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0117479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9.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docx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2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1年修编版)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008年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标准》(2007年版),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特点和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范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和管理关系。

  1.3公司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即为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防火保证体系和安全防火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4公司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5公司所有员工工必须熟悉、遵守本规定。

  1.6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

 1.7对认真执行本规定且成绩显著者应给序表扬奖励和记功;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定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防火责任制

2.1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消防权力机构,总经理为主任,主管消防的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

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是:

2.1.1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上级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定期研究、部署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1.2落实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2.1.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2.1.4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

2.1.5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

2.1.6每年对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人员名单,以保证义务消防队伍符合灭火工作需要。

2.2总经理是公司防火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2.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1.2将消防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1.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生产操作规程。

2.1.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1.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2.1.7组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3生产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确定的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领导,是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副主任,主持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2.3.1拟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2.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3.5组织实施对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2.3.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3.8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4各部门部长是本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其防火职责是:

2.4.1认真执行上级各种消防法规和规定,组织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制度和责任制。

2.4.2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贯彻和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要做到责任到班组,责任到个人。

2.4.3根据不同季节和生产工作情况,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

2.4.4加强对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定期组织消防学习培训活动。

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2.4.5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检查、管理、维护工作。

按照本部门的防火责任制,把本部门的灭火设施、器具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4.6发生意外火灾时,及时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负责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5各部门职责:

2.5.1发电部负责公司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定期工作,定期对以上设备系统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5.2设备部负责公司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的设备管理,将以上设备、系统纳入正常的设备管理,对以上设备系统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缺。

对于特种消防设施,必须委托具有维护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5.3安监部是公司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各部门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报事故报告。

2.5.4总经部负责临建区、食堂、宿舍区域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2.5.5物资部负责物资仓库区域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2.5.6项目部负责生产辅网系统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

在设备部指导下,负责全公司消防水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通讯设备及应急广播系统、消防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分隔设施等设备系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缺。

(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7生产现场及各部位的消防水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划分,按大唐鲁北发电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划分制度》的区域进行确定。

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区域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2.8义务消防队。

各部门按不少于职工总数百分之三十建立义务消防队(防火重点部位应不少于百分之七十),其主要职责是:

2.8.1义务消防队应定期活动,并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

2.8.2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岗位的消防器材。

2.8.3掌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自救、会逃生。

2.8.4带领员工严格遵守各级防火制度和规定。

2.8.5下班前负责检查清理现场及办公室内的易燃物品,注意关闭电器电源,灭掉火种。

2.8.6发生火灾时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3.1消防器材是专为灭火准备的,是灭火作战的武器,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

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水的,须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将水带、水枪等恢复原样。

3.2公司生产场所配置的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具、防火门、防火墙等,按部门管辖范围由所属部门管理。

发电部、项目部运行班组要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比照设备进行按时检查、认真交接,发现缺陷及时联系设备部处理,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可用。

设备部点检员每日对专业分工范围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使用过的灭火器、缺失的水消防系统配件由部门安全主管上报安监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从物资部仓库领取补充,物资部、安监部要做好记录。

3.3专用消防器材的购置由安监部和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做出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安监部负责全公司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监管工作。

3.4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道路、出入口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停运要事先通知安监部。

3.5为规范生产现场灭火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公司配备动火作业专用灭火器,解决动火作业随意动用现场灭火器问题。

动火作业专用灭火器箱有“动火专用”醒目字样,灭火器筒身有明显“动火专用”标志。

3.5.1动火灭火器箱具体放置位置:

序号

动火专用灭火器放置位置

灭火器箱编号

灭火器规格

数量

1

1号机0米PC段开关室

DH001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2

1号机0米PC段开关室

DH002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3

1号炉0米大门口

DH003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4

2号炉0米大门口

DH004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5

除灰空压机室门口

DH005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6

循环水泵房大门口

DH006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7

脱硫楼一楼门口

DH007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8

一期原水泵房大门口

DH008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9

输煤C10皮带间头部

DH009

8kg手提式干粉

4只

10

输煤C9皮带间头部

DH010

8kg手提式干粉

2只

11

输煤C8皮带间头部

DH011

8kg手提式干粉

2只

12

输煤C6皮带间头部

DH012

8kg手提式干粉

2只

13

输煤C4皮带间头部

DH013

8kg手提式干粉

2只

3.5.2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工作手续,落实检修采取安全措施。

动火现场配置的灭火器必须是“动火专用灭火器”,并认真填写《动火专用灭火器使用记录》。

发现作业人员动火作业未使用动火专用灭火器的,安监部将严格考核。

4重点防火部位管理

4.1根据防火重点部位“四大”原则,即指火灾发生时,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

公司重点防火部位指:

