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电建计划12号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模板版新能源电网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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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电建计划12号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模板版新能源电网用

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文件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签订日期:

第一条合同专业条款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法人)注册地订立。

甲方(工程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资质种类及等级:

鉴于甲方通过与(简称“发包人”)签订(简称“主合同”),取得了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作地点:

劳务工作范围:

劳务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节点工期要求:

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甲方可根据网络进度进行调整。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合同价款

3.1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计价方式采取的是():

(1)总价固定,甲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劳务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劳务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在本合同价款%(含本数)范围内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结算价款,工程竣工时按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劳务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价款%(不含本数)的,超出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在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增减。

(2)单价固定,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劳务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综合单价。

(3)预算承包,计算方式:

3.2.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如有)、机械费(如有)、措施费以及规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签证办理资料准备费(如有)、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场地清理费、利润、质量安全保证金、参与本工程建设的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为包死价,任何情况不可调整。

3.3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3.4其他约定:

4.质量标准

按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的约定:

5.关于主合同

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了一份主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

在此,乙方确认已全面了解主合同的相关内容及工程的基本情况。

6.图纸

6.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套,具体图纸名称及内容以主合同发包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如乙方需要更多份数,应自费复制。

6.2乙方应遵守对图纸及其内容的保密义务。

7.项目经理

7.1乙方应委派具有组织能力、有项目管理经验、具备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的委派和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

7.2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8.甲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在发包人提供场地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资料,以及资料。

③在开工前取得准许开展劳务作业的施工许可等批件。

④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乙方须与甲方现场交验并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

8.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用量计划表并按要求上报发包人,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8.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8.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8其它约定:

9.乙方义务

9.1不得将所分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9.3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乙方须将其员工名册(含员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报甲方备案。

同时,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物资、结算、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授权。

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批准。

9.4乙方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工工资的发放,依法承担对劳务工的法律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劳务工法定义务的履行。

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作为乙方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保证金,达到100万元(可据实际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调整)后不再扣除,每季度结算一次。

9.5保证甲方支付的劳务报酬专款专用,每月将现场用工情况及含员工签名的工资表盖章后上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拖欠的人工费、设备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代付和直接从应付劳务报酬中予以扣减。

9.6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与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联系。

9.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作业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8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劳务作业,确保工作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甲方制定的现场管理制度。

9.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及使用、操作人员证件等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认可甲方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按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的处罚。

9.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11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若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交资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9.1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13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及其他设施。

9.14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的指令。

9.1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6在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甲方要求增加投入,以确保进度、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

9.17其它约定:

10.水、电、电讯及临建设施

10.1供水:

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甲方负责供应施工用水;

②甲方负责将供水管线接至并装表计量,水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供水管线铺设的工作并装表计量,费用由甲方核定后支付;水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甲方不提供施工用水。

10.2,供电:

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甲方负责供应施工用电;

②甲方负责将供电管线接至并装表计量,电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③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供电管线铺设的工作并装表计量,费用由甲方核定后支付;电费按计取,由甲方统一缴纳,并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甲方不提供施工用电。

10.3电讯:

10.4施工道路、生产生活设施

11.安全施工、检查和防护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发包人、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乙方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安全投入,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劳务报酬结算款中扣除。

11.4乙方应加强班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开展危险源识别和防控等活动,并保证活动记录齐全。

1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事先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核定后承担。

1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核定后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1.7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核定后承担。

乙方应将发放记录报甲方备案。

11.8其他约定: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人身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保险

13.1甲方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13.2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承担保险责任,确保甲方免受赔偿、诉讼等损失。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为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给予积极配合。

14.材料、机械供应

14.1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

)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格式见附件二);经甲方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查、项目主管领导确认后,甲方按计划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由乙方领用材料的清点验收并装卸车。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4.2除14.1款规定的主要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为低值易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购买,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劳务单价中。

14.3本工程的主要机械(包括:

)由甲方提供(见附件三),其他小型机械、机具由乙方自备。

14.4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机械。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或使用中浪费,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领用的材料超出“图纸理论用量加预算合理损耗”的部分,视为乙方浪费,赔偿标准按照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两者中取较高者)加运输、卸车、保管费用计算。

对乙方通过创新工艺等合理方式节约的材料消耗,按节约用量的%×该材料采购单价进行奖励。

14.5甲方负责所供机械具有良好的使用状态和正常的使用性能,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机械的统一调度、安排,甲方有偿提供的机械由乙方承担租赁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指挥或操作不当、管理疏忽、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

14.6其他:

15.劳务报酬

15.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确认的合格劳务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15.2劳务工程量清单(附件四)中的单价已包括了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15.3劳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劳务工程量,结算以经过甲方审核的合格工作量为准。

如果甲方的审核量大于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的,则以发包人(监理)最终确认的量为准。

