连带保证书。

一、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二、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第十一条人事单位接到保证书后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

保。

第十二条被保证人中途换保,应依新保证书经人事单位对保合格,并经过六

个月之后查无本规则第十条情形者,始得取回原保证书。

第三章一般工作须知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干好本职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

主管合理指挥,接受工作调配。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讲究文明礼貌、文明生

产、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工作责任感,认真提高业务水平,保证质

量,追求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进入厂区或工作岗位,应着本公司制服或佩戴员工识别

卡。

第十八条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可在工作时间内会见亲友。

若必需会客

时,应在指定地点,时间以不超过十五分钟为原则。

第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并亲自打卡或登记出勤;不得迟到、

早退或旷工。

第二十条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仓库、禁烟区内吸烟。

在工作场所内切忌随地吐

痰,乱扔垃圾或大声喧哗,每天下班后应将周围环境打扫干净。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完成手续后始得

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加班应事先得到许可。

加班一律领取加班费,不办理

同等工时补休。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应了解分层负责精神、职务及公事的报告均应循级而

上,不可越级报告。

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一、嘉奖,加发当月二天底薪。

二、记功,加发当月六天底薪。

三、记大功,加发当月十八天底薪。

四、奖金。

五、晋级。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二、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迹突出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四、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一、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确有成

效者。

二、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三、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五、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二、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模范表率者。

第二十八条奖金是指:

一、年终盈余奖金。

二、研究发明奖金。

三、工龄奖金。

四、改善提案奖金。

五、节约物料、费用奖金。

六、特殊功绩奖金。

七、竞赛、考核奖金。

八、非经常性奖金。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一、年终评比总结成绩优秀者。

二、有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三、服务满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未受记

过以上处分者。

四、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确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五、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六、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七、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或斟酌列入公司年鉴、史册)。

第三十条本公司员工之惩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减发当月二天底薪。

二、记过,减发当月六天底薪。

三、记大过,减发当月十八天底薪。

四、降级。

五、解雇。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工

作者。

二、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三、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五、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六、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七、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八、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

者。

九、破坏环境卫生者。

十、初次穿着拖鞋进厂上班者。

十一、在饭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十二、外出办事不填写外出登记表者。

十三、品行不端、缺乏礼貌、辱骂他人者。

十四、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十五、经查获进入厂区不着工作服又不配戴工作识别卡者。

十六、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中心指定必修课程研习者。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者。

二、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三、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四、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五、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六、在禁烟之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者。

七、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八、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九、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害者。

二、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三、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四、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五、初次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六、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七、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八、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工作遭受重大损失者。

九、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十一、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十二、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以致发生危

害者。

十三、初次代人打卡、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十四、恶言吵骂同事、怂恿相骂或打架者。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不经预告立即解

雇除名。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作出虚伪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二、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或使用武力或携

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四、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及公司其他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

业上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五、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四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

六日者。

七、聚众结伙妨害生活秩序、生产秩序者。

八、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足以破坏员工与公司关系者。

九、在厂区、集体宿舍内赌博者。

十、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拾元以上者。

十一、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

公司、部门印章、信件者。

十二、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十三、第二次代人打卡、托人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十四、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公司损害者。

十五、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十六、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未经功过相抵者。

十七、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或调离厂区由公司就其交通住宿

妥善安排而拒绝接受者。

十八、非法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十九、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或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者。

第三十五条同年度功过可予以抵消,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

视为同等功过。

第三十六条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次嘉奖等同于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等同于一次大功。

二、三次警告等同于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等同于一次大过。

第三十七条员工奖惩均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叙明具体事实,移送人

事部报请调查核定。

第三十八条出现本手册未规定的奖惩而又必须执行时,由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管理部经理、当事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及工会

主席议决或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定。

第五章薪资

第三十九条本手册所称薪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的报酬,包括底薪、效益

浮动工资或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

加班费及其他经常性给予。

第四十条本公司员工薪资系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绩

效标准订立或由员工与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

第四十一条本公司依营运经济效益及员工劳动贡献核发效益浮动工资,效益

浮动工资最高为该员工底薪的百分之四十。

第四十二条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计算。

第四十三条本手册所称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二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本手册所称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按平日每小时底薪加给两

倍。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员工薪资于次月十日发给,而薪资发放日适逢放假日时,

得于放假日前后一日发给。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员工职阶、职等、职级,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章考核与考绩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对所属员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如

下:

一、出勤态度占百分之十。

二、遵法守纪、服从指挥、互相协作:

