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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报告书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号总第号

评估对象: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陆川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

陆川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价值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7年10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333)为11.19万立方米,折合22.38万吨;评估基准日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333)为21.28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7.02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2.46万吨;采矿回采率95%;评估用可采储量13.83万吨;贫化率为0%;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2.31年;评估计算年限2.31年;产品方案为陶瓷用高岭土原矿,销售价格70.51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9%,折现率8%。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认真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42.3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按可采储量计算的评估单价为3.06元/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公示期满当日起两年有效;无需进行公示的评估结果以评估基准日起两年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

柳海华

 

矿业权评估师:

柳海华

 

王光军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一、正文目录

1.矿业权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1

3.评估目的1

4.评估对象和范围1

5.评估基准日3

6.评估依据3

7.评估原则4

8.采矿权概况5

8.1位置交通5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5

8.3地质工作概况5

9.矿区地质概况6

9.1地层6

9.2构造6

9.3岩浆岩6

9.4矿体特征6

9.5开采技术条件7

10.矿区开发现状8

11.评估过程8

12.评估方法9

13.评估指标参数选取依据及评述10

13.1评估指标参数选取依据10

13.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10

14.评估指标参数11

14.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11

14.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1

14.3开采方案及产品方案11

14.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12

14.5生产规模12

14.6矿山服务年限12

14.7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13

14.8采矿权权益系数13

14.9折现率14

15.本项目评估假设条件14

16.评估结论14

17.有关事项的说明14

17.1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14

17.2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说明15

17.3特别事项说明15

17.4评估报告使用限制16

18.评估报告日16

19.评估责任人员17

20.其他评估人员17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三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估算表。

三、附件附后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号总第号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陆川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与询证、资料收集与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7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名称: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5号2号楼5层5BC房间;

法定代表人:

胡鹏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4158412XP;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20号。

2.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委托人为陆川县国土资源局。

3.评估目的

陆川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价值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3、4页),本次评估范围的拐点坐标为:

 

 

 

矿区面积0.133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99.6米至+135米。

经核实,《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估算范围(附件第43、44页)、《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范围均与上述评估范围一致。

经询证,矿区范围内无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设置,不存在矿权重叠。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附件第117页,证号:

C4509222014037130133218)由陆川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采矿权人:

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陆川县沙坡路口西北面,矿山名称: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

高岭土,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6.00万吨/年,矿区面积:

0.133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

自2014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3日,开采深度:

由199.6米至135米标高,开采范围由29个拐点圈定,经对比核实,与上述本次评估范围一致。

经咨询,该矿以往未进行过价款评估,但缴纳过采矿权价款(附件第118页)。

5.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4页),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10月31日,该评估基准日的选取符合《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法律法规及评估准则等依据

6.1.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1.5《高岭土、膨润土、耐火粘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6-2002);

6.1.6《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

6.1.7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文《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6.1.8《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6.1.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9月1日执行);

6.1.1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2008年10月15日执行)。

6.2行为、产权和取价等依据

6.2.1《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6.2.2《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3月);

6.2.3《<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玉储审字[2017]17号)及审查备案证明(陆国土资备储字[2017]4号);

6.2.4《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7年10月);

6.2.5《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玉案审字[2017]22号);

6.2.6评估人员核实收集的其它相关资料。

7.评估原则

7.1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7.2产权主体变动原则;

7.3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7.4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7.5矿产开发最有效利用原则;

7.6遵守地质规律、资源经济规律原则,遵守地质勘查规范原则;

7.7采矿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7.8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8.采矿权概况

8.1位置交通

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位于陆川县城区34°方向,直线距离约2.87千米的温泉镇碰塘村大水冲北面的山岭,距温泉镇约3千米,行政区域隶属温泉镇管辖。

矿区中心位置(西安80坐标):

