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变化宽度,讹位为米(m>:
式⑴计算结果大1-卜•表5所示最小值时,采用计算结果作山实际渐变段长度,反之采用F表5所示绘小值作为实你渐变段长度.
表5渐变段长度最小值
设计速度knuh
加小伯m
设计
址小值m
20
20
60
40
30
25
70
70
40
30
80
85
50
35
>80
100
对「•设计速度与实际运行速度偏离较大的逍路,可以用实际运行速度值代替设计速度值确定渐变段长度。
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
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
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最终限速值(km/h)
封闭车道宽度(m)
3
3.25
3.5
3.75
80
70
60
50
-
40<
31
、34
36
39
30、
〜—
20
L=40*40*3/155=30.96
4.4上游过渡区长
取值宜按照GB5隧道内时,上游过游过渡区长度可按
最终限速值(kin/h)
封闭车谶度(m)
3.0
3.25
3.5
3.75
80
150
190
70
130/
'140
60
80
90/
l(X)/
120
50
70
/
9(/
10()
40
30
/j5
/40
50
30
/30
20
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
表3缓冲区的最小长度
限制速度(km/h)
缓冲区长度(m)
20、30
15
40
40
60
80
80
120
限制速度(km/h)
终止区长度(m)
<40
10-30
>40
30
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
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
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
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4选取。
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一般规定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
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
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833-2012中V类、IV类反光膜。
>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
>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a)作业区距离标志
长度300m
(b)作业区长度标志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5.1.3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附
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
近。
1//7X
中
■
■
■
*•
If
♦
M
帝
5.1.4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
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
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
5.1.5橙色箭头标志
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
如图5。
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
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
出口
梨市重阳
500m弟
5.1.6绕行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
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
5.1.7线形诱导标
W«»
图7线形诱导标
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
图8竖向线形诱导标
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
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
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
5.1.8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5.1.9出口关闭标志
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岀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岀口预告标志和岀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一出口关闭
5.1.10出口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
字高不低于50cmo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出口R
5.1.11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
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
*
*
—»
《—
—>
《—
—»
《—
5.1.12移动性作业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
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
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二面,如图13。
移动性作业标
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图14。
90
附录C・6移动作业区布置示例
图U33萍动咋业E药■猱侧匸
5.2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
5.2.1作业区交通标线为临时性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期间
的交通流。
5.2.2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GB5768.3的相应规定选用。
5.2.3作业区交通标线颜色为橙色,尺寸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
5.2.4夜间无照明的作业区应采用反光标线材料。
6.1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6.2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
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6.3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6.4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
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6.5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
、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按图1摆放。
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
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
、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6.6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a)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b)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c)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d)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e)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f)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
6.6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g)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
h)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
i)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
j)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
附录C.5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临时作业区布置
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
过渡区围起。
如设置安装有移动性
作业标志的保护车辆,可不设置上
应利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或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将
游过渡区。
在上游过度区之前设置作业区限速标志,配备交通引导人员,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宜设置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sc
图<29高連公路•一级公蹄、城市快速踣上的临时作变区布■示例
用6.25J髙連公略及一级公路临时捽护作虫
附录C5.2
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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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公路临时作业区布置示例
0BC.30二至做级公踣.城市主干跑•发干《HU支路上的临时作业区布*示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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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迈nl
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6.7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终止区末端对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限速过渡。
如图15。
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和移动作业区可简化限速标志设置。
[长度800・]
0J
、
rn
结東
[长度800・]
-0J
□ZJ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
5.36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图120)
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
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标志颜色为白底、黑圈、黑细斜杠、黑字。
禁39为示例•表页限制速厦为40km/h的路段结束。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应和限制速度标志(禁38)配合使用.以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限制速度标志衣示前一限速路段结束时•町不设此标志。
6.8无中间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
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6.9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6.10移动作业区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并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
6.11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
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
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
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
6.12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标志。
7.1一般规定
7.1.1根据需要在警告区起点上游可增设一块作业区距离标志,其与警告区起点距离不宜超过1000m。
7.1.2单向三车道及以上时,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
7.1.3高速公路因作业关闭出口时,应在所关闭出口的出口标志和出口预告标志上附着设置岀口关闭标志或遮蔽该出口原有的相关交通标志。
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应在受影响的出口前方视线较好的位置设置出口标志(图11)O
出口❹
•
■
■
出口❹
■
■
■
出口
■
■
■
出口
■・d
1
G324
G324
G324
G324
云霄常山
2km
1
云霄
1km
常山
1
云霄常山500〃另
1
云霄常山
出口力
7.2单向三车道及以上公路因作业区封闭部分车道7.2.1同时封闭两条及以上车道时,宜在每条车道设置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
渡区,如图16所示。
7.2.2中间车道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一般情况下应封闭作业车道及两侧车道中的一条;
b)
交通量大、封闭两条车道会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时,经交通工程论证后,可只封闭作业车道,但应在道路作业区上游设置前置缓冲区,如图17。
7.3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
7.3.1在借用的对向车道结束端应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指引车辆驶回原车道。
7.3.2在被借用车道的开始端前设置对向缓冲区、对向过渡区和对向警告区,指引对向车辆注意避让,如图18。
7.4因作业区道路封闭
7.4.1在封闭路段两端应设置路栏。
高速公路封闭路段的前一出口的主线处、进入封闭路段的入口匝道前均应设置路栏,路栏与主线或匝道宽度相同。
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