占百分之十。

三、爱护公物,勤保养、维护设备占百分之十。

四、文明礼貌、文明生产占百分之十。

五、安全生产占百分之十。

六、工作效率,产品质量占百分之二十。

七、工作任务,产品完成占百分之二十。

八、节约占百分之十。

第四十八条根据以上八个项目作考核:

一、其中有一个项目分数为零或总分低于50分者,不发其当月浮动工资。

二、分数在50分至70分者,发放该员工百分之五十的当月浮动工资。

三、分数在71分以上者,按实得分数比率计发该员工当月浮动工资。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员工考绩分为《主管考绩表》及《员工考绩表》两种。

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作年中、年终考绩,作为升迁、加薪、降级或定年终奖金等的

依据。

第五十条本公司就员工工作之勤惰、绩效,参照每月累计百分考核、主管考

绩表、员工考绩表、培训成绩等办理考绩评比,等级区分如下:

一、优等:

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可升三级。

二、甲等:

80分(含)以上至90分者,可升二级。

三、乙等:

70分(含)以上至80分者,可升一级。

四、丙等:

60分(含)以上至70分者,不予升级。

五、丁等:

未满60分者,予以降级。

第五十一条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优等:

一、曾受警告或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十次(含)以上者。

三、旷工、旷职达一日(含)以上者。

四、请假超过规定日数者。

五、培训中心所指定必修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二次(含)以上者。

第五十二条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甲等或

以上:

一、曾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二十次(含)以上者。

三、旷工、旷职达二日(含)以上者。

四、培训中心所指定的必修课程中,经考试测验有一科不及格者。

五、培训中心所指定之培训,全年缺席(因出国、出差除外)达百分之二十

(含)以上者。

第五十三条凡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其在该年度考绩等级不得列入乙等或

乙等以上:

一、曾受记大过或以上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共达三十次(含)以上者。

三、旷工、旷职达三日(含)以上者。

第五十四条全公司员工考绩等级百分率由总经理签订。

第五十五条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办年终考绩:

一、正式录用未满一个月者。

二、留职停薪尚未复职者。

第五十六条本章所称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章考勤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但经员工半数或工会同意,

得将周内一日正常工作时数调配在其他工作日上。

但每周工作总时数仍以四十小时

为度。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上午八时上班,下午五时下班,中午休息

一小时。

担任流水线作业的员工,另依规定可实施作业中间休息。

第五十九条员工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在单位场所外从事工作,不易计算其工作

时间者,以平日工作时间为其工作时间。

第六十条因季节或订单量关系和因换班、准备或补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

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必要者,本公司可将工作时间延长。

其延长之工作时间以加

班计算。

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加班,必须事先获准,否则不予承认。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对于写字楼员工加班工时的统计与加班费的核发,另依本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工作采取昼夜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员工每周七日中休息二日,为星期假日。

公司配合生产需

要而要求员工在星期假日出勤上班时,该星期假日工资以加班工资计算。

第六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如有迟到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五分钟后至十五分钟内,始行签到、打卡到工者为迟到,扣当月

百分考核一分。

二、上班时间十五分钟后,始行签到、打卡到工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三、因偶发事件经核准者,按请假处理。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员工如有早退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内,即行签退或打卡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扣当月百分

考核一分。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前即行下班者,均以旷工半日论。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如有旷工情节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工者,均以旷工论处。

二、旷工一天扣当月百分考核五分,并且不发当日底薪。

三、委托、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当日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上下班打卡仅打“到”未打“退”,或仅打“退”未打“到”者,若

无具体确实的理由,当日以旷工处理。

五、除因卡钟失灵,确实无法打卡时,可由科长(主管)以上人员签证证明,

交人事部处理,其他原因的签证均属无效,仍以旷工处理。

上下班时未能找到出勤

卡者,应向保安人员登记确实时间,由人事部签证,否则仍以旷工处理。

六、在连接星期假日或法定假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

但其中星期假

日或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旷工日数内。

第六十八条下列政府规定应放假的节日均予休假,工资照付:

一、元月一日,元旦。

二、五月一、二、三日,国际劳动节。

三、十月一、二、三日,国庆节。

四、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

以上法定节日适逢星期假日时,应顺延补假。

第六十九条本公司生产有连续特性,需员工到齐生产。

员工过春节需要有更

长假期,本公司在春节期间放假十四天(工资照付)以代替前条第四项春节法定节

日、探亲假及年休假。

第七十条本公司员工请假为下列八种,分别规定如下:

一、公假

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公假者,凭有效证件办理。

请公假可酌情核发路程假。

公假

期间,工资照付(因公司业务需要而出差者,称为出差)。

二、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废、伤害,经指定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

(工资照付)。

假期期满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论处。

同一工伤假累计,不得超过

两年。

请工伤假,除本公司医疗室证明及外诊医院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书。

三、事假

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请事假,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

不发工资。

写字楼职员请事假,其事假期间工资核发另依本公司薪资管理办法实

施。

所属员工请假超过规定日期应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四、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未住院者,全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2.住院者住院及其出院后的休养期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病假期间,底薪一律折半发给。

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再逾限则应

办理停薪留职,但留职停薪以一年为限。

296

4.请病假,需附经本公司医疗室出具的病假单或其他指定医院开立、经本公

司医疗室签字确认的证明。

请病假在七日(含)以上者,则须另附本公司医疗室病

情报告书。

五、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后结婚者,可请下列婚假中的一种,工资照

付。

1.一般婚假三天。

(女未满二十三周岁,男未满二十五周岁者)

2.晚婚假十天。

(女满二十三周岁,男满二十五周岁者)

请婚假,需另附喜帖或结婚证书。

六、丧假

员工父、母、子女或本人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六日,工资照付。

请丧假,应附讣文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

七、产假

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九十天。

工资照付(妊娠三个月以下

流产者休假依国家规定处理)。

请产假应附准生证或医院证明。

八、计划生育假

女性员工请晚育假、独生子女优待假、人工流产假、引产假、结扎假或带环假

等,工资照付。

请计划生育假应附医院证明,经妇委会确认,送人事部按规定核准假期。

第七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须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

工作岗位。

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须亲自处理时,应于一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

话、电报、传真形式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

事后申请给假时应提出相关证明文

件。

第七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仍到厂上班,而未享受补休时,本公司发

给当日法定节日加班工资。

第七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有迟到、早退、旷工、请事假、请病假、请婚假、请

丧假、请计划生育假等情节之一者,当月不发给全勤奖金。

第七十四条本公司员工请公假、请工伤假、请产假,其全勤奖金照付。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员工请事假、请婚假、请丧假,如遇星期假日或政府规定

应予休假的法定节日,则不计入请假期内。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员工请事假均需书面形式依下列规定核准:

一、二日(含)之内者,由车间主任或科长级主管批准。

二、六日(含)之内者,由部门经理批准。

三、六日内以上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七十七条本公司员工事、病假累计,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中途到工者其可请的事、病假,应依比率递减。

到职月份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

事假1313111098764321

病假29262422191714129742

第八章劳动保险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为正式员工,一律加入社会劳动保险,并

追加试用期间的劳动保险。

享有该保险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应享有该保险的员工退休金、退

休期间医疗费、退休后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费及合乎规定的失业生活困难补助

费。

第八十条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劳动保险,领取退休金应按本市政府规定的如

下条件办理:

一、干部:

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作满十年。

二、工人:

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十年。

三、本市户口临时工:

男员工年满六十周岁,女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投保满

十年。

四、因工致残或患有职业病,经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在职员工。

第八十一条本公司外地户口临时工离职并离开本市回原籍时,其社会劳动保

险金依法可转给其原籍社会劳动保险金机构或发给本人,按社会劳动保险部门的规

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本公司依照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令规定办理工厂卫生工作,防止

职业灾害,保护员工安全健康。

第八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技术知识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

厂内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八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应依规定领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确保

工作安全及身体健康。

第八十五条本公司女性员工有妊娠者不得加班;妊娠满七个月后,不得上夜

班;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不得加班及上夜班。

第八十六条本公司女性员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者,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有两

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时间以单胎计为三十分钟。

工资照付。

第九章公司福利

第八十七条本公司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按月拨款作为工作经费,举办各种活

动,如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宣传活动、教育活动、庆祝会等,本公司员工可依规

定参加。

第八十八条本公司员工依公积金制度规定加入公积金系统,其自积金提取、

公积金相对提拔及公积金提取与享受,按公积金制度实施。

第八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依法加入社会劳动保险。

第九十条本公司员工住宿须依规定申请员工宿舍,服从宿舍管理办法。

第九十一条本公司成立伙食团,员工可依规定享用伙食,公司免费提供员工

中午工作餐,员工用餐应服从食堂规定。

第九十二条本公司员工至医疗室就诊或至本市(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外诊,其公司公费补助均依本公司医疗规定办理。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可依规定申请免费乘坐公司交通车。

第九十四条本公司营业年度终了如有税后盈余时,对于全年无过失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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