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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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厅属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6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现有正式教职工人数和学校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我校岗位总量。

我校设置岗位总量为1249个,其中:

管理岗位244个,专业技术岗位923个,工勤技能岗位82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3.90%。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9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6.46%,占岗位设置总量的63.89%。

辅助系列岗位为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助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要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4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9.54%。

其中:

三级岗位2个,四级岗位6个,五级岗位73个,六级岗位65个,七级岗位62个,八级岗位36个。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八级职员岗位。

1、学校领导岗位8个。

其中:

三级职员2个,分别为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分别为党委副书记2个、纪委书记1个,副院长3个。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138个。

其中:

五级职员73个,分别为处长、部长、馆长、主任、书记等职务;六级职员65个,分别为副处长、副部长、副馆长、副主任、副书记等职务。

3、其他管理岗位98个。

其中:

七级职员62个,八级职员36个,分别为科长、副科长等职务。

4、政工专业职务岗位75个。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0〕69号“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的解释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核定我校244个管理岗位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75个,按高、中、初级岗位1:

3:

6比例设置,分别为高级政工师岗位8个,政工师岗位23个,助理政工师岗位44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两大类。

专业技术岗位是岗位设置的主体,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设923个,占岗位总量的73.90%。

其中,教师岗位79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86.4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的13.54%。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按规定我校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37个,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0个(教师系列87个,其它专业技术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9.75%;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47个(教师系列221个,其它专业技术岗位2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6.76%。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

正高级岗位87个,占教师系列岗位的10.90%,其中:

二级岗位9个,占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的10.34%,三级岗位26个,占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的29.89%,四级岗位52个,占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的59.77%。

副高级岗位221个,占教师系列岗位的27.69%,其中:

五级岗位44个,占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的19.91%,六级岗位89个,占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的40.27%,七级岗位88个,占教师系列副高级岗位的39.82%。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3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2.40%,其中:

三级岗位1个,占其它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33.33%,四级岗位2个,占其它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66.67%。

副高级岗位26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20.16%,其中:

五级岗位5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的19.23%,六级岗位11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的42.31%,七级岗位10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的38.46%。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按规定我校设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13个,其中教师系列岗位356个,其它专业技术岗位57个。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

教师系列中级岗位356个,占教师系列岗位的44.61%,其中:

八级岗位107个,占教师系列中级岗位的30.06%,九级岗位142个,占教师系列中级岗位的39.89%,十级岗位107个,占教师系列中级岗位的30.06%。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其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57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45.60%,其中:

八级岗位17个,占其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29.82%,九级岗位23个,占其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40.35%,十级岗位17个,占其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29.82%。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按规定我校设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73个,其中教师系列134个,其它专业技术岗位39个。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

初级岗位134个,占教师系列岗位的16.79%,其中:

十一级岗位67个,占教师系列初级岗位的50.00%,十二级岗位67个,占教师系列初级岗位的50.00%。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岗位39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31.20%,其中:

十一级岗位20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51.28%,十二级岗位19个,占其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48.72%。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拟设置工勤技能岗位82个,占岗位总量的6.56%,其中:

技术工二级4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88%;技术工三级46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6.10%;技术工四级9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0.97%;技术工五级23个,占工勤技能岗位的28.05%。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聘期内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阜阳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阜阳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阜阳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阜阳师范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阜阳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二级至七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其他岗位由所在单位拟聘并上报学校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

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职务晋级聘用人员或新进人员聘用的聘期从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如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首次岗位聘用时,超过核准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原则上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工勤人员除被学校聘用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并且执行管理或专业技术系列工资的人员外,其余工勤人员编制全部归属后勤管理处,需要设工勤技能岗位(经学校批准)的单位(部门)可到后勤管理处聘用。

  (6)2006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确定其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工资,并从本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次月起执行,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及二级单位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5)校聘用委员会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6)公布聘用结果,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统筹审定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与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与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工会、纪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各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四)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五)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监督与申诉受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2)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3)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4)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七、实施步骤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 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办法、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 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1日——11月23日  各类岗位工作组,聘用委员会讨论并确定实施办法及各类岗位实施细则。

  (四)11月25日  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实施办法及各类岗位实施细则。

  (五)12月1日——12月8日 宣传动员,公布实施办法及细则、岗位数、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培训并布置工作。

  (六)12月9日——12月14日 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系(院)申请。

  (七)12月15日——12月21日 各部门、各系(院)审核、拟聘后将名单上报。

  (八)12月22日——12月23日 各聘用工作组评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九)12月24日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12月25日——12月26日  校聘用委员会评审通过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12月28日  公布聘用名单。

  (十二)12月31日  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005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用合同从属于原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用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

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三)管理人员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

  (四)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

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以后此类人员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五)首轮聘用时,原是工人身份的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符合拟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后,将按照新聘岗位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因岗位和聘用条件限制未聘用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

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用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用组织的决定和工作向聘用监督与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与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监督与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施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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