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康桥丽湾班组合同瓦木钢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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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康桥丽湾班组合同瓦木钢竹
宿迁康桥丽湾工程瓦工班组
分包协议
甲方:
宿迁康桥丽湾工程项目部(周友山)
乙方:
董长宏(瓦工劳务班组)
鉴证方:
江苏邗建集团第一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江苏邗建集团一处宿迁康桥丽湾沿街商铺和1#、4#、7#、11#住宅楼工程瓦工人工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宿迁市发展大道南侧。
二、工程名称:
康桥丽湾沿街商铺和1#、4#、7#、11#住宅楼工程
三、建筑面积:
约13000㎡(结算时按实,按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四、工程结构层次:
商铺框架二层,局部三层,住宅框剪五层;
五、承包范围:
基础土方修整,砂石垫层分层夯实,回填土分层夯实,基础、主体(包括二次结构)结构所有砼浇筑、楼地面找平及原浆收光,天棚找补、修整,屋面保温等工作量,所有墙体砌筑及屋面分项工程施工和图纸要求粉刷的工程量(外墙所有粉刷工作量),以及工程图纸内的所有瓦工工程量;以上所有工作要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六、承包价格包含内容:
1、包人工、超高费、人工降效费、小型工具、劳保用品、津贴和相关保险费用,中途不得有任何理由要求涨价,如中途退场,不管是什么原因,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0%结算。
2、劳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总额的0.5%扣除,由总包方财务统一缴纳。
3、4小时内的停水、停电。
4、塔吊、施工电梯的正常维修,大风、大雨及其它自然情况。
5、2天内的材料供应不及时。
6、垂直运输及材料分配使用由项目部统一指挥。
7、150M内水平运输,超过运距另行签证。
8、材料上下力及材料转场根据工程处规定另行签证。
9、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增加或减少,单项价格另议,其中单次不超过一千元内的变更不计算增加或减少。
10、含粉刷前的吊模、粉线槽、消防箱等的水电配合,粉刷好后开吊模、粉线槽、消防箱另行签证。
11、派人配合施工放线。
12、竣工前的清理现场。
13、门窗护角粉刷及进户门护角的二次粉刷。
14、楼梯撑块和砼板墙的阻子。
15、回填土的打夯、整平。
16、振动棒。
18、含除塔吊、施工电梯、拌和机以外的所有机械及从项目部楼层电箱接出的所有电线、电缆。
19、夫妻工不提供专门的宿舍。
七、结算方式:
商铺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88元/每平方米计算;
住宅楼1#、4#、7#、11#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建筑面积75元/每平方米计算,车库建筑面积按此单层面积计算,阁楼不计建筑面积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已含、小斗车、灰桶、扫帚、塑料条、铁锹、锤、鑽、卸夹、雨衣、胶鞋、小斗车配件、手套、麻绳、刮尺、钢丝刷、瓦刀、木合、托灰板、铁板、水管、线锤、卷尺、清理、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和其它工种的配合费等)。
本工程除材料上下力资外没有点工。
特殊情况发生点工按70元/工日结算。
八、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
九、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质量合格
十、付款方式:
2010年春节前付至已完工程量人工费的70%,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甲乙双方责任:
11.1、甲方责任:
11.1.1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11.1.2提供技术资料,组织技术交底,办理各种洽商;
11.1.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11.1.4按时按实结算,按时支付工资;
11.1.5提供塔吊、人货电梯、砼搅拌机。
11.2、乙方责任:
11.2.1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所属分包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费等);
11.2.2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统筹安排好施工进度及人员;
11.2.3要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
11.2.4加强本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按具体责任划分,属于乙方自己过错、失误或操作不当由乙方自己负责;在此以外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五千元以内由乙方自己负担,五千元以上双方各承担一半。
11.2.5承担由于乙方自己过错、失误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其它施工队伍或班组人员受到伤害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1.2.6负责本施工队伍的食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2.7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11.2.8甲方材料运到现场后,以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二次运输费;
11.2.9精心施工,妥善保管和作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
11.2.10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必须人员,并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特殊工种均需持有合格的上岗证;
11.2.11执行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保卫、材料使用管理方面和劳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各种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不得做有危害甲方信誉的事情;
11.2.13加强现场管理,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11.2.14甲方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请乙方人员施工其它工种的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借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抬高单价。
十二、奖励与罚款:
12.1如不能按甲方工期如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2.2乙方确保浇筑砼时无质量问题,如出现窝蜂、麻面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如出现狗洞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另外砼面不符合质量要求,每层罚款1000元;
12.3如发现乙方偷窃、不合理利用砖、瓦、砂、石、水泥、钢筋、十一合板、木方周转材料等以及项目部提供的其它材料的现象,按所偷窃、不合理利用材料金额的拾倍处以罚款;
12.4如违反甲方的各种管理方面的规定,每违反一次视情节的严重罚款贰佰至伍佰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及损失;
12.5如乙方制造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三、质量评定与验收
以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注明的相关质量验收,进行验收和评定。
十四、根据需要,甲方权中途另外分包,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分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六、合同终止条件:
16.1.工程款全部支付后合同自动终止;
16.2.不能匹配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员;
16.3.无法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或质量;
16.4.不服从甲方指挥调度或管理;
16.5.违背任何合同条款或者忽视合同所规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在接到甲方的警告2天后没有纠正;
以上条件满足之一本合同连主合同一起自动终止,如属2或3或4或5条终止合同的,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合同总份数、双方各执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八、其它:
其它未说明之外按《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执行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项目部)签字:
乙方(承包方)签字:
鉴证(工程处)签字:
(盖章)(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宿迁康桥丽湾工程木工班组
分包协议
甲方:
宿迁康桥丽湾项目部(周友山)
乙方:
陈业忠(木工劳务班组)
鉴证方:
江苏邗建集团第一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江苏邗建集团一处宿迁康桥丽湾沿街商铺A、B、C区和1#、4#、7#、11#住宅楼工程木工人工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宿迁发展大道南侧。
二、工程名称:
宿迁康桥丽湾沿街商铺工程。
三、建筑面积:
约11000㎡
四、工程结构层次:
商铺框架二层,局部三层;住宅为多层;
五、承包范围:
基础、主体(包括二次结构)结构所有模板支模、拆模工程量;以上所有工作要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六、承包价格包含内容:
1、包人工、超高费、人工降效费、小型工具、劳保用品、津贴和相关保险费用,中途不得有任何理由要求涨价,如中途退场,不管是什么原因,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0%结算。
2、劳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总额的0.5%扣除,由总包方财务统一缴纳。
3、4小时内的停水、停电。
4、塔吊、人货电梯的正常维修,大风、大雨及其它自然情况。
5、2天内的材料供应不及时。
6、垂直运输及材料分配使用由项目部统一指挥。
7、150M内水平运输,超过运距另行签证。
8、材料上下力及材料转场根据工程处规定另行签证。
9、派人配合施工放线。
10、竣工前的清理现场,模板木方堆放整齐,拔钉,钢管、扣件堆放整齐,下扣件。
11、除上人电梯、塔吊以外自身所需使用的机械及从项目部楼层电箱接出的所有电线、电缆。
12、涨模、跑模的砼凿除。
13、外脚手与支撑系统分离。
14、挑脚手铺木工板。
15、二套模板使用到顶,中途不在添加新模板,不得随意乱据,否则罚款200元/次。
新木方用于墙、柱模板,旧木方用于现浇板模板,保证木方50%的回收率。
七、结算方式:
A、B、C区按模板与砼接触面积24.5元/每平方米计算;
1#、4#、7#、11#住宅楼按模板与砼接触面积24元/平米计算;
(上述单价中均已含铁钉、小锤、板手、铁丝、白线、墨斗、水平管、红铅、雨衣、胶鞋、线锤、卸夹、滚筒、手套、手提电动工具、卷尺、水平尺、锯子,PVC管、十一合板取钉,周转材料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和其它工种的配合费等),本工程除材料上下力资外没有点工。
特殊情况发生点工按80元/工日结算。
八、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
九、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质量合格、市文明工地。
十、付款方式:
2010年春节前付至已完工程量人工费的70%,余款作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甲乙双方责任:
11.1、甲方责任:
11.1.1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11.1.2提供技术资料,组织技术交底,办理各种洽商;
11.1.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11.1.4按时按实结算,按时支付工资;
11.1.5提供塔吊,人货电梯。
11.2、乙方责任:
11.2.1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所属分包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费等);
11.2.2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统筹安排好施工进度及人员;
11.2.3要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
11.2.4加强本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按具体责任划分,属于乙方自己过错、失误或操作不当由乙方自己负责;在此以外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五千元以内由乙方自己负担,五千元以上双方各承担一半。
11.2.5承担由于乙方自己过错、失误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其它施工队伍或班组人员受到伤害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1.2.6负责本施工队伍的食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2.7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11.2.8甲方材料运到现场后,以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二次运输费;
11.2.9精心施工,妥善保管和作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
11.2.10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必须人员,并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特殊工种均需持有合格的上岗证;