东经110°16′27″,北纬22°21′18″。

矿区位于陆川至广东廉江二级公路东侧,距二级公路约1.5千米,距陆川城区约3千米,交通便利。

8.2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陆川县城区附近低矮丘岭地带,矿区外周边地形标高为海拔+280米~+120米,矿区内地形海拔标高为+199.6米~+120米,矿区的开采标高为+199.6米~+135米。

周边植被发育,山坡上以茅草灌木为主,稀疏长有松树。

该矿区为坡地形,自然坡度16°~40°。

矿区内的重要设施为矿山开采及选矿的厂房及有关设备或设施。

矿区周围300米内无居民住宅区、文物、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通讯设施、主干公路其他重要建筑设施,500米范围内高压输电线路经过。

矿区一带为荒山,开采不占用耕地,不毁坏森林,周边也无矿权界纠纷,矿场周边环境良好。

矿区当地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光热充足,无霜期长,夏长冬短,雨量充沛。

年平均气温为21.0℃,年平均降雨量1942毫米,降雨高峰期在5~8月。

当地居民以汉族为主,主要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交通方便,当地居民生活水平比较富裕,经济状况较好。

8.3地质工作概况

该矿区上世纪六十年代进行了1:

20万区域地质调查,查明了该地区构造及地层特征。

该地区及附近出露白垩系白垩统陆川超单元花塘单元(K1H):

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次为少量泥盆系、第四系(Q)地层。

高岭土矿呈脉矿产出,矿脉表面大部分被腐植土覆盖,覆盖层厚度0~8米不等,平均厚度4米。

2011年08月底来宾市地质勘查院对该矿区进行了地质测量报告,提交了《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简测地质报告》,报告中的保有资源储量已经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玉国土资备储字[2011]200号文件)。

2015年01月,来宾市地质勘查院对该矿区进行了地质测量,提交了《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报告中的保有资源量已经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陆国土资备储字[2015]15号文)。

2015年12月,广西北流市铜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矿区进行了地质测量,提交了《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2015年度矿山储量年报》。

报告中的保有资源量已经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陆国土资备储字[2015]46号文)。

2017年3月,广西北流市铜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矿区进行了地质测量,提交了《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估算储量如下: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矿区范围内+199.6米~+135米标高间,累计查明高岭土矿资源量为20.15万立方米(合40.30万吨);保有高岭土矿资源量为11.19万立方米(合22.38万吨),采空矿量为8.96万立方米(合17.92万吨)。

该保有资源量已经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陆国土资备储字[2017]4号)。

9.矿区地质概况

9.1地层

区域出露地层主要是早白垩系陆川超单元花塘单元(K1H):

细粒黑云二长花岗岩,次为少量泥盆系、第四系(Q)地层。

高岭土矿呈脉矿产出,矿脉表面大部分被腐植土覆盖,覆盖层厚度0~8米不等,平均厚4米。

矿体表面及周边低洼处为第四系(Q)沙土覆盖,厚度2~4米不等,平均厚3米。

残坡积层主要分布于风化带上部,即该矿区范围表土覆盖层,主要以黄纸棕黄色沙质土为主,因颜色差异容易与高岭土矿分开。

9.2构造

该区区域构造位于钦州残余地槽北东缘,大地构造属于博白—陆川—岑溪区域特大断裂南东翼。

矿区内没有发现明显的断裂构造。

9.3岩浆岩

矿区内没有岩浆岩分布。

9.4矿体特征

(一)矿体形态、规模及产状

高岭土矿在矿区范围内以矿脉产出,矿床类型属于风化残坡积型矿床,地形主要为山坡地形,自然坡度为16°~40°,矿区开采深度为+199.6米~+135米。

原矿脉矿体表面大部分被腐植土覆盖,覆盖层厚度0~8米不等,平均厚度4米。

矿体平均厚度6.0米,矿脉呈直立似层状产出,产状平缓,见矿长约769米,宽为20~24米,平面投影为一夹长多边形状的矿脉。

现矿区内除原矿脉的未采的余矿外,在采空区下部又发现2条矿脉分别出露于矿区西部+144米标高平台(

号矿脉)及矿区中部+165米标高平台(

号矿脉)。

脉体形态呈透镜状展布,产状为:

