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118406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6.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x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定稿)“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2x‟217号)的规定,为加强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人才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加速高端人才聚集,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无偿资助资金及对“”、“百人计划”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的配套资金。

本办法主要为规范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科学管理、集中资源、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共同管理。

财政局负责“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和资金管理。

审批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复文件分批拨付资金。

人才办负责“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预算;汇总资金拨付申请,分批次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财政局、纪律监察综治办、人才办等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督促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3551人才”)和人才所在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严格按照《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协议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财政局、人才办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规范。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购房安家补贴、生活津贴等3551人才个人费用的支出和人才项目启动、设计、实施、控制等正常运作方面的各项费用的支出。

人才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人才企业获得的专项资金用于3551人才个人费用的支出所占比例为总金额的30%左右(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其专项资金用于领军人才个人费用的支出所占比例为总金额的20%左右),具体资金额度由入选者和其所在企业协商确定。

财政拨付给3551人才个人的资金,人才企业须在自收到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到3551人才指定的账户。

第四章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

第八条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须于入选之日起六个月内与其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三方《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资助协议书》),规范资助资金的使用,明确资助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视同自动放弃人才项目资助的权利。

第九条3551人才须于入选之日起六个月内与人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限、工作条件、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

双方发生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同自动放弃人才项目资助的权利。

第十条优秀人才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重点人才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领军人才项目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专项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给人才所在企业,每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

(一)首次拨付。

签订《资助协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3551人才和人才企业向人才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金拨付申请表》(以下简称“《拨付申请表》”),经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50%。

(二)再次拨付。

3551人才企业自收到首笔资金之日起至项目结束,须每年向人才办报送人才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由人才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才项目领域专家、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一般包括一年来3551人才的生活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人才企业运作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余额资金。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余额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拨付余额资金。

对存在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停止支持。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先期整改,整改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逾期仍不能达标者将终止人才项目,并取消该人才企业自通报之日起3年内项目申报的资格。

第十一条“”和“百人计划”入选人才的配套资金拨付方式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领军人才的专项资金原则上按4:

3:

3的比例分三次拨付给人才所在企业,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参照第十条规定的资金拨付程序逐次进行。

第十三条获优秀人才项目资助的3551人才和人才企业,验收合格后方有资格申报重点人才项目;获重点人才项目资助的3551人才和人才企业,验收合格后方有资格申报领军人才项目。

第五章资金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财政局、纪律监察综治办和人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第十五条人才办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项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高新区每年对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审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和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3551人才及人才企业必须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3551人才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资金适用范围办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严禁各种支出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层层转拨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项目研发任务外包。

第十八条资助协议期内,3551人才离开人才企业,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完毕的,人才办可根据不同情况,调整或取消3551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并有权追回已拨付资金。

3551人才离职后,如拟在东湖高新区重新创业或加入新成立的企业,可向人才办提交与原人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退股的证明材料、原人才企业同意放弃“3551光谷人才计划”支持的书面材料、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材料和本人的书面申请,人才办对新单位重新考核评估,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再决定人才及所在新单位是否继续享受专项资金余额。

原人才企业不再享受该批次的“3551光谷人才计划”支持。

3551人才离职后,如不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视同3551人才及人才企业均放弃“3551光谷人才计划”支持,人才办不再拨付资金余额,并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3551人才离职前,专项资金未拨付的,离职后可重新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

第十九条协议期内,人才项目因3551人才或人才企业出现可能影响《资助协议书》正常履行的情况,需及时书面报人才办备案,经研究后决定中止、终止或继续实施人才项目。

人才办根据相关情况,决定调整或取消3551人才专项资金的拨付,并保留追回已拨付资金的权利。

若因3551人才或人才企业原因致使项目终止,过错方3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

需要中止或终止的人才项目,在人才办做出中止或终止决定后30日内,3551人才企业必须做出经费决算,连同资产购置情况报人才办、财政局批准后,剩余项目经费应在30日内全额上缴财政局。

第二十条受资助的3551人才或人才企业在资助协议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停止拨付资金余额,保留追回已经下拨专项资金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202x年1月1日之后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适用本办法;《“3551人才计划”资助资金拨付暂行办法》(武新管人„202x‟7号)继续适用202x年1月1日之前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待其适用批次人才项目专项资金拨付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试行三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3551光谷人才计划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2x‟1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新管„202x‟126号)的要求,制定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大类别。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经验,能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支柱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3)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研项目;

1(4)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财务、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

(5)在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东湖高新区急需的第三方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曾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单位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6)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

2、申报不同类别的个性条件:

(1)创业人才。

指初创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申报人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5年以内(202x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

(2)创新(长期)人才。

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2x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

2介机构或创投机构)。

(3)创新(短期)人才。

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2x年1月1日以后到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

(4)高端管理人才。

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2x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金融、财务、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

申报人应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金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人才。

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且202x年度(或202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2x万元或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5)科技(金融)服务人才:

指第三方中介机构近三年(201

23年1月1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申报人应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

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3、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院士推荐的。

(2)年龄超过55周岁但不满60周岁,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

(3)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职称的。

(4)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

(5)申报现代服务业创业人才,本科学历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

三、支持政策

1、创业人才。

经评审入选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202x万元的股权投资。

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

4应资金资助。

2、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

入选后给予60万元资金资助。

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

入选后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

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申报人的配偶已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含中央“”、省“百人计划”)的,申报人经评审入选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投资,但不再重复给予无偿资金资助。