11.2.11执行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保卫、材料使用管理方面和劳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各种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不得做有危害甲方信誉的事情;
11.2.13加强现场管理,按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11.2.14甲方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请乙方人员施工其它工种的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借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抬高单价。
十二、奖励与罚款:
12.1如不能按甲方工期如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2.2乙方支模时,如模板尺寸偏差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如出现抛模、涨模等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另外拆模后砼面不符合质量要求,每层罚款1000元;
12.3如发现乙方偷窃、不合理利用十一合板、木方和周转材料等以及项目部提供的其它材料的现象,按所偷窃、不合理利用材料金额的拾倍处以罚款;
12.4如违反甲方的各种管理方面的规定,每违反一次视情节的严重罚款贰佰至伍佰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及损失;
12.5如乙方制造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三、质量评定与验收
以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注明的相关质量验收,进行验收和评定。
十四、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另外分包,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分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六、合同终止条件:
16.1.工程款全部支付后合同自动终止;
16.2.不能匹配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员;
16.3.无法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或质量;
16.4.不服从甲方指挥调度或管理;
16.5.违背任何合同条款或者忽视合同所规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在接到甲方的警告2天后没有纠正;
以上条件满足之一本合同连主合同一起自动终止,如属2或3或4或5条终止合同的,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合同总份数、双方各执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八、其它:
其它未说明之外按《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执行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项目部)签字:
乙方(承包方)签字:
鉴证(工程处)签字:
(盖章)(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宿迁康桥丽湾工程钢筋工班组
分包协议
甲方:
宿迁康桥丽湾项目部(周友山)
乙方:
蔡学明(钢筋工劳务班组)
鉴证方:
江苏邗建集团第一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江苏邗建集团一处宿迁康桥丽湾商铺A、B、C和1#、4#、7#、11#住宅楼工程钢筋工人工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宿迁市发展大道北;
二、工程名称:
宿迁康桥丽湾商铺A、B、C和1#、4#、7#、11#住宅楼工程;
三、建筑面积:
约13000㎡;
四、工程结构:
商铺框架二层,局部三层;住宅楼框剪五层;
五、承包范围:
基础、主体(包括二次结构)结构所有钢筋制作、绑扎工程量;以上所有工作要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并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
六、承包价格包含内容:
1、包人工、超高费、人工降效费、小型工具、所有钢筋机械、劳保用品、津贴和相关保险费用,中途不得有任何理由要求涨价,如中途退场,不管是什么原因,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0%结算。
2、劳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总额的0.5%扣除,由总包方财务统一缴纳。
3、4小时内的停水、停电。
4、塔吊、人货电梯的正常维修,大风、大雨及其它自然情况。
5、2天内的材料供应不及时。
6、垂直运输及材料分配使用由项目部统一指挥。
7、150M内水平运输,超过运距另行签证。
8、钢筋下力根据工程处规定另行签证。
9、派人配合施工放线及派人配合办理决算。
10、竣工前的清理现场,剩余钢筋堆放整齐,废钢筋入池。
11、除上人电梯、塔吊以外自身所需使用的机械及从项目部楼层电箱接出的所有电线、电缆。
12、含电焊、闪光对焊。
13、钢筋结算数量为决算套定额的钢筋数量(及不含2%损耗的数量),结算数量与实供数量相比,必须保证3%的节约率。
14、箍筋的钢筋尽量在场外调直,如不能在场外调直,不增加工资。
15、不得在宿舍内乱接电源烧水煮饭,发现重罚。
七、结算方式:
A、B、C钢筋人工费按470元/T结算;
1#、4#、7#、11#住宅楼钢筋人工费按380元/T结算;
电渣压力焊接头按2元/个结算;
(已含扎丝、塑料垫块、钢筋剪、大锤、钢丝刷、焊工手套、卸夹、面罩、胶鞋、雨衣、安全帽、手套、安全带、卷尺、锤、粉笔、板手。
清理、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和其它工种的配合费等),本工程除材料上下力资外没有点工。
特殊情况发生点工按70元/工日结算。
八、工期要求:
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
九、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质量合格
十、付款方式:
2010年春节前付至已完工程量人工费的70%,余款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甲乙双方责任:
11.1、甲方责任:
11.1.1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11.1.2提供技术资料,组织技术交底,办理各种洽商;
11.1.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及工程竣工验收;
11.1.4按时按实结算,按时支付工资;
11.1.5提供塔吊;
11.2、乙方责任:
11.2.1保证按质、按量、按工期完成所属分包工程,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进度,降低工程质量要求,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费等);
11.2.2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统筹安排好施工进度及人员;
11.2.3要随时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甲方的工作安排。