乙方不得因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不同而要求增加费用。

16.劳务工程量的计量

由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表样,将完成的劳务工程量及相应资料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对乙方的结算依据。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7.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7.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预付款,且乙方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乙方支付元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期进度款支付中按该预付款金额的%扣回。

17.2甲方依照主合同的规定与发包人办理进度结算后日内按甲方审核批复的工程量与乙方办理进度结算。

17.3进度款支付按以下办法进行:

①进度款金额的确定。

进度款金额=(乙方当期产值-应扣费用-结算保留金),结算保留金=质保金(5%)+安保金(5%)。

其中,应扣费用指依本合同规定应予扣除的费用,如:

水电费、设备或房屋租金、税金、预付款、甲方代付或预支款、对乙方罚款等;结算保留金为乙方当期产值的10%。

进度款付款方式。

每期进度款在乙方开具有效发票后,由乙方专职人员凭财务章、授权委托书领取,或由甲方直接汇入乙方的单位帐户(开户行:

;帐号:

),或通过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7.4质量保修条款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额的%,质量保证金从每月的结算中扣留;

17.4.1质量保修期限,本合同适用第示例:

AC款(可多选)

(一)正式实体工程:

正式实体工程质量保修期从所属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完毕之日开始计算。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合理寿命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以及其它的防渗漏工程,质量保修期为5年;

C、防腐保温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转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管线安装工程、给排水和地下管道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D、供热及供冷系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E、质量保修期为年;

(二)非正式、非实体工程部分:

F、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自本合同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开始计算;

G、质量保修期限至本合同履行完成;(如脚手架搭拆,土石方爆破开挖,清理,服务等)

H、质量保修期至完成;

17.4.2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一)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

本合同适用第款。

A、正式实体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其所属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签证完毕之日开始计算,2年内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甲方开始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无论质量保修期长短,其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执行此项约定。

B、非正式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

本合同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后开始起计,2年内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C、非实体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该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合同履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D、(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填写),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17.4.3在质量保修期内,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应负有保修责任,可修补的,如乙方不予维修,所发生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出现不可修补的质量事故,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扣除乙方质保金。

乙方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额外赔偿。

17.4.4如在质量保修期内质保金已返还,如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应无偿修理,并承担其发生的费用。

17.4.5质保金返还时由合同签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单位授权委托人携本合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返还手续。

17.5其他约定:

18.施工验收

18.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作的质量,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日内向发包人申请组织验收,或者自行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无论甲方自行组织验收与否,乙方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认定,仍以主合同规定的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验收结果为准,如该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8.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以主合同规定为准。

质保期满,发包人将质保金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乙方分包的劳务作业责任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修复一次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自行安排修复;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19.施工配合

19.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上述配合而向甲方提出工期损失和费用要求。

19.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工作或协助乙方获得第三方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0.1乙方应在完工后14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逾期结算视为违约,按照21.4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交完工申请单后,无权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提出索赔。

20.2在发包人与甲方办理最终结算、审计(如果有)完毕后,甲方再对乙方结算资料进行最终确认。

在发包人向甲方支付工程尾款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0.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交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1.违约责任

21.1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或不能满足节点工期要求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②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主合同的最低标准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在完工后14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申请单,逾期提交的,将视为违约,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1.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索赔

22.1甲方根据主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保管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充分行使索赔权。

乙方对其工作范围的变更和索赔资料负有收集和保管义务。

若因其工作疏忽而未能取得相关索赔或变更的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2.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征地移民影响等根据主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应在索赔事项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相应的资料,以便甲方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索赔所得扣除甲方为此发生的成本后(或扣除%后)支付给乙方。

若发包人未支持甲方的索赔请求,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支付。

若乙方放弃了该项索赔,仍不能免除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索赔资料的责任。

22.合同解除

23.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内容(含节点工期),或质量不符合甲方和发包人、监理要求,经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②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机具进场作业的;

③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④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

⑤不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引起上访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23.3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并正式发文提出解除合同后,乙方有不同意见的,应先按甲方要求退场,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然后再依本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23.4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发包人违约是主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因主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

23.5合同解除或完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对其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乙方劳务报酬中扣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人员、设备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每延迟一日承担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4.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履行完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5.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后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履约保证,本合同履约保证方式适用第款。

A、乙方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无利息)。

B、乙方向甲方出具金额为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

C、同意在已经办理的结算款中扣留金额为万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返还乙方。

D、乙方按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与甲方签订履约保证协议,每份分包合同不再单独收取履约保证金。

26.争议处理

2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26.2发生争议后,除已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7.合同其他条款

27.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2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终止,合同有关保修条款,至质量保证期满后终止。

27.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7.2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7.3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计划

附件三:

甲方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五:

结算考核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工程质量通用条款:

1.1甲乙双方共同工作:

1.1.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管理机构质量管理的有关条例,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施工技术标准。

1.1.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目标,形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责任分工落实。

1.1.3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不得违反有关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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