油罐区及燃油泵房、输煤系统、锅炉制粉和燃油系统、储氢站、氢气系统、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夹层和电缆沟道、汽机油系统、微机室、档案室、物资仓库等部位。

 4.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措施,做到定点、定人、定责任、定任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设立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注明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4.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4.4每月末由安监部牵头,会同发电部、设备部、总经部、思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

对未按期整改的部门要给予经济责任制考核。

对一时不能解决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5各部门每周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4.6各运行班组在交接班之前要对自己的防火专责区和个人的防火责任区进行巡视检查;设备部继保班、热工检修班组、项目部检修班组在上班之后、下班之前要对各自的防火专责区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部门安全员、部门领导,以免养患成灾。

班组每周要对本防火专责区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自查,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4.7防火重点部位及场所上岗人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

  4.7.1“三懂”

 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4.7.2“三会”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8公司消防水系统是消防供水的专用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在消防水管道上乱接其它水管代替生产、生活用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设备部审批、总工程师批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

4.9各部门管理区域的消火栓、水泵、消防箱、消防器材等均是按照消防规定设置、严禁将其埋压、圈占或挪做它用。

4.10公司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消防规范的规定。

必要时要报请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

  厂区临时性施工、挖沟、砌墙必须考虑留足消防通道,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11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质的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规定。

在此部门和防火重点部位工作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和遵守安全规定。

  5动火工作票管理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明火禁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动火票分二级,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公司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公司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5.1动火区域划分

5.1.1一级动火区

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包括:

燃油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储氢站、发电机氢系统、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网控室、脱硫系统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储煤场;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5.1.2二级动火区

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

5.1.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2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5.2.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义务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主管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以上公司领导批准。

5.2.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5.2.3外部门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4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动火作业,动火执行人必须是工作班成员。

(依据集团公司十条禁令)

5.3动火的现场防火监护

5.3.1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5.3.2.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5.3.3.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现场监护;

5.3.4.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5.4.1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5.4.2.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5.4.3.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部门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5.5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5.6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5.6.1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a.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b.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c.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d.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e.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5.6.2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c.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d.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6.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a.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b.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c.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d.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5.6.4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c.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d.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5.6.5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6.6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5.6.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5.7动火区域的测量

5.7.1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

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

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依据集团公司两票管理标准,鲁北原规定<0.2%)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1.1%

<0.2%

煤粉尘

30~120g/m3

<20g/m3

5.7.2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7.3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5.7.4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6一般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6.1防火措施

6.1.1公司各部门的生产和工作必须按国家、上级和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

6.1.2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经投产的工程或项目,若不符合现有消防规定的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

6.1.3公司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凡占道而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应履行占道断路审批,经总经部、安监部批准后方可断路,保证环形通道的畅通。

6.1.4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在全公司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在主控室配备三套空气呼吸器,全公司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移作他用,确因工作需要的要经安监部主管领导批准。

6.1.5消防设施和器具的管理按公司内部分工,各负其责,确保完善好用。

6.1.6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并有明显标志,其它部位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6.1.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非工作需要禁止使用电炉,需要使用电炉时,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报安监部备案,并加强管理。

6.1.8充油、储油设备、油管道不应渗、漏油。

排水沟、电缆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发现上述问题责任部门应立即排除,并清理干净积油。

6.1.9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安全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6.1.10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6.1.11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试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

严禁乱扔擦拭材料。

6.1.12生产现场不应漏煤粉。

对热管道、电缆等部位的积粉,应制定清扫周期并及时清扫。

6.1.13在高温设备、管道附近应搭建金属脚手架,搭建竹、木脚手架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工作结束后及时拆除。

临时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部门消防主管和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6.1.14各部门的具体防火措施,可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

6.2一般灭火规则

6.2.1全公司职工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岗位配置的灭火设施的性能、适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6.2.2发现火情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火灾报警要点:

a.火灾地点;

b.火势情况;

c.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d.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6.2.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生产值班人员,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6.2.4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防止引起爆炸。

6.2.5电气设备上灭火时应防止人员触电,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6.2.6一旦发现火情,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a.运行设备发生火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

b.其它设备发生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

6.2.7各级领导、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6.2.8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6.2.9灭火剂的选用原则:

a.灭火的有效性;

b.对设备的影响;

c.对人体的影响。

7化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7.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化学危险物品一定要做到安全储存、运输、使用。

7.2化学危险物品是指: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7.3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需要办理《许可证》时,应到县以上公安机关办理。

7.4凡是有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化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