11.2.4加强本施工队伍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按具体责任划分,属于乙方自己过错、失误或操作不当由乙方自己负责;在此以外的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五千元以内由乙方自己负担,五千元以上双方各承担一半。
11.2.5承担由于乙方自己过错、失误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其它施工队伍或班组人员受到伤害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1.2.6负责本施工队伍的食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2.7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11.2.8甲方材料运到现场后,以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二次运输费;
11.2.9精心施工,妥善保管和作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
11.2.10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必须人员,并按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特殊工种均需持有合格的上岗证;
11.2.11执行甲方的工程质量、安全保卫、材料使用管理方面和劳务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各种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不得做有危害甲方信誉的事情;
11.2.13甲方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请乙方人员施工其它工种的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借任何理由不执行或抬高单价。
十二、奖励与罚款:
12.1如不能按甲方工期如期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12.2如发现乙方偷窃、不合理利用砖、瓦、砂、石、水泥、钢筋、十一合板、木方周转材料等以及项目部提供的其它材料的现象,按所偷窃、不合理利用材料金额的拾倍处以罚款;
12.3如违反甲方的各种管理方面的规定,每违反一次视情节的严重罚款贰佰至伍佰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负面影响及损失;
12.4如乙方制造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如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2.5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如出现上述问题,乙方负责返修并视情节的严重下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十三、质量评定与验收
以现行的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注明的相关质量验收,进行验收和评定。
十四、根据需要,甲方有要直接另外分包,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甲方分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六、合同终止条件:
16.1.工程款全部支付后合同自动终止;
16.2.不能匹配满足施工要求的人员;
16.3.无法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或质量;
16.4.不服从甲方指挥调度或管理;
16.5.违背任何合同条款或者忽视合同所规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并且在接到甲方的警告2天后没有纠正;
以上条件满足之一本合同连主合同一起自动终止,如属2或3或4或5条终止合同的,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合同总份数、双方各执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十八、其它:
其它未说明之外按《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执行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项目部)签字:
乙方(承包方)签字:
鉴证(工程处)签字:
(盖章)(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宿迁康桥丽湾脚手架班组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宿迁康桥丽湾工程项目部(周友山)
乙方:
范龙宝(脚手架班组)
鉴证:
江苏邗建集团第一工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宿迁康桥丽湾工程的脚手架单项劳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宿迁市康桥丽湾商铺A、B、C区和1#、4#、7#、11#住宅楼工程;工程地址:
宿迁市发展大道南;
二、建筑面积:
暂估约11000㎡(结算时按实,按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承包方式与要求:
该工程甲方按建筑面积单价承包的形式,已包扳手、钳子、割刀、竹笆、安全网、铁丝、铁钉、卸夹、安全帽、手套、安全带、线、卷尺等。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要求承包队伍主要操作人员要有上岗证书,服从总包单位及劳务公司的统一指挥。
三、工程承包单价与内容:
经双方协商,该工程脚手架按定额规定计算建筑面积10元/㎡,其承包单价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包含:
1、完成甲方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交底纪要、变更的有关脚手架施工的全部。
2、现场自身范围内规整与清理;200米范围内地面水平运输;自身制作设备的维护、保养;材料的节约;与其他队伍配合等内容。
3、本合同单价包括所有的管理费、利润超高费、人工工资及工资调整加班费、夜班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暂住证、多工费、文明施工费、正常的施工措施费、机械设备的机修保养、劳动力调节基金以及乙方向江苏省扬州市有关部门缴纳的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些其它费用。
3、劳务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总额的0.5%扣除,由总包方财务统一缴纳。
4、4小时内的停水、停电。
5、塔吊、人货电梯的正常维修,大风、大雨及其它自然情况。
6、2天内的材料供应不及时。
7、垂直运输及材料分配使用由项目部统一指挥。
8、竣工前的清理现场,钢管扣件堆放整齐。
9、除上人电梯、塔吊以外自身所需使用的机械。
10、料台、挑脚手、洞口、电梯防护、电梯井脚手,木工所留的电梯井脚手支撑,基础板墙挂钢筋脚手,砌墙、粉刷脚手以及其它公共部位的活动脚手.
11、钢管拆除后必须下掉所有扣件。
12、由于自身人员不足,不能满足工程需要,项目部派人,双倍扣除班组工资。
小型工具:
安全帽(安监站)、雨衣、胶鞋、手套、绝缘手套、扫帚、绳索、吊锤、靠尺、卷尺、杠子、卸夹、线锤、工作服、拖把、大锤等所有小型工具(包含自身劳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