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行政处罚权流程图共1个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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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行政处罚权流程图共1个汇总
承办股室:
物价检查所
监督电话:
5832663
一、价格行政处罚权流程图(共1个)
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意见及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
简易程序
对公民处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给予警告的,适用此程序。
不予处罚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举行听证会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收费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无违法所得
多收价款已全部退还,经负责人批准或案审会同意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有违法所得
组织所案审会对案件进行审理,重大复杂案件提交局案审会讨论决定
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填写《立案呈批表》报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一般程序
除简易程序外,行政处罚均应适用一般程序。
执行处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每日按违法所得款额的2‰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不予处罚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并进行复核
调查取证
两人以上执法,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对需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的,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负责人或案审会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
结案。
有《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填写《结案登记表》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依法下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强制权流程图(共3个)
1、依法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流程图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加封封条,就地由当事人保存
当场清点,并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价格监督检查
2、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流程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事人对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经营者消除了上述违法情形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其相关营业
下达《暂停相关营业通知书》
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负责人批准
检查过程中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
1、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2、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3、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价格监督检查
3、对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违法所得的加处罚款流程图
符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填写《结案登记表》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依据行政处罚程序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三、行政征收权流程图(共1个)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权流程图
承办单位:
价格调节基金办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四、行政监督检查权流程图(共1个)
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流程图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电话:
5832663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权流程图(共5个)
1、依申请定价批费流程图
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
通知补正
材料不全
材料齐全
对实行听证的价格与收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和定期审查
公告并立卷归档
决定(包含需上报省或市审批的调定价批费项目,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局领导审批
集体审议
形成初步方案
调查(必要时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
初步审查
受理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承办股室:
价格管理股
收费管理股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2、依职权定价批费流程图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
或依据对重要价费的跟踪和监测情况提出建议
对实行听证的价格与收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和定期审查
承办股室:
价格管理股
收费管理股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3、换发收费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颁发
《收费许可证》及其副本
承办股室:
物价局窗口
监督机构:
收费管理股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5821286
4、收费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核准并发件
承办股室:
物价局窗口
监督机构:
收费管理股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5821286
5、收费许可证审验审批流程图
受理
受理收费单位提供如下材料:
1、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3、《票据准购证》;《收费审验报告书》(一式二份,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名);4、银行账户资料;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账和明细账,收费票据。
联合财政部门会审
填写、打印审验结论意见
签发审验结论
窗口发证、存档并上网公布
承办股室:
物价局窗口
监督机构:
收费管理股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5821286
六、重大事项决策权流程图(共1个)
机关资产处置流程图
资料归档、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委托有资质单位评估、拍卖
局务会集体研究同意
局长同意提交局务会审核
分管局长审核
经办股室办理处置手续
人秘股提出意见
提出申请
承办股室: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局长
七、内部管理权流程图(共9个)
1、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
工资变动
资料归档
下发免职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免职
分管局领导提出审查意见
发生股级干部免职情况并经核实
免职谈话
工资变动
资料归档
下发任职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局党组研究讨论后进行公示(7日)
任职谈话
局党组研究决定拟任职人员
民主推荐股级干部
绩效评估
承办股室: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40235832663
2、干部职工考核与奖惩流程图
工资变动
资料归档
下发表彰决定,
兑现奖励内容
在全局公示7日
局党组研究决定
受奖人员名单
投票选举优秀人员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考核
报局党组研究处分决定
局纪检监察部门审理
定性,提出惩处意见
立案调查(15日)
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拟定调查方案(5日内)
发现违纪现象象
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容
办理惩处手续兑现惩处内容
召开有关会议,宣布处分决定并告知被处分人相关权利和监督程序
局纪检监察部门与被惩处人见面,通知处分决定,交换意见
归档有关材料
承办股室: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40235832663
3、文件收发工作流程图
印制文件
登记编号
相关部门会稿
人秘股存档(2份)
业务股室分发
领导签发
分管领导审稿
联合发文
本局发文
业务股室草拟
发文
年度整理归档
人秘股归档备存
文件办理
交分管领导并办理接件登记
股室阅处
阅办文件
呈局长阅示
登记
收文
承办股室: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4、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
承承办单位: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5、离退休审核工作流程图
局长审核
审核不合格,退回批复
人事、社保部门审批
人秘股
复审
人事专干
初审
申请人向单位申报
(申请)
申报材料:
1、人事档案;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审批表》
承承办单位: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6、工作人员请假(含学习、培训、开会)程序流程图
填写《请假报告单》
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时告知分管领导。
请假2天以上的由各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各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
局长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批准。
在城区范围内执行外出任务或开会的,原则上先签到。
工作人员,离开岗位应事先向股室负责人报告。
股室负责人下乡或外出1天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并报人秘股备案。
2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事先须征得本股室(单位)负责人同意,事后必须及时填写《出差报告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人秘股将考勤统计表于下月5日内呈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长审阅后公示。
出差报告单应在出差前送人秘股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应在出差回来的第二天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承承办单位: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7、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流程图
会后。
人秘股跟踪督促检查会议研究决定需贯彻落实事项,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承承办单位: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8、财务支配流程图
股室提出申请,并编制预算。
报销开支应提供有效凭据并须经“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方可报账
人秘股核查
分管局长审核
局长审核批准
承承办单位: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凡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以银行支票支付。
因公预借人民币现金1000元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财务结算情况每半年向全局干部职工公示
9、物资采购流程图
股室提出申请,并编制预算。
大宗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由人秘股联系,报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人秘股核查
分管局长审核
大额支出局长办公会研究
局长审核批准
财务结算
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档
承办股室: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局长
八、其他行政权流程图(共10个)
1、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所得)流程图
当事人全额退还多收价款(违法所得)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2、对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流程图
(1)、对一般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流程图
依照规定制定标价方式与内容
公示
监制
(2)、对申请特色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监制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供样本)
受理
审核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批复
监制
退件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3、公告价格违法行为流程图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1、不停止价格违法行为的;
2、未恢复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状态的;
3、其他拒不改正的。
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经营者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对该价格违法
行为进行公告
经营者告知价格主管部门改正情况
由价格主管部门对改正情况进行审查
没有改正的,继续公告,直至改正为止
确已改正的,停止公告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4、价格信用单位评选流程图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5、受理价格举报流程图
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者或上级交办单位
有关单位移交
上级交办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
归档
反馈举报者
查办
直接处理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领导批示
登记
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者或上级交办单位
承办单位:
物价检查所
电话:
5832549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6、农产品成本调查流程图
承办股室:
价格成本调查队
电话:
5821286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电话:
5832663
省审核汇总分析上报
市审核汇总分析上报
(暂未开通)
县调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
农调户种养殖业生产销售全程成本支出登记
设立调查点
下达调查品种
7、定价成本监审流程图
承办股室:
价格成本调查队
监督机构:
人秘股
监督电话:
5832663
8、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流程图
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受理条件
(不予受理通知书)
(补充材料通知书)
当日或五日内告知
材料齐全
受理程序
委托申请
(咨询登记单)
咨询
委托人
受理
七个工作日(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家协助
现场勘验
市场调查资料收集
拟定工作底稿
拟写结论书
内部审核
认证中心领导审批
承办股室:
价格认证中心
监督电话:
5832663
送达委托人
整理归档
9、价格监测工作流程图
确定采作点
承承办单位:
价格监测中心
电话:
5832663
监督机构:
分管局长
电话:
5821286
10、价格预警预测工作流程图
当发生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实行特急状态警情报告制度,一天一报或按要求上报市物价局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