四、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

人才办根据暂行办法,细化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通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资格审查。

由园区办对本园区的申报人(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条件中关于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情况。

人才办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通信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审人选。

3、答辩评审。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答辩评审会,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候选人才项目。

人才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对答辩评审会进行全程监督。

4、实地考察。

由园区办对园区内的候选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同时由光谷人才基金专业团队对候选人才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人才办对考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5、投资洽谈。

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洽谈,初步确定投资方案,明确拟投资金额、估值情况、占股比例、回购条款等,并取得各拟投人才项目的书面投资方案确认。

6、审定公示。

人才办综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园区办实地考察意见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资建议,将三方一致推荐的人才项目,列入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拟入选人才名单,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者。

7、办理手续。

为入选人才项目办理入选手续。

光谷人才基金与拟投资人才项目分别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并完成股权投资,投资完成后为符合拨付条件的入选人才项目拨付无偿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格为主、线下递交纸质申报材料为辅的方式开展申报工作。

各申报人应于202x年2月26日前登录3551光谷人才网(网址:

xiexiebang“)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注册并登录后可根据《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系统使用手册》指导,逐一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材料,其中申报情况承诺页要求由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网上申报提交完毕,接园区办、人才办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再递

6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套至申报单位所属园区办,纸质版申报材料包括:

1、《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可从“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导出)。

2、《创业计划书》(创业人才提交)或《项目计划书》(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提交)。

3、附件材料(需编写目录),一般应包括。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相关领域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2)申报人高级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无需提交);(3)身份证、台湾通行证、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6)申报单位租赁或购买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7)创业人才申报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股份证明材料,其他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的全页复印件;(8)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需提交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基本社会保险(外籍人士购买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9)海外任职、曾在申报要求中提到的机构或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10)申报单位于202x年前成立的,需提交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申报单位于202x年后成立的,需提交验资报告;(11)如破格申报,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12)获得的国家荣誉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7申报书装订要求。

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及附件材料应胶装成一册,并编写目录,申报书上应有申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线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附件材料中的原件备查。

六、补充说明

1、申报人如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2、申报创业人才的,一般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的股份,提供申报人为申报单位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的证明材料。

对于确有需要的外籍人才,如由其中国籍的亲属代持其在创办企业的股份,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份代持协议等材料。

3、申报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的,须提供申报人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为申报人购买的社保、商业保险的证明材料。

如申报截止时,申报人尚未到职的,应提供双方意向协议、202x年6月份前全职到岗的承诺,申报人正式到职后再补交相应材料。

4、申报人或其他单位拥有的知识产权,与申报项目有关但所有权不属于申报单位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的授权协议。

5、破格申报的,需提交破格申报申请,及相关院士或部门的推荐函。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条件:

申报人已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或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含黄鹤英才专项计划)且受过资助的;申报人曾累计3次以上申报过本计划但均未入选的;一家申报单位一次申报两个或以上高层次人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一次有三个以上单位申报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一次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申报单位已拥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省“百人计划”人才),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100万元的;申报单位已拥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省“百人计划”人才),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虽符合“3551光谷人才计划”共性条件,但错选了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等类别申报的。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适时予以通报:

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多个申报单位利用同一人进行申报的;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申报材料的。

七、联系方式(详见《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第九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

202x年11月17日

第三篇:

开目公司总经理陈万领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XX:

//.cn

开目公司总经理陈万领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

作者:

《cad/cam与制造业信息化》202x年第07期

202x年7月,开目公司总经理陈万领博士携三维工艺规划软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方案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获得基金资助。

“3551光谷人才计划”源于202x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东湖高新区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02x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正式开始实施“3551光谷人才计划”。

202x年9月,东湖高新区启动第六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

此次入选的开目公司总经理陈万领,是开目公司创始人之一,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后,进入新西兰奥克兰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历任开目公司capp产品经理、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和总经理。

第四篇:

“35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填写说明“35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报书填写说明

一、封面

(一)申报人

指申报“3551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不超过55岁。

(二)申报单位

指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成立或拟成立的企业,拟成立企业请在后面注明“筹”。

每个单位每次限报1人(团队)。

(三)实施项目

指高层次人才拟在东湖高新区实施的可产业化的项目名称,每个人(团队)每次限申报1个项目。

(四)所属产业

根据实施项目实际,从光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能源、环保产业、消费电子、其他产业等6个选项中择一填入。

其中光电子信息产业包括激光、半导体及大规模集成电路、通讯与互联网、新一代无线通信、软件与服务外包、地球空间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农业等领域;消费电子产业包括电脑硬件、新型显示、汽车电子等领域;不属于以上五大产业的均属于其他产业,请注明产业类别,如现代装备制造业等。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具体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文姓名。

(二)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三)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四)毕业院校、时间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全称。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五)现任职公司名称及职务

新引进人才请填写申报人原来所属的公司名称及所任职务,培养类人才请填写申报人现在的公司名称及所任职务。

(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

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

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

兼职经历请注明。

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七)个人专长、主要成果、参领项目及获得荣誉: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及取得的成就。

2、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

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文学研究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