铅锤直于地下。

围岩属于长石石英砂岩,矿体内无夹石层及软弱夹层,厚度稳定,矿石成份均匀,矿脉中有少量未完全风化的颗粒杂质充填。

(二)矿床类型、矿石类型及矿石质量

矿石为风化岩土,质软易松散,呈白色~浅黄色粉砂状,具含砂泥质结构,土状构造。

吸水性差,粘性及可塑性较强。

矿物成分以石英、长石为主。

矿石化学成分平均含量为:

Al2O316.02%,SiO273.40%,Fe2O31.42%。

矿石物理力学性质如下:

(1)矿石容重:

2.0吨/立方米;

(2)坚固性系数(f):

1~3;

(3)松散系数:

1.2。

该矿区平均化学成分含量基本符合普通陶瓷工业要求,该矿区除开采高岭土矿外,尚未发现有其它可供综合开发利用的矿种。

9.5开采技术条件

9.5.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属于低山丘陵地貌,矿区周边无地下水渗出,矿床开采不受地下水影响。

该区矿体不具富水条件,山坡地的集雨面积小,大气降水及层间裂隙水极易排向山脚低洼处,自然疏干条件极好,无形成洪水的条件。

该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9.5.2工程地质条件

该高岭土矿为山坡露天开采,高岭土矿内无褶皱、断层分布,矿脉内无软弱夹层,矿脉及围岩界线清楚,矿脉分布形态完整,呈缓坡状分布;矿石为风化岩土,质软易松散,呈白色~浅黄色粉砂状,具含砂泥质结构,土状构造;开采时一般不需爆破,直接使用大型机械即可进行剥采。

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9.5.3环境地质条件

该高岭土矿为小规模的山坡露天矿,矿山开采不占用耕地,不毁坏森林,只占荒坡,没有对周边居民人畜饮水水源造成污染。

只产生少量粉尘、噪音,其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高岭土矿及周边未发现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山体移动等地质灾害隐患,也无地质灾害发生的历史和记录。

高岭土矿为露天开采,采矿过程不会引起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山体开裂、地表塌陷等地质地灾隐患。

10.矿区开发现状

该矿山经过多年开采,现在矿区北面形成了一个较大的采空区,采空区为由南向北倾斜的工作面,工作面由东向西长约740米,南北向宽约30~92米,边坡高达0~37米的采空区。

经开采由西向东依次形成了+144米、+165米和+160米标高的三个冲采运输平台,矿区的边坡没有形成台阶,大约60°的边坡角。

现保有资源空间分布为:

矿脉

,赋存于矿区采空区西面+144米标高平台至+135米标高间;矿脉

,赋存于矿区采空区中部+165米标高平台至+135米标高间;再次为旧矿脉,赋存于矿区采空区东面+180米标高至+135米标高间。

矿山生产设施及布设主要为:

选矿、选砂、压榨、机修等车间;沉淀池、清水池、临时堆矿场及堆砂场等生产设施,及各种清水及砂浆管线、水泵、变压房、值班室、水枪等。

该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矿山未再进行生产。

目前,陆川县国土资源局拟延续出让该采矿权。

11.评估过程

11.12017年3月24日,陆川县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方式委托我公司承担“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采矿权”评估项目。

11.2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28日,待《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7年10月)编制修改完成后我公司评估人员收集、核实了评估相关资料,并与委托人就评估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履行了尽职调查程序。

评估人员分析资料,选取评估参数,编写出评估报告初稿,提交内部审查。

11.32018年1月2日至1月5日,评估报告经审查、修改、整理、润色、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委托人。

12.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入权益法适用范围为:

1).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

2).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

3).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

鉴于该矿服务年限短,储量规模为小型,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等其它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可能存在结果失真问题,而目前又未收集到可类比的案例采用市场途径进行评估。

因此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3.评估指标参数选取依据及评述

13.1评估指标参数选取依据

主要技术经济参数指标参考《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玉储审字[2017]17号)及审查备案证明(陆国土资备储字[2017]4号)、《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陆川县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玉案审字[2017]22号)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相关资料确定。

13.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储量核实报告》由广西北流市铜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3月编制;储量估算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资源量计算方法可行,且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评审(玉储审字[2017]17号),并在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备案(陆国土资备储字[2017]4号)。

因此,评估人员认为,估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储量确定依据。

《开发利用方案》由广西北流市铜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编制,设计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设计的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案和采矿方法等比较合理,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评审(玉案审字[2017]22号)。

因此,评估人员认为,《开发利用方案》可作为本次评估的确定依据。

注:

《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玉储审字[2017]17号)(附件第70页)和《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玉案审字[2017]22号)(附件第114页)中的矿石Al2O3含量(25.06%)与《储量核实报告》(附件第31页)和《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第87页)中的矿石Al2O3含量(16.02%)不一致,经咨询《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广西北流市铜州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矿山矿石Al2O3含量应以《玉林市科学实验中心测试所分析检验报告单》(化字第2017023号)(附件第119页)的结果为准,即16.02%。

14.评估指标参数

14.1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审查备案证明(附件第72页),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矿区范围内+199.6米~+135米标高间保有高岭土矿资源量(333)11.19万立方米(合22.38万吨)。

该矿山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3日,由于未提供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的资料,本次评估按照《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6万吨/年,附件第117页)及《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第90页)设计的开采回采率95%、贫化率0%估算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即1.10万吨(6×(3/31+2)/12×(1-0%)/95%)。

综上,该矿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333)为21.28(22.38-1.10)万吨。

14.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有关要求: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

本次评估按照《开发利用方案》(333)可信度系数取0.8。

故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7.02万吨(21.28×0.8)。

14.3开采方案及产品方案

14.3.1开采方案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挖掘机公路及堑沟开拓方案:

挖掘机简易上山公路及出矿方案,以及堑沟开拓方式的水力冲采及管道运输矿浆方案。

开采时,围岩与高岭土原矿分别开采(即先剥离后采矿):

围岩剥离:

使用挖掘机把表土围岩剥离到冲采平台,采掘带由西往东布置,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水枪逆向冲采,用溜槽运输砂浆、砂泵抽取砂浆至选砂车间。

原矿开采:

围岩剥离后,由挖掘机回采高岭土矿原矿,回采矿体采掘带由西往东布置,由北向南推进,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水枪逆向冲采,用溜槽运输砂浆、砂泵抽取砂浆至选矿车间,经分选后选出粗砂或粗矿,选矿回收率90%。

14.3.2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为陶瓷用高岭土原矿。

14.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

评估用可采储量计算公式:

评估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设计损失量一般包括露天开采设计的最终边帮矿量,地下开采设计的边界、工业广场、井筒、大巷及永久构筑物下需留设的永久矿柱的矿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第90页),矿区最终边坡保安矿柱占用的矿量为3.08万吨。

因此,本次评估按照可信度系数同口径折算确定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2.46万吨(3.08×0.8)。

评估用矿山采矿回采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第90页)设计取值,即95%。

经计算,评估用可采储量约为13.83万吨。

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用可采储量=(17.02-2.46)×95%≈13.83(万吨)

14.5生产规模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对延续登记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附件第4页),合同约定矿山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与经评审的《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第90页)设计生产规模一致。

因此,本次评估用生产规模为6.00万吨/年。

14.6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确定的矿山生产规模,由下列公式可计算出矿山的服务年限:

T=Q÷A÷(1-r)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矿